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制度 食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关乎健康,规范贮存是关键环节。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食品品质。这也是《社区服务计划》保障居民福祉目标的重要体现。本文将提供几篇详细的食品贮存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制度 食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腐败变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验收、贮存、发放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所有涉及食品贮存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履行各自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二章 贮存场所要求

第四条 食品贮存场所(包括仓库、冷库、冷藏柜、货架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五条 贮存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蝇、防虫、防尘设施,并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地面应平整、无积水、易于清洁消毒。墙壁、天花板应光洁、无剥落、无霉斑。

第六条 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鼠药、消毒剂、清洁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杂物等非食品物品。如需存放清洁消毒用品,应设专门区域或设施隔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第七条 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食品的特性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温度、湿度控制设备设施,如空调、冷藏设备、冷冻设备、湿度计等,并定期维护、校验,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 贮存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光线应自然或使用不改变食品本身颜色的光源。照明设施应加装防护罩,以防破碎污染食品。

第三章 食品入库验收

第九条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条 食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或指定验收人员必须对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检查:

(一)核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是否与采购订单或随货同行单一致。

(二)查验食品的感官性状,包括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等是否正常,有无腐败变质、异味、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

(三)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

(四)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清晰、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进口食品,还应查验有效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五)对于需要特定温度贮存的食品(冷藏、冷冻食品),应在接收时测量温度,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食品方可入库。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拒绝接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所有入库食品必须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入库日期、验收人员等信息。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章 食品分类贮存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遵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的原则。

(一)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与成品、生食与熟食、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二)不同性质的食品(如干货、湿货、易串味食品等)应分区存放。

(三)食品应存放于货架或栈板上,距离墙壁、地面均应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便于通风、清洁和检查。

(四)散装食品应存放于清洁、密闭的容器内,并在容器外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 具有特殊气味的食品(如海产干货、香料等)或易吸潮、易吸味的食品(如奶粉、茶叶、淀粉等)应密封存放或单独存放,防止串味和吸潮变质。

第十五条 食品应按照先进先出(FIFO)或先到期先出(FEFO)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发放,避免食品积压过期。应定期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优先使用或销售,并做好标识提醒。

第五章 温湿度控制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常温库(干货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宜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宜控制在60%以下。

第十七条 冷藏库(柜)温度应控制在0℃-4℃之间。冷冻库(柜)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

第十八条 仓库管理员应每日至少两次(如上午、下午各一次)检查并记录各贮存场所(特别是冷藏、冷冻设施)的温度、湿度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温度、湿度记录应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进行除霜、清洁和维护,确保制冷效果良好。存放食品不应超过设备的最大容量,食品之间应留有适当空隙,保证冷(冻)气流通。

第二十条 严禁将温度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如解冻后的食品)再次存入冷冻库。

第六章 清洁、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二十一条 食品贮存场所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定期进行清扫、清洗和消毒。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清洁消毒工具应专用,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条 应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病媒生物(鼠、蝇、蟑螂、蚊虫等)防治计划。定期检查防鼠、防蝇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防治。严禁在食品贮存区域内使用可能污染食品的杀虫剂。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追查原因,防止再次发生。受污染的食品应按规定处理。

第七章 不合格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过期、变质、污损、标签不清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均视为不合格品。

第二十五条 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销售,从贮存区域移出,放置于明显标识的“不合格品区”或“待处理区”进行隔离存放,防止误用、误售。

第二十六条 对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如退货、销毁等),并做好详细记录,包括食品名称、数量、批号、不合格原因、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经办人等。销毁过程应有监督,并符合环保要求。

第八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仓库管理员及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进入食品贮存场所应保持个人卫生,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不得在库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或进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贮存工作。

第九章 记录与存档

第三十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记录,如入库验收记录、温湿度记录、清洁消毒记录、病媒生物防治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健康证明等,均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确保真实、完整、清晰。

第三十一条 所有记录应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本机构(或公司)所管理的所有食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与安全,防止因贮存不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食品贮存各环节的操作规程与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或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待检品、退货品等)的接收、贮存、保管、发放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活动。

3. 职责

3.1. 仓储部/后勤部(或指定部门):

3.1.1. 负责食品贮存场所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卫生清洁工作。

3.1.2. 负责食品的入库验收、分类存放、温湿度监控、日常检查及记录。

3.1.3. 负责执行先进先出(FIFO)或先到期先出(FEFO)原则,管理食品库存。

3.1.4. 负责不合格食品的隔离、标识和协助处理。

3.1.5. 负责贮存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申请与跟进。

3.1.6. 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整理与存档。

3.2. 品质管理部/食品安全管理部(或指定部门):

3.2.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2.2. 负责对仓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3.2.3. 负责对入库食品的抽检(如适用)和不合格品的最终判定。

3.2.4. 负责对贮存环境、设施设备的有效性进行定期验证。

3.3. 采购部(或指定部门):

3.3.1. 负责确保所采购食品符合法定要求,并向仓储部提供必要的索证索票资料。

3.3.2. 负责处理验收不合格食品的退换货事宜。

3.4. 使用部门/生产部门:

3.4.1. 负责按需领用食品,并遵守相关规定。

4. 食品贮存环境与设施要求

4.1. 选址与结构:食品仓库应远离污染源,内部结构便于清洁、维护,并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4.2. 材质: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无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的材料建造,表面平滑,易于清洁消毒。

4.3. 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设置独立的常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有明确的存放区域。设立独立的验收区、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

4.4. 温湿度控制:

4.4.1. 常温库:配备通风设施,必要时配备除湿设备。温度保持在适宜范围(如0-25℃),相对湿度保持在规定限度内(如≤65%)。

4.4.2. 冷藏库:温度恒定控制在0℃至4℃(或根据特定食品要求设定)。

4.4.3. 冷冻库:温度恒定控制在-18℃或以下。

4.4.4. 所有温控库必须安装可连续监控和记录温度的装置,或由专人每日定时(至少两次)监测并记录温度。温度计应定期校验。湿度计应安装在常温库,并按要求记录。

4.5. 照明:照度充足,光源不应改变食品颜色。照明设施应有安全防护罩。

4.6. 通风:保持良好通风,防止潮湿、霉变和异味。

4.7. 防护设施:门窗严密,排水沟、通风口等应有防鼠、防虫网罩。安装有效的灭蝇灯等设施,位置应避免直接照射或污染食品。

4.8. 清洁消毒设施:配备满足清洁消毒需求的设施和用品,清洁工具应专用并分开存放。

5. 食品贮存操作规程

5.1. 入库验收:

5.1.1.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标签标识等。

5.1.2. 对照送货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5.1.3. 实施感官检查,必要时进行温度检测。

5.1.4.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填写《食品入库验收记录》。不合格品按5.4处理。

5.2. 分类存放:

5.2.1. 严格区分不同属性的食品,避免交叉污染。生熟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不同温区食品分开。

5.2.2. 定位存放,同类食品相对集中。货架、容器应有清晰标识,标明食品名称、入库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5.2.3. 物品堆叠稳固、整齐,不得超高、超重。与墙壁、地面保持安全距离(≥10cm),留出通道。

5.3. 库存管理:

5.3.1.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FIFO)或先到期先出(FEFO)原则发放食品。

5.3.2.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对账物是否相符。

5.3.3.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状态,重点关注临近保质期食品,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预警台账》,优先安排出库。

5.4. 不合格品管理:

5.4.1. 发现过期、变质、破损、污染等不合格食品,立即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隔离存放。

5.4.2. 在不合格品上加贴醒目标识,注明“不合格”或“待处理”字样。

5.4.3. 填写《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数量、处理措施等。

5.4.4. 不合格品的处理(销毁、退货等)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销毁过程应有监督。

5.5. 温湿度监控与记录:

5.5.1. 严格按照规定频次检查并记录各库房温湿度。记录应包含日期、时间、库房编号、温度(℃)、湿度(%RH)、检查人签名。

5.5.2. 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如调整设备、转移食品等),并在记录中注明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5.6. 环境卫生与病媒生物防治:

5.6.1. 制定详细的《仓库清洁消毒计划》,明确清洁区域、频次、方法、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责任人。

5.6.2. 定期进行彻底清扫,及时清理垃圾和积存物。

5.6.3. 实施综合性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治设施,记录防治活动。发现有害生物迹象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6. 人员要求

6.1. 健康管理:仓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法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6.2. 个人卫生:进入库区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帽、鞋,保持个人清洁。

6.3. 行为规范:库区内严禁吸烟、饮食、存放私人物品。操作过程应规范,避免污染食品。

6.4. 培训:定期对仓储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本制度及相关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7. 记录管理

7.1. 所有与食品贮存相关的记录(验收、温湿度、清洁消毒、病媒防治、不合格品处理、盘点、人员培训等)必须如实、准确、及时填写。

7.2. 记录应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若需修改,应采用划线方式,保留原记录,并在旁边签名或盖章。

7.3. 所有记录应按规定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通常不少于2年)。

8. 监督与改进

8.1. 品质管理部/食品安全管理部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或检查。

8.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效果。

8.3. 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管理评审结果或实际操作需要,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9. 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附件一:食品入库验收记录表

附件二:库房温湿度监控记录表

附件三:库房清洁消毒记录表

附件四:病媒生物防治检查记录表

附件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表

附件六:临近保质期食品预警台账

10.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 [批准日期] 起正式生效。

篇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适用于食品销售单位,如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

第一部分:总要求

1.宗旨:为保障本店所售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制定本食品贮存管理规范。

2.范围:涵盖本店所有用于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特殊温度要求食品等在接收、后台库房贮存、销售区域陈列及补货过程中的管理。

3.责任:店长为食品贮存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如收货员、理货员、库管员等)需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遵守本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收货与入库管理

4.供应商审核: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并查验供应商资质及每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到货验收

核对信息:对照订单或送货单,核对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感官检查:检查食品外观、色泽、气味、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无污渍、无胀袋、无泄漏、无异物。

温度查验:对冷藏、冷冻食品,必须在收货时使用经校准的温度计测量食品中心温度,确保符合要求(冷藏:0-4℃,冷冻:≤-18℃)。温度不合格的,原则上拒收。

标签标识:检查标签是否清晰、完整,符合国家规定。进口食品须有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

记录:详细记录验收情况,特别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合格品方可入库。

第三部分:后台库房贮存管理

6.库房环境

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定期清扫、消毒。

有效落实防鼠、防蝇、防虫、防尘措施。

禁止存放私人用品、清洁剂、杀虫剂等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若需存放清洁用品,应专区隔离)。

7.分类存放

食品与非食品严格分开。

不同类别食品(如预包装、散装)、不同温区食品(常温、冷藏、冷冻)分开存放。

易串味食品(如香皂、樟脑丸附近严禁存放食品)应隔离,气味强烈的食品应密封或单独存放。

生、熟食品原料(如有)应严格分开。

8.离地隔墙:所有食品(无论是否带包装)必须存放于货架或垫板上,距离地面和墙壁至少10-15厘米,便于通风和清洁。

9.标识管理:货架、容器应有清晰的区域或品类标识。散装食品容器外必须标明品名、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存放要求。

10.温控管理

冷藏库/柜、冷冻库/柜配备温度显示装置,每日定时(如早、中、晚)检查并记录温度,确保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设备定期除霜、清洁、维护。存放量不超过容量的70-80%,保证冷气循环。

11.先进先出:严格执行先进先出(FIFO)或先近效期先出(FEFO)原则,管理库存。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临期食品应有标识并优先出库补货或按规定处理。

12.库房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部分:销售区域陈列贮存管理

13.陈列环境

货架、展柜、冷藏/冷冻陈列柜保持清洁、无破损、无异味。

陈列区域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特别是对光敏感的食品。

14.分类陈列

按食品类别、品牌、规格等有序陈列,标识清晰。

食品与非食品商品(如日化用品、清洁用品)必须分开陈列,保持安全距离。

散装食品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如带盖容器、隔离售卖),配备专用、清洁的取用工具,并有明确标识(品名、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

15.温控陈列

冷藏、冷冻陈列柜温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专人每日定时检查记录。

柜内食品摆放不应堵塞出风口,确保冷气流通均匀。

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陈列样品。

16.保质期管理

理货员在补货和日常巡查时,必须检查食品保质期,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摆放,将生产日期较近或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放在前面。

发现临近保质期(如保质期剩余不足1/3或按店内规定)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促销、打折或下架处理,并有明确提示。

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过期食品必须立即下架,移至指定区域,按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处置。

17.卫生维护

定期清洁货架、展柜及陈列的食品外包装。

及时清理顾客遗弃或破损的食品、包装物,保持销售区域整洁。

第五部分:不合格食品管理

18.识别与隔离:一旦发现过期、腐败变质、感官异常、包装破损严重、标签缺失或模糊不清等不合格食品,无论是在库房还是销售区,必须立即下架或移出。

19.标识与存放:将不合格食品放置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区”(后台),并有醒目标识,防止误售或被再次混入合格品中。

20.记录与处理:详细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名称、数量、批次、不合格原因、发现日期、处理方式(退货、销毁等)、处理日期和经手人。销毁应有记录和监督。

第六部分:人员与培训

21.健康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如散装熟食、现场制售食品)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2.卫生操作:员工上岗应穿着整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接触散装食品或进行现场制售时,须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

23.培训:定期对所有相关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本规范内容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人知晓并遵守。

第七部分:制度检查与修订

24.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店长每日对各环节贮存情况进行巡查。

25.定期检查:管理层定期组织对食品贮存管理的全面检查,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26.持续改进:根据检查结果、顾客反馈、法律法规变化等,及时修订和完善本规范。

第八部分:记录保存

27. 所有涉及食品贮存管理的记录(如进货查验记录、温控记录、清洁消毒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等)均需按要求填写、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或按法律规定执行(通常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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