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律管理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它的存在旨在明确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为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工作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与实施《公司纪律管理制度》不仅是提升管理效能、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手段,更是塑造优良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关键环节。本文将呈现数篇不同侧重点与风格的《公司纪律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公司纪律管理制度》(综合规范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等,在本制度中统称为“员工”)。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均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违纪员工,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旨在通过纪律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升职业素养。
(四)逐级管理原则:员工的日常纪律管理由其直接上级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纪律管理的监督、指导及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 定义
(一)违纪行为: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纪律处分:指公司依据本制度对员工违纪行为所采取的惩戒措施。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条 基本职业操守
(一)忠诚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诚实守信: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积极配合,顾全大局,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廉洁自律:在业务活动中,不得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保守秘密: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第六条 工作场所行为规范
(一)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故不能出勤,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工作时间应专注于本职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视频、处理私事等。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爱护公司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
(四)遵守办公秩序,不大声喧哗,不串岗闲聊,不影响他人工作。
(五)着装整洁得体,符合公司要求(如有特定要求)。佩戴工牌(如有规定)。
(六)正确、安全、规范地使用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各类工具,下班后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七)严禁在工作场所(特别是禁烟区)吸烟、饮酒(公司商务宴请除外)、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八)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自行负责。
第七条 业务活动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在对外业务接洽中,应维护公司形象,言行得体,不卑不亢。
(三)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及其他业务相关的保密信息。
(四)不得利用公司名义或资源从事个人业务活动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五)费用报销应真实、合规,不得虚报、冒领。
(六)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采购制度。
第八条 信息安全与保密规范
(一)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数据、客户资料、人事信息等所有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或不当使用公司保密文件和信息。
(三)妥善保管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
(四)遵守公司关于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使用规定,不得安装盗版软件、恶意软件,不得攻击公司网络系统。
(五)离职时,应按规定将所有公司文件、资料、数据、物品等交还有关部门,不得带走。
第三章 违纪行为分类与处分
第九条 违纪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及影响等因素,分为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等级。
第十条 一般违纪行为及处分
一般违纪行为是指情节轻微,对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较小,或初次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 轻微违反劳动纪律,如偶发性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不超过规定次数或时间);
2. 工作时间处理少量私事,经提醒后能立即改正;
3. 办公区域不整洁,个人物品摆放凌乱,经指出后能及时整理;
4. 不按规定佩戴工牌或着装不符合要求,经提醒后能改正;
5. 开会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
6. 未经许可,在非吸烟区吸烟,初次被发现;
7. 其他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
(二)处分种类:
1. 口头警告: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进行,并记录在案。
2. 书面警告(或称“告诫书”):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存入员工档案。
第十一条 较重违纪行为及处分
较重违纪行为是指情节较重,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或屡次违反相关规定,或妨碍工作秩序的行为。
(一)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常性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2. 工作时间长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或他人工作;
3. 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令,顶撞上级,情节较轻者;
4. 工作疏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或不良影响;
5. 泄露公司一般性保密信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6. 虚报考勤或请人代打卡;
7.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
8. 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较轻;
9. 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
10.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但未发生事故;
11. 两次及以上受到口头警告,或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发生一般违纪行为。
(二)处分种类:
1. 记过: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存入员工档案,通常伴有一定经济处罚(如扣除部分绩效奖金)。
2. 降职/降级:根据岗位情况调整其职务或薪酬等级。
3. 调离岗位:调整至其他合适的岗位。
第十二条 严重违纪行为及处分
严重违纪行为是指情节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 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或声誉损害;
2. 泄露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重要敏感信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3.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回扣,或侵占、挪用公司财物;
4. 伪造、变造公司文件、印章、票据、数据等;
5. 严重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或恶意顶撞、侮辱、诽谤、威胁上级或同事,破坏团队和谐;
6.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7. 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其他形式的骚扰,情节严重;
8. 连续旷工达到公司规定天数,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公司规定天数;
9.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录用资格;
10.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1. 组织、煽动、参与怠工、罢工;
12. 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13. 在公司内部散布谣言,挑拨离间,造成恶劣影响;
14. 同时在其他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业务,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1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 两次及以上受到记过处分,或一次降职/降级/调岗处分后再次发生较重违纪行为;
17.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二)处分种类:
1.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制度规定,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处分合并与加重
(一)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合并处理,并可酌情加重处分。
(二)对于隐瞒、阻挠、抗拒调查,或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三)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者,等同于一次记过处分;累计受到两次记过处分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处分减免与减轻
(一)违纪行为发生后,员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确因非主观过错导致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第四章 纪律处分程序
第十五条 违纪事件的报告与受理
(一)任何员工发现他人有违纪行为时,均有权向其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报告。
(二)各级管理者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应及时报告并初步核实。
(三)人力资源部接到违纪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判断是否需要启动调查程序。
第十六条 调查与核实
(一)人力资源部或由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对违纪事件的调查。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
(二)调查人员有权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三)调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
(四)对于复杂的或可能导致严重处分的违纪事件,可成立临时调查小组。
第十七条 告知与申辩
(一)在拟作出正式处分决定前(口头警告除外),应书面告知被调查员工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分的种类。
(二)员工在收到《拟处分通知书》后,有权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或指定机构进行书面或口头申辩。逾期未申辩者,视为放弃申辩权利。
(三)人力资源部或调查小组应对员工的申辩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处分决定与送达
(一)根据调查结果和员工申辩情况,由具有相应处分权限的部门或人员作出处分决定。
1.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一般由直接上级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或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作出。
2. 记过、降职/降级、调离岗位: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 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法务部门(如有)审核后,报公司最高管理层或授权机构批准。
(二)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纪律处分决定书》)作出,内容包括被处分人基本信息、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处分内容、生效时间、申诉途径等。
(三)《纪律处分决定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员工拒绝签收的,可通过公告、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送达,送达凭证应予保存。
第十九条 申诉与复议
(一)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规定期限内(通常为5个工作日)向公司申诉受理机构(如工会、纪律监察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上一级)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诉受理机构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5个工作日)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处分记录与影响
(一)除口头警告外,所有纪律处分均应书面记录,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二)纪律处分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晋升、调薪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处分设有影响期的(如书面警告影响期6个月,记过影响期12个月),在影响期内,员工不得参与评优、晋升等;影响期满后,如无新的违纪行为,可按正常程序对待,但原处分记录不消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制度有冲突,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对本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视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修订后的制度按同样程序发布生效。
篇二:《公司纪律管理制度》(侧重教育引导与积极预防型)
第一章 引言:构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一条 我们的理念
本公司坚信,卓越的成就源于每一位成员的自律与担当。本《公司纪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营造一个相互尊重、积极向上、高效协作的工作氛围,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预防和纠正不当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我们强调纪律的教育功能,将违纪处理视为改进工作、提升素养的契机,而非单纯的惩罚。
第二条 制度目标
(一)明确行为标准:为全体员工提供清晰、统一的行为指引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促进自我约束:鼓励员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自觉遵守公司规范。
(三)预防违纪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和积极沟通,减少违纪行为的产生。
(四)公正处理问题:确保对已发生的违纪行为,能够得到公平、及时、恰当的处理。
(五)维护共同利益:保障公司运营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以及其他按照公司规定应遵守本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教育先行原则:将纪律教育贯穿于员工入职、在职培训及日常管理中,提升员工的规则意识。
(二)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风险识别、流程优化、沟通反馈等机制,主动预防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待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处理过程透明,确保结果公正。
(四)建设性处理原则: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应着眼于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行为,促进其职业成长。
(五)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处理程序,保障员工的知情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第二章 核心行为准则与职业期望
第五条 职业道德与操守
(一)忠诚正直:员工应以诚实、正直的态度对待工作,忠于公司事业,维护公司信誉与利益。不得有任何欺诈、隐瞒或误导行为。
(二)敬业奉献: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勤勉尽责,主动承担责任,追求卓越绩效。
(三)遵纪守法:员工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团队合作:员工应尊重同事,乐于分享,积极协作,共同完成团队目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办公室政治或破坏团队和谐的行为。
(五)廉洁从业:员工在所有业务活动中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或不正当利益。
(六)保密义务:员工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第六条 日常工作行为指引
(一)考勤与工作时间:
1. 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2. 工作时间内应高效利用时间,专注于工作任务,避免长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过度使用社交媒体、玩游戏、处理大量私人事务等)。
3. 如需请假或调休,应提前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二)工作环境与秩序:
1. 保持个人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的整洁、有序。
2. 爱护公司财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能源等资源。
3. 在办公场所应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避免干扰他人工作。
4. 注意职业形象,着装应符合公司文化和岗位要求。
(三)沟通与协作:
1. 与上级、同事、下级沟通时,应保持尊重、礼貌、专业的态度。
2. 积极参与团队讨论和协作项目,主动分享信息和知识。
3. 对于工作指令和安排,应认真执行;如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渠道沟通反馈。
(四)信息系统使用:
1. 公司提供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等资源主要用于工作目的。
2. 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浏览非法网站,不下载、传播恶意软件,不泄露账户密码。
3. 妥善保管公司数据和电子文档。
第七条 预防违纪的沟通与辅导机制
(一)定期宣导: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特别是纪律管理相关内容,确保每位员工知晓并理解。
(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关于公司纪律制度的专门培训。
(三)日常提醒与辅导:
1. 当员工出现轻微的不当行为或有违纪倾向时,其直接上级应及时进行非正式的提醒、沟通和辅导,帮助其认识问题并及时纠正。
2. 鼓励员工就工作中遇到的困惑或对制度理解不清的问题,主动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咨询。
(四)设立沟通渠道:公司设立畅通的意见反馈和投诉举报渠道(如意见箱、专用邮箱、HR热线等),鼓励员工对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章 不当行为的界定与分级处理
第八条 不当行为的定义
不当行为是指员工未能达到本制度第二章所述的核心行为准则与职业期望,或违反公司其他具体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 不当行为的分级
根据行为的性质、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员工的主观意愿以及是否初犯等因素,不当行为分为以下三个层级:
(一)轻微不当行为(第一级):
定义:通常指无意或偶然发生的、对公司运营或他人影响较小的行为,通过提醒和辅导易于纠正。
示例:偶发性轻微迟到(如每月1次,5分钟内);工作时间短暂处理紧急私事;办公桌面偶有不整洁;会议偶有发言不当但无恶意。
处理方式:
1. 非正式口头提醒与辅导:由直接上级进行,旨在教育和帮助员工改进。一般不作正式记录,但上级可自行记录作为后续管理参考。
2. 辅导改进谈话:若口头提醒无效或情况稍重,直接上级可与员工进行正式的辅导改进谈话,明确指出问题,共同制定改进计划,并作简要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一般不当行为(第二级):
定义:指重复发生轻微不当行为,或行为本身对工作秩序、效率、公司声誉或同事关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
示例:多次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较多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影响工作效率;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轻微失误导致小额经济损失或客户不满;未经许可散布非核心敏感信息。
处理方式:
1. 正式书面警告(改进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协同部门负责人发出。通知书应明确指出违纪事实、违反条款、期望改进的目标和时限,以及若未改进可能面临的进一步处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2. 强制培训:针对特定不当行为(如安全意识淡薄、沟通技巧欠缺),安排员工参加相关培训。
3. 绩效影响:在当期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可能影响绩效奖金或评优资格。
(三)严重不当行为(第三级):
定义:指性质恶劣、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
示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安全事故;盗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泄露核心商业秘密;伪造重要文件或数据;工作场所暴力、欺凌、严重骚扰;恶意不服从指令,严重影响运营;长期或无故旷工;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录用;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处理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1. 最后书面警告:对于某些接近解除劳动合同边缘的行为,可给予最后改进机会。
2. 降职/降级/调整岗位:降低其职务级别、薪酬等级,或调至惩戒性岗位。
3. 暂停工作/停职检查:在调查期间或作为一种惩戒措施。
4.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对于主动报告自身过失,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或消除影响的员工,公司将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二)对于恶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干扰调查,或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员工因精神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的行为失当,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关怀和帮助的前提下,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四章 处理程序与员工权利保障
第十一条 调查核实
(一)当发生或接到举报有不当行为时,人力资源部(或授权部门)应牵头进行及时、客观、公正的调查。
(二)调查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调查过程应有记录。
(三)被调查员工及相关知情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告知与申辩
(一)在拟作出正式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理决定前,公司应书面告知员工拟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采取的措施。
(二)员工有权在收到告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为3个工作日)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司应认真听取员工的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处理决定
(一)根据调查结果、员工申辩情况以及本制度规定,由相应权限的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作出处理决定。
(二)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如《纪律处理决定书》)送达员工本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生效日期以及申诉途径。
(三)所有正式处理记录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申诉机制
(一)员工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向公司设立的申诉受理机构(如员工关系委员会、高层管理人员或工会代表)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诉受理机构将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公司内部最终决定。
(三)申诉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制度的培训、修订与解释
第十五条 制度培训与推广
公司将通过入职培训、定期宣讲、内部网站等多种方式,确保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理解本制度的内容。各级管理者有责任在其团队内推广并执行本制度。
第十六条 制度的审阅与修订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适时组织审阅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按规定程序发布生效。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员工对本制度条款的理解有任何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篇三:《公司纪律管理制度》(聚焦核心红线与高效处理型)
第一部分:总纲 – 我们的承诺与底线
第一条 制度宗旨
本《公司纪律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保障公司核心利益与运营安全,同时确保对违纪行为的处理迅速、果断、公正。本制度是公司高效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基石。
第二条 适用人员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在册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生产人员、行政支持人员以及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 核心原则
(一)红线清晰:明确界定严重违纪行为,作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二)效率优先:简化非核心违纪处理流程,对严重违纪行为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三)结果导向:纪律管理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秩序、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目标的实现。
(四)威慑与教育并重:严惩严重违纪,同时对一般违纪行为强调及时纠正与教育。
第二部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零容忍行为)
第四条 严重违纪行为界定
下列行为一经查实,即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一)危害公司核心利益类:
1. 泄露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关键技术资料、重大经营决策、核心客户信息、财务核心数据等,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2.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回扣,或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财物(无论金额大小),或将公司业务转包给本人、亲属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非法牟利。
3. 从事与公司有直接业务竞争或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渠道为个人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等重要印信,或伪造、变造公司重要文件、财务凭证、资质证书等。
(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与安全类:
1. 在工作场所实施暴力、威胁、恐吓、严重骚扰(包括性骚扰)等行为,或组织、参与、煽动罢工、怠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秩序。
2.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 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设施、产品、数据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4. 工作期间酗酒、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三)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类:
1. 提供虚假个人身份信息、学历证明、工作履历、职业资格等重要资料,骗取公司录用或晋升资格。
2. 因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判处刑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恶意诽谤、诬告陷害同事或公司领导,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他人或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4. 连续旷工达到【例如:三日】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例如:七日】及以上。
5. 严重不服从公司或上级合法的、合理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经多次教育和警告仍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或团队协作。
第三部分:一般性违纪行为与管理
第五条 一般性违纪行为
指未触及第四条红线,但违反公司日常行政管理规定、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要求等行为。例如:
(一)考勤违纪:如习惯性迟到、早退(超出公司容忍范围),未经批准擅离职守。
(二)工作纪律:如工作时间长时间处理私事、串岗闲聊影响他人,不遵守会议纪律。
(三)行为规范:如不遵守办公环境管理规定,浪费公司资源,不按要求着装或佩戴工牌。
(四)执行力不足:如工作疏忽造成轻微失误或客户投诉,未按时完成常规工作任务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五)轻微保密违规:如不慎泄露一般性非核心信息,但未造成实际损失。
第六条 一般性违纪处理方式
对一般性违纪行为,公司将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口头提醒/警示:适用于初犯、情节轻微的行为,由直接上级执行并记录。
(二)书面警告:适用于屡次发生口头提醒无效的行为,或情节稍重的行为。书面警告将存入员工档案,并可能影响当期绩效评定。
(三)绩效扣减:根据违纪行为对工作的影响程度,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扣减相应绩效分数或奖金。
(四)限期改进: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就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由上级监督改进情况。
(五)培训学习:安排员工参加相关制度、技能或职业素养培训。
第七条 累积违纪处理
员工在一定周期内(如一个自然年度)多次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公司将视其为对规则的漠视,可升级处理:
(一)累计【例如:三次】书面警告,可视为较重违纪,公司可采取降职、降薪、调岗等处理。
(二)若累计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影响趋向严重,或经多次教育仍无改进,公司保留依据严重违纪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部分:纪律处理程序与申诉
第八条 违纪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启动
(一)任何员工均有责任报告所知悉的违纪行为,特别是涉及红线条款的行为,应立即向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的举报渠道报告。
(二)对于涉及红线条款的举报或发现,人力资源部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于一般性违纪,可由直接上级先行核实处理,必要时报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快速调查与取证(针对红线行为)
(一)人力资源部(可联合内审、安保、法务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红线行为指控进行快速、集中的调查。
(二)调查应力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谈话、查阅文件、调取监控、收集电子证据等。
(三)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必须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阻挠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本身即构成严重违纪。
第十条 处理决定的作出与送达
(一)对于一般性违纪,处理决定通常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作出。
(二)对于触犯红线的严重违纪行为,调查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依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通常为解除劳动合同),报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三)所有书面警告及以上的处理决定,均应制作《纪律处分决定书》,明确违纪事实、处理依据、处分内容,并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员工拒绝签收的,可采取公告、邮寄等方式送达,并保留证据。
第十一条 申辩与申诉
(一)员工在收到拟处理通知(尤其是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有权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4-72小时,根据情况紧急程度而定)向人力资源部或指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辩。
(二)公司将对员工的申辩进行复核。申辩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足的,原拟处理意见将按程序执行。
(三)对于最终处理决定(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的,员工有权在法定时效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公司内部一般不再设立针对红线行为处理决定的复杂申诉复议流程,以保证处理效率,但会确保程序合法性。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二条 保密与反报复
公司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对举报人、证人或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均构成严重违纪,将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文件。若本制度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解释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解释。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法律法规变化,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等方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司管理层签批日期】起正式生效。原公司相关纪律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内容由jinlian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301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