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管理制度》是确保私立学校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更关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私立学校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同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区服务计划》,能引导学生服务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私立学校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私立学校的管理者提供参考,助力其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篇一:《私立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私立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第三条 学校管理应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

董事会主要职责:

(一) 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方针和重大改革方案;

(二) 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 决定学校的组织机构设置;

(四) 任免学校校长和其他重要行政管理人员;

(五) 监督学校的办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六) 审议批准学校的规章制度;

(七) 决定其他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 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三)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 负责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五) 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六) 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 组织开展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协助校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负责学校的文书档案管理;

(二) 负责学校的会议组织和接待工作;

(三) 负责学校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 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 负责学校的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

(六)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 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二)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三)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

(四) 负责学校的考试组织和考务管理;

(五) 负责学校的教材管理和图书管理;

(六)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处主要职责:

(一) 组织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 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三) 负责学生的奖惩和助学工作;

(四) 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五) 负责学生的社团管理和课外活动;

(六)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总务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学校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二) 负责学校的房屋维修和设备维护;

(三) 负责学校的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

(四) 负责学校的物资采购和保管;

(五) 负责学校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六)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课程。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考试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第十八条 学校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处分。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度,选拔优秀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教师发展平台,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私立学校管理制度》(侧重师资队伍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应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整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 教师招聘与聘用

第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五)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第七条 学校对招聘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

第八条 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实行试用期制度,对新聘用教师进行试用期考核。

第三章 教师培训与发展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体系,为教师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专业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

第十三条 学校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教师撰写论文和出版著作。

第十四条 学校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帮助教师实现个人价值。

第四章 教师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六条 教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业绩、科研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奖励、晋升、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师待遇与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教师提供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组织教师参加体检和文体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尊重教师的学术自由和人格尊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教师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管理档案,记录教师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考核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师考勤制度,规范教师的日常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管理,防止教师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监督机构,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私立学校管理制度》(侧重学生管理与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生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尊重个性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学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学生。

第五条 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应按时注册,缴纳学费和杂费。

第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第八条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 学生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和奖惩情况。

第十条 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需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经学校审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 学生学习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学习成绩。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习辅导制度,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六章 学生生活服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食堂管理,提供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七章 学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章 学生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进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处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二条 学生对学校的奖惩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私立学校管理制度》(侧重财务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经济活动。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实行集中核算。

(三) 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四) 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 公开透明,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 组织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三) 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四) 管理学校的各项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五) 负责学校的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

(六)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经济活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 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

(二)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学校总预算草案。

(三) 董事会审议批准学校总预算。

第九条 预算执行:

(一) 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 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 预算调整:

(一)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 学费收入。

(二) 住宿费收入。

(三) 捐赠收入。

(四) 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并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 教学支出。

(二) 管理支出。

(三) 学生资助支出。

(四) 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浪费。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防止资产损失。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职工和社会公开财务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和社会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私立学校管理制度》(侧重校园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校园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四)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五) 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及时上报。

第六条 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处或指定专人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保卫处的主要职责:

(一) 维护校园秩序,防止外部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三) 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 管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

(二) 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 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能力。

(四) 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 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六) 防溺水教育,防止学生发生溺水事故。

(七) 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条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如:

(一) 课堂教学。

(二) 主题班会。

(三) 专题讲座。

(四) 宣传栏、广播。

(五) 应急演练。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二) 电气线路是否安全。

(三) 房屋建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 食堂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五) 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 体育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 校园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 应急处置程序。

(三) 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门卫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第十九条 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登记,询问来访事由,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 学生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当经过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

第七章 校园巡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巡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校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八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第二十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五条 食堂应当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建立食品采购台账。

第二十六条 食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卫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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