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规范管理关乎资金安全与合规运营。缺乏有效制度易致风险。《票据管理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它保障财务秩序,亦为有效执行如《社区服务计划》等项目提供基础。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的《票据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篇一:《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票据管理,防范票据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票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收据以及其他具有支付、结算或收付款凭证性质的各类票据和凭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涉及票据领用、购买、保管、开具、接收、审核、传递、使用、注销、归档等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 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内控严密、手续齐全、责任明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票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二)统一负责向银行购买、领用各类银行结算票据,向税务机关申领、购买各类发票;
(三)建立票据登记簿,对票据的购入、领用、使用、核销、库存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管理;
(四)负责空白票据的保管,确保安全;
(五)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票据开具申请,按规定开具票据;
(六)审核外部单位开具给公司的各类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七)指导、监督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正确使用票据;
(八)负责作废票据、过期票据的清理、保管和按规定销毁;
(九)负责已使用票据存根及相关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
(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是票据的申请、使用和初步审核主体,负责:
(一)根据业务需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领用或开具票据;
(二)妥善保管领用的票据,防止遗失、损毁、被盗;
(三)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要求取得合规、有效的票据;
(四)对接收的外部票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票据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印章清晰等;
(五)及时将取得的票据及相关业务资料传递至财务部;
(六)对自身经办业务所涉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内控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票据的领用与保管
第八条 空白票据由财务部指定专人(票据管理员)负责统一向银行或税务机关领购,领购时必须手续齐全。
第九条 领回的空白票据必须及时在票据登记簿上登记,载明票据种类、起止号码、份数、领购日期等信息,并由领购人和票据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条 空白票据应存放于保险柜内,由票据管理员负责保管。票据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空白票据、印章随意放置或交由他人保管。
第十一条 票据管理员离职或调动岗位时,必须办理票据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并在票据登记簿上注明。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或人员需要领用空白票据(如收据、内部结算凭证等)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注明领用票据种类、数量、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到票据管理员处领用。
第十三条 领用空白票据时,领用人需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确认领用的票据种类、起止号码、份数及日期。领用人对所领用票据的保管和合规使用负责。
第十四条 严禁转借、转让、买卖、变造、伪造票据。严禁将空白票据带出公司。
第四章 票据的开具
第十五条 开具票据必须基于真实、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严禁虚开、代开票据。
第十六条 开具票据(包括支票、发票等)应由业务经办部门填写《票据开具申请单》,附相关业务合同、审批文件等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
第十七条 财务部票据开具人员(通常为出纳或指定开票员)收到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审批手续及所附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有权拒绝开具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开具票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确保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一致、印章加盖规范(清晰、完整、位置准确)。不得涂改、挖补。
第十九条 开具支票时,应按规定填写日期、收款人名称、用途、金额等,并按权限规定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均为无效支票,严禁签发。
第二十条 开具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和业务实际情况如实开具,确保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货方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要素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 开具的票据应及时在票据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注明开票日期、票据号码、收款单位(或付款单位)、金额、经办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开具错误的票据应按规定作废处理。作废票据应保持完整,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如为发票,需按税务规定进行作废操作。
第二十三条 票据开出后,应由领用人签收。重要票据(如大额支票、汇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传递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票据的接收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收到外来票据时,应进行初步审核:
(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痕迹;
(二)票据的种类是否符合结算要求;
(三)票据抬头(付款方名称)是否为公司全称,且准确无误;
(四)票据的金额、日期、商品或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
(五)票据要素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涂改;
(六)印章是否清晰、完整、有效;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审核销货方信息、税率、税额等是否符合税务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初审无误的票据,应及时连同相关业务资料(如合同、验收单、入库单等)一并提交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收到外来票据后,由专人进行复核:
(一)复核业务经办部门初审内容;
(二)审核票据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
(三)审核票据与所附业务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税务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
(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经办部门或对方单位沟通处理。不合规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或支付依据。
第六章 票据的报销与支付
第二十七条 所有需要报销或支付的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作为凭证附件。
第二十八条 报销人应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据,粘贴整理好相关票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审核人员对报销单据及所附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条 对外支付款项,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及所附合规票据办理支付。支付方式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第七章 票据的保管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已使用的票据存根联(如发票存根联、收据存根联)、作废票据、已报销入账的原始票据等,均属于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已用票据的整理、装订和保管。按票据种类、号码顺序或业务发生顺序进行整理。
第三十三条 作废票据应与正常使用的票据存根分开存放,并建立备查簿登记管理。
第三十四条 票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销毁手续,编制销毁清册,经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共同监督销毁。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各部门、各岗位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在票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票据遗失、损毁、被盗、违规使用、虚开、作废不当等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遗失空白票据,应立即报告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因遗失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违规开具票据,如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签发空头支票等,除追究经办人责任外,审批人也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取得不合规票据导致无法报销、税款不能抵扣或产生其他损失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对特定票据(如增值税发票)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票据管理制度》
引言:票据管理的风险与控制
票据作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载体,其流转的每一个环节都潜藏着风险。从空白票据的保管不善可能导致的盗用、滥用,到票据开具环节因信息错误、不合规操作引发的税务风险、法律纠纷,再到票据接收审核不严导致的企业资金损失、成本虚增,以及票据传递、归档过程中的遗失、毁损风险,无一不考验着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力。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核心在于构建一套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将潜在风险降至最低,保障企业运营的安全与高效。本制度旨在明确票据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 核心管理原则与目标
合法合规性原则:所有票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税收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票据的请购、保管、审批、开具、登记、核对等职责应尽可能分离,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授权审批原则:票据的领用、开具、报销、核销等关键环节必须经过规定层级的授权批准。
全面记录原则:票据的收、发、存、用、废等各环节均应有清晰、连续、完整的记录。
安全完整原则:确保空白票据及已用票据实体安全,以及相关信息的准确、完整和保密。
管理目标:防范票据欺诈与舞弊行为;确保票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票据使用效率;满足合规性要求;保障公司资金与资产安全。
二、 关键控制环节与措施
(一) 空白票据的安全控制
集中管理与专人负责:空白票据必须由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票据保管员)负责领购、保管、分发和登记,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需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安全存储:空白票据应存放于带密码锁的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票据保管员和财务负责人分别掌管,双人控制开启。存放环境需防火、防潮、防盗。
严格领用审批:建立空白票据领用申请制度,明确领用权限和审批流程。领用时必须登记详细信息(种类、起止号码、数量、领用人、日期、用途),领用人签字确认。
限制领用数量: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控制一次性领用数量,避免空白票据在业务部门积压过多。已领用的空白票据使用完毕或一定期限后需办理核销手续。
定期盘点:票据保管员应定期(至少每月)对库存空白票据进行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编制盘点表,报财务负责人审阅。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二) 票据开具的准确性与合规性控制
依据充分性审核:开票前必须审核业务合同、审批单等支持性文件,确保开票基于真实、合法的经济业务。
信息核对:严格核对开票信息(如购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与业务资料保持一致。
操作规范:票据填写必须规范、清晰,金额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使用限额控制,大额票据开具需提高审批级别。
印章管理: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指定专人保管,用印需登记。
作废票据控制:开具错误的票据应完整保留所有联次,加盖“作废”章,并按规定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严禁随意销毁或丢弃作废票据。
(三) 票据接收与审核的有效性控制
接收登记:对于收到的外部票据,业务部门应建立接收登记台账,记录接收时间、来源、票据号码、金额等基本信息。
多重审核机制:
业务部门初审:经办人对票据的表面要素(抬头、日期、金额、印章等)及与业务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初步核对。
财务部门复审: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规性(是否符合税法、财经法规)、真实性(必要时可通过官方渠道查验)、完整性(附件是否齐全)进行专业审核。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严格审核各项要素,及时认证。
问题票据处理: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合规、信息错误或存疑的票据,应拒绝接收或退回,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建立问题票据跟踪记录。
(四) 票据传递与保管的安全性控制
及时传递:业务部门取得或开具票据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传递至财务部,避免票据积压、延误入账或认证。
交接手续:重要票据(大额支票、汇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内部传递时,应办理交接签收手续,明确责任。
已用票据保管:已入账的原始票据、票据存根、作废票据等,应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编号、归档,存放于安全场所,并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保管期限: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期满按规定程序销毁。
(五) 信息系统控制
系统访问权限:若使用电子票据系统或财务软件管理票据,应设置严格的用户权限,确保不同岗位人员只能访问其职责所需的功能和数据。
操作日志: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操作日志功能,记录票据的录入、修改、删除、审批等关键操作,便于追溯。
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对票据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并具备灾难恢复能力。
电子票据验真:建立可靠的电子发票查验机制,确保接收的电子发票真实有效。
三、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内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将票据管理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定期对票据管理的制度执行情况、内控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不定期抽查:财务部应不定期对各部门的票据领用、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追究: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造成票据遗失、损毁、被盗、滥用、虚开、错开等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信誉受损或引发法律风险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审批人、保管人等)的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结语
票据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实施上述控制措施,旨在形成一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流程管理闭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差错和舞弊行为,确保票据流转的每一个环节都合规、安全、高效,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篇三:《票据管理制度》(简化实用版)
一、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本单位(或小微企业/团队)的票据管理,保证收付款业务的合规性,防止出错和浪费,制定本简易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收款、付款、报销相关的票据处理工作。这里说的票据主要指发票、收据、支票等常用凭证。
二、 基本原则
真实性:所有票据必须反映真实的业务活动,不能造假。
合规性:票据的开具和取得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别是发票,要符合税务要求。
及时性:收到或开出的票据要尽快处理,不拖延。
责任制:谁经手、谁负责,每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
三、 主要职责
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总体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重要票据(如支票、空白发票),审核付款和报销,监督制度执行。
业务经办人:负责具体业务中票据的申请开具、向对方索要票据、初步检查票据是否合格、及时将票据交给财务。
出纳(如有专职):负责保管部分日常用空白票据(如收据),按规定开具票据,办理付款,登记票据使用情况。若无专职出纳,则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兼任。
四、 空白票据的管理
谁保管:重要的空白票据(支票、发票)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以下称保管人)放在保险柜里。日常用的空白收据等可以由出纳或常开发票的人保管,但也要锁好。
领用登记:谁需要用空白票据(比如外出收款需要带收据),要向保管人申请,说清楚用途和数量,保管人要在本子上记下来:谁领的、领了多少、什么号码、什么时候领的。领用人要签字。
禁止外借:空白票据不能借给外单位或私人使用。
用完核销:领出去的空白票据用完了,要把存根交回给保管人核对、登记注销。没用完的也要交回。
遗失报告:万一空白票据丢了,要立刻报告财务负责人,并可能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五、 开具票据
根据业务开:必须有真实的销售、收款或其他业务才能开票。不能没做事就开票,也不能帮别人开票。
申请与审批:需要开具发票或支票时,业务经办人要填写申请单(或口头说明情况并记录),简单说明收款方、金额、事由,经主管(或财务负责人)同意。
开票要求:
信息要全:收款人名字、日期、金额(大写小写都要对)、内容等都要写清楚、写正确。
字迹清晰:不能潦草,不能涂改。写错了整张作废,不能划掉改。
盖章清楚:该盖章的地方要盖清楚、盖完整。
按顺序开:票据要按号码顺序使用,不能跳号。
开票登记:每开一张票,都要在票据登记本上记下号码、日期、收款人、金额、开票人等信息。
作废处理:开错的票据,要把所有联次都收齐,在上面写上“作废”两个字,然后和用过的票根放在一起保管,不能扔掉。
六、 接收外来票据
索要票据:付款或采购时,一定要向对方索要正规、合法的票据(主要是发票)。
基本检查(经办人):收到票据后,经办人要马上检查:
抬头是不是我们单位的全称?
日期、金额对不对?
内容是不是和我们买的东西或接受的服务一致?
有没有盖对方的章?章清不清楚?
是不是假票?(这点比较难,但至少看看有没有明显问题)
发票的话,信息(如税号)是不是全的?
及时提交:检查没大问题的票据,要尽快连同相关的合同、订单、验收单等一起交给财务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
七、 报销与付款
凭票报销/付款:所有报销和对外付款,原则上都要有合格的票据。没有票据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并经批准。
粘贴规范:报销时,把票据整齐地贴在报销单后面。
审核:财务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要对报销单和票据进行审核,看金额对不对、票据合不合规、审批手续全不全。审核通过才能付款。
付款记录:付款后,要在相关票据上盖“付讫”章,并做好记录。
八、 票据的保管
已用票据存根:开出去的票据存根联(比如发票的记账联、存根联),要按顺序整理好。
报销入账的票据:报销付款后的原始票据,要和记账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作废票据:作废的票据也要完整地保管起来。
存放:所有这些用过的票据都要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统一保管,放在固定的地方,至少保存几年(具体年限可参考会计档案规定,小微企业至少保证税务检查需要)。
九、 注意事项与责任
票据安全:每个人都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经手的票据,不管是空白的还是用过的,不能乱放乱丢。
违规后果: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弄丢票据、开错票据、拿假票来报销等,造成单位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批评教育等)。
不懂就问:对票据处理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问财务负责人或懂行的人,不能自己想当然处理。
十、 其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财务负责人解释或补充。如果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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