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是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发展和安全需求的多样化,完善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安全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环境。本文将呈现多篇《保安服务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进行阐述,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篇一:《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总则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服务人员(包括专职保安员、兼职保安员及临时聘用保安员)及保安服务管理相关部门。

第三条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

保安服务人员管理

第四条 保安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

1、 保安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接受过专业的保安服务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如保安员证)。

2、 招聘、录用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

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新录用的保安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保安服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 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保安服务规范;

安全防范知识、技能(如消防、防盗、防暴、急救等);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

单位规章制度、服务礼仪、沟通技巧。

2、 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实战演练;

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体能测试。

3、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保安服务人员晋升、奖惩、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保安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1、 考勤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故不能上班的,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仪容仪表:

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证,保持仪容整洁、精神饱满;

不得留长发、蓄胡须、染彩发,不得佩戴夸张饰品。

3、 工作纪律: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斗殴;

严禁酗酒、赌博、吸毒,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

第七条 门卫岗:

1、 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的登记、查验,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

2、 负责邮件、报刊的收发、登记,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

3、 负责维护门卫室及周边区域的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4、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 严格遵守访客管理制度,仔细核对访客证件,确认来访对象信息。

第八条 巡逻岗:

1、 负责按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巡逻,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

2、 负责巡逻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 负责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 负责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监控岗:

1、 负责监控设备的24小时值守,密切监视各监控点的情况;

2、 负责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调阅,为调查取证提供依据;

3、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发现监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条 消防岗:

1、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负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负责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爆炸、恐怖袭击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报警、报告程序;

3、 现场处置措施;

4、 人员疏散、安置方案;

5、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保安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 单位应设立保安服务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保安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保安服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第十七条 对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确保单位安全稳定,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保安服务活动。

第三条 保安服务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第二章 保安服务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保安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安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完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和考核;

3. 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 负责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 负责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第六条 保安队伍的组建:

1. 保安员的招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政审、体检和培训;

2. 保安队伍的规模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3. 保安队伍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第三章 保安服务人员管理

第七条 保安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保安员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

2. 保安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保守单位秘密;

维护单位安全和秩序。

第八条 保安员的培训与考核:

1. 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 保安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

3.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保安业务技能、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

4. 考核结果作为保安员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保安员的日常管理:

1. 保安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整洁;

2. 保安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岗;

3. 保安员应当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衔接;

4. 保安员应当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擅离职守;

5. 保安员应当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保安服务岗位职责

第十条 门卫岗:

1. 负责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登记,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

2. 负责维护门卫区域的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3. 负责收发信件、报刊等物品;

4. 负责解答来访人员的询问,指引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

5. 负责夜间值班巡逻,确保单位安全。

第十一条 巡逻岗:

1. 负责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对单位内部及周边区域进行巡逻;

2. 负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负责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单位治安秩序;

4. 负责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5.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监控岗:

1. 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密切注意各监控点的情况;

2. 负责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分析,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5.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资料。

第十三条 其他岗位:

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设置的其他保安服务岗位,应当明确其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根据安全防范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包括:

1. 监控设备;

2. 报警设备;

3. 消防设备;

4. 防盗门、窗、锁;

5. 照明设备;

6. 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五条 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

1. 安全防范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2. 安全防范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应当及时修复;

4. 安全防范设施的更新、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本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报警、报告程序;

3. 现场处置措施;

4. 人员疏散、安置方案;

5.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当:

1. 立即报警,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2. 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3. 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4.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5.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九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保安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保安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保安服务,保障单位安全,维护正常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服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保安服务组织与管理

1.管理机构:单位设立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安服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

2.队伍建设

保安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体检和培训。

保安队伍规模应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并保持相对稳定。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三、保安员管理

1.招聘与录用

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保安员。

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新录用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3.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保安员按时到岗、履行职责。

规范着装、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建立保安员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四、保安服务岗位职责

1.门卫岗

负责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登记、查验,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物品进入。

维护门卫区域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解答来访人员咨询,指引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

负责信件、报刊等物品的收发。

2.巡逻岗

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巡逻,检查安全防范设施。

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区域内治安秩序。

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3.监控岗

24小时监控各监控点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负责监控录像的回放、分析,为调查提供依据。

维护监控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严格管理监控录像资料。

4.停车场岗(如适用):

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防止车辆被盗、损坏。

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纷、事故。

5.消防岗(可与其他岗位合并):

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组织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五、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1.设施配备:根据安全防范需要,配备监控、报警、消防、防盗等设施。

2.维护保养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测试,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故障及时修复。

3.更新改造: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改造安全防范设施。

六、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盗窃、爆炸、恐怖袭击等)。

2.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程序、处置措施、疏散方案、善后处理等。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保安员应急处置能力。

4.事件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警并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

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协助救援,做好善后。

七、监督与奖惩

1.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保安服务工作。

2.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保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的保安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责任追究:对重大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八、附则

1.解释权: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2.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保障单位安全与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服务人员、保安服务管理部门及与保安服务相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保安服务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第二章 保安服务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单位的保安服务工作。

第五条 管理部门职责:

1.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2.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考核和日常调度。

3. 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

4.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5.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负责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7. 负责处理保安服务相关的投诉、纠纷和事故。

第六条 保安队伍建设:

1. 保安员的招聘、录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体检和岗前培训。

2. 保安队伍的规模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3. 保安队伍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 保安员管理

第七条 保安员基本要求:

1. 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保安员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 保安员权利与义务:

1. 保安员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

2. 保安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维护单位形象。

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 保安员培训与考核:

1. 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保安服务规范。

安全防范知识、技能(如消防、防盗、防暴、急救等)。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

本单位规章制度、服务礼仪、沟通技巧。

2. 保安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业务知识、技能水平。

工作态度、服务质量。

遵纪守法情况。

3. 培训和考核结果作为保安员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保安员日常管理:

1.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保安员按时到岗、履行职责。

2. 规范着装、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 建立保安员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5. 关心保安员的生活,解决其实际困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 保安服务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门卫岗:

1. 负责对进出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登记、核验,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

2. 负责维护门卫区域的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3. 负责收发信件、报刊等物品,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负责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指引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事务。

5. 负责夜间值班巡逻,确保本单位安全。

6. 严格遵守访客管理规定,详细登记访客信息,核实被访人身份。

第十二条 巡逻岗:

1. 负责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对本单位内部及周边区域进行巡逻。

2. 负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负责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

4. 负责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第十三条 监控岗:

1. 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密切注意各监控点的情况。

2. 负责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分析,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删除。

5.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调取监控录像资料。

第十四条 停车场岗(如适用):

1. 负责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2. 负责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核查,防止被盗、损坏。

3. 负责停车场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负责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纷、事故。

5. 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岗(可与其他岗位合并):

1. 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负责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消防部门灭火救援。

第十六条 其他岗位:

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的其他保安服务岗位,应明确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设施配备:本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监控系统。

2. 入侵报警系统。

3. 消防报警系统。

4. 出入口控制系统。

5. 电子巡更系统。

6. 防盗门、窗、锁等物理防范设施。

7. 照明设施。

8. 消防器材。

第十八条 设施管理:

1. 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2. 安全防范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 安全防范设施的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5. 建立安全防范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型号、规格、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信息。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本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爆炸、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报警、报告程序。

3. 现场处置措施。

4. 人员疏散、安置方案。

5. 物资保障方案。

6. 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演练: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保安员及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应包括:

1. 模拟火灾、盗窃、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场景。

2. 演练报警、报告、疏散、扑救、救援等环节。

3.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

1. 立即报警,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报告。

2. 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3. 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4.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5.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安抚受害者、协助调查等。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应建立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 保安员的在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安全防范设施的运行情况。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奖惩:

1.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保安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奖金。

晋升、提级。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保安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罚款、扣发奖金。

降职、降级。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对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故,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修订权: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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