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所有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防范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屏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制定与推广,旨在提供标准化、系统化的指导框架,提升各组织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这不仅是运营发展的内在要求,也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服务环境息息相关。本文将呈现若干不同侧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实践参考。
篇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全体员工以及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访客、承包商、供应商等)。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一)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四)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涵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安全、信息安全等与单位运营相关的各类安全事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本单位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指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部、安保部等),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与协调。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或业务单元)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部门/车间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上级安全指令,落实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车间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负责本部门/车间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按规定上报。
第九条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
班组长职责:
(一)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检查班组成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成员遵章守纪;
(三)负责本班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四)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报告。
第十条 全体员工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员工职责:
(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应当关心本单位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所有员工都得到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转岗、复工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规定学时的单位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对在岗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再教育培训,重点是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知识。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期组织复审。
第十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培训记录应如实记载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 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等。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目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方法,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一般隐患,由发现部门或责任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十一条 隐患治理应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需组织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销账。
第二十二条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纳入监控管理。
第五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涉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监护人员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注册登记、定期检验。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
第二十七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八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第三十条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演练后应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十一条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第七章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处理结果应在本单位内公布,加强警示教育。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提级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待岗、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账,记录奖惩情况,作为员工考核、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或上级规定发生变化,本制度将适时修订。
篇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岗位安全责任制与操作规程专项范本】
一、 总则
1.1 为明确各级人员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作业行为,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制与操作规程汇编。
1.2 本汇编是单位整体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人员。
1.3 各岗位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履行本汇编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二、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2.1 总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
(5) 组织制定和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6)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7) 组织、领导安全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8) 批准重大危险作业申请。
(9) 负责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2.2 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安全职责
(1)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协助总经理/厂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3)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 负责分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
(6) 参与或主持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7) 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
2.3 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具体负责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组织拟订、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 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
(5)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7) 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上报。
(8)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4 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全职责
(1) 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组织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3) 组织制定、执行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岗位操作规程。
(4) 组织开展本车间/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
(5) 负责本车间/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6) 确保本车间/部门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完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7) 组织本车间/部门的应急演练,指挥事故初期应急处置。
(8) 按规定报告事故,参与事故调查。
2.5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4) 负责本班组作业区域、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 检查督促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 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7) 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三、 主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示例)
3.1 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
(2) 执行电气作业工作票制度,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或采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悬挂标示牌等安全程序。
(3) 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批并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4) 高压设备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申请,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线路敷设规范。
(6)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及接地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扑救。
3.2 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作业(包括气焊、电焊)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作业现场必须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
(3) 穿戴好焊接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绝缘鞋等。
(4) 检查焊接设备、电缆、气瓶、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5) 氧气瓶、乙炔瓶应按规定距离分开放置,严禁曝晒、撞击。
(6) 在容器、管道、密闭空间内焊接,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清除有害气体,设专人监护。
(7) 高处焊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8) 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3.3 机械操作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前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传动部分、润滑系统、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2) 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和本规程操作,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
(3) 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离岗位,禁止将手或其他身体部位伸入危险区域。
(4) 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长发需盘入帽内,禁止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如钻床、车床)。
(5) 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声音、气味、温升等,应立即停机检查。
(6) 清理、维修、保养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7) 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清理设备和场地。
3.4 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熟悉所操作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方法。
(2) 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应的化学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手套、呼吸防护器等。
(3) 严格按照操作工艺和规程进行操作,控制好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
(4) 领用、搬运、储存、使用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泄漏、撞击。
(5) 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配备冲洗、洗眼等应急设施。
(6) 严禁在作业场所饮食、吸烟。
(7) 废弃化学品和包装物必须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8) 发生泄漏、火灾、中毒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报告。
四、 责任追究
4.1 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预防事故、处理险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班组,给予表彰奖励。
4.2 对违反本汇编规定,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3 因失职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附则
5.1 本汇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单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2 各部门/车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汇编基础上制定更详细的岗位安全操作细则。
5.3 本汇编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报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篇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专项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提取标准与范围
(一)本单位根据所属行业、规模及经营特点,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参照【此处应填写具体参照的国家或地方文件名称及条款,或单位自行确定的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标准】执行。
(二)安全费用提取基数依据【说明是按营业收入、产量、产值、工程造价、从业人数等何种方式确定】核定。
(三)安全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核算。
第五条 使用范围
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以下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
1. 防护装置、监测监控系统(如:机械伤害防护装置、防火防爆设施、防静电设施、防中毒窒息设施、粉尘监测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的购置、安装、改造、维护保养;
2. 作业场所的防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等设施;
3. 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安全检测检验费用;
4. 通风、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隔热、降温、照明等劳动条件改善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包括:
1.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抢险救援工具、个体防护装备、医疗急救用品等)的购置、维护、保养;
2. 应急救援设施(如: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指挥平台、应急通道等)的建设、维护;
3. 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应急演练的组织费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包括:
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
2. 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治理及验收费用;
3. 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包括:
1. 为从业人员配备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手套、防护鞋、呼吸防护器等)的购置、更新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括:
1. 安全宣传资料、标识、警示牌等的制作购买;
2. 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费用;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培训、应急培训等)所需教材、师资、场地、耗材等费用;
4. 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例如,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支出也可视情况考虑纳入(需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 使用程序
(一)年度计划:每年年末,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申请,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二)汇总审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申请进行汇总、审核,结合单位整体安全状况和重点工作,编制单位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草案。
(三)审批: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草案经财务部门复核后,报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重大项目支出需单独报批。
(四)执行与报销:各部门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费用发生后,凭有效发票、合同、验收单等凭证,按照单位财务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需注明“安全费用”科目,并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人、财务部门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紧急使用:遇紧急情况(如事故抢险、重大隐患紧急处置等)需要使用安全费用时,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先行使用,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方向、范围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准确提取、专户核算(或清晰科目核算),并对费用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单位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详细记录费用提取、计划、使用、结余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凭证齐全。
(五)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应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六)当年结余的安全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下年度计划使用额超出提取额的部分,可动用历年结余。
第八条 责任追究
(一)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或挪用安全费用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因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在安全费用管理和使用中弄虚作假、贪污浪费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四:《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物、场所、设施及其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外来承包商、访客等。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整体管理规划。
(二)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保障消防安全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并完好有效。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领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单位指定,可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兼任)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修订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和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组织管理义务(或专职)消防队伍。
(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处理日常消防安全事务。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和制度。
(三)定期对本部门管辖区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管理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
(五)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
第八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方法。
(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遮挡。
(四)保持工作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六)发现火灾,立即呼救报警并参与扑救。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 防火检查与巡查:
(一)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全面防火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
(二)建立防火巡查制度,重点部位应确定巡查频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等。
(三)检查和巡查应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限,并落实临时防范措施。
第十条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二)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明确责任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四)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
第十一条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并落实监护和防火措施。
(二)电气线路、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严禁私拉乱接。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远离火源、热源,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下班前,各岗位人员应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气源,清理工作现场。
(五)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重点部位管理:
(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仓库、配电室、机房、实验室、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重点部位应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班、巡查和监控。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消防法规、掌握消防常识、熟悉灭火器材使用和疏散逃生技能。
第十四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危险品操作工等)必须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标语和图示。
第十七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部位应增加演练频次。演练后应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八条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程序、初期火灾扑救措施、人员疏散组织、安全防护救护、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内容。
第十九条 预案应明确各级指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预案学习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章 火灾事故处置与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清单位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二)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三)迅速组织引导人员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四)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五)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辆。
第二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总结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灭火救援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造成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由dashan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98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