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制度》是规范合作社运营、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文件。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合作社易陷入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内部矛盾频发的困境。因此,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利关系,对于提升合作社凝聚力、服务社员及社区能力至关重要。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与风格的《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合作社管理制度》(综合规范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目的】为规范本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强本社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成员共同富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发生关系的各相关方。所有合作社内部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作社管理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服务成员、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管理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制度体系】本制度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合作社可根据需要,在本制度框架下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或专项管理办法。
第二章 成员管理
第五条【成员资格】凡承认本社章程,符合章程规定条件(如:从事[具体行业/业务]的农户、经营者等),自愿申请并经规定程序批准者,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入社程序】
(一)申请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具体天数,例如: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的决定。
(三)经批准后,申请人按照章程规定缴纳成员出资额。
(四)合作社向新成员颁发成员证,并将其姓名、住址、出资额等信息记入成员名册,同时在本社范围内公告。
第七条【成员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
(三)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四)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依照章程规定转让或继承其在合作社的出资额。
(七)依照章程规定自愿退社。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成员义务】
(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三)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
(四)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业务活动,履行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五)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六)为合作社的发展献计献策。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退社程序】
(一)成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具体月数,例如: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三)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退还成员的出资额和所分配的盈余。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成员,在其退社前,合作社应与其结清因承担连带责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除名】成员有严重违反章程或管理制度、不履行义务、损害合作社利益等行为的,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予以除名。被除名成员的出资额和盈余返还参照退社规定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权力机构】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章程及修改方案。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五)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对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七)决定合作社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决定合作社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九)审议批准成员的出资标准和方式。
(十)审议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成员除名等事项。
(十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主持、表决程序等依照章程规定执行。会议须有代表本社[比例,例如: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作出决议须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比例,例如:半数]以上通过;但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比例,例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执行机构】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方案。
(三)制定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五)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六)管理合作社资产和财务。
(七)接受、审查入社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八)代表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九)章程规定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如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理事[比例,例如: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经理及管理人员的工作。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监督理事会成员、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三)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理事、经理提出罢免建议。
(五)当理事会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社利益时,要求其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每半年一次),由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召集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比例,例如: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资金来源】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财政补助、社会捐赠、业务经营积累、借贷资金等。
第十八条【出资管理】成员出资是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基础。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标准、方式、缴纳期限等按章程规定执行。合作社应建立规范的成员出资台账。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条【账簿设置】合作社应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等。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合作社的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盘点、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重大资产购置、处置须经理事会审议,并按规定报成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预算管理】合作社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理事会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重大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成本费用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厉行节约,降低运营成本。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告与审计】合作社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审核,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合作社应依法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五章 盈余分配
第二十五条【分配原则】合作社当年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应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和成员出资额比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返还和分配,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但按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比例,例如: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六条【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成员出资。任意公积金的用途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公积金提取比例按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分配程序】
(一)理事会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年度盈余分配方案。
(二)盈余分配方案提交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审核。
(三)经审核的盈余分配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批准的方案,具体执行盈余分配工作,并将分配结果记入成员账户,及时支付或通知成员。
第二十八条【亏损弥补】合作社发生亏损时,应首先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不足弥补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按照章程规定由成员按出资比例或交易量(额)比例分担。
第六章 业务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业务范围】合作社应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为成员提供[具体业务,例如: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运输、贮藏、加工、农业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十条【生产/服务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购销管理】建立规范的采购和销售管理流程。大宗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应通过比价、招标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透明、效益最大化。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机制。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及时向成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政策信息等,为成员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的修订需经理事会提议,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解释权】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合作社管理制度》(侧重运营流程与质量控制型)
第一部分:引言与目标
1.1 背景:为提升本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运营效率、产品/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与责任,特制定本运营管理制度。
1.2 目标: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序、高效、安全、合规进行,最终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和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涵盖合作社主要的生产、采购、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核心运营环节。
第二部分:生产/服务运营管理
2.1 生产/服务计划:
(一)年度计划:每年末,由运营部门根据市场预测、成员需求、资源状况等,编制下一年度生产/服务总体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月度/季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月度或季度生产/服务计划,明确品种、数量、进度要求。
(三)计划调整:如遇市场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及时调整计划,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2 作业标准与流程:
(一)制定标准:针对主要产品/服务项目,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明确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
(二)流程执行: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服务过程的规范性。
(三)记录与追踪:建立生产/服务过程记录制度,关键环节(如原料投入、关键工序、检验结果)需有详细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2.3 资源调度与管理:
(一)人员调配:根据生产/服务计划,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确保各岗位人员配备到位且具备相应技能。
(二)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
(三)物料管理:确保生产/服务所需物料及时供应,同时控制库存,减少积压和浪费。
第三部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3.1 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选择: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二)采购比价:大宗或重要物资采购应进行询价、比价或招标,确保采购价格公允。
(三)关系维护:与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保障供应链稳定。
3.2 采购流程:
(一)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提交采购申请,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时间等。
(二)审批:采购申请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
(三)执行采购: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向选定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签订采购合同。
(四)到货验收:物资到货后,由仓储或相关部门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不合格品按规定处理。
(五)付款结算: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单等办理付款手续。
3.3 库存管理:
(一)合理库存: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及物料消耗情况,设定合理的安全库存水平。
(二)分区存放:仓库物资应分类、分区存放,标识清晰,保持整洁。
(三)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呆滞、过期物料及时处理。
第四部分:质量管理体系
4.1 质量方针与目标:明确合作社的质量方针(如: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设定可衡量的年度质量目标。
4.2 质量标准:
(一)原料标准:明确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二)过程标准:设定生产/服务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要求。
(三)成品标准:制定最终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
4.3 质量检验:
(一)进货检验(IQC):对采购入库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检验或验证。
(二)过程检验(IPQC):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对关键工序或半成品进行巡检或抽检。
(三)成品检验(FQC/OQC):对完成的产品/服务进行最终检验,确保符合出厂/交付标准。
4.4 不合格品控制:
(一)标识隔离:发现不合格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立即标识、隔离,防止混用或误用。
(二)评审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决定返工、返修、降级使用或报废。
(三)记录分析: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5 质量改进:
(一)数据分析:定期收集、分析质量数据(如检验合格率、客户投诉率),识别改进机会。
(二)持续改进活动:鼓励全员参与质量改进活动,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如PDCA循环)解决质量问题。
(三)客户反馈:建立客户反馈渠道,认真处理客户关于质量的意见和投诉,并将其作为改进的重要输入。
第五部分:销售与客户服务
5.1 销售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销售目标和策略,分解到区域或渠道。
(二)价格管理:根据成本、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并严格执行。
(三)订单处理:规范订单接收、评审、确认、发货、回款流程。
(四)渠道管理:维护好现有销售渠道,积极拓展新渠道。
5.2 客户服务:
(一)服务标准:制定客户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处理流程。
(二)投诉处理: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妥善解决客户问题,并记录存档。
(三)客户关系维护: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维护良好客户关系。
第六部分:仓储与物流管理
6.1 仓库管理:
(一)布局规划:合理规划仓库布局,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作业效率。
(二)出入库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凭证制度,确保手续齐全、数据准确。
(三)环境控制:根据储存物品要求,控制仓库温湿度、通风、防火、防盗等条件。
6.2 物流配送:
(一)运输选择: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承运商,确保货物安全、及时送达。
(二)配送跟踪:对发出的货物进行跟踪,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三)成本控制:优化运输路线和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第七部分: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
7.1 安全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7.2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7.3 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排查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7.4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火灾、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5 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妥善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
第八部分:制度执行与监督
8.1 培训宣贯:本制度发布后,应对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理解和掌握。
8.2 监督检查:运营管理部门及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 考核与奖惩: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对模范遵守者予以奖励,对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8.4 修订完善:根据运营实践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篇三:《合作社管理制度》(强调成员参与和民主治理型)
序言:合作之基,民主之魂
本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根植于成员的共同需求与信任。为确保合作社始终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核心原则,保障每一位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和谐、共进的合作社治理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强化成员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
第一章:成员权利的保障与实现
第一条【平等权利】所有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出资多少、交易量大小、性别、民族、职位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每一位成员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原则上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知情权保障】
(一)信息公开内容:合作社应主动、及时、准确地向成员公开以下信息:本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及会议记录摘要;年度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产处置情况;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社务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成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途径:通过公告栏、内部通讯、官方网站/公众号、成员微信群、定期成员会议等多种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对于重大事项,应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成员。
(四)查阅权:成员有权随时向合作社申请查阅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公开信息及相关原始记录(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合作社应提供便利,不得无理拒绝。
第三条【参与权保障】
(一)决策参与:保障成员通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合作社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权利。鼓励成员在会前就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经营参与: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合作社在制定生产计划、技术标准、购销政策时,应广泛征求成员意见。
(三)管理参与:支持成员通过竞选担任理事、监事等管理职务。鼓励成员对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建立成员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反馈机制。
第四条【表达权保障】
(一)会议发言:保障成员在成员(代表)大会及其他成员会议上的发言权,能够自由表达对各项议题的看法和意见。
(二)意见反馈渠道:设立成员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方便成员随时就合作社事务提出意见、建议或疑问。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五条【监督权保障】
(一)对管理层的监督:成员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其不当行为有权提出质询和批评。
(二)财务监督:成员有权监督合作社的财务收支状况,对不合理的开支、不透明的账目有权要求解释和审查。
(三)参与监督机构:保障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的权利,支持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民主决策机制
第六条【成员(代表)大会中心地位】坚持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凡涉及合作社根本利益和成员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题征集与确定:成员(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征集成员意见,特别是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议题。理事会负责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并在会前[具体天数,例如:十五]天通知全体成员。
(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确保给予成员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不同意见的表达与交流,力求在讨论基础上形成共识。
(三)民主表决:严格按照“一人一票”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过程应公开、透明,计票、监票人员应由成员(代表)大会现场推选产生。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四)决议执行与反馈: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理事会必须认真执行。执行情况应在下次成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接受成员评议。
第八条【理事会决策与成员沟通】理事会在行使日常决策权时,对于可能对成员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应事先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成员代表或相关成员的意见。理事会决议应及时向成员公开。
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于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特别重大事项,除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表决外,还应在会前组织充分的说明和论证,确保成员在掌握足够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三章:透明公开与沟通机制
第十条【信息公开常态化】将信息公开作为合作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流程,明确公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财务透明度】财务报告应通俗易懂,关键数据(如收入、支出、成本、利润、分配情况)应清晰明了。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成员公布财务简报。接受成员对财务账目的质询。
第十二条【内部沟通平台】
(一)定期成员会议:除年度成员(代表)大会外,可根据需要召开不定期的成员座谈会、通气会,就特定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二)线上沟通渠道:利用微信群、合作社内部APP等现代化工具,建立便捷的成员线上交流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收集意见、解答疑问。
(三)管理层接待日:设立理事长/经理接待日,成员可预约直接向管理层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机制
第十三条【监事会(执行监事)独立性】保障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理事会及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涉。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可聘请专业人士(如会计师)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成员民主评议】每年组织成员对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理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其履职情况和是否续聘/续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同时,按规定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章程和制度、失职渎职、损害合作社或成员利益的管理人员,应依据情节轻重,通过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职、免职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问责。问责处理决定应向成员公开。
第五章: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七条【内部协商优先】成员之间、成员与合作社之间发生争议时,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内部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调解机制】设立内部调解小组(可由监事会成员、成员代表、德高望重的老成员等组成),负责对协商不成的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外部途径】内部协商、调解无效的,成员可依据章程规定或相关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作社应尊重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文化建设】倡导“民主、平等、互助、共享”的合作社文化,营造成员积极参与治理、关心集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制度教育】定期对成员进行合作社理念、章程及本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
第二十二条【制度完善】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实践发展和成员意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程序需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生效】本制度自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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