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卫生部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危重病人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制度之一。危重病人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严密的管理和及时的救治。《危重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规范危重病人的识别、转运、监护、治疗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同时,社区服务计划作为医疗服务的延伸,能够为出院的危重病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和支持,促进其康复。《危重病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危重病人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不断完善危重病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篇一:《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卫生部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重病人的管理,规范危重病人的救治流程,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三条 危重病人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生命体征不稳定,存在潜在或现实的生命危险,需要进行严密监护和积极治疗的病人。

第二章 危重病人的识别

第四条 各科室医护人员应高度重视危重病人的早期识别,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重情况。

第五条 危重病人的识别标准:

(一) 呼吸系统:呼吸频率显著增快或减慢,呼吸困难,紫绀,血氧饱和度低于90%,需辅助呼吸或机械通气。

(二) 循环系统:心率过快或过慢,血压明显升高或降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休克。

(三) 神经系统:意识障碍(嗜睡、意识模糊、昏迷),突发肢体瘫痪,抽搐,持续性头痛伴呕吐。

(四) 消化系统: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腹痛伴腹膜炎,肝功能衰竭。

(五)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电解质紊乱。

(六) 其他:严重感染,多发性创伤,大面积烧伤,急性中毒,严重过敏反应。

(七) 任何病人,经医护人员判断,病情危重,需要加强监护和治疗者。

第六条 对于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标准的病人,应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抢救流程。

第三章 危重病人的报告与转运

第七条 发现危重病人后,首诊医师应立即进行初步处理,并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第八条 上级医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评估病人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入ICU或其他相关科室。

第九条 如需转运,应立即联系ICU或相关科室,做好转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静脉通路,吸氧,心电监护等。

第十条 转运过程中,应有医护人员全程陪护,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转运至ICU或相关科室后,应立即与接诊医师进行交接,详细告知病人病情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危重病人的监护与治疗

第十二条 危重病人应入住ICU或相关科室进行严密监护。

第十三条 监护内容包括:心电监护,血压监测,呼吸频率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尿量监测,意识状态监测等。

第十四条 根据病人病情,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 治疗措施包括:呼吸支持,循环支持,营养支持,感染控制,镇痛镇静等。

第十六条 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 加强护理管理,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定期进行病情评估,与家属沟通病情进展及治疗方案。

第五章 危重病人的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危重病人管理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ICU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危重病人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危重病人管理相关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危重病人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二条 建立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统计制度,定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三条 对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和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篇二:《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侧重流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危重病人的管理,提高救治成功率,确保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特别是急诊科、ICU、呼吸内科、心内科等重点科室。

第三条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需要进行紧急抢救和严密监护的患者。

第二章 危重病人识别流程

第四条首诊医师的职责:

(一) 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格检查,初步评估病情。

(二) 根据病情,及时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血气分析、心电图、影像学检查等。

(三) 对符合危重病人标准的患者,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报告流程。

第五条危重病人识别标准:(此处可以参照篇一的第五条,略作修改)

(一) 呼吸系统功能衰竭:呼吸频率30次/分,氧合指数<300mmHg,需气管插管或无创呼吸机支持。

(二) 循环系统功能衰竭:收缩压<90mmHg,平均动脉压4mmol/L,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

(三) 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分,出现脑疝征象,持续抽搐。

(四) 肾功能衰竭:血肌酐急剧升高,少尿或无尿,需肾脏替代治疗。

(五) 凝血功能障碍:严重DIC,PT/APTT显著延长,血小板计数<50×10^9/L。

(六) 其他危重情况:严重感染性休克,多发性创伤,大面积烧伤,急性中毒等。

第三章 危重病人报告流程

第六条首诊医师的报告:

(一) 立即向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报告,简要说明病人病情。

(二) 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如ICU、麻醉科)会诊。

第七条上级医师的评估:

(一) 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详细了解病人病情。

(二) 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确认是否为危重病人。

(三) 决定是否需要转入ICU或进行其他特殊治疗。

第八条会诊医师的职责:

(一) 接到会诊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协助评估病人病情。

(二) 提出诊疗建议,参与制定抢救方案。

第九条危重病人报告记录:

(一) 所有报告、评估、会诊过程均应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结论和建议。

第四章 危重病人转运流程

第十条转运前的准备:

(一) 建立有效静脉通路,必要时进行中心静脉穿刺。

(二) 进行心电监护,监测血压、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等指标。

(三) 根据病情,给予吸氧、气管插管、呼吸机支持等措施。

(四) 准备好转运过程中所需的药品和设备,如呼吸机、除颤器、抢救箱等。

第十一条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一) 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平车、救护车等。

(二) 安排医护人员全程陪护,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三) 确保转运过程平稳、安全,避免颠簸和碰撞。

第十二条转运后的交接:

(一) 详细向接收科室(如ICU)的医护人员介绍病人病情、诊断、治疗经过和注意事项。

(二) 交接所有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

第五章 危重病人抢救流程

第十三条抢救原则:时间就是生命,迅速、准确、有效。

第十四条抢救小组:由医生、护士、呼吸治疗师、药师等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十五条抢救措施:

(一) 维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二) 进行机械通气,维持有效氧合。

(三) 建立有效循环,补充血容量,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四) 纠正酸碱失衡和电解质紊乱。

(五) 控制感染,使用抗生素。

(六) 对症治疗,如镇静、镇痛、降温等。

第十六条抢救记录:详细记录抢救过程中的各项措施、用药情况、病人反应等,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第六章 危重病人评估与复审流程

第十七条定期评估:主管医生应每天对危重病人进行评估,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复审制度:科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危重病人病情复审,分析死亡病例,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篇三:《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侧重护理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重病人的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病人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护理人员。

第三条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特殊护理和密切观察的病人。

第二章 护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护士长的职责:

(一) 负责本科室危重病人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二) 组织学习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 定期检查危重病人护理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 参与危重病人的病情讨论和会诊。

第五条责任护士的职责:

(一) 全面评估病人病情,制定护理计划。

(二) 严格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进行各项护理操作。

(三) 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 做好危重病人的各项护理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五) 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提供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

第三章 护理评估与计划

第六条入院评估:

(一) 入院后立即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一般情况、生命体征、意识状态、呼吸、循环、营养、排泄、皮肤等。

(二) 评估病人的潜在风险,如跌倒、压疮、感染、误吸等。

第七条制定护理计划:

(一)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的护理计划,明确护理目标和措施。

(二) 护理计划应包括:

1. 生命体征监测计划:监测频率、监测内容、异常情况的处理。

2. 用药计划:用药时间、剂量、途径、注意事项。

3. 饮食计划:饮食种类、饮食方式、注意事项。

4. 活动计划: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注意事项。

5. 安全计划:预防跌倒、压疮、感染、误吸等措施。

6. 心理支持计划:提供心理疏导、健康教育等。

第八条动态评估:

(一) 定期对病人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护理计划。

(二) 重点评估:

1. 呼吸系统:呼吸频率、深度、节律,血氧饱和度,痰液性质。

2. 循环系统:心率、血压、心律,末梢循环。

3. 神经系统:意识状态、瞳孔、肢体活动。

4. 泌尿系统:尿量、尿色、尿比重。

5. 消化系统:腹胀、腹痛、呕吐、腹泻。

6. 皮肤:有无压疮、皮疹、水肿。

第四章 护理措施

第九条呼吸管理:

(一) 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必要时进行吸痰。

(二) 氧气疗法: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氧气吸入方式,如鼻导管、面罩、呼吸机等。

(三) 机械通气:严格按照医嘱设置呼吸机参数,密切观察病人反应,及时调整。

(四) 翻身拍背:定期翻身拍背,促进痰液排出,预防肺部感染。

第十条循环管理:

(一) 监测生命体征:密切监测心率、血压、心律,观察末梢循环。

(二) 输液管理: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和量,预防心力衰竭。

(三) 用药管理:准确、及时地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营养管理:

(一) 评估营养状况:了解病人的饮食习惯、体重变化、营养指标等。

(二) 选择合适的营养方式:根据病情选择经口、鼻饲、静脉营养等方式。

(三) 监测营养指标:定期监测血糖、电解质、血脂、蛋白质等。

第十二条排泄管理:

(一) 观察排尿情况:记录尿量、尿色、尿比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二) 观察排便情况:记录大便次数、性质、颜色,预防便秘。

(三) 留置导尿管: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每日进行尿道口护理,预防尿路感染。

第十三条皮肤管理:

(一) 预防压疮:定期翻身,使用气垫床,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二) 保护皮肤:避免皮肤受压、摩擦、潮湿。

(三) 促进伤口愈合:保持伤口清洁,选择合适的敷料。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

(一) 预防跌倒:评估跌倒风险,采取防跌倒措施,如床栏、防滑垫、约束带等。

(二) 预防感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加强环境卫生,注意手卫生。

(三) 预防误吸:抬高床头,协助病人进食,观察吞咽功能。

第十五条心理护理:

(一) 提供心理支持:倾听病人的倾诉,给予安慰和鼓励。

(二) 进行健康教育:向病人及家属讲解疾病相关知识,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

(三) 缓解焦虑和恐惧:提供放松技巧,如深呼吸、冥想等。

第五章 护理记录

第十六条记录内容:

(一) 生命体征监测记录。

(二) 用药记录。

(三) 输液记录。

(四) 饮食记录。

(五) 排泄记录。

(六) 皮肤情况记录。

(七) 护理措施记录。

(八) 病情变化记录。

(九) 沟通记录。

第十七条记录要求:

(一) 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二) 记录及时,避免遗漏。

(三) 字迹清晰,语言规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篇四:《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侧重风险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重病人管理,有效防范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三条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和积极治疗的患者。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医疗风险,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第二章 风险评估与预警

第四条风险评估:

(一) 入院评估:对所有入院患者进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高龄、合并多种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等高危人群。

(二) 病情评估: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定期进行病情评估,识别潜在风险。

(三) 操作评估:对所有诊疗操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风险预警:

(一) 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包括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二) 当病人出现风险预警指标异常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 建立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定期对风险预警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三章 风险防范措施

第六条加强病情观察:

(一) 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意识状态、呼吸、循环、营养、排泄等情况。

(二) 注意观察病人的精神状态、情绪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问题。

(三) 对特殊病人(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应加强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特殊情况。

第七条规范诊疗行为:

(一)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避免过度诊疗和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二) 认真核对医嘱,确保用药准确、及时。

(三) 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预防感染。

(四) 对高风险操作(如穿刺、置管、手术)应进行充分的术前评估和准备。

第八条加强沟通与告知:

(一) 及时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病情、诊疗方案、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并发症。

(二) 认真听取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 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病人及家属充分了解诊疗风险。

第九条完善应急预案:

(一) 针对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二)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 风险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医院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十一条科室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章 风险报告与处理

第十三条风险报告:

(一) 任何医护人员发现医疗风险事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二)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 医院应建立畅通的风险报告渠道,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处理:

(一) 接到风险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三) 对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章 风险评估与改进

第十五条定期评估:

(一) 定期对医疗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查找不足之处。

(二) 对医疗风险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六条持续改进:

(一)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二) 加强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培训。

(三)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篇五:《危重病人管理制度》—— 侧重多学科协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危重病人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的开展,提高诊疗效果,保障医疗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特别是需要多学科协作的危重病人诊疗。

第三条 危重病人病情复杂,往往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功能障碍,需要多个学科的医生共同参与诊疗,才能制定出最佳的治疗方案。

第二章 多学科协作团队的建立

第四条成立多学科协作团队:

(一)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不同类型的多学科协作团队,如:

1. 呼吸系统危重症协作团队:由呼吸内科、ICU、胸外科、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的医生组成。

2. 心血管系统危重症协作团队:由心内科、ICU、心外科、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的医生组成。

3. 神经系统危重症协作团队:由神经内科、ICU、神经外科、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的医生组成。

(二) 每个团队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团队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团队成员的职责:

(一) 团队负责人:

1. 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2. 协调各学科之间的工作,确保诊疗过程顺利进行。

3. 对诊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二) 团队成员:

1. 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2. 按照诊疗方案,认真完成本学科的任务。

3. 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变化,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三章 多学科协作诊疗流程

第六条申请会诊:

(一) 首诊医师发现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多学科协作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提出会诊申请。

(二) 会诊申请应包括病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初步诊断、已进行的诊疗措施、需要会诊的目的等。

第七条组织会诊:

(一) 接到会诊申请后,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组织会诊。

(二) 会诊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应提前通知相关科室。

(三) 会诊应由团队负责人主持。

第八条制定诊疗方案:

(一) 会诊时,各学科医生应充分发表意见,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 诊疗方案应包括:

1. 诊断:明确诊断,包括主要诊断和次要诊断。

2. 治疗目标:明确治疗目标,如控制感染、纠正休克、改善呼吸等。

3. 治疗措施:详细列出各学科需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用药、手术、介入治疗、康复治疗等。

4. 监测计划:明确需要监测的指标,如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5. 评估计划:明确评估时间、评估内容,对诊疗效果进行评估。

第九条执行诊疗方案:

(一) 各学科医生应按照诊疗方案,认真执行各项治疗措施。

(二) 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定期评估:

(一) 定期对病人进行评估,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二) 评估应由团队负责人组织进行。

(三) 评估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中。

第四章 多学科协作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建立质量控制指标:

(一) 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二) 并发症发生率。

(三) 平均住院日。

(四) 病人满意度。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质量分析:

(一) 定期对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 分析应由医务科组织进行。

(三)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培训:

(一)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多学科协作相关知识培训。

(二) 培训内容包括:

1. 多学科协作的意义和作用。

2. 多学科协作的流程。

3. 各学科在多学科协作中的职责。

4. 常见危重疾病的诊疗规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本内容由梦亡海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300500.html

(0)
梦亡海梦亡海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