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是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发展和安全需求的多样化,完善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安全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环境。本文将呈现多篇《保安服务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进行阐述,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篇一:《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服务人员(包括专职保安员、兼职保安员及临时聘用保安员)及保安服务管理相关部门。
第三条 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
保安服务人员管理
第四条 保安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
1、 保安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接受过专业的保安服务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如保安员证)。
2、 招聘、录用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
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新录用的保安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保安服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 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保安服务规范;
安全防范知识、技能(如消防、防盗、防暴、急救等);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
单位规章制度、服务礼仪、沟通技巧。
2、 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实战演练;
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体能测试。
3、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保安服务人员晋升、奖惩、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保安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1、 考勤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故不能上班的,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仪容仪表:
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证,保持仪容整洁、精神饱满;
不得留长发、蓄胡须、染彩发,不得佩戴夸张饰品。
3、 工作纪律: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斗殴;
严禁酗酒、赌博、吸毒,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
第七条 门卫岗:
1、 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的登记、查验,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
2、 负责邮件、报刊的收发、登记,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
3、 负责维护门卫室及周边区域的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4、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 严格遵守访客管理制度,仔细核对访客证件,确认来访对象信息。
第八条 巡逻岗:
1、 负责按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巡逻,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
2、 负责巡逻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 负责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 负责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监控岗:
1、 负责监控设备的24小时值守,密切监视各监控点的情况;
2、 负责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调阅,为调查取证提供依据;
3、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发现监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条 消防岗:
1、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负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负责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爆炸、恐怖袭击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报警、报告程序;
3、 现场处置措施;
4、 人员疏散、安置方案;
5、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保安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 单位应设立保安服务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保安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保安服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第十七条 对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确保单位安全稳定,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保安服务活动。
第三条 保安服务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第二章 保安服务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保安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安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完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和考核;
3. 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 负责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 负责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第六条 保安队伍的组建:
1. 保安员的招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政审、体检和培训;
2. 保安队伍的规模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3. 保安队伍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第三章 保安服务人员管理
第七条 保安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保安员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
2. 保安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保守单位秘密;
维护单位安全和秩序。
第八条 保安员的培训与考核:
1. 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 保安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
3.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保安业务技能、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
4. 考核结果作为保安员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保安员的日常管理:
1. 保安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整洁;
2. 保安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岗;
3. 保安员应当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衔接;
4. 保安员应当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擅离职守;
5. 保安员应当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保安服务岗位职责
第十条 门卫岗:
1. 负责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登记,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
2. 负责维护门卫区域的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3. 负责收发信件、报刊等物品;
4. 负责解答来访人员的询问,指引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
5. 负责夜间值班巡逻,确保单位安全。
第十一条 巡逻岗:
1. 负责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对单位内部及周边区域进行巡逻;
2. 负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负责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单位治安秩序;
4. 负责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5.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监控岗:
1. 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密切注意各监控点的情况;
2. 负责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分析,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5.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资料。
第十三条 其他岗位:
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设置的其他保安服务岗位,应当明确其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根据安全防范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包括:
1. 监控设备;
2. 报警设备;
3. 消防设备;
4. 防盗门、窗、锁;
5. 照明设备;
6. 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五条 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
1. 安全防范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2. 安全防范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应当及时修复;
4. 安全防范设施的更新、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本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报警、报告程序;
3. 现场处置措施;
4. 人员疏散、安置方案;
5.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当:
1. 立即报警,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2. 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3. 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4.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5.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九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保安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保安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保安服务,保障单位安全,维护正常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服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保安服务组织与管理
1.管理机构:单位设立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安服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
2.队伍建设:
保安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体检和培训。
保安队伍规模应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并保持相对稳定。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三、保安员管理
1.招聘与录用:
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保安员。
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新录用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3.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保安员按时到岗、履行职责。
规范着装、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建立保安员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四、保安服务岗位职责
1.门卫岗:
负责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登记、查验,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物品进入。
维护门卫区域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解答来访人员咨询,指引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
负责信件、报刊等物品的收发。
2.巡逻岗:
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巡逻,检查安全防范设施。
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区域内治安秩序。
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3.监控岗:
24小时监控各监控点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负责监控录像的回放、分析,为调查提供依据。
维护监控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严格管理监控录像资料。
4.停车场岗(如适用):
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防止车辆被盗、损坏。
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纷、事故。
5.消防岗(可与其他岗位合并):
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组织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五、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1.设施配备:根据安全防范需要,配备监控、报警、消防、防盗等设施。
2.维护保养: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测试,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故障及时修复。
3.更新改造: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改造安全防范设施。
六、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盗窃、爆炸、恐怖袭击等)。
2.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程序、处置措施、疏散方案、善后处理等。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保安员应急处置能力。
4.事件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警并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
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协助救援,做好善后。
七、监督与奖惩
1.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保安服务工作。
2.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保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的保安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责任追究:对重大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八、附则
1.解释权: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2.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保障单位安全与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服务人员、保安服务管理部门及与保安服务相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保安服务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第二章 保安服务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单位的保安服务工作。
第五条 管理部门职责:
1.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2.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考核和日常调度。
3. 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
4.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5.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负责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7. 负责处理保安服务相关的投诉、纠纷和事故。
第六条 保安队伍建设:
1. 保安员的招聘、录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体检和岗前培训。
2. 保安队伍的规模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3. 保安队伍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 保安员管理
第七条 保安员基本要求:
1. 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保安员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 保安员权利与义务:
1. 保安员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
2. 保安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维护单位形象。
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 保安员培训与考核:
1. 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保安服务规范。
安全防范知识、技能(如消防、防盗、防暴、急救等)。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
本单位规章制度、服务礼仪、沟通技巧。
2. 保安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业务知识、技能水平。
工作态度、服务质量。
遵纪守法情况。
3. 培训和考核结果作为保安员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保安员日常管理:
1.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保安员按时到岗、履行职责。
2. 规范着装、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 建立保安员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5. 关心保安员的生活,解决其实际困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 保安服务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门卫岗:
1. 负责对进出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登记、核验,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
2. 负责维护门卫区域的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3. 负责收发信件、报刊等物品,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负责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指引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事务。
5. 负责夜间值班巡逻,确保本单位安全。
6. 严格遵守访客管理规定,详细登记访客信息,核实被访人身份。
第十二条 巡逻岗:
1. 负责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对本单位内部及周边区域进行巡逻。
2. 负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负责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
4. 负责处理巡逻中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 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第十三条 监控岗:
1. 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密切注意各监控点的情况。
2. 负责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分析,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删除。
5.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调取监控录像资料。
第十四条 停车场岗(如适用):
1. 负责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2. 负责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核查,防止被盗、损坏。
3. 负责停车场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负责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纷、事故。
5. 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岗(可与其他岗位合并):
1. 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负责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消防部门灭火救援。
第十六条 其他岗位:
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的其他保安服务岗位,应明确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设施配备:本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监控系统。
2. 入侵报警系统。
3. 消防报警系统。
4. 出入口控制系统。
5. 电子巡更系统。
6. 防盗门、窗、锁等物理防范设施。
7. 照明设施。
8. 消防器材。
第十八条 设施管理:
1. 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2. 安全防范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 安全防范设施的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5. 建立安全防范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型号、规格、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信息。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本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爆炸、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报警、报告程序。
3. 现场处置措施。
4. 人员疏散、安置方案。
5. 物资保障方案。
6. 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演练: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保安员及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应包括:
1. 模拟火灾、盗窃、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场景。
2. 演练报警、报告、疏散、扑救、救援等环节。
3.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
1. 立即报警,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保安服务管理部门报告。
2. 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3. 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4.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5.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安抚受害者、协助调查等。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应建立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 保安员的在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安全防范设施的运行情况。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奖惩:
1.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保安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奖金。
晋升、提级。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保安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罚款、扣发奖金。
降职、降级。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对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故,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安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修订权: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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