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卫生是保障公众健康、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基础。不良的卫生习惯可能导致疾病传播和交叉污染。因此,建立规范的《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旨在明确卫生要求、规范操作行为、预防卫生风险。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的《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应用。
篇一:《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综合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人员卫生行为,保障工作环境、产品或服务的卫生质量,预防因人员卫生问题引发的各类风险(如疾病传播、交叉污染等),保护员工及相关方(客户、访客等)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以及进入特定工作区域(如生产区、操作间、服务区等)的外来人员(如访客、检查人员、维修人员等)。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 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视单位性质选择适用依据)及行业相关卫生标准制定。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全体人员应牢固树立“卫生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自觉遵守本制度规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 个人卫生要求
第五条 健康要求
(一)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特定岗位(如食品加工、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等)员工需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二)员工患有有碍公共卫生或可能造成产品/服务污染的传染性疾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其他相关疾病时,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服务对象或进入高卫生要求区域的工作。
(三)员工发现自身健康状况异常(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皮肤异常等),可能影响卫生要求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根据情况暂停工作、就医或调离岗位。康复后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返岗。
第六条 个人清洁
(一)保持身体清洁,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影响卫生操作的饰物(如戒指、手镯、手表、项链、耳环等,特定岗位要求)。
(二)工作期间应保持手部清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频次洗手消毒。以下情况必须洗手:
1. 进入工作区域前;
2. 处理食物或直接接触产品/服务对象前后;
3. 大小便后;
4. 手部接触污染物(如垃圾、化学品、未清洁的设备工具等)后;
5. 咳嗽、打喷嚏用手遮掩后;
6. 处理生、熟食品或物品之间转换时;
7. 佩戴或更换手套前后;
8. 接触钱币后;
9. 根据岗位要求的其他必要时刻。
(三)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七步洗手法或类似标准),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清洁剂、消毒剂。
第七条 工作着装
(一)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或鞋套)。不得将工作服、帽、鞋穿离工作场所。
(二)工作服、帽、鞋应保持清洁、完好,按规定频次进行清洗、消毒。特定岗位需配备和使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按要求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
(三)工作服外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口袋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钥匙、饰品、食品、药品等)。
(四)进入特定洁净区域(如无菌室、高洁净生产区)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区域的更衣程序进行着装。
第八条 个人行为规范
(一)工作期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二)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饮食、嚼口香糖或进行其他有碍卫生的活动。饮水应在指定区域进行。
(三)工作时咳嗽、打喷嚏应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之后应立即洗手。
(四)不得用手或不洁工具直接接触成品、半成品、服务用具或直接服务于人的物品。
(五)不得在工作岗位上梳头、化妆、挖鼻孔、搔痒或进行其他不卫生的小动作。
(六)保持个人物品(如储物柜、工位)的整洁卫生。
第三章 工作场所卫生管理
第九条 环境卫生
(一)保持工作场所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清洁、无积尘、无蛛网。
(二)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并保持记录。
(三)工作台面、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使用前后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四)垃圾、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存放在指定的带盖容器内,并按规定处理。
(五)保持卫生间清洁、通风,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卫生纸、皂液(或消毒液)、干手设备。
第十条 设施维护
(一)洗手、消毒、更衣等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二)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照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 培训与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培训
(一)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本制度、个人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规范、传染病防治知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再培训和考核,强化卫生意识,更新卫生知识。
(三)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专项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四)所有培训应有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人员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卫生制度的落实和日常监督。
(二)设立卫生监督员或卫生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及人员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记录。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着装、操作行为、环境卫生等。
(三)鼓励员工互相监督,发现违反卫生制度的行为及时提醒或报告。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三条 单位职责
(一)制定并完善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
(二)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和用品(如工作服、洗手液、消毒剂、防护用品等)。
(三)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部门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并遵守本制度。
(二)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
(三)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及时处理本部门发生的卫生问题,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员工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卫生规定。
(二)自觉维护个人卫生和工作场所卫生。
(三)按要求参加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
(四)接受卫生监督检查,配合管理。
(五)发现卫生隐患或他人违规行为时及时报告。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考核
将人员卫生状况和制度遵守情况纳入员工日常绩效考核或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奖励
对在人员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严格遵守制度,积极维护卫生环境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如导致污染、引发投诉、造成疾病传播风险等)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警告、扣罚绩效、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等,根据单位结构确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版)
一、 总则
1.1目的:为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卫生行为,确保生产过程不受人员污染,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质量检验等环节的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访客等。
1.3原则:全体相关人员必须树立“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严格遵守本制度,将个人卫生管理视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要环节。
二、 人员健康管理
2.1健康检查:
(1)所有直接接触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材料、设备工具等)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新的健康证明。
(3)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2.2健康状况申报与处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及工作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呕吐、咽部炎症、皮肤伤口感染、皮肤疖肿等健康状况异常,可能污染食品时,必须立即停止接触食品的工作,并向部门主管报告。
(2)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该员工暂停原岗位工作,必要时离岗就医。待查明原因,确认无碍食品安全或持有康复证明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3)生产期间,员工手部如有创伤,必须使用防水创可贴妥善包扎,并根据岗位风险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加戴一次性手套。创可贴应选用颜色鲜明(如蓝色)、易于识别的类型,并定期检查是否脱落。
三、 个人卫生操作规范
3.1工作着装:
(1)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按规定在指定更衣室更换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或鞋套)。工作服应合身、无破损、纽扣牢固(宜使用不易脱落的按扣或粘扣)。
(2)工作帽应能完全包裹头发和耳朵,防止头发、头屑掉落。蓄胡须者应加戴口罩或胡须罩。
(3)根据岗位需要(如直接接触裸露食品、熟制品冷却包装等),必须佩戴清洁、无破损的一次性或经有效消毒的口罩和手套。
(4)工作服、帽、鞋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至少每日清洗,必要时增加频次)。不得穿戴工作服、帽、鞋离开生产区域,不得带入卫生间。
(5)禁止在工作服口袋内存放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钥匙、钱币、饰品、药品、食品等)。
(6)不同清洁度要求的区域,应穿着不同颜色或标识的工作服,并严格遵守区域间的更衣程序。
3.2手部卫生:
(1)进入生产车间前、处理食品前、大小便后、接触污染物后、处理生食品后接触熟食品前、接触化学品后、咳嗽打喷嚏后、处理垃圾后、更换工序或岗位时、工作休息后重新开始工作前等,都必须按照“七步洗手法”彻底清洗双手。
(2)洗手时应使用流动清水和洗手液,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确保指尖、指缝、手腕等部位都清洗干净。
(3)洗手后应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干手设备(如热风干手机、一次性擦手纸)彻底干手。
(4)必要时(如处理即食食品、接触清洁表面前),洗手后还需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如75%酒精)进行手部消毒,并待消毒剂干燥后再开始操作。
(5)佩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戴手套前、脱手套后均需洗手。手套应保持清洁、完好,如有破损、污染或长时间使用后,应立即更换。一次性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3.3个人仪表与饰品:
(1)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指甲内不得藏污纳垢。
(2)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化妆、喷洒香水。
(3)工作期间,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包括戒指、耳环、项链、手链、手表、发夹等,防止其脱落污染食品或被卷入设备。
3.4行为规范:
(1)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食、嚼口香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得将非生产用物品(如个人餐具、水杯等)带入生产操作区域。饮水应在指定区域进行。
(3)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裸露的成品或半成品食品,应使用清洁、消毒的工具或佩戴清洁的手套。
(4)不得坐在设备、工作台、地面或物料上。
(5)不得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梳头、挖鼻孔、搔痒等不卫生行为。咳嗽、打喷嚏时应转身用纸巾或肘部遮挡,随后必须洗手消毒。
(6)不得将个人衣物、鞋帽等带入生产车间。个人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更衣柜内,并保持柜内整洁。
四、 访客与外部人员管理
4.1进入许可:非生产人员(访客、维修工、审核员等)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有专人陪同。
4.2健康询问:陪同人员应询问外部人员近期健康状况,如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应谢绝其进入生产区域。
4.3卫生要求:进入生产区域的外部人员必须遵守与本企业员工相同的卫生要求,包括换着规定的参观服/工作服、帽、鞋套,洗手消毒,不得佩戴饰品,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车间内饮食、吸烟等。
4.4路线限制:外部人员的活动范围应限制在指定路线或区域,避免干扰正常生产和增加污染风险。
五、 培训与监督
5.1培训:
(1)对所有新进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本制度、个人卫生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再培训与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最新的要求。
(3)针对关键控制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卫生操作培训。
(4)所有培训活动均应记录存档。
5.2监督检查:
(1)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对本区域内员工的日常个人卫生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2)质量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小组应定期(每日/每周)对各生产环节的人员卫生状况进行巡查、记录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3)鼓励员工之间进行互相监督和提醒。
六、 奖惩措施
6.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个人卫生表现优异,积极维护车间卫生环境的员工或班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绩效奖金、暂停工作、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6.3 因个人卫生问题导致食品污染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 附则
7.1 本制度由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场所/窗口单位版)
第一部分:引言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与意义
为提升本单位(如政务大厅、医院、银行、酒店、商场、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整体形象,保障服务对象和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清洁、舒适、安全的公共环境,防止疾病传播,特制定本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良好的员工个人卫生是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公众信任的基础。
1.2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公共服务区域工作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窗口服务人员、大堂经理、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或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岗位人员。后台支持部门员工在进入公共服务区域时亦需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个人仪容仪表与着装规范
2.1 整体要求
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精神饱满,仪容整洁、大方、得体,符合职业要求,给服务对象留下专业、亲和的良好印象。
2.2 面部与发型
(1)保持面部清洁。男性员工应每日剃须,保持面部干净;女性员工宜化淡妆,妆容自然、清新,避免浓妆艳抹。
(2)头发应保持清洁、整齐、无异味。发型应大方、规整,不宜染过于鲜艳或怪异的发色。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耳。长发女员工应将头发束起或盘起,避免头发散落影响工作或接触服务对象。
(3)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避免食用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韭菜等),必要时使用口气清新剂。
2.3 手部与饰品
(1)保持手部清洁,勤洗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保持干净,不宜过长。不应涂抹颜色鲜艳或带有亮片的指甲油。
(2)除必要的婚戒或简洁的订婚戒指外,工作期间不宜佩戴过多或过于夸张的饰品(如大耳环、多层项链、过多手镯手链、造型奇特戒指等)。饰品应确保安全牢固,无碍操作。
2.4 个人气味
(1)注意个人体味管理,勤洗澡,勤换衣物,保持身体无异味。
(2)可适度使用气味清新、淡雅的止汗剂或香水,避免使用气味过于浓烈或刺激性的产品。
2.5 工作着装
(1)按规定统一穿着本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制服)。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平整、无破损、无污渍。
(2)工作服应尺码合身。衬衫、内衣等应束在裤(裙)腰内。衣扣应扣好,不得敞开。
(3)按规定佩戴工牌或服务标识,佩戴位置规范、端正。
(4)穿着与工作服相配的、干净的鞋袜。鞋子应保持光亮、无尘土。不宜穿拖鞋、响声过大的鞋或过于休闲的鞋款。女性员工可视规定穿着适度高度的皮鞋。
(5)工作服应定期清洗、熨烫,保持良好状态。下班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部分:工作过程中的卫生行为
3.1 手部卫生
(1)在开始工作前、接触服务对象前后、如厕后、处理现金或票据后、接触公共物品(如门把手、电话、键盘鼠标)后、咳嗽或打喷嚏后、清洁操作后、处理垃圾后等关键节点,必须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2)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确保清洁效果。公共卫生间应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和干手设施(纸巾或干手机)。
(3)在无法及时洗手的情况下,可使用单位配备的免洗手消毒液进行手部消毒。
3.2 呼吸道卫生
(1)咳嗽、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避免直接用手捂,防止飞沫传播。使用后的纸巾应丢弃在有盖垃圾桶内,并立即洗手。
(2)在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或根据单位要求,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口罩应正确佩戴,完全遮盖口鼻和下巴,并定时更换。
3.3 健康管理
(1)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呕吐、不明皮疹等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症状,应主动向主管报告,并根据情况及时就医、居家休息,避免带病上岗。
(2)返岗前需确认已康复且无传染风险,必要时需提供医疗证明。
(3)注重个人健康管理,保证充足睡眠,均衡饮食,增强抵抗力。
3.4 工作区域卫生
(1)保持个人工作台面、抽屉、电脑设备等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2)不在工作区域堆放过多私人物品。不在公共服务区域饮食、吸烟。
(3)及时清理个人产生的垃圾,投入指定垃圾桶。
(4)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发现公共区域卫生问题及时通知保洁人员或自行处理。
3.5 与服务对象互动卫生
(1)与服务对象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
(2)传递文件、物品时注意手部卫生,避免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人物品(如非必要)。
(3)保持服务用具(如签字笔、印台、柜台玻璃等)的清洁,定期消毒。
第四部分:培训、监督与责任
4.1 卫生培训
(1)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本制度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
(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卫生规范、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再培训。
(3)培训内容应包括个人仪容仪表、卫生习惯、健康管理、应急处理等。
4.2 监督检查
(1)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卫生规范的执行与监督。
(2)单位可设立卫生督导岗或通过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对员工卫生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
(3)将员工卫生表现纳入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或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4.3 员工责任
(1)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2)自觉维护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展现良好职业风貌。
(3)发现同事有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应予友好提醒;发现卫生隐患,应及时报告。
4.4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采取提醒、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绩效考核扣分、直至纪律处分等措施。因个人卫生问题对单位声誉或公共安全造成损害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
5.1 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解释。
5.2 修订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单位实际情况及公共卫生需求,适时进行修订。
5.3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内容由shasha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98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