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复杂多变的项目环境中,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人员的安全健康、财产的完整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它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本文旨在通过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并有效应用安全管理制度,从而在实际项目中构建坚实的安全屏障。这些范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详述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篇一:《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及进入项目部区域的各方人员。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抢救。
第六条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一)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安全知识,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班组长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四)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
(一)岗前安全教育: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二)日常安全教育: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三)专项安全教育:针对特定作业活动,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四)转岗安全教育:对转岗人员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五)复工安全教育:对长期停工复工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
第四章 风险辨识与控制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风险辨识与评估,识别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消除危险源:尽可能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二)替代危险源:用安全的物质或工艺替代危险的物质或工艺。
(三)工程控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降低风险。
(四)管理控制:通过管理措施降低风险。
(五)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将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人员。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一)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二)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人员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方式包括:
(一)日常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
(二)定期检查:由项目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作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季节性检查。
(五)节假日检查:在节假日前后,进行节假日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六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详细记录其培训、持证和作业情况。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二十九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三十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后,必须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行。
第九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三)应急资源保障。
(四)应急通讯方式。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
第十章 奖惩
第四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安全技术交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方人员。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分为:
(一)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分项工程负责人组织,向相关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三)特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特点等。
(二)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要求等。
(三)安全风险: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等。
(四)控制措施:针对安全风险,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规程等。
(五)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程序、救援方法等。
(六)法律法规:与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
(一)书面交底: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交底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二)口头交底:采用口头形式,进行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图示交底:采用图示形式,形象直观地展示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一)交底人必须熟悉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要求。
(二)交底内容必须全面、详细、具体,针对性强。
(三)交底过程必须认真、细致,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理解和掌握。
(四)交底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存档备查。
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确保交底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条 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安全知识,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五条 班组长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四)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
(一)岗前安全教育: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二)日常安全教育: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三)专项安全教育:针对特定作业活动,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四)转岗安全教育:对转岗人员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五)复工安全教育:对长期停工复工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
第五章 风险辨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风险辨识与评估,识别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消除危险源:尽可能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二)替代危险源:用安全的物质或工艺替代危险的物质或工艺。
(三)工程控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降低风险。
(四)管理控制:通过管理措施降低风险。
(五)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将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人员。
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一)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二)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人员安全行为。
第二十六条 隐患排查方式包括:
(一)日常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
(二)定期检查:由项目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作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季节性检查。
(五)节假日检查:在节假日前后,进行节假日检查。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七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详细记录其培训、持证和作业情况。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八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六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三十九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后,必须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行。
第十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三)应急资源保障。
(四)应急通讯方式。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项目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及进入项目施工区域的各方人员。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二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类型:
(一)日常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每日进行,重点检查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安全行为等。
(二)定期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或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作业活动或季节性安全特点,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例如:防汛检查、防火检查、起重设备检查等。
(四)节假日检查:在节假日前后进行,重点检查值班安排、消防设施、应急准备等。
(五)复工前检查:长期停工后复工前,对所有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四)作业场所安全状况。
(五)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六)消防安全状况。
(七)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九)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其他安全相关事项。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检查过程应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
(三)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四)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 隐患整改:
(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验收人、定整改资金)进行整改。
(二)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验收人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四)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加强监控。
第九条 安全检查记录:
(一)每次安全检查都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安全考核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安全考核的对象:
(一)项目经理。
(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三)安全员。
(四)各部门负责人。
(五)班组长。
(六)全体员工。
第十二条 安全考核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
(七)事故发生情况。
(八)其他安全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安全考核的方式:
(一)日常考核:根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表现进行考核。
(二)定期考核:根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专项考核:针对特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考核的评分标准:
(一)制定详细的安全考核评分标准,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
(二)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并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安全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将安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职务晋升等挂钩。
(二)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三)对安全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奖惩:
(一)对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合理化安全建议、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安全知识,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四)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
(一)岗前安全教育: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二)日常安全教育: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三)专项安全教育:针对特定作业活动,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四)转岗安全教育:对转岗人员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五)复工安全教育:对长期停工复工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
第六章 风险辨识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风险辨识与评估,识别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八条 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消除危险源:尽可能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二)替代危险源:用安全的物质或工艺替代危险的物质或工艺。
(三)工程控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降低风险。
(四)管理控制:通过管理措施降低风险。
(五)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将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人员。
第七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一)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二)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人员安全行为。
第三十二条 隐患排查方式包括:
(一)日常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
(二)定期检查:由项目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作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季节性检查。
(五)节假日检查:在节假日前后,进行节假日检查。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八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详细记录其培训、持证和作业情况。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十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九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四十五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后,必须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
第五十条 项目部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行。
第十一章 应急管理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三)应急资源保障。
(四)应急通讯方式。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整体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项目部施工的分包单位及其人员。
第三条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分包单位的选择与资质审查
第四条 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 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近三年内有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条 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单位,方可参与项目部的分包工程投标。
第三章 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将安全生产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分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
(一)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分包单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五)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分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治理。
(七)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八)分包单位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内容完整、责任明确。
第四章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分包单位的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其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四)作业场所安全状况。
(五)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六)消防安全状况。
(七)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应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五条 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十六条 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五章 分包单位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选择分包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
(五)事故发生情况。
(六)对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对考核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可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可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分包资格。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安全知识,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并监督管理分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班组长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监督管理分包单位的班组。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对分包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四)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
(一)岗前安全教育: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二)日常安全教育: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三)专项安全教育:针对特定作业活动,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
第八章 风险辨识与控制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风险辨识与评估,识别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分包单位的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
第三十一条 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消除危险源:尽可能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二)替代危险源:用安全的物质或工艺替代危险的物质或工艺。
(三)工程控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降低风险。
(四)管理控制:通过管理措施降低风险。
(五)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将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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