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关键,其完好有效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发挥应有效能的基础保障。这项制度的落实,如同社区服务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旨在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的《消防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性能完好、运行正常,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等。所有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相关部门、岗位及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日常管理与专业维护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技术保障与规范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管理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八)《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九)其他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领导
本单位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指定相应部门,如安全管理部、后勤保障部等),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作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如安全管理部):
1. 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宣贯和监督执行。
2. 组织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3. 编制年度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协调处理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检测中的重大问题。
5. 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
6.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7. 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维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8. 对各部门履行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如工程部、物业部):
1. 承担所辖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操作、保养和一般性维修工作。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保计划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配合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检测和维修工作。
5. 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三)使用部门/区域负责人:
1. 负责本部门/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外观检查和保管,确保其不被挪用、损坏、遮挡或圈占。
2.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
3. 教育本部门员工爱护消防设施设备,熟悉其位置和基本使用方法。
4. 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要求。
第七条 全体员工职责
全体员工均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设施设备异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学会使用基本的消防器材。
第三章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第八条 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新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具有相应市场准入资格(如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的产品。
(二)采购部门应索取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三)消防设施设备到货后,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核对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文件等,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入库。
第九条 登记与标识
(一)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均应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安装位置、责任部门/责任人、状态等信息。台账应及时更新。
(二)消防设施设备应在其附近设置明显的、符合规范的标识,标明名称、操作方法、责任人及检查周期等信息。对于隐蔽工程(如管网),应在相应位置设置标识。
(三)消火栓、灭火器等应按规定进行编号管理。
第十条 日常巡查
(一)实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防火巡查制度。由指定人员(如保安、楼层管理员、设备维护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路线,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外观和运行状态的检查。
(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被遮挡、圈占、损坏、挪用。
3. 消火栓箱是否完好,箱内水带、水枪、接口是否齐全,有无生锈、漏水。
4. 灭火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外观有无破损、锈蚀,放置是否稳固,是否在有效期内。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报警信息。
6.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环境是否整洁,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7. 防火门、防火卷帘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与试验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专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
(二)检查与试验周期(参考):
1. 月度检查:对消防水源水位、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报警阀组压力、报警控制器功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功能、部分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触发试验等进行检查。
2. 季度检查:对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对防排烟系统进行联动试验;对消防应急广播进行试音;对防火卷帘进行联动下降试验等。
3. 年度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检查和试验应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应包含检查时间、地点、设备名称、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检查人等信息。
第十二条 维护保养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保项目、内容、周期、标准和责任人。
(二)维护保养工作可由本单位具备能力的维护部门承担,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委托维保的,应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维护保养内容应覆盖所有消防系统及设备,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更换易损件、防腐处理等。
(四)维保单位或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保规程操作,每次维保后提交维保报告,详细记录维保情况。
第十三条 维修与更新
(一)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组织维修。小故障由日常维护人员处理,复杂故障或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协调专业人员或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二)维修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功能测试,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对于达到使用年限、性能严重下降、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废并更新。更新计划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四)维修和更新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实行“一系统一档”或“一设备一档”管理。
(二)档案内容应包括:
1. 系统或设备的设计图纸、安装图纸、竣工图纸。
2.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认证证书等原始技术资料。
3. 设施设备登记台账。
4. 日常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试验记录。
5. 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处理报告。
6. 年度检测报告。
7. 重大更新改造的技术资料。
(三)档案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完整、准确、规范,并便于查阅。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 培训与演练
第十五条 消防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及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本单位消防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位置、操作使用方法、日常检查维护要点、火灾报警程序、初期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逃生技能等。
(三)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水泵房管理人员、重点部位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应急演练
(一)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检验消防设施设备的联动运行效果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演练应模拟真实火情,重点演练报警、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启动等环节。
(三)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日常巡查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档案管理情况、设施设备完好率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一)对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消防设施设备失灵、损坏,或在火灾事故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侧重操作与维护规程)
一、 总则
1.1 为确保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与维护规程。
1.2 本规程是《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的补充和细化,旨在为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具体的工作指引。
1.3 适用范围:本单位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操作测试、维护保养工作。
1.4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规程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二、 消防设施设备分类及管理要点
本单位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以下分别阐述其管理要点及操作维护规程。
三、 灭火器的管理与维护
3.1日常检查(每日/每周):
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指定位置,有无被挪动、遮挡。
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损伤、变形、锈蚀。
检查压力指示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内(贮压式)。
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铅封是否完好。
检查灭火器配置点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记录检查情况于《灭火器日常检查记录表》。
3.2月度检查:
除日常检查内容外,对部分灭火器进行称重(二氧化碳灭火器),核对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减少量不超过额定充装量的5%)。
检查灭火器有效期,临近或到期的应及时送检或更换。
3.3年度检查与维修:
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年度检查。
达到规定维修年限或检查发现问题的灭火器,应进行解体检查、水压试验、更换药剂、重新充装等维修工作。维修合格后贴上维修合格证。
达到报废年限(如水基型6年,干粉/洁净气体10年,二氧化碳12年)或无法修复的灭火器,必须强制报废,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3.4使用后管理:
任何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无论喷出多少药剂,都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重新检查、充装。
四、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4.1日常检查(每日/每周):
检查消火栓箱外观是否完好,箱门是否能正常开启,有无上锁(紧急时应能方便打开)。
检查箱内水带、水枪、接口是否齐全、完好,水带是否正确盘卷或挂放。
检查消火栓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有无漏水现象。
检查消火栓周围有无堆放物品,是否便于操作。
检查启泵按钮是否完好(若有)。
记录检查情况。
4.2月度检查:
除日常检查内容外,随机抽取部分消火栓,检查阀门转动是否灵活,有无锈死现象。
检查消防水泵房,确认水泵电源、控制柜状态正常,管道阀门处于正确启闭状态。
检查屋顶消防水箱或高位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4.3季度检查:
选择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是否满足要求,水泵是否能正常联动启动(若设计有联动功能)。
对消防水泵进行手动/自动启动试验,检查运行是否平稳,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记录运行时间。
检查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标识清晰,接口有无堵塞,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4.4年度检测: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系统压力、流量测试,水泵性能测试,阀门维护保养等。
4.5维护保养:
定期对消火栓阀门转动部件加注润滑油。
定期检查水带,发现老化、破损及时更换。
保持消火栓箱内外清洁。
定期对消防水泵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轴承、密封件等。
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5.1日常检查(每日/每周):
检查报警阀组压力表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
检查喷头外观,有无破损、变形、被涂刷、遮挡,与周围障碍物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系统管道有无漏水现象。
检查消防水泵房、水箱水位等同消火栓系统。
5.2月度检查:
检查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是否正常(可通过放水试验阀测试)。
检查系统所有控制阀门(如闸阀、蝶阀)是否处于完全开启状态,并有锁定措施或明显标识。
检查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是否能正常传输至消防控制室。
5.3季度检查:
进行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试验,测试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消防水泵联动启动功能是否正常,放水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5.4年度检测: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系统联动试验、喷头外观及安装情况检查、报警阀及相关组件性能测试、系统管网冲洗(根据需要)等。
5.5维护保养:
定期清理喷头表面灰尘、污垢。
定期对报警阀组进行维护保养,清理过滤器。
对系统阀门进行维护,确保启闭灵活。
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6.1日常检查(每日):
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是否持证上岗。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是否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电源指示灯、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有无故障、屏蔽等异常信息。
若有故障信息,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做好记录。
保持消防控制室整洁,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6.2月度检查:
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的探测器(感烟、感温)、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试验,测试其报警功能及与主机的通讯是否正常。
测试消防应急广播、声光报警器等联动输出设备的功能。
检查备用电源切换及充放电功能是否正常。
6.3季度检查:
对至少10%的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
测试主要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如启动消防泵、风机、卷帘等)是否正常。
6.4年度检测:
委托专业机构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所有探测器、手报按钮、模块、声光报警器、控制器功能、联动逻辑、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
6.5维护保养:
定期对探测器进行清洁,防止积尘影响灵敏度。
定期检查线路连接是否牢固。
保持控制器操作面板清洁。
七、 防排烟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7.1日常检查(每日/每周):
检查送风口、排烟口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被遮挡。
检查相关风机、控制箱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7.2月度检查:
手动开启送风口、排烟口,检查开启是否灵活,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检查风机房环境,风机叶轮、皮带等部件有无异常。
7.3季度检查:
进行手动和自动(联动)启动风机试验,检查风机运行是否平稳,风量、风压是否正常(可通过测试口测量)。
测试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
7.4年度检测: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系统联动功能、风机性能、阀门动作可靠性、风口风速/风量等。
7.5维护保养:
定期清理风口格栅、风机叶轮上的灰尘。
定期对风机轴承加注润滑油,检查调整皮带松紧度。
对防火阀、排烟阀的转动部件进行维护。
八、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8.1日常检查(每日/每周):
检查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遮挡,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检查指示标志箭头方向是否正确。
8.2月度检查:
模拟主电源断电,测试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否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电池)并正常点亮。
检查灯具亮度、指示标志清晰度是否满足要求。
记录切换时间和恢复时间。
8.3年度检查:
进行一次完整的放电试验,测试应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通常不低于30分钟,重点场所可能要求更长)。
对无法满足应急时间的灯具或电池进行更换。
8.4维护保养:
定期清洁灯具和标志表面。
定期检查线路连接。
对自带电池的灯具,注意电池的使用寿命,及时更换。
九、 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管理与维护
9.1日常检查(每日/每周):
检查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有效。
检查常开式防火门是否能通过手动或报警联动方式正常关闭。
检查防火卷帘下方有无堆放物品。
检查防火卷帘控制器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9.2月度检查:
手动测试常开防火门的释放关闭功能。
测试防火卷帘的手动升降功能。
9.3季度检查:
进行防火卷帘的联动下降试验(烟感、温感触发或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检查其能否实现两步降(或一步降),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9.4年度检测: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包括联动功能、下降平稳性、密封性能等。
9.5维护保养:
定期对防火门闭门器、合页等五金件进行调整、润滑。
定期对防火卷帘的导轨、卷轴、电机进行清洁、润滑、检查。
十、 记录与报告
10.1 所有检查、测试、维护、维修工作均须详细记录在案,使用统一的记录表格。
10.2 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包括日期、时间、设备名称/编号、检查/操作内容、结果、发现问题、处理措施、责任人签名等。
10.3 发现重大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口头和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10.4 定期(如每月、每季度)汇总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形成报告提交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十一、 培训与考核
11.1 定期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本规程及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11.2 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与维护工作。
十二、 附则
12.1 本规程应根据国家规范更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12.2 本规程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篇三:《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侧重责任体系与监督考核)
第一部分:总纲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明确本单位各级组织和人员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中的职责,确保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安全有效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核心原则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责任体系纳入单位整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之中。坚持权责对等,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管理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单位区域内进行作业或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如维保单位、施工单位等)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二部分:组织责任体系
第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必要投入,将其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
(三)批准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重要管理措施。
(四)定期听取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五)组织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体系,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责任
(一)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领导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四)审批年度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保、检测、维修、更新计划。
(五)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状况。
第六条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如安全部、保卫部)
(一)是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及相关技术档案。
(三)拟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计划(检查、维保、检测、培训等),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的购置、验收、报废进行技术把关和监督。
(五)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审核相关报告,督促问题整改。
(六)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相关知识的培训、宣传和应急演练。
(七)对各部门履行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负责与消防监督机构的联系,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 设备运行/工程维护部门责任(如工程部、物业工程部)
(一)承担所辖消防设施设备(如水泵、风机、配电等)的日常运行监控、操作、维护保养和一般性维修工作。
(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负责建立所辖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四)发现设备故障或隐患,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和报告。
(五)配合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专业机构的检查、检测和维修工作。
(六)负责相关操作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管理。
第八条 使用部门/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如各业务部门、楼层管理部门)
(一)对其使用或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是灭火器、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负有日常看护和检查责任。
(二)确保本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不被损坏、挪用、遮挡或圈占。
(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本区域消防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关于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
(一)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遵守值班纪律,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三)熟练掌握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设备的操作。
(四)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处理火警、故障、屏蔽等信息,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接到火警信号后,按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迅速核实、确认、处置和报告。
(六)负责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清洁。
第十条 全体员工责任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二)爱护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挪用或妨碍其使用。
(三)熟悉本岗位、本区域的消防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设施设备异常,有义务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责任(如维保单位、检测机构)
(一)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检查、维保、检测工作。
(三)对其服务的质量和结果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和报告。
(四)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对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部分: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机制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领导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或综合性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鼓励员工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并避免重大隐患或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对消防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的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年度(或定期)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到岗、到人。
2. 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
3. 设施完好率:所辖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状态,关键指标是否达标。
4. 记录与档案:相关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5. 隐患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时、按要求整改闭环。
6. 培训与演练参与情况:部门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培训和演练。
7. 应急处置能力:在模拟或实际情况下,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等部门制定,并报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与周期
(一)考核可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总结等进行。
(二)考核周期一般为年度,也可根据需要设定季度或半年度考核。
(三)考核结果应进行公示,并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奖励
对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预防事故或在应急处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单位相关奖励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及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或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或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混乱,台账不清,档案缺失严重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或记录不实、弄虚作假的。
(五)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六)擅自停用、拆除、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的。
(七)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或不具备上岗资格的。
(八)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时未能正常运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或造成损失扩大的。
(九)阻碍消防监督检查,或对检查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发生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七条 追究方式
根据责任追究情形,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减绩效奖金或工资。
(五)调整工作岗位、停职、降职、免职或解聘。
(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第三方服务单位,可采取警告、中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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