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护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居民健康,不规范用药存在严重隐患。《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的建立是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的重要屏障。尤其在社区服务计划推进中,规范用药管理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的制度范文,以供实践参考。

篇一:《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侧重于医疗机构综合管理)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护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构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防止药品滥用和药害事件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涉及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监测、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活动,全体医务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 安全用药管理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程管理、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用药管理工作负总责,设立药品安全管理组织(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评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设立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医疗、护理、药学、院感等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是安全用药管理的常设议事与决策机构,负责:

(一)制定和修订药品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和技术规范;

(二)遴选药品品种,制定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

(三)监测、评估药品使用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评价;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的监测、报告、分析与处理;

(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信息与咨询;

(六)组织安全用药相关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 药剂科是药品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

(一)药品的计划、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发放;

(二)药品质量监控,效期管理;

(三)处方审核与调配,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四)提供用药指导与咨询;

(五)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六)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专项管理。

第七条 临床科室负责:

(一)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合理用药原则,科学、合理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

(二)执行药品使用前的核对制度,确保给药对象、药品、剂量、途径、时间准确无误;

(三)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及时发现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或用药错误;

(四)向患者或家属进行必要的用药教育与指导;

(五)妥善保管科室备用药品。

第八条 护理部门负责:

(一)严格执行医嘱,准确执行药品的请领、核对、配制、发放与给药操作;

(二)加强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配合医师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三)负责病区药品的保管与管理;

(四)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健康教育。

第三章 药品采购、验收与储存

第九条 药品采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索取并审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等。

第十条 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计划审批制度。临床需求应以本机构药品目录为基础,新药引进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药品验收入库必须由专职验收人员执行,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购销合同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数量、包装、外观质量等,做好验收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冷链药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温度、湿度、避光等),设立符合标准的药品库房。药品按性质、剂型、批号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防止过期、变质、污染。

第十三条 建立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高警示药品等)的专项储存管理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库(柜)存放、专用账册、定期盘点。

第四章 处方与医嘱管理

第十四条 医师应依据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及相关合理用药指导原则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处方书写应规范、清晰、完整,遵循“四查十对”原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药师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对不规范、不适宜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与医师沟通。审核内容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后记是否完整规范;患者信息是否准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是否准确适宜;是否存在配伍禁忌、重复用药、超剂量、超疗程、无适应证用药等问题。

第十六条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掌握使用适应证、剂量、疗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需经具有相应权限的医师会诊同意或审批。

第十七条 加强高警示药品(易致严重伤害的药品)的管理,制定高警示药品目录,在储存、处方、调配、给药等环节采取特殊警示措施和核对程序。

第五章 药品调配与发放

第十八条 药师调配处方时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量;对科别、对姓名、对床号、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浓度、对剂量、对用法、对时间),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 药品调配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光线充足。调配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需特殊配制的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必要时进行双人复核。

第二十条 向患者或领取人发药时,应再次核对患者信息与药品信息,并进行详细的用药交代,包括药品名称、用法、用量、频次、注意事项、可能的副作用及储存方法等。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孕产妇)的用药应特别强调。

第六章 药品使用与监测

第二十一条 医护人员在执行给药操作前,必须严格核对患者身份、医嘱、药品信息,确保“五正确”(正确的病人、正确的药品、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正确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给药过程中及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特别是首次使用、更换药品、使用高风险药品或特殊给药途径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ADR)和用药错误(ME)监测报告制度。鼓励医务人员主动监测和上报,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估、处理与上报。

第二十四条 定期对ADR和ME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第七章 患者用药教育

第二十五条 将患者用药教育作为安全用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护、药人员均有责任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准确、易懂的用药信息。

第二十六条 利用口头讲解、书面资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患者的理解能力和需求,开展个体化用药教育。重点内容包括:药物治疗目的、正确用法用量、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注意事项、储存方法、漏服处理、药物相互作用等。

第八章 废弃药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废弃药品的登记、回收、报告、销毁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科室、部门产生的废弃药品应及时上交药剂科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第二十九条 药剂科对回收的废弃药品进行核对、登记、分类存放,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做好销毁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需严格按规定执行,并有监督。

第九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 定期组织全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和制度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原则、本机构规章制度、特殊药品管理、ADR/ME识别与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将安全用药知识与技能纳入员工岗位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章 持续改进

第三十二条 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收集各方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 基于评价结果、监测数据、国内外最新进展等,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审议、修订本制度及相关流程,确保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用药水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侧重于社区药房服务规范)

一、 引言:社区药房的安全承诺

本社区药房(以下简称“本药房”)深刻理解药品安全对于维护居民健康福祉的极端重要性。作为社区健康服务网络的重要一环,我们承诺致力于提供专业、安全、便捷的药学服务,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安全用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房运营各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用药风险,保障每一位顾客的用药安全。本制度是所有在本药房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 人员资质与职责

1.驻店药师要求:本药房必须配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处方审核、调配、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核心工作。

2.其他员工:药房其他员工(如药士、营业员等)应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工作。所有员工需定期接受药品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服务规范及本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3.职责分工:

执业药师: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审核处方合法性、适宜性;准确调配药品;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指导;处理顾客用药疑问和投诉;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指导和监督其他员工工作。

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协助执业药师进行药品验收、储存、陈列、调配复核等工作;在执业药师指导下提供基础用药咨询。

营业员/收银员:负责药品销售、收款,在药师指导下进行非处方药(OTC)的初步介绍(不得提供诊疗建议),引导顾客寻求药师咨询。

三、 处方审核与调配流程

1.处方来源与接收:接收的处方必须来源合法(医疗机构处方、电子处方等),书写规范清晰。对来源可疑或内容模糊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告知顾客原因。

2.处方审核(执业药师核心职责):

合法性审核:检查处方开具机构资质、医师签名/签章、日期等是否符合规定。

规范性审核:检查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适宜性审核:

有无用药适应证,是否存在无指征用药。

剂量、疗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量、疗程过长或不足。

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

是否考虑患者特殊生理状态(如妊娠、哺乳、肝肾功能、过敏史等)。

是否存在重复给药。

是否为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

3.问题处方处理:对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处方,执业药师必须联系开方医师进行核实、更正或建议修改。在问题解决前不得调配。沟通情况应有记录。

4.调配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四查十对”,由调配人员和复核人员(通常是执业药师)双重核对。

药品从货架取出、计数/称量、放入发药袋/盒的全过程需保持专注,避免差错。

注意药品的批号和有效期,确保发出药品在有效期内,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

特殊药品(如需冷藏、需特殊溶解/混合等)的调配需遵循特定规程。

调配完成后,药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患者姓名、用法、用量、日期等信息(可打印标签)。

四、 非处方药(OTC)销售与咨询

1.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按甲、乙类标识陈列。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2.顾客咨询响应:面对顾客购买OTC的需求,员工(尤其药师)应主动询问顾客症状、用药史、过敏史、是否正在使用其他药品、有无特殊身体状况(如孕妇、慢性病患者)等。

3.合理推荐:基于对顾客情况的了解,药师应判断是否适合自行使用OTC,并推荐适宜的药品。对于不适合自行用药的情况(如症状严重、疑似处方药适应证等),应建议顾客及时就医。

4.用药指导:对于售出的OTC,药师应提供清晰的用药指导,包括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可能的副作用及何时需要就医。

5.禁止行为:禁止员工未经执业药师审核或授权,擅自推荐处方药;禁止夸大药品疗效或作不实宣传;禁止将OTC作为处方药替代品推荐给持处方者。

五、 药品储存与质量管理

1.库房/货架条件:药品储存环境(温度、湿度、避光)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定期监测并记录温湿度。冷藏药品需配备专用冰箱并保持温度稳定。

2.分类存放:药品按处方药/OTC、内服/外用、剂型等分类分区存放,标识清晰。易串味、易吸潮药品应隔离存放。高警示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重点管理,可能需要专柜存放。

3.效期管理: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台账或使用信息化系统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对近效期药品(通常指距失效期6个月内)进行重点标识和催销,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4.质量检查: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破损、变色、受潮等问题药品应立即下架、隔离、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5.验收与记录:药品到货时,由专人严格按照验收程序核对(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效期、数量、外观、随货同行单等),做好验收记录。不合格药品拒收。

六、 患者用药记录与隐私保护

1.鼓励建立档案:鼓励为常客或有需要的顾客建立简易用药档案(需征得同意),记录购买药品、过敏史、基础疾病等,以便提供更个性化、安全的药学服务。

2.隐私保护:严格保护顾客个人信息和购药记录,未经顾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调配处方和提供咨询时,注意保护环境私密性。

七、 药害事件处理与报告

1.用药错误预防与处理:建立用药差错防范机制(如高警示药品标识、相似药品区分存放)。一旦发生调配差错或顾客反映疑似用药错误,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核实情况、安抚顾客、联系执业药师/负责人、必要时联系医师或建议就医、记录事件经过及处理措施。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执业药师应主动询问顾客用药后反应,关注可能的不良反应。接到顾客反映疑似不良反应时,应详细记录信息,进行初步评估,指导顾客处理(停药、就医等),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关监测机构。

八、 员工培训与持续改进

1.定期培训: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药品知识、法律法规、服务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制度学习:新员工入职必须学习本制度,老员工定期复习。制度更新后及时组织学习。

3.质量自查:定期开展内部自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顾客反馈:重视顾客意见和建议,将其作为改进服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九、 附则

本制度由本药房负责人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本药房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变化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的权利。

篇三:《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侧重于社区居民居家自我药疗支持)

第一部分:宗旨与原则

1.宗旨:为提升社区居民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居家环境中因不当用药导致的不良健康后果,促进社区整体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用药管理支持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医生团队及相关社区组织的协同努力,为居民提供居家安全用药的指导、支持与监测服务。

2.原则:

居民为本:以满足居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提供个性化、易于理解和操作的指导。

预防为主:强调用药前的知识普及和风险防范,而非仅处理用药问题。

专业指导:确保所有指导信息科学、准确,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医生、药师、护士)提供或审核。

多方协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志愿者、家庭成员等多方力量参与,共同构建居家安全用药支持网络。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服务效果,收集反馈,不断优化支持策略和内容。

第二部分:服务对象与内容

3.重点服务对象:

老年人,尤其是独居、高龄、合并多种慢性病、认知功能下降者。

长期服用多种药物的慢性病患者。

视力、听力、记忆力或行动不便,影响正确用药能力的居民。

文化程度较低,对药品信息理解困难的居民。

需要使用特殊剂型(如吸入剂、胰岛素笔)或特殊管理药品的居民。

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家庭照顾者。

4.核心服务内容:

用药知识普及与教育:

定期举办社区健康讲座、工作坊,讲解常见疾病的合理用药、非处方药的正确选用、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识别与处理、过期药品处理等知识。

发放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手册、折页、海报)。

利用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居民群等线上线下渠道推送安全用药信息。

个性化用药评估与指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纳入居家药箱检查与用药评估服务。

对重点服务对象,由家庭医生团队(医生、护士或协同药师)进行上门或门诊的用药评估,内容包括:核对正在使用的所有药品(处方药、OTC、保健品)、检查药品储存条件、评估患者用药依从性、识别潜在用药问题(重复用药、相互作用、不当剂量等)。

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个体化的用药指导,制定清晰的用药清单或计划,教授正确用药方法(如滴眼药水、使用吸入器),解答疑问。

用药辅助工具推广:

介绍和推广使用药盒(按日期、时间分隔)、用药提醒闹钟/APP、药物切割器/研磨器等辅助工具,帮助居民准确按时服药。

指导家属如何协助患者使用这些工具。

药物重整服务(Medication Reconciliation):

在居民就诊、住院、出院等医疗服务转换节点,家庭医生团队主动或应居民请求,协助核对其用药清单,确保不同医疗机构间用药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或重复。

家庭药箱管理指导:

教育居民定期清理家庭药箱,识别并妥善处理过期、变质药品。

指导药品在家中的正确储存方法(避光、避湿、避热、儿童不易触及)。

建议家庭药箱常备物品清单(基础OTC、外用药、急救用品等)及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监测与咨询渠道:

告知居民如何识别常见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出现疑似反应时应如何处理(何时停药、何时就医)。

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指定药师的咨询电话/在线咨询渠道,方便居民随时获得用药疑问解答。

协助居民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部分:实施途径与保障

5.家庭医生团队核心作用: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是提供居家安全用药支持服务的主要力量,负责签约居民的用药评估、指导、随访和管理。

6.社区药房协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周边社区药房建立合作关系,药房执业药师可参与社区用药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购药时的咨询指导,并协同处理用药问题。

7.志愿者与家庭支持:招募和培训社区健康志愿者,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关怀探访、提醒服药等辅助性工作。强调家庭成员在监督和帮助患者(尤其是老人、儿童)正确用药中的重要作用,并为其提供必要指导。

8.信息化支持: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的用药模块,记录用药史、过敏史、评估结果和指导内容,实现信息共享和追踪。开发或引入用药提醒、知识查询等移动应用工具。

9.资源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经过培训的医生、护士、药师)、物力(宣传资料、评估工具、必要设备)来开展此项服务。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或项目支持。

10.人员培训:对参与服务的家庭医生、护士、药师、志愿者等进行系统的安全用药知识和沟通技巧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11.效果评估与反馈:建立服务效果评估机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用药依从性监测、不良事件发生率变化等指标,定期评估服务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和居民反馈,调整和完善服务内容与方式。

第四部分:居民责任与配合

12.主动学习: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用药知识学习活动,主动获取和了解所用药品的信息。

13.信息提供:就诊或接受用药指导时,如实告知医生或药师自己的健康状况、正在使用的所有药品(包括OTC、保健品)、过敏史等信息。

14.遵嘱用药:严格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用药,不随意增减剂量、更改用法或停药。如有疑问或不适,及时咨询专业人员。

15.妥善存管:按照指导正确储存药品,定期检查效期,不与他人分享处方药,将药品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16.积极反馈:发现用药问题或疑似不良反应时,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药师报告。对社区提供的用药支持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附则

17. 本制度由社区卫生管理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18. 各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19.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和实践经验进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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