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幼儿园经济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制度保障。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并为园长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规范园内的经济活动,还有助于提升幼儿园的公信力,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奠定基础。本文将精选数篇不同侧重点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幼儿园管理者提供参考,助力其构建更加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幼儿的健康成长。
篇一:《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涉及财务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
(三)合理编制幼儿园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管理。
(四)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五)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七)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幼儿园预算是幼儿园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幼儿园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三)勤俭节约,讲求效益。
(四)实事求是,客观合理。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园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算编制的调研和测算。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幼儿园预算草案。
(三)园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幼儿园预算草案。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预算执行:
(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加强预算执行的监控,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九条 预算调整与控制:
(一)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必须由园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预算调整应遵循“先有后用”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第十二条 事业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保育费收入、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 其他收入是指幼儿园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单位补助收入等。
第十四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收费。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和收费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及时足额地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挪用、私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幼儿园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二十条 人员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公用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日常教学、办公、设备维护、水电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是指幼儿园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控制支出。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报销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完整。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易耗品管理制度,加强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和盘点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幼儿园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幼儿园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三十三条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五条 对闲置、报废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事前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之前,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事中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过程中,对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事后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之后,对财务活动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幼儿园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幼儿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园长、分管财务的副园长、财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三)坚持勤俭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理财,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幼儿园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园长任副组长,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审核幼儿园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
(三)研究决定幼儿园重大财务事项。
(四)指导和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二)编制幼儿园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
(三)管理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四)负责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幼儿园的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工作。
(六)完成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
(三)及时登记会计账簿,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时报送。
(五)保守财务秘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预算是幼儿园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幼儿园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幼儿园的实际收支情况。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四)实事求是,客观合理。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草案。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幼儿园预算草案。
(三)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幼儿园预算草案。
(四)园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幼儿园预算草案。
(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
(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加强预算执行的监控,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第十六条 事业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保育费收入、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七条 其他收入是指幼儿园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单位补助收入等。
第十八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收费。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和收费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及时足额地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挪用、私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 人员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公用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日常教学、办公、设备维护、水电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是指幼儿园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控制支出。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报销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完整。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易耗品管理制度,加强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和盘点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幼儿园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幼儿园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三十七条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九条 对闲置、报废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条 幼儿园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事前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之前,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事中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过程中,对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事后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之后,对财务活动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幼儿园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幼儿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会计核算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勤俭节约,讲求效益,杜绝浪费。
(四)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幼儿园设立财务室,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财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第八条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工作,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
(二)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三)负责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信息。
(四)负责管理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五)负责管理幼儿园的各项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六)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是幼儿园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幼儿园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幼儿园的实际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四)实事求是,客观合理。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由园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算编制的调查研究和测算。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幼儿园预算草案。
(三)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幼儿园预算草案。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
(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加强预算执行的监控,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六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第十七条 事业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保育费收入、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八条 其他收入是指幼儿园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单位补助收入等。
第十九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收费。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和收费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及时足额地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挪用、私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二十五条 人员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公用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日常教学、办公、设备维护、水电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是指幼儿园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控制支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报销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完整。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易耗品管理制度,加强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和盘点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幼儿园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幼儿园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三十八条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十条 对闲置、报废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事前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之前,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事中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过程中,对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事后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之后,对财务活动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幼儿园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幼儿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七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 资产安全: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四)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五) 信息公开: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幼儿园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园长、分管财务的副园长、财务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财务管理委员会对幼儿园财务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 审议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二) 审议幼儿园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 监督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
(四) 研究决定幼儿园重大财务事项。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幼儿园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编制幼儿园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 组织会计核算,建立会计账簿。
(三) 管理幼儿园各项收入和支出。
(四) 管理幼儿园各项资产。
(五) 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报告。
(六) 监督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
(七) 完成园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是幼儿园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各项收入和支出,实现收支平衡。
(二) 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优化资源配置。
(三) 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实事求是:预算编制应基于实际情况,客观合理。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
(一)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 财务部门根据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草案。
(二) 财务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
(三) 园长办公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
(四)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
(一)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 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 加强预算执行的监控,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第十七条 事业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保育费收入、伙食费收入、代办费收入等。
第十八条 其他收入是指幼儿园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九条 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 使用合规票据,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四) 及时足额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减免。
(五) 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挪用、私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 人员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公用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日常运转、教学活动、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是指幼儿园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基建项目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 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严格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控制支出。
(二)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三) 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四)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
(五) 加强会议管理,提倡召开小型、务实的会议。
(六) 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标准和报销范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二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幼儿园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幼儿园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二) 建立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购入、使用、处置等情况。
(三)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四) 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五) 对闲置、报废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幼儿园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三十一条 内部监督是指幼儿园内部进行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外部监督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的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预算执行情况。
(二) 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 资产管理情况。
(四) 会计核算情况。
(五) 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督的方式包括:
(一) 财务报表分析。
(二) 专项审计。
(三) 内部审计。
(四) 群众举报。
第八章 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部门和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三)坚持成本控制,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幼儿园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人员、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
第五条 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批幼儿园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三)决定幼儿园重大财务事项。
(四)监督幼儿园财务运行情况。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园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编制幼儿园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组织会计核算,进行财务监督。
(四)管理幼儿园各项收入和支出。
(五)管理幼儿园各项资产。
(六)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报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财务秘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幼儿园历年财务数据。
(四)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三)厉行节约,提高效益。
(四)实事求是,客观合理。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幼儿园预算草案。
(三)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预算草案。
(四)园长办公会议审批预算草案。
(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幼儿园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资金。
第十八条 事业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保育教育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伙食费收入、代办费收入等。
第十九条 其他收入是指幼儿园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单位补助收入等。
第二十条 收入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三)使用统一的票据,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四)及时足额收取各项费用,不得违规减免收费。
(五)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及时存入幼儿园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挪用、私分。
(六)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人员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公用经费是指幼儿园用于日常教学、办公、设备维护、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幼儿园为完成特定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基建项目经费等。
第二十五条 支出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控制各项支出。
(二)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四)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五)加强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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