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载体,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课程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课程设置、实施与评价,确保教育目标的有效达成,提升办学水平。本文将呈现若干不同侧重点的《学校课程管理制度》范文,以期为学校提供实践参考。

学校课程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课程管理,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课程管理的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课程的规划、设置、开发、实施、评价与管理工作。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课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 课程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科学规范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课程,规范教学行为,确保课程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整体优化原则:统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优化课程结构,促进各类课程的协调发展与有机融合。
(四)持续发展原则:鼓励课程创新与改革,建立课程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机制,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
(五)民主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形成课程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学校成立课程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课指委”),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德育处、科研处、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及学生代表等。课指委是学校课程管理的决策与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学校课程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方案、校本课程开发、课程评价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开发管理

第五条 学校课程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部分组成。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确保国家课程的基础性、规范性地位。

第六条 学校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和地方特色,认真落实地方课程的教学任务,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第七条 学校积极推进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校本课程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需求性原则:基于学生发展需求、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和学校特色发展需求。
(二)特色性原则:体现学校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和区域文化特色。
(三)可行性原则:符合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学生认知水平。
(四)创新性原则:鼓励开发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的校本课程。

第八条 校本课程开发流程:
(一)需求调研与论证: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分析学校资源与特色,确定开发方向。
(二)课程申报与审批:课程开发团队或个人向教务处提交《校本课程开发申报表》,详细阐述课程目标、内容、实施方式、评价方法等。教务处初审后报课指委审议批准。
(三)课程纲要与教材编写:获批课程需编写详细的课程纲要,必要时可开发相应的教材或学习资源。课程纲要和教材需经课指委审定。
(四)试用与修订:新开发的校本课程应先进行小范围试用,根据试用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跨学科合作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项目式学习课程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 选修课程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空间。学校定期对选修课程进行评估,优化课程结构,淘汰质量不高或不适应学生需求的课程。

第三章 课程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实施的统筹管理,制定学期教学计划、课程表编排、教学进度安排等。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师生。

第十二条 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教师应做到:
(一)深入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和重难点。
(二)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撰写规范的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学生活动、作业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等要素。
(三)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不无故缺课。
(五)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量要适度,内容要精选,形式要多样,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及时批改作业,并做好反馈与辅导。
(六)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巡课制度、听课制度和评课制度。
(一)巡课制度:校领导、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教学巡查,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听课制度:校领导、教研组长、同学科教师之间应按规定开展听课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规定数量。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共同研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评课制度:教研组定期组织集体备课、说课、评课活动,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深入研讨,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

第十四条 学校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实验课、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有效实施。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和利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在线学习、混合式学习等新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第四章 课程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 课程评价旨在诊断教学问题、改进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学业的评价、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以及对课程本身的评价。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评价应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内容的综合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
(一)形成性评价:通过课堂观察、提问、小组讨论、作业、小测验、实践活动表现、学习档案袋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和进步,激励学生积极学习。
(二)终结性评价:主要通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等方式,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试命题要科学规范,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教师教学评价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教师自评等)和评价过程的常态化。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和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课程本身评价主要评估课程目标是否明确、课程内容是否适宜、课程结构是否合理、课程实施效果如何、课程资源是否充分等。评价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数据分析等。评价结果用于指导课程的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应及时、准确录入学校管理系统,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 课程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积极筹措经费,保障课程实施所需的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网络资源等的配置与更新。

第二十二条 教材管理:
(一)学校统一征订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材,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校本课程教材的选用或编写,须经课指委审定。
(三)鼓励教师开发和利用多样化的教学辅助资源,如图书、音像资料、网络课程等。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设施与设备管理:
(一)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艺术活动室、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符合教学要求和安全标准。
(二)教学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使用登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和流失。
(三)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校园网络设施,为师生提供便捷的数字资源获取与共享平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图书馆(室)应根据课程需求和学生阅读兴趣,不断丰富馆藏资源,优化借阅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营造浓郁的书香校园氛围。

第六章 教师职责与发展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课程建设与改革,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课程实施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教研、竞赛、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课程理解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实施能力和课程评价能力。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记录教师在课程教学、教研科研、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情况,激励教师持续学习与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总结课程改革经验,撰写教学论文,申报教研课题,促进研究成果向教学实践转化。

第七章 学生选课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开设的选修课程和部分校本课程,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便捷的选课指导与管理机制。
(一)选课指导:在选课前,学校应向学生充分介绍各门选修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授课教师、考核方式等信息,并安排教师进行选课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发展规划合理选择课程。
(二)选课程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指定的选课系统或方式进行选课。选课结果应及时公布。
(三)选课调整:对于因人数不足无法开班的课程,或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所选课程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第三十条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对在某些课程学习中遇到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辅导和帮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课程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有关课程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如遇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调整,本制度将作相应修订。

篇二:《学校课程管理制度》(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

前言:核心素养与课程管理新 paradigma

在知识经济时代,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核心素养,已成为教育改革的核心议题。本校《学校课程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以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导向的课程体系,通过科学、系统、动态的课程管理,确保每一项课程活动都能有效促进学生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等核心素养的提升。本制度力求突破传统课程管理的局限,强调课程的整合性、实践性、选择性和发展性,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部分:课程理念与目标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积极开发和实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校本课程,构建多元开放、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

第二条 核心素养框架下的课程目标
(一)人文底蕴:通过语言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审美等课程群,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审美情趣和理性精神,增强文化自信。
(二)科学精神:通过数学逻辑、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术与工程等课程群,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的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学会学习:通过各学科教学方法改革、学习策略指导、信息素养教育等,培养学生乐学善学、勤于反思、信息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
(四)健康生活:通过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活技能等课程,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和健康行为习惯。
(五)责任担当:通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课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国际理解和规则意识。
(六)实践创新:通过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创客教育等,培养学生劳动意识、问题解决、技术运用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二部分:素养导向的课程结构与内容

第三条 整合化的国家课程实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打破学科壁垒,鼓励跨学科主题教学和项目式学习,将核心素养培养目标融入各学科教学设计,注重知识的内在联系和综合运用。
(三)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强调情境创设、问题驱动、深度互动和合作探究,引导学生在解决真实问题中提升素养。

第四条 特色化的校本课程开发
(一)素养模块课程:围绕核心素养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系统设计系列化的校本课程模块。例如,开设“批判性思维与表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源”、“人工智能初步”、“生涯规划与发展”等。
(二)实践体验课程:结合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实践性的课程,如校园农场、模拟法庭、社区服务、职业体验、研学旅行等,让学生在实践中感知、体验、反思和成长。
(三)个性发展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潜能,开设丰富的艺术、体育、科技、人文等选修课程,如书法、戏剧、机器人、辩论、多语种学习等,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四)校本课程开发需经过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专家论证、试用修订等规范程序,确保课程质量和育人效果。

第五条 渗透性的地方课程落实
结合地方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特色,将地方课程内容有机融入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之中,或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题课程,增强学生对家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第三部分:支持素养发展的教学与评价

第六条 教学方式的变革
(一)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和合作者。
(二)推广小班化教学、分层教学、走班制等教学组织形式,为个性化学习和差异化教学提供支持。
(三)鼓励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智慧课堂,提供丰富的数字化学习资源,支持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

第七条 评价体系的重构
(一)素养表现性评价:强调对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完成任务、进行创造等表现的评价。采用项目报告、作品展示、实践操作、答辩、展演等多种评价方式。
(二)过程性与增值性评价: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努力程度、进步幅度和素养发展轨迹。建立学生个人成长档案,记录学生在各素养维度的发展变化。
(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鼓励学生自评、互评,引入教师、家长、社区专家等多方评价,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评价结果不仅用于评定学生学业,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发展性反馈,指导其后续学习;同时为教师改进教学、学校优化课程提供依据。

第四部分:课程管理的保障机制

第八条 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核心素养导向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课程规划、资源配置、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
(二)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年级组、教研组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课程管理合力。教研组应加强对本学科核心素养目标的解读和教学策略的研究。

第九条 师资保障
(一)加强教师核心素养理念培训和课程实施能力培训,提升教师的课程理解力、设计力、执行力和评价力。
(二)鼓励教师进行跨学科教研和合作教学,组建核心素养课程开发与实施团队。
(三)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将教师在核心素养课程建设中的贡献纳入考核评价。

第十条 资源保障
(一)加大课程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校本课程开发、教学资源购置、实践基地建设等需求。
(二)积极拓展校外教育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建课程资源,共享育人成果。
(三)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平台,汇聚优质教学案例、微课程、学习工具等,方便师生共享。

第十一条 动态调控与持续改进
(一)建立课程实施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听课、巡课、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课程实施情况。
(二)定期对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效果、校本课程的育人效益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课程调整和改进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课程创新,对于实施效果好、学生受益面广的优质课程,予以表彰和推广。对不适应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及时进行调整或淘汰。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是学校课程管理的基本遵循,各部门、各年级、各教研组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核心素养导向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教育发展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学校课程管理制度》(侧重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专项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管理,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依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定义与范畴
本制度所称校本课程,是指学校在保证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效实施的前提下,依据学校的办学理念、育人目标,结合学校的传统优势、师资条件、学生特点以及社区资源,自主规划、设计、开发、实施和评价的,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学校特色形成的课程。其范畴包括知识拓展类、兴趣特长类、实践技能类、社会体验类、生涯规划类等多种类型的课程。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特色发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育人优势。
(二)需求导向,科学规划:基于学生、教师、学校及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系统规划。
(三)教师主体,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教师在课程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共同参与。
(四)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建立健全校本课程开发、申报、审议、实施、评价、激励等管理机制,确保课程质量。
(五)动态优化,持续改进:根据实施效果和发展需求,对校本课程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校本课程建设与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本课指委”),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代表,骨干教师代表,以及有条件的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校本课指委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本课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
(二)审议校本课程开发指南、申报标准和评价方案。
(三)组织校本课程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校本课程的实施过程。
(五)组织校本课程的成果展示、经验交流和评优表彰。
(六)对校本课程的整体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校本课程的日常管理,包括课程申报受理、课程表编排、教学常规检查、学生选课组织、学分(或学时)认定、资料存档等。
(二)教科室:负责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指导、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支持、优秀成果的提炼与推广。
(三)德育处:协助校本课程中德育元素的渗透,支持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校本课程的开展。
(四)各教研组/年级组:组织本组教师积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对本学科(领域)相关的校本课程进行初步论证和质量把关,协助课程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 课程开发与授课教师职责
(一)积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研究,根据学校规划和学生需求申报课程。
(二)精心设计课程方案,编写课程纲要和必要的教学材料。
(三)认真组织教学,创新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四)主动接受学校对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与评估。
(五)及时进行教学反思,积累课程资料,参与课程的修订与完善。

第三章 校本课程开发与申报

第八条 开发途径
(一)教师个人或团队自主开发:鼓励教师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进行课程研发。
(二)学科拓展与深化:在国家课程基础上,对某一学科领域进行拓展、延伸或专题探究。
(三)跨学科整合开发:围绕某一主题或项目,组织不同学科教师合作开发综合性课程。
(四)学校特色项目课程化:将学校已有的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项目转化为系统课程。
(五)与校外资源合作开发:引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优质资源,合作开发课程。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发布指南与征集:每学期末或学年初,校本课指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调研结果,发布下一阶段校本课程开发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南,面向全体教师(或团队)征集课程方案。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填写《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申报表》,内容应包括:
1.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适用年级/对象。
2. 课程开发者(个人或团队成员简介)。
3. 课程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核心素养)。
4. 课程内容纲要(主要模块、主题、活动安排、课时分配)。
5. 实施方式与策略(教学方法、学习方式、所需资源与条件)。
6. 评价方式与标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设计)。
7. 预期成果与特色创新。
8. 教材或主要学习资料说明(已有教材、自编讲义、推荐阅读等)。
(三)初步审核:教务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四)专家评审与论证:校本课指委组织专家(可包括校内外)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论证,重点考察课程的育人价值、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特色。
(五)审批立项与公示:校本课指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课程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开设。

第十条 课程纲要与教材编写
(一)立项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详细的课程纲要编写,纲要需经校本课指委审定备案。
(二)鼓励教师为校本课程编写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教材、讲义或学习手册。自编教材需经校本课指委审定后方可使用。
(三)优先选用公开出版的优质校本课程教材或学习资源。

第四章 校本课程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开设与选课
(一)教务处根据批准立项的校本课程情况,编制《校本课程选课指南》,明确课程介绍、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选课要求等。
(二)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或书面选课。选课应遵循学生自愿、学校指导的原则。
(三)根据选课人数确定开班课程,人数过少或过多的课程,由教务处与授课教师协商调整。
(四)校本课程纳入学校总课程表,固定上课时间,保证课时。

第十二条 教学过程管理
(一)授课教师应按照课程纲要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积极性,保证教学效果。
(二)学校加强对校本课程教学过程的监控,通过随堂听课、学生座谈、教学检查等方式,了解课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鼓励校本课程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如小组合作学习、项目式学习、走班上课、校内外实践等。
(四)校本课程的教学场地、设备、材料等资源,由学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学生修习校本课程的情况(包括出勤、参与、作业、成果等)应有完整记录。
(二)校本课程的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可以采用作品、报告、展演、答辩、实践记录等多种形式。
(三)校本课程的成绩或学分(学时)由授课教师评定,经教务处审核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或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评优、升学等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 校本课程评价与激励

第十四条 课程评价
(一)学生评课:每门校本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师表现、学习收获等进行匿名评价。
(二)教师自评与互评:授课教师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同年级或同领域校本课程教师可开展经验交流和同行评议。
(三)学校综合评估:校本课指委每学年或每学期对所有开设的校本课程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课程目标达成度、学生受益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课程特色与创新、资源利用效率等。
(四)评估结果将作为课程是否继续开设、优化调整、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激励机制
(一)设立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专项奖励基金。
(二)定期评选校级优秀校本课程、优秀校本课程教材(讲义)、优秀校本课程授课教师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教师开发和讲授校本课程的工作量,以及在校本课程建设中取得的成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评价体系。
(四)对于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精品校本课程,学校将积极向上级推荐,争取更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五)支持教师将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成果转化为教研课题或论文,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章 课程资源建设与共享

第十六条 学校应逐步建立校本课程资源库,包括优秀的课程纲要、教案、课件、习题、案例、学生作品、教学视频等,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课程质量整体提升。

第十七条 鼓励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使用数字化校本课程资源,拓展学习时空,丰富学习体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本课程建设与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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