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救治成功率的关键环节。面对病情复杂、变化迅速的危重患者,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诊疗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风险,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能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还能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保障。本文将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危重患者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助力其构建或完善自身的危重患者管理体系。
篇1:《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重患者的识别、评估、转运、救治及管理,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包括但不限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ICU)、内科、外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需要进行严密监护、积极抢救和精心护理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一)呼吸衰竭或需要呼吸支持的患者;
(二)循环衰竭或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的患者;
(三)严重心律失常、心脏骤停的患者;
(四)急性肾功能衰竭或需要肾脏替代治疗的患者;
(五)严重感染、脓毒症休克的患者;
(六)严重创伤、多发伤的患者;
(七)急性中毒的患者;
(八)重度昏迷、持续抽搐的患者;
(九)其他经评估病情危重,需要加强监护和抢救的患者。
第二章 危重患者的识别与评估
第四条 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重患者。
第五条 早期预警评分系统:鼓励各科室应用早期预警评分系统(如NEWS、MEWS等)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及早识别病情恶化的患者。
第六条 危重患者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命体征(呼吸、脉搏、血压、体温、意识状态)、氧合指标(血氧饱和度、动脉血气分析)、实验室检查结果(血常规、生化、凝血功能等)、影像学检查结果(胸片、CT等)、患者主诉及伴随症状。
第七条 危重患者识别流程:
(一)首诊医师或值班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符合危重患者标准。
(二)若符合标准,立即启动危重患者救治流程,并向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汇报。
(三)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进行复核评估,确认患者病情。
(四)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共同评估患者病情。
第三章 危重患者的转运
第八条 转运原则: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避免病情恶化。
第九条 转运前准备:
(一)评估患者病情,确保患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
(二)建立有效静脉通路,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呼吸机支持。
(三)准备好转运过程中所需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如呼吸机、除颤器、吸痰器、氧气袋、血管活性药物等。
(四)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用药情况及转运注意事项。
(五)与接收科室做好交接,确保接收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第十条 转运人员:由具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运,确保转运过程中能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 转运工具: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平车、救护车等。
第十二条 转运过程中的监护: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三条 转运后交接:详细向接收科室医护人员交接患者病情、用药情况、转运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危重患者的救治
第十四条 救治原则:遵循生命支持原则,以维护生命体征稳定为首要目标。
第十五条 抢救流程:
(一)立即建立有效气道,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二)给予氧气吸入,维持血氧饱和度在合理范围内。
(三)监测患者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等生命体征。
(四)建立有效静脉通路,快速补充液体,维持有效循环。
(五)根据病情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如血管活性药物、抗生素、镇静剂等。
(六)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血液净化、机械通气等支持治疗。
(七)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六条 多学科协作:针对复杂危重患者,应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
第十七条 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抢救过程、用药情况及疗效评估。
第五章 危重患者的管理
第十八条 分级管理: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确定不同的护理级别。
第十九条 病情评估:每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护理级别。
第二十条 护理:
(一)加强生命体征监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二)做好呼吸道管理,保持呼吸道通畅。
(三)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预防并发症。
(四)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
(五)加强营养支持,促进患者康复。
(六)做好心理护理,缓解患者焦虑情绪。
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用药错误。
(二)加强管道管理,防止导管脱落或堵塞。
(三)预防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
(四)做好感染控制,预防医院感染。
第二十二条 家属沟通:及时与家属沟通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取得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第二十三条 转归评估:定期评估患者病情转归情况,决定是否可以转出ICU或转回普通病房。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病例讨论:定期组织病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水平。
第二十六条 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危重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危重患者救治能力。
第二十七条 数据分析:定期对危重患者救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救治效果,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危重患者的管理,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尤其适用于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等。
第三条 危重患者定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义为危重患者:
(一) 存在潜在或实际的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碍,需要高级生命支持;
(二) 需要持续的心肺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通气、血液净化、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
(三) 存在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四) 存在严重感染,如脓毒症休克;
(五) 其他经医生评估认为需要加强监护和积极救治的患者。
第二章 危重患者的识别与评估流程
第四条 早期识别:各科室医生应加强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注意早期预警信号,如呼吸频率加快、心率加快、血压下降、意识改变等。
第五条 评估工具:推荐使用经过验证的早期预警评分系统,如简化急性生理评分(SAPS II)、序贯器官衰竭评估(SOFA)评分等,进行客观评估。
第六条 评估流程:
(一) 首诊医生应在接诊后尽快完成对患者的初步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危重因素。
(二) 如初步评估提示患者可能为危重患者,应立即启动危重患者评估流程。
(三) 评估内容应包括:详细病史采集、全面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
(四)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患者是否符合危重患者的诊断标准。
(五) 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向上级医生汇报。
第三章 危重患者的转运管理
第七条 转运原则:安全、及时、有效。
第八条 转运前准备:
(一) 评估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能够维持基本生命体征。
(二) 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必要时进行中心静脉穿刺。
(三) 准备好转运过程中所需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如呼吸机、除颤器、氧气、血管活性药物等。
(四) 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用药情况及转运注意事项。
(五) 与接收科室做好充分沟通,确保接收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第九条 转运人员:应由具备危重症救治经验的医生和护士陪同转运。
第十条 转运工具: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平车、配备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等。
第十一条 转运途中: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转运后交接:到达接收科室后,应详细向接收医生交接患者病情、转运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危重患者的救治管理
第十三条 救治原则:及时、规范、个体化。
第十四条 救治流程:
(一) 立即建立有效气道,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进行机械通气。
(二) 维持有效循环,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三) 积极控制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
(四) 加强营养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五) 针对原发病进行积极治疗。
第十五条 多学科协作:对于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受损的危重患者,应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
第十六条 高级生命支持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应用CRRT、ECMO等高级生命支持技术。
第十七条 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抢救过程、用药情况、疗效评估等。
第五章 危重患者的护理管理
第十八条 分级护理: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护理,确保患者得到合适的护理。
第十九条 专科护理:根据患者病情特点,提供专科护理,如呼吸支持护理、循环支持护理、营养支持护理等。
第二十条 病情监测: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氧合指标、出入量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第二十一条 管道管理:加强对各种管道(如气管插管、中心静脉导管、尿管等)的管理,预防并发症。
第二十二条 皮肤护理:加强皮肤护理,预防压疮。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预防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心理护理: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
第六章 危重患者的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病例讨论:定期组织病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水平。
第二十七条 死亡病例讨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危重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危重患者救治能力。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定期对危重患者救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救治效果,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重点关注ICU入住率、死亡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重患者的管理,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尤其适用于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麻醉科等。
第三条 危重患者的定义: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危及生命,需要严密监护和积极救治的患者,均属于危重患者。具体包括:
(一)急性呼吸衰竭或需要呼吸支持的患者;
(二)严重心功能障碍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支持的患者;
(三)严重心律失常或心脏骤停复苏后的患者;
(四)急性肾功能衰竭或需要肾脏替代治疗的患者;
(五)严重感染、脓毒症休克的患者;
(六)严重创伤、多发伤的患者;
(七)急性中毒的患者;
(八)重度昏迷、持续抽搐的患者;
(九)大手术后、病情不稳定或需要加强监护的患者;
(十)其他经医生评估认为需要加强监护和积极救治的患者。
第二章 危重患者的识别与评估
第四条 早期识别:各科室医护人员应提高对危重患者的识别能力,注意观察患者的早期预警信号,如呼吸急促、心率加快、血压下降、意识模糊等。
第五条 风险评估工具:鼓励各科室使用经过验证的风险评估工具,如NEWS评分、MEWS评分、APACHE II评分等,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重患者。
第六条 评估流程:
(一)首诊医生应在接诊后尽快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危重因素。
(二)如初步评估提示患者可能为危重患者,应立即启动危重患者评估流程,并向上级医生汇报。
(三)评估内容应包括:详细病史采集、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
(四)根据评估结果,综合判断患者是否符合危重患者的诊断标准。
(五)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章 危重患者的转运
第七条 转运原则:安全、平稳、及时。
第八条 转运前准备:
(一)充分评估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命体征。
(二)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必要时进行中心静脉穿刺。
(三)准备好转运过程中所需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如呼吸机、除颤器、吸痰器、氧气、血管活性药物等。
(四)与接收科室做好充分沟通,确保接收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用药情况及转运注意事项。
第九条 转运人员:应由具备危重症救治经验的医生和护士陪同转运,并根据患者病情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转运工具: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平车、配备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等,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 转运途中: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保持与接收科室的沟通,随时汇报患者情况。
第十二条 转运后交接:到达接收科室后,应详细向接收医生交接患者病情、转运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危重患者的救治
第十三条 救治原则:及时、规范、个体化、多学科协作。
第十四条 救治流程:
(一)立即建立有效气道,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进行机械通气。
(二)维持有效循环,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并进行容量管理。
(三)积极控制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并进行病原学监测。
(四)加强营养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并进行代谢监测。
(五)针对原发病进行积极治疗,并进行并发症预防。
第十五条 多学科协作:对于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受损的危重患者,应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并定期进行复查评估。
第十六条 高级生命支持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应用CRRT、ECMO等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七条 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抢救过程、用药情况、疗效评估、并发症发生情况等,并进行定期总结分析。
第五章 危重患者的护理
第十八条 分级护理: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护理,确保患者得到合适的护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专科护理:根据患者病情特点,提供专科护理,如呼吸支持护理、循环支持护理、营养支持护理、伤口护理、疼痛管理等。
第二十条 病情监测: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氧合指标、出入量、意识状态、皮肤状况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一条 管道管理:加强对各种管道(如气管插管、中心静脉导管、尿管、引流管等)的管理,预防并发症,并进行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 皮肤护理:加强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预防跌倒、坠床、误吸等意外事件,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心理护理: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提供情感支持。
第六章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六条 病例讨论:定期组织病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水平,并进行标准化操作流程的制定。
第二十七条 死亡病例讨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制度完善。
第二十八条 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危重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危重患者救治能力,并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定期对危重患者救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救治效果,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效果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重患者的管理,提高救治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特别是急诊科、重症医学科(ICU)、麻醉科、心内科、呼吸内科等。
第三条 危重患者的定义: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即为危重患者:
(一)呼吸系统:呼吸频率显著增快或减慢(如呼吸频率>30次/分或<10次/分),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血氧饱和度显著下降(如SpO2<90%),需要气管插管或机械通气支持。
(二)循环系统:出现严重心律失常(如室速、室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等),血压显著升高或降低(如收缩压>180mmHg或<90mmHg),出现休克症状。
(三)神经系统:出现意识障碍(如昏迷、嗜睡、精神错乱等),突发肢体瘫痪,持续抽搐。
(四)肾脏系统: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或无尿,血肌酐、尿素氮显著升高。
(五)其他情况:严重感染(如脓毒症、感染性休克),多发性创伤,大面积烧伤,急性中毒,严重水电解质紊乱或酸碱失衡,以及其他经医生评估认为病情危重,需要加强监护和积极救治的患者。
第二章 危重患者的识别与评估
第四条 早期识别:各科室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提高对危重患者的识别能力。要特别关注高危人群,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手术后患者等。
第五条 风险评估工具:鼓励使用标准化的风险评估工具,如NEWS评分、MEWS评分、SIRS评分等,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重患者。
第六条 评估流程:
(一)首诊医生应在接诊后迅速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危重因素。
(二)如初步评估提示患者可能为危重患者,应立即启动危重患者评估流程,同时向上级医生汇报。
(三)评估内容应包括:
1. 详细询问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
2. 进行全面体格检查,重点关注生命体征、意识状态、呼吸情况、循环情况等。
3. 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生化、血气分析、凝血功能等。
4. 进行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如胸片、心电图、CT、MRI等。
(四)根据评估结果,综合判断患者是否符合危重患者的诊断标准。
(五)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章 危重患者的转运
第七条 转运原则:安全、平稳、及时。
第八条 转运前准备:
(一)评估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命体征。
(二)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必要时进行中心静脉穿刺。
(三)准备好转运过程中所需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如呼吸机、除颤器、吸痰器、氧气、血管活性药物等。
(四)与接收科室做好充分沟通,确保接收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用药情况及转运注意事项。
第九条 转运人员:应由具备危重症救治经验的医生和护士陪同转运,并根据患者病情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转运工具: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平车、配备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等,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 转运途中: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保持与接收科室的沟通,随时汇报患者情况。
第十二条 转运后交接:到达接收科室后,应详细向接收医生交接患者病情、转运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危重患者的救治
第十三条 救治原则:及时、规范、个体化、多学科协作。
第十四条 救治流程:
(一)立即建立有效气道,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进行机械通气。
(二)维持有效循环,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并进行容量管理。
(三)积极控制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并进行病原学监测。
(四)加强营养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并进行代谢监测。
(五)针对原发病进行积极治疗,并进行并发症预防。
第十五条 多学科协作:对于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受损的危重患者,应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并定期进行复查评估。
第十六条 高级生命支持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应用CRRT、ECMO等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七条 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抢救过程、用药情况、疗效评估、并发症发生情况等,并进行定期总结分析。
第五章 危重患者的护理
第十八条 分级护理: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护理,确保患者得到合适的护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专科护理:根据患者病情特点,提供专科护理,如呼吸支持护理、循环支持护理、营养支持护理、伤口护理、疼痛管理等。
第二十条 病情监测: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氧合指标、出入量、意识状态、皮肤状况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一条 管道管理:加强对各种管道(如气管插管、中心静脉导管、尿管、引流管等)的管理,预防并发症,并进行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 皮肤护理:加强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预防跌倒、坠床、误吸等意外事件,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心理护理: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提供情感支持。
第六章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六条 病例讨论:定期组织病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水平,并进行标准化操作流程的制定。
第二十七条 死亡病例讨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制度完善。
第二十八条 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危重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危重患者救治能力,并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定期对危重患者救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救治效果,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效果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重患者的管理,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特别是急诊科、重症医学科(ICU)、呼吸科、心内科、神经内科等。
第三条 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需要进行严密监护、积极抢救和精心护理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支持的患者;
(二)急性循环衰竭,需要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的患者;
(三)严重心律失常,危及生命的患者;
(四)急性肾功能衰竭,需要肾脏替代治疗的患者;
(五)严重感染、脓毒症休克的患者;
(六)多发性创伤、复合伤的患者;
(七)急性中毒的患者;
(八)重度昏迷、持续抽搐的患者;
(九)重大手术后,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十)其他经评估病情危重,需要加强监护和抢救的患者。
第二章 危重患者的识别与评估
第四条 早期识别:各科室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提高对危重患者的识别能力。注意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状态、呼吸情况、循环情况等。
第五条 风险评估工具:鼓励各科室使用标准化的风险评估工具,如NEWS评分、MEWS评分、SOFA评分等,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重患者。
第六条 评估流程:
(一)首诊医生应在接诊后尽快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危重因素。
(二)如初步评估提示患者可能为危重患者,应立即启动危重患者评估流程,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
(三)评估内容应包括:
1. 详细询问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
2. 进行全面体格检查,重点关注生命体征、意识状态、呼吸情况、循环情况等。
3. 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生化、血气分析、凝血功能等。
4. 进行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如胸片、心电图、CT、MRI等。
(四)根据评估结果,综合判断患者是否符合危重患者的诊断标准。
(五)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章 危重患者的转运
第七条 转运原则:安全、平稳、及时、有效。
第八条 转运前准备:
(一)评估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命体征。
(二)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必要时进行中心静脉穿刺。
(三)准备好转运过程中所需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如呼吸机、除颤器、吸痰器、氧气、血管活性药物、输液泵等。
(四)与接收科室做好充分沟通,包括患者病情、转运目的、所需设备等,确保接收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用药情况及转运注意事项。
第九条 转运人员:应由具备危重症救治经验的医生和护士陪同转运,并根据患者病情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如呼吸治疗师等。
第十条 转运工具: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平车、配备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等,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 转运途中: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保持与接收科室的沟通,随时汇报患者情况。
第十二条 转运后交接:到达接收科室后,应详细向接收医生交接患者病情、转运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交接内容应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 危重患者的救治
第十三条 救治原则:及时、规范、个体化、多学科协作、循证医学。
第十四条 救治流程:
(一)立即建立有效气道,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进行机械通气。
(二)维持有效循环,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并进行容量管理。
(三)积极控制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并进行病原学监测。
(四)加强营养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并进行代谢监测。
(五)针对原发病进行积极治疗,并进行并发症预防。
第十五条 多学科协作:对于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受损的危重患者,应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并定期进行复查评估。会诊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及最终治疗方案。
第十六条 高级生命支持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应用CRRT、ECMO等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应用指征、操作流程、并发症预防等应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抢救过程、用药情况、疗效评估、并发症发生情况等,并进行定期总结分析。抢救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章 危重患者的护理
第十八条 分级护理: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护理,确保患者得到合适的护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分级护理标准应明确,并定期评估。
第十九条 专科护理:根据患者病情特点,提供专科护理,如呼吸支持护理、循环支持护理、营养支持护理、伤口护理、疼痛管理、谵妄管理等。专科护理方案应个体化制定,并定期评估。
第二十条 病情监测: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氧合指标、出入量、意识状态、皮肤状况、疼痛程度、谵妄情况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进行记录。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生,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十一条 管道管理:加强对各种管道(如气管插管、中心静脉导管、尿管、引流管等)的管理,预防并发症,并进行定期维护。管道滑脱、感染等并发症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 皮肤护理:加强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并进行定期评估。压疮预防措施应个体化制定,并定期评估。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预防跌倒、坠床、误吸等意外事件,并进行风险评估。高风险患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心理护理: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提供情感支持。定期评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状态,并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
第六章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六条 病例讨论:定期组织病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水平,并进行标准化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更新。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及结论。
第二十七条 死亡病例讨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制度完善。死亡病例讨论应全员参与,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危重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危重患者救治能力,并进行考核评估。培训内容应涵盖危重症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伦理道德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定期对危重患者救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救治效果,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效果评价。数据分析应包括住院率、死亡率、平均住院日、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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