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是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资产的安全完整、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益。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是实现设备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安全运行、提高投资效益的必然要求。这不仅能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支持《社区服务计划》等长远目标的达成奠定基础。本文旨在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和应用。

篇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综合全面型)

第一章 总则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高效运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置、自制、调拨、捐赠等方式获得,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或使用期限超过规定年限,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涵盖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校准、检查、调拨、报废、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环节。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仪器设备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定义

(一)仪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生产、医疗、办公等活动的,具有独立功能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附属部件。

(二)归口管理部门:指本单位指定负责仪器设备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设备管理部门)。

(三)使用部门:指实际占有、使用仪器设备的各部门或单位。

(四)设备责任人:指经使用部门指定,具体负责某台(套)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和使用的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单位仪器设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预算申报、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免税办理等工作。

(四)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登记、建账、建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五)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情况。

(六)负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与资源共享管理。

(七)组织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报损、处置等工作。

(八)负责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九)组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十)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清查盘点工作。

第六条 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需求计划。

(二)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细则。

(三)指定设备责任人,明确其职责,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

(四)组织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五)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报修等工作。

(六)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登记、盘点、报废等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八)推动本部门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条 设备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熟悉所负责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要求。

(二)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操作、清洁、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

(三)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四)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维修。

(五)负责保管好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附件备件等。

(六)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第八条 购置计划与论证

各使用部门应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在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上,提出年度仪器设备购置需求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平衡,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需进行专项论证。

第九条 采购管理

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单位的采购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设备类型和金额,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过程应规范透明,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进口仪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验收工作

(一)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审计部门(必要时)、供应商等相关方,按照合同条款、技术协议、装箱清单等进行开箱检查和技术验收。

(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技术参数、功能指标、随机资料、备品备件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后方可验收。

(三)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与供应商交涉处理。

(四)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建立设备卡片和档案,分配资产编号,粘贴资产标签。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领用与交接

使用部门凭设备管理部门开具的领用凭证到仓库领取仪器设备,并办理交接手续。设备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 使用要求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二)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保持仪器设备及其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腐蚀等工作。

(四)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操作者、使用项目、运行状态、异常情况等。

(五)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挪作他用。确需改造的,须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运行管理

(一)建立仪器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机制,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二)对需要连续运行的设备,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运行安全。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纳入共享平台管理,制定共享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

(一)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与修理并重”的原则,实行仪器设备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制度。

(二)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在每班(次)使用前后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和检查。

(三)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按设备说明书和保养规程要求,由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内容包括:检查、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

(四)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 维修管理

(一)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检查,无法排除的应及时报告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

(二)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维修。可自行维修的,应做好维修记录;需外委维修的,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商,并签订维修合同。

(三)维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功能。维修记录应归入设备档案。

(四)属于保修期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联系供应商负责维修。

第十六条 校准与检定

对有计量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计量法规要求,定期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或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校准/检定证书应妥善保管,并粘贴合格标识。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与处置

第十七条 调拨

(一)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进行仪器设备调拨的,由调出、调入双方部门协商一致,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调拨手续,更新设备账卡信息。

(二)单位向外调拨(无偿划转)仪器设备,需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 报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1.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2. 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3. 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不如购置新设备的;

4. 主要部件缺损,无法配备且不能运行的;

5. 发生事故或灾害,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失的。

(二)仪器设备报废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需组织专家论证。

(三)获批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收回设备及附件,进行残值处理。

第十九条 处置

报废、报损、待处置仪器设备的处置(如:出售、销毁、转让等)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或使用。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清查与盘点

第二十条 定期清查

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仪器设备清查盘点工作,核对账、卡、物是否相符,检查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状况。

第二十一条 盘点结果处理

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处理。对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的使用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管理混乱、效益低下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奖励

对在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改造、共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使用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研发中心适用型)

1. 引言

1.1. 目的:为加强本实验室/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提高使用效率,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包括购置、自制、获赠等各种来源的设备,涵盖其申购、验收、使用、维护、校准、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1.3. 原则:遵循“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定期维护、资源共享、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

2. 组织与职责

2.1. 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总责,审批重大设备购置与处置。

2.2. 设备管理员(可指定专人或由相关研究小组负责人兼任):

a) 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心仪器设备台账及档案。

b) 组织新进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

c) 制定并监督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计划。

d) 负责安排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校准和维修工作。

e) 管理仪器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和消耗品。

f) 协调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与共享,统计使用情况及效益。

g) 组织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h) 办理仪器设备的借用、转移、报废等手续。

2.3. 设备使用人/操作员:

a) 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后方可独立操作。

b)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日期、时间、使用者、项目、设备状态、特殊情况等)。

c) 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洁和基本维护保养。

d) 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

e) 妥善保管所用设备的附件和工具。

f) 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 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3.1. 购置申请:各研究小组根据科研需求,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详细说明理由、规格性能要求、预算等,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按单位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大型贵重仪器需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

3.2. 验收:

a) 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申购人、中心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开箱验收。

b) 依据合同、装箱单核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附件、技术文件等是否齐全、完好。

c) 对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应在供应商或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技术指标进行性能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d) 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建立设备卡片,粘贴资产标签,相关资料(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验收报告等)归档管理。

4.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4.1. 使用培训:新进设备或新进人员,必须由设备管理员或资深操作员组织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授权使用。培训记录应存档。

4.2. 预约使用:对于公用或大型仪器设备,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使用者需提前通过指定方式(如在线系统、登记本)预约,说明使用时段、项目等。设备管理员负责协调安排。

4.3. 操作规程:每台仪器设备均应配备简明清晰的操作规程(SOP),张贴在设备附近或易于取阅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4. 使用记录: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制度。使用记录是评价设备运行状况、使用效率、核算成本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详细、及时填写。

4.5. 状态标识:仪器设备应有明确的状态标识,如“正常运行”、“维护中”、“故障待修”、“校准中”、“已停用”等,以便使用者了解设备状况。

4.6. 环境要求:确保仪器设备的工作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电源、防震、防磁等)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

5.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校准

5.1. 日常维护: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简单检查,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整洁。

5.2. 定期保养: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说明书和使用频率,制定详细的定期保养计划(周、月、季、年保养),并组织实施或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保养记录应存档。

5.3. 故障维修:

a) 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初步判断故障情况,能自行修复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联系厂家或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b) 维修过程应有记录,包括故障现象、维修内容、更换部件、维修人员、时间、费用等。维修记录归入设备档案。

c) 维修后需进行测试,确认性能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4. 校准与检定:对有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应制定年度校准/检定计划,按期送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或检定,或邀请专业人员现场校准。校准证书和报告应存档,设备上粘贴有效的校准标识。

6. 仪器设备的转移、借用与报废

6.1. 内部转移:中心内部不同研究小组间调配设备,需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并报设备管理员备案,办理设备卡片变更手续。

6.2. 外借管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的,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责任,并确保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

6.3. 报废处置:

a)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老化、损坏严重、技术落后、无维修价值等),由使用人或设备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说明理由,并附技术鉴定意见。

b) 报废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c)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拆除有用部件(若有),按规定进行处置。报废设备的档案应单独存放。

7. 安全管理

7.1.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7.2. 涉及高温、高压、高速旋转、强电、强磁、辐射、化学危险品等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7.3. 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7.4. 定期进行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8. 记录与档案管理

8.1. 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管理每台(套)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申购论证材料、合同、说明书、合格证、验收报告、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校准/检定证书、报废审批表等。

8.2. 设备档案应完整、准确、规范,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并妥善保管。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侧重资产管理与责任落实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明晰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用于业务活动、价值达到规定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各类设备、仪器及装置。

第三条【原则】仪器设备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动态跟踪、定期盘点、规范处置”的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作为仪器设备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单位仪器设备的总账管理,建立和维护仪器设备资产信息数据库。

(三)指导、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四)组织办理仪器设备的入库登记、资产标签粘贴、调拨、报废、处置等手续。

(五)组织全单位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清查盘点工作。

(六)负责处理仪器设备盘盈、盘亏、毁损等事项的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使用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明细台账。

(二)指定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落实仪器设备的领用、交接、保管和使用责任,确保账、卡、物相符。

(四)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清查盘点、信息核对、报废鉴定等工作。

(六)对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部门资产管理员职责】

(一)建立并动态更新本部门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卡片。

(二)负责本部门新领用仪器设备的接收、登记、贴标工作。

(三)办理本部门内部仪器设备的分配、转移、交接手续。

(四)定期核对本部门仪器设备实物,确保账实相符。

(五)收集、整理本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记录。

(六)协助办理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申请手续。

第七条【设备使用人/保管人职责】

(一)对所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负直接责任,确保其安全、完整。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三)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及其附件、技术资料。

(四)发生损坏、故障、丢失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

(五)人员调离或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所用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确保责任清晰。

第三部分:资产管理流程

第八条【资产登记与标识】

(一)所有新增仪器设备(包括购置、自制、调拨、接受捐赠等),经验收合格后,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资产登记,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分配唯一的资产编号。

(二)设备管理部门制作统一格式的资产标签,标明资产编号、名称、型号、启用日期、管理部门等信息。

(三)使用部门领用设备后,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将资产标签粘贴在设备醒目、不易磨损的位置。资产标签是设备身份的唯一标识,不得擅自撕毁或涂改。

第九条【领用与交接】

(一)使用部门领用仪器设备,需办理出库手续,明确领用部门和接收责任人。

(二)单位内部人员调动、岗位变更或离职时,必须办理所用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由移交人、接收人、部门资产管理员三方确认设备完好、附件齐全后签字确认。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原使用人/保管人需继续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条【内部调配】

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需要调配仪器设备的,需填写《仪器设备内部调配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及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系统中的使用部门、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一条【清查盘点】

(一)设备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仪器设备清查盘点。

(二)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组织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实物盘点,核对账、卡、物。

(三)盘点结束后,使用部门需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仪器设备盘点报告表》,说明盘点结果,对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进行说明。

(四)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盘点结果,形成全单位清查盘点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出售、转让、捐赠等处置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使用部门拟处置仪器设备,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技术鉴定或评估报告。

(三)处置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资产价值和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四)批准处置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注销该设备信息。处置产生的残值收入按规定处理。

第四部分: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资产损失责任】

(一)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使用人、保管人、部门负责人等)的责任,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二)对故意损坏、盗窃仪器设备的行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管理失职责任】

(一)对在清查盘点中发现账实严重不符、管理混乱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未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标签粘贴、调拨、报废手续,导致资产管理信息失实或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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