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摇篮,其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幼儿、教职工和园所财产的安全。该制度的实施,不仅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社区服务计划》也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联系,共同构建和谐社区。本文将呈现3篇不同侧重点的《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借鉴。
篇一:《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园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保安人员,是保安人员履行职责、规范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保安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园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保安队长为成员,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 保安队长的职责:
(一)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保安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二)制定保安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负责与公安机关、社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五)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认真查验来访人员的身份,做好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二)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幼儿园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四)负责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五)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第八条 来访人员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说明来访事由,出示有效证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 幼儿家长接送幼儿时,必须佩戴接送卡,由保安人员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条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园领导批准,并由保安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校园巡逻制度
第十三条 保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校园巡逻,确保校园的安全。
第十四条 巡逻时要认真检查校园的各个角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重点巡逻区域包括:教室、办公室、操场、围墙、大门、消防设施、配电室、食堂等。
第十六条 巡逻时要密切注意可疑人员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七条 做好巡逻记录,详细记录巡逻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暴力事件等。
第十九条 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方法。
第二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协助疏散师生员工,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第二十二条 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 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食堂、配电室等重点防火区域的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保安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保安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侧重访客管理与信息登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访客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幼儿园的访客及幼儿园全体保安人员。
第三条 访客管理坚持“严格登记、认真核实、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访客登记流程
第四条 所有访客进入幼儿园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
第五条 访客登记时,须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并如实填写《访客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访事由、来访时间、被访人姓名。
第六条 保安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访客身份信息,确保与身份证件一致。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被访人进行核实。
第七条 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拒绝登记的访客,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
第八条 对形迹可疑的访客,保安人员应提高警惕,加强盘查,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第九条 访客登记完毕后,保安人员应发放访客证,并告知访客注意事项。
第十条 访客离开幼儿园时,须将访客证交还给门卫室,保安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 幼儿家长接送幼儿时,应尽量避免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应配合保安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佩戴接送卡。
第十二条 幼儿园举办大型活动或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保安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
第十三条 对重要来宾或特殊访客,应提前与园领导沟通,并安排专人接待。
第十四条 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暴力事件等),保安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
第四章 访客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访客登记信息必须妥善保管,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访客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七条 访客登记信息仅用于安全管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八条 定期对访客登记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五章 保安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认真核实访客身份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校园的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维护幼儿园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二十二条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二十三条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第二十四条 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的保安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保安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保安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侧重安保人员培训与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保安人员。
第三条 安保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岗前培训:
(一)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使保安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
(三)安全防范知识:学习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如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
(四)应急处理知识:学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如火灾疏散、急救知识等。
(五)岗位技能培训:学习门卫管理、巡逻、监控、消防器材使用等岗位技能。
第五条 定期培训:
(一)安全形势分析:分析当前的安全形势,提高保安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的安全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三)技能提升:学习新的安全防范技术和方法,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保安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六条 岗前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实操演练、现场观摩等形式。
第七条 定期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技能竞赛等形式。
第八条 鼓励保安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提高自身的学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理论知识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对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理知识等的掌握程度。
第十条 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的门卫管理、巡逻、监控、消防器材使用等岗位技能。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能力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 工作表现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纪律性、服务意识等。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口试等形式。
第十四条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演示、实操演练等形式。
第十五条 应急处理能力考核:采取模拟演练、情景模拟等形式。
第十六条 工作表现考核: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保安人员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十九条 对考核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保安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七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实施考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保安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
第二十三条 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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