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物品管理是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重要基础。《幼儿园物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旨在规范物品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提高物品使用效率,避免浪费,确保幼儿园资产安全。一个完善的物品管理制度,不仅能提升幼儿园的管理水平,更能为幼儿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幼儿园物品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幼儿园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借鉴,希望能为各幼儿园完善自身物品管理体系提供有益的帮助。
篇一:《幼儿园物品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幼儿园物品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部门和人员,涵盖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等各类物品的管理。
组织机构与职责
1.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后勤副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主任、会计、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制定和完善物品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审批重大物品采购和报废事项。
2.总务处:
负责物品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物品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定期进行盘点。
负责物品的维护保养,延长物品使用寿命。
负责对各部门物品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部门物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和维护。
定期检查本部门物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配合总务处进行物品盘点。
4.物品管理员:
具体负责物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
做好物品出入库记录,定期核对账目。
负责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物品清洁整齐。
物品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物品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务处。
总务处汇总各部门采购计划,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物品采购预算,报园长审批。
紧急或临时性采购,经园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采购流程: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信誉好、质量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采购金额较大的物品,应实行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
3.验收管理:
物品到货后,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包括数量、规格、质量等。
验收合格的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
验收不合格的物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退货或更换。
物品领用管理
1.领用申请: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申请单应注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2.领用审批:
总务处根据申请单,审核物品库存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领用。
领用金额较大的物品,需报园长审批。
3.领用登记:
物品管理员根据批准的申请单,发放物品,并做好领用登记。
领用人应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4.归还管理:
领用人因工作结束或物品损坏等原因需要归还物品,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物品管理员对归还物品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物品保管管理
1.分类存放:
物品应按照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定期检查:
物品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物品的存放情况,防止物品丢失、损坏、变质。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总务处报告。
3.安全防范:
加强对物品存放场所的安全防范,安装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物品存放场所。
物品维护管理
1.日常维护:
各部门和个人应爱护物品,保持物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擦拭、保养。
对易损易耗品,应合理使用,避免过度损耗。
2.维修管理:
物品损坏后,应及时报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
总务处根据申请单,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完成后,由报修人验收,并签字确认。
3.定期保养:
对重要物品,如电器设备、教学仪器等,应定期进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物品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
对超过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物品,应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单。
申请单应注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损坏原因、使用年限等。
2.报废审批:
总务处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园长审批。
报废金额较大的物品,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报废处理:
经批准报废的物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流失。
报废物品的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出售、销毁等。
报废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附则
1. 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幼儿园教学具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幼儿园教学具的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学具的采购、验收、保管、借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学具管理体系。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教学具,包括:
1.益智玩具:积木、拼图、串珠、棋类等。
2.操作材料:剪刀、胶水、彩笔、纸张、橡皮泥等。
3.角色游戏材料:娃娃家、商店、医院等。
4.图书:绘本、故事书、儿歌等。
5.音像资料:音乐CD、故事录音、教学视频等。
6.体育器械:球类、绳子、平衡木等。
7.科学实验器材:放大镜、磁铁、量筒等。
8.其他教学具:根据教学需要购置的各类材料。
组织管理
1.教学具管理领导小组:
由园长担任组长,教务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组长、美术老师、音乐老师等。
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学具管理制度,审议教学具采购计划,监督教学具的使用情况,评估教学具的使用效果。
2.教务处:
负责教学具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教学具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定期进行盘点。
负责教学具的维护保养,延长教学具使用寿命。
负责对各班级教师进行教学具管理方面的培训。
3.班级教师:
各班级教师为本班教学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班教学具的领用、保管、使用和维护。
定期检查本班教学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配合教务处进行教学具盘点。
采购管理
1.需求申报:
各班级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幼儿发展需要,提出教学具需求,填写《教学具需求申报表》,经年级组长审核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各班级需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学具采购计划,报教学具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采购实施:
教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信誉好、质量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教学具采购应注重安全性、教育性和趣味性。
采购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确保采购的教学具符合教学需要。
3.验收登记:
教学具到货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包括数量、规格、质量等。
验收合格的教学具,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教学具总账》。
验收不合格的教学具,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退货或更换。
借阅管理
1.借阅流程:
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教学具,需填写《教学具借阅单》,经班级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单应注明教学具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借阅时间等。
2.借阅登记:
教务处根据批准的借阅单,发放教学具,并做好借阅登记。
教师应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归还管理:
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教学具,并办理归还手续。
教务处对归还的教学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4.长期借用:
部分教学具可长期借用至班级,由班级教师负责管理。
教务处定期对长期借用的教学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使用管理
1.规范使用:
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幼儿年龄特点,合理使用教学具。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幼儿受伤。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位,保持教学具清洁整齐。
2.维护保养:
教师应爱护教学具,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维护。
对易损易耗的教学具,应妥善保管,避免过度损耗。
发现教学具损坏,应及时报修。
3.创新使用:
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具的创新使用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定期组织教学具使用经验交流会,分享教学经验。
保管管理
1.分类存放:
教学具应按照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益智玩具、操作材料、图书等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音像资料应存放在防潮、防尘的地方。
体育器械应存放在安全、宽敞的地方。
2.定期检查:
教务处应定期检查教学具的存放情况,防止教学具丢失、损坏、变质。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教学具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3.安全管理:
加强对教学具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安装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具存放场所。
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
对超过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教学具,应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教学具报废申请表》。
申请表应注明教学具的名称、规格、数量、损坏原因、使用年限等。
2.报废审批:
教务处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教学具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报废处理:
经批准报废的教学具,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流失。
报废教学具的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捐赠、销毁等。
报废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附则
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三:《幼儿园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预防和减轻安全事故危害的各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逃生绳、应急照明灯等。
监控设备:摄像头、录像机、报警器等。
急救用品:医药箱、创可贴、消毒液、纱布、绷带等。
防护用具:安全帽、防滑垫、护栏等。
其他安全用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的各类安全用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成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副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主任、保健医生、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制定和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审议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监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组织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
处理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务处的职责:
编制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负责对教职工进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保健医生负责急救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健医生的职责:
编制急救用品采购计划。
负责急救用品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发放、更换等工作。
定期检查急救用品的有效期和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更换。
负责对教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和维护。
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配合总务处和保健医生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盘点。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总务处和保健医生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报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信誉好、质量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用品到货后,由总务处和保健医生组织验收,包括数量、规格、质量等。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
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退货或更换。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严禁擅自拆卸、挪用、损坏安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发现安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 保管管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易取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监控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录像资料。
第二十五条急救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防护用具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第六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十条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清晰度和稳定性。
第三十一条急救用品应定期检查其有效期和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更换。
第三十二条防护用具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其清洁卫生。
第七章 报废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超过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报废申请由总务处和保健医生审核,报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流失。
第三十六条报废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四:《幼儿园膳食原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幼儿的膳食安全与营养,规范幼儿园膳食原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膳食原材料的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留样等环节。
第三条膳食原材料是指用于制作幼儿膳食的各类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蔬菜、肉类、禽蛋、水产、豆制品、调味品等。
第四条膳食原材料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营养、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幼儿园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园长担任主任,分管后勤副园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保健医生、总务主任、厨师长、家长代表。
第六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制定和完善膳食原材料管理制度。
审议膳食食谱,保证营养均衡。
监督膳食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
处理膳食原材料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听取家长对膳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总务处负责膳食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
第八条总务处的职责:
根据膳食食谱和幼儿人数,编制膳食原材料采购计划。
负责膳食原材料的采购、验收、登记、储存等工作。
建立健全膳食原材料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定期检查膳食原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厨师长负责膳食原材料的使用、加工等工作。
第十条厨师长的职责:
根据膳食食谱,合理使用膳食原材料。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膳食加工,确保膳食安全卫生。
做好膳食留样工作,并妥善保管。
定期检查厨房的卫生状况,保持厨房清洁整齐。
第十一条保健医生负责膳食营养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保健医生的职责:
参与膳食食谱的制定,保证营养均衡。
对膳食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格检查,了解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向家长提供膳食营养方面的咨询。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膳食原材料的采购应选择信誉好、资质全、质量优的供应商。
第十四条膳食原材料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膳食原材料的采购应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如: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严禁采购以下膳食原材料:
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膳食原材料到货后,由总务处、厨师长、保健医生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
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九条验收合格的膳食原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验收不合格的膳食原材料,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退货或更换。
第五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膳食原材料应分类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粮油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防止受潮、发霉。
第二十三条蔬菜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定期检查其新鲜度。
第二十四条肉类、禽蛋、水产应储存在冷藏或冷冻设备中,并定期检查其温度。
第二十五条调味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受潮、变质。
第二十六条储存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第二十七条储存场所应采取防鼠、防虫、防蝇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建立膳食原材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膳食原材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浪费。
第三十条膳食原材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工,确保膳食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蔬菜在加工前应彻底清洗干净,去除农药残留。
第三十二条肉类、禽蛋、水产在加工前应彻底解冻,并煮熟煮透。
第三十三条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膳食原材料。
第三十四条厨师在加工膳食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并佩戴口罩。
第三十五条厨师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章 留样管理
第三十六条每餐膳食均应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第三十七条留样食品应放置在专用容器中,并加盖密封。
第三十八条留样食品应储存在冷藏设备中,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三十九条留样食品应做好记录,包括留样时间、膳食名称、留样人等。
第四十条留样食品在保存期内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膳食原材料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家长对膳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五:《幼儿园卫生保健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规范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消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场所、物品以及人员的卫生保健和消毒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和消毒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成立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保健医生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后勤主任、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第五条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制定和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和消毒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各部门卫生保健和消毒工作的执行情况。
处理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突发事件。
定期召开卫生保健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保健医生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保健医生的职责:
负责幼儿的健康检查、体格测量、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负责幼儿园的卫生消毒、食品安全、饮用水管理等工作。
负责对教职工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和卫生保健工作记录。
第八条班主任和保育员负责本班幼儿的日常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班主任和保育员的职责:
观察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报告。
保持教室、寝室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做好幼儿的个人卫生指导,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配合保健医生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按时进行幼儿的健康检查和体格测量。
第十条后勤主任负责幼儿园的后勤保障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后勤主任的职责:
负责幼儿园的卫生消毒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负责幼儿园的饮用水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幼儿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
负责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负责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卫生安全。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场所应每天进行通风、清扫和消毒。
第十四条厕所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垃圾应分类投放,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等除害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饮用水管理,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幼儿的餐具、玩具、毛巾等个人用品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晨检制度,每天对幼儿进行晨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 消毒管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消毒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根据不同场所和物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常用的消毒方法包括:
物理消毒:通风、日晒、煮沸、蒸汽等。
化学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过氧乙酸等。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常用的消毒对象包括:
空气:每天进行通风,必要时可采用紫外线消毒或喷雾消毒。
地面:每天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
物体表面: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如门把手、桌面、玩具等。
餐具:煮沸消毒或使用消毒柜消毒。
毛巾:煮沸消毒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厕所:每天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
第二十六条消毒剂的配制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
第二十七条消毒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消毒记录,详细记录消毒时间、地点、消毒方法、消毒剂浓度等信息。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幼儿的生长发育、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信息。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格检查,了解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加强对特殊体质幼儿的管理,如过敏体质、哮喘等。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加强对肥胖儿和营养不良儿的管理,制定个性化的膳食和运动计划。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对龋齿、视力不良等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教职工身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章 疫情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隔离患病幼儿,并及时通知家长。
对患病幼儿接触过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
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家长的防病意识。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请假、复课制度,防止传染病在园内传播。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消毒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家长对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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