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作为提升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农家书屋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的关键。《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而农家书屋作为社区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是社区服务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不同风格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农家书屋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
篇一:《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家书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书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 本书屋面向全体村民开放,提供免费借阅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村委会其他成员、村民代表、文化志愿者等。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书屋管理制度、图书采购计划、阅读推广活动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指定专人或聘请兼职管理员负责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图书借阅登记、整理归类、书屋清洁维护、阅读推广活动组织等。
第七条 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意识,热爱图书事业,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第三章 图书管理
第八条 图书采购应坚持“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生活”的原则,优先采购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农村政策法规、健康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图书,以及适合农民阅读的文学艺术作品。
第九条 图书采购应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阅读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采购。
第十条 图书采购应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保证图书质量,杜绝盗版图书。
第十一条 新购图书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并张贴条形码或书标,方便管理和借阅。
第十二条 图书应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并摆放在相应的书架上,方便读者查找。
第十三条 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整理,及时剔除破损、陈旧、过时的图书。
第十四条 建立图书借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图书名称、归还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 鼓励读者爱护图书,保持图书整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 借阅制度
第十六条 本书屋实行免费借阅制度,村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即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七条 每次借阅图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本,借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周,如需续借,可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八条 鼓励读者积极借阅图书,但应遵守借阅规定,按时归还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第十九条 对于长期不归还图书或恶意损坏图书的读者,将取消其借阅资格。
第五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如读书会、讲座、展览、征文比赛等,激发农民的阅读兴趣,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
第二十一条 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实用技术讲座等活动,帮助农民掌握科技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第二十二条 利用节假日、农闲时节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如“庆新春读书乐”、“三月学雷锋”等。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与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扩大书屋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书屋的图书资源和阅读活动,吸引更多读者参与。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书屋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村集体经济支持等。
第二十六条 书屋的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图书采购、书架购置、书屋维护、阅读推广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做到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第二十八条 定期向村民公布书屋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书屋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
第三十条 定期检查书屋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做好书屋的防盗工作,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夜间巡逻。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书屋内吸烟、生火,防止发生火灾。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书屋的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侧重信息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构建现代化、信息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文化繁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主导或支持建立的农家书屋,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书屋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本书屋坚持“服务三农、文化惠民”的宗旨,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农家书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信息技术人员、图书管理员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
第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书屋的信息化管理,包括系统维护、数据录入、技术培训等。
第七条 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的日常管理、借阅服务、阅读推广等工作,并接受信息化管理培训。
第三章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 建立农家书屋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图书信息管理、读者信息管理、借阅信息管理、统计报表等功能。
第九条 系统应具有操作简便、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等特点,并能够满足书屋的日常管理需求。
第十条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修复漏洞,提升性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图书信息、读者信息、借阅信息等重要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病毒入侵和网络攻击。
第四章 图书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图书信息必须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分类号、内容简介等。
第十四条 对新购图书进行条形码扫描或RFID标签绑定,实现图书的快速识别和管理。
第十五条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图书分类、编目、查询、统计等操作,提高图书管理的效率。
第十六条 定期对图书信息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图书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读者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读者信息数据库,记录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
第十八条 读者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借阅卡,并将信息录入读者信息数据库。
第十九条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读者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操作,了解读者的阅读需求,为图书采购提供参考。
第二十条 保护读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读者信息。
第六章 借阅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读者借阅图书时,通过扫描条形码或RFID标签,快速完成借阅登记。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借阅信息,包括借阅时间、归还时间、借阅图书等。
第二十三条 系统自动提醒读者归还图书,并对逾期未还的图书进行催还。
第二十四条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借阅信息统计、分析,了解图书的借阅情况,为图书采购和阅读推广提供参考。
第七章 阅读推广信息化
第二十五条 利用书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图书信息、阅读活动信息,吸引读者参与。
第二十六条 开展在线阅读活动,提供电子图书、数字资源等,方便读者随时随地阅读。
第二十七条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读者阅读行为分析,了解读者的阅读偏好,为个性化阅读推荐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读者交流平台,鼓励读者分享阅读心得、交流阅读经验。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九条 书屋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用于信息化建设和阅读推广活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做到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三十三条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四条 加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农家书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侧重志愿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力量,提高书屋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文化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鼓励和规范志愿者参与农家书屋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升书屋的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本书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原则,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目标,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服务。
第二章 志愿服务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农家书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图书管理员、志愿者代表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志愿服务中的问题。
第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等。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第八条 志愿者招募面向社会各界人士,重点招募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热爱公益事业、热心为农民服务的志愿者。
第九条 通过发布招募公告、举办招募活动等方式,吸引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条 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图书分类知识、借阅服务流程、志愿服务理念、安全知识等。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
第四章 志愿者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图书整理:协助管理员进行图书分类、编目、上架、整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借阅服务:协助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解答读者咨询、维护借阅秩序等。
第十四条 阅读推广:组织开展读书会、讲座、展览、征文比赛等阅读推广活动。
第十五条 信息宣传: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宣传书屋的图书资源和阅读活动。
第十六条 环境维护:保持书屋的清洁卫生,维护书屋的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其他服务:根据书屋的实际需要,提供其他志愿服务。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八条 志愿者应遵守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九条 志愿者应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按时完成服务任务。
第二十条 志愿者应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尊重读者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应注意安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应自觉维护农家书屋的形象,不得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志愿者激励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进行记录,并根据服务时间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品。
第二十五条 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如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二十六条 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志愿者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志愿者交流平台,鼓励志愿者分享服务经验、交流服务心得。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 书屋的志愿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 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用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做到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强志愿者安全管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志愿者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农家书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侧重图书捐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拓展图书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升书屋的服务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图书捐赠行为,确保捐赠图书的质量,提高图书的利用率,促进农村文化发展。
第三条 本书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图书。
第二章 捐赠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农家书屋图书捐赠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图书管理员、捐赠者代表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图书捐赠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捐赠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图书捐赠的接收、登记、整理、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七条 建立捐赠图书档案,记录捐赠者信息、捐赠图书信息、捐赠时间、捐赠用途等。
第三章 捐赠图书范围
第八条 捐赠图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健康向上,适合农民阅读。
第九条 优先接受以下类型的图书捐赠:
农业科技、实用技术类图书
农村政策法规类图书
健康卫生类图书
文化教育类图书
适合农民阅读的文学艺术作品
第十条 不接受以下类型的图书捐赠:
盗版图书、非法出版物
内容低俗、格调不高的图书
破损严重、无法使用的图书
与农民生活脱节的图书
第四章 捐赠流程
第十一条 捐赠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与农家书屋联系,表达捐赠意愿。
第十二条 农家书屋对捐赠图书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捐赠范围。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捐赠范围的图书,农家书屋与捐赠者协商捐赠事宜,包括捐赠数量、捐赠方式、捐赠时间等。
第十四条 捐赠者将图书送到农家书屋,或由农家书屋派人上门接收。
第十五条 农家书屋对捐赠图书进行详细登记,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第五章 捐赠图书管理
第十六条 农家书屋对捐赠图书进行分类、编目、上架,并纳入书屋的图书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对捐赠图书进行特殊标记,注明“捐赠”字样,以示感谢。
第十八条 优先向农民群众推荐捐赠图书,提高捐赠图书的利用率。
第十九条 定期对捐赠图书进行整理,及时剔除破损、陈旧、过时的图书。
第二十条 对捐赠图书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给捐赠者。
第六章 捐赠者权益
第二十一条 农家书屋对捐赠者表示感谢,并在书屋内公开展示捐赠者名单。
第二十二条 农家书屋可以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或阅读推广活动。
第二十三条 农家书屋可以邀请捐赠者参与书屋的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捐赠者有权了解捐赠图书的使用情况。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 书屋的图书捐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用于图书捐赠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做到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图书安全管理,防止图书丢失、损坏。
第二十九条 加强捐赠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十条 加强捐赠信息的安全管理,保护捐赠者的个人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农家书屋图书捐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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