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村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本文将围绕《村财务管理制度》展开,通过几篇不同侧重点的范文,详细展现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旨在为农村基层干部提供参考,助力乡村振兴。

篇一:《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村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理财原则:财务活动接受村民监督,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质询。

(三)集体管理原则: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四)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财务收支,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规定,量入为出,略有节余。

(五)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村设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村级财务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 村设立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理财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财务培训。

第六条 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村级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方案。

(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三)参与村级重大经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村民公开财务信息,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

(五)向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

第七条 村设报账员一名,由村委会聘用,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核算和报账工作。报账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或经过专业培训。

第八条 报账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理财小组和上级部门报送。

(四)保管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二)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集体企业利润分配。

(四)上级财政拨款和补助。

(五)接受捐赠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拨款和补助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接受捐赠收入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捐赠者开具收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支出主要包括:

(一)农业生产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村干部报酬。

(四)办公经费。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六条 所有支出必须经过理财小组审核,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七条 农业生产支出应当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十八条 公益事业支出应当用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第十九条 村干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办公经费应当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第二十一条 大额支出(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资产包括:

(一)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

(四)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村级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采取会议公开、张榜公布、网络公开等方式。

第三十条 村民有权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有权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提出异议。

第三十一条 上级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报账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篇二:《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保障村集体资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理财,接受村民监督。

(三)坚持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规范化管理。

(五)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村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村级财务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 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村级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

(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三)参与村级重大经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村民公开财务信息,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

(五)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 村配备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核算和报账工作。报账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或经过专业培训。

第八条 报账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保管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二)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集体企业利润分配。

(四)财政拨款和补助。

(五)捐赠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利润分配应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约定进行,并存入村集体账户。

第十四条 财政拨款和补助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捐赠收入应登记造册,并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捐赠者的意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支出主要包括:

(一)农业生产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村干部报酬。

(四)办公经费。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七条 所有支出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支出应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如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

第十九条 公益事业支出应用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如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等。

第二十条 村干部报酬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报酬发放情况应向村民公开。

第二十一条 办公经费应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如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二十二条 大额支出(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级资产包括:

(一)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

(四)债权、股权等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 村级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资产管理台账应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取得时间、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投资收益应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应包括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采取会议公开、张榜公布、网络公开等方式,方便村民查阅。

第三十条 村民有权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有权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提出异议。

第三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报账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篇三:《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 村财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民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财务收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决策村级财务工作。

第五条 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财务培训。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村级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三)参与村级重大经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村民公开财务信息,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

(五)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 配备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核算和报账工作。报账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或经过专业培训。

第八条 报账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保管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二)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集体企业利润分配。

(四)上级财政拨款和补助。

(五)接受捐赠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流转合同应明确流转期限、流转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利润分配应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约定进行,并存入村集体账户。

第十四条 上级财政拨款和补助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收入应登记造册,并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捐赠者的意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支出主要包括:

(一)农业生产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村干部报酬。

(四)办公经费。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七条 所有支出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支出应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如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良种补贴等。

第十九条 公益事业支出应主要用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如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扶贫帮困等。

第二十条 村干部报酬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报酬发放情况应向村民公开。

第二十一条 办公经费应主要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如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二十二条 大额支出(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级资产包括:

(一)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

(四)债权、股权等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 村级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资产管理台账应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取得时间、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投资收益应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应包括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采取会议公开、张榜公布、网络公开等方式,方便村民查阅。

第三十条 村民有权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有权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提出异议。

第三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报账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篇四:《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理财原则: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财务管理,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集体所有原则: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四)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财务收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村设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村级财务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 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理财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政策水平,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报告。

(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参与村级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村民公开财务信息,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

(五)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 村设报账员一名,由村委会聘用,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核算和报账工作。报账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农村财务制度。

第八条 报账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保管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二)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集体企业利润分配。

(四)财政拨款和补助。

(五)社会捐赠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流转合同应当明确流转期限、流转价格、支付方式等。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

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利润分配应当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并存入村集体账户。

第十四条 财政拨款和补助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社会捐赠收入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并向村民公开。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支出主要包括:

(一)农业生产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村干部报酬。

(四)办公经费。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七条 所有支出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决定)的支出,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支出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例如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

第十九条 公益事业支出应当主要用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例如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困难群众帮扶等。

第二十条 村干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津贴、补贴。报酬发放情况应当向村民公开。

第二十一条 办公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例如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资产包括:

(一)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

(四)债权、股权等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村级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管理台账应当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取得时间、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投资收益应当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采取会议公开、张榜公布、网络公开等方式,方便村民查阅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有权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有权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提出异议。村委会应当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报账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篇五:《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理财原则:充分发挥村民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应全面、真实、及时。

(三)集体决策原则:重要财务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四)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财务收支,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村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村级财务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 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理财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政策水平,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理财小组人数根据村规模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村级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村财务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参与村级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利益。

(四)向村民公开财务信息,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

(五)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 村设报账员一名,由村委会聘用,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核算和报账工作。报账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农村财务制度。报账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八条 报账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三)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管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二)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集体企业利润分配。

(四)财政拨款和补助。

(五)社会捐赠收入。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流转合同应当明确流转期限、流转价格、支付方式等。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并存入村集体账户。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利润分配应当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并存入村集体账户。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财政拨款和补助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专项资金,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社会捐赠收入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并向村民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反馈。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支出主要包括:

(一)农业生产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村干部报酬。

(四)办公经费。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七条 所有支出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决定)的支出,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支出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例如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生产支出应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 公益事业支出应当主要用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例如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困难群众帮扶等。公益事业支出应优先考虑解决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二十条 村干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津贴、补贴。报酬发放情况应当向村民公开。村干部报酬应与工作绩效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第二十一条 办公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例如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办公经费使用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资产包括:

(一)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

(四)债权、股权等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村级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管理台账应当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取得时间、使用情况、保管人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固定资产处置应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开进行。

第二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投资收益应当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对外投资应审慎进行,控制风险。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采取会议公开、张榜公布、网络公开等方式,方便村民查阅和监督。公开内容应通俗易懂,方便村民理解。

第二十九条 村民有权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有权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提出异议。村委会应当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对于村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采纳并向村民反馈。

第三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报账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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