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贸易的繁荣,集装箱已成为现代物流的核心载体。其高效、规范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控制、运营效率与供应链安全。为明确各方职责,优化资源配置,防止资产流失与损坏,制定科学严谨的《集装箱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提供数篇不同侧重点的《集装箱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各相关单位参考与应用。

篇一:《集装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集装箱的运营管理,提高集装箱周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集装箱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集装箱资产的安全、完整与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自有集装箱、租赁集装箱及船公司集装箱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的调拨、使用、交接、堆存、维修、费用结算等所有环节。公司各相关部门,包括物流部、运营部、场站部、财务部、维修部以及所有涉及集装箱操作的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定义
- 集装箱:指符合国际标准,用于货物运输与存储的标准化金属箱体。包括干货箱、冷藏箱、开顶箱、框架箱等特种箱型。
- 设备交接单(EIR):是集装箱进出场站、港口或在不同责任主体间转移时,对集装箱及其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划分责任的书面凭证。
- 场站:指用于集装箱堆存、中转、装卸、检验、维修的专门场所,包括公司自有堆场及合作方堆场。
- 滞箱费(Detention):指因用箱人超出规定免费使用期限,未能及时将空箱返还至指定地点而产生的费用。
- 堆存费/滞港费(Demurrage):指因用箱人超出规定免费堆存期限,未能及时办理提箱或报关手续,导致集装箱在港口、场站滞留而产生的费用。
- 适货状态:指集装箱结构完好、箱内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漏水、不漏光,符合承运货物要求的状态。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物流部/订舱部
- 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向船公司或租箱公司申请用箱,并获取订舱确认单(S/O)。
- 负责向场站部及运输车队下达提/还箱指令,明确箱型、箱量、船公司、提/还箱地点及时间要求。
- 负责跟踪集装箱动态,监控用箱周期,预警并处理可能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
- 负责与船公司、货代就免费用箱期、费用减免等事宜进行沟通与谈判。
- 审核并确认与集装箱使用相关的各类费用账单。
第五条 场站部/堆场管理部
- 负责集装箱的进出场管理,严格执行设备交接单(EIR)制度,准确记录进出场箱号、时间、箱况、铅封号等信息。
- 负责进场集装箱的检查,对残损箱、污损箱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上报物流部及维修部。
- 负责场内集装箱的科学堆码与合理布局,确保堆场安全、有序,便于查找与调动。
- 负责定期进行集装箱盘点,确保系统数据与实物库存一致,编制盘点报告。
- 负责管理堆场内的装卸设备,确保操作安全,防止因野蛮装卸造成箱体损坏。
- 根据指令,安排集装箱的装箱、掏箱、维修、清洗等作业。
第六条 维修部/技术保障部
- 负责制定集装箱的维修、保养标准与操作规程。
- 负责对进场的残损集装箱进行检验、评估,确定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
- 负责组织实施集装箱的维修工作,或对委外维修单位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与验收。
- 负责建立集装箱维修档案,记录每只集装箱的维修历史、项目及费用。
- 负责处理因箱体质量问题引发的货物损坏或运输纠纷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财务部
- 负责审核物流部提交的滞箱费、滞港费、修箱费、洗箱费等相关费用账单,确保其准确性与合规性。
- 负责按时完成与船公司、租箱公司、堆场、维修厂等合作方的费用结算。
- 负责将集装箱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准确归集到相应的成本中心或业务订单。
- 负责公司自有集装箱的资产核算、折旧计提与资产盘点工作。
第三章 进出场作业管理
第八条 集装箱进场管理
- 所有集装箱(空箱或重箱)进入场站时,场站门卫或指定操作员必须要求司机出示提箱单(S/O)或相关派车凭证。
- 操作员需核对凭证信息与系统指令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车辆入场。
- 操作员须对进场集装箱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外部:箱顶、箱底、侧板、端板、角件有无变形、破洞、裂缝、严重锈蚀。
- 内部:箱内地板是否平整、有无破损、翘起、油污、残留物;箱壁是否清洁、有无异味、挂钩等突出物。
- 箱门:门板是否平整,能否正常开关,铰链、锁杆、把手是否完好,密封胶条是否老化、破损。
- 特殊检查:冷藏箱需检查制冷机组外观及运行状况;开顶箱需检查顶棚布有无破损。
- 检查发现任何残损或不符合“适货状态”的情况,必须在设备交接单(EIR)上详细注明,并拍摄清晰的照片作为证据。照片应包含集装箱全貌及残损部位特写。
- 操作员需引导司机在EIR上签字确认箱况,并将相关信息(箱号、进场时间、箱况、照片等)实时录入公司集装箱管理系统。
- 对于严重残损、无法保证货物安全的集装箱,场站有权拒绝接收,并立即通知物流部进行处理。
第九条 集装箱出场管理
- 司机提箱出场前,必须向场站操作员出示有效的提箱凭证(如S/O、派车单)。
- 场站操作员根据系统指令,核对提箱信息(箱号、箱型、船公司、目的地等),确认无误后,安排叉车或正面吊进行提箱作业。
- 集装箱装车后,操作员与司机需共同对箱况进行出场前的最后确认。对于提出场站的空箱,必须确保其处于“适货状态”。
- 双方在设备交接单(EIR)上签字确认,明确责任转移。司机签字后,集装箱在运输途中的保管责任即由承运方承担。
- 对于重箱出场,操作员必须核对铅封号是否与提货单据一致,并检查铅封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扣留车辆,并上报物流部处理。
- 所有出场信息需实时录入管理系统,完成出场流程。
第四章 场内堆存与盘点管理
第十条 堆存原则
- 分区分类:堆场应根据箱型(普通箱、冷藏箱、特种箱)、尺寸(20英尺、40英尺)、状态(空箱、重箱、待修箱、已修箱)、船公司或流向进行分区规划,并设置清晰的标识。
- 安全第一:堆码高度不得超过堆场安全规定上限。堆垛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通道,便于消防、救援及机械作业。重箱应尽量堆放在下层。
- 先进先出:在不影响作业效率的前提下,尽量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减少集装箱长期滞留,加速周转。
- 信息准确:每个箱位应有明确的编号,集装箱入位后,其位置信息必须准确录入系统,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十一条 库存盘点
- 场站部必须执行定期盘点制度,包括每日动态盘点、每周全面盘点及每月/每季度财务联合盘点。
- 盘点人员需手持盘点表或移动终端,逐箱、逐位核对实物箱号、箱位与系统记录是否一致。
- 盘点中发现的差异(盘盈、盘亏、错位),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在当日内完成系统数据调整,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部门负责人及物流部。
- 对于长期滞留(例如超过90天)未移动的集装箱,应列出清单,重点追踪其状态,并上报物流部进行处置决策。
第五章 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十二条 维修流程
- 场站部检验员发现残损箱后,应立即隔离至待修区,并填写《集装箱维修申请单》,附上EIR和残损照片,提交给维修部。
- 维修部根据残损情况进行评估,若维修费用低于公司规定的额度(例如500元),可直接安排维修;若超出额度,需编制详细的维修方案和报价,报物流部及相关责任方(如船公司、客户)确认。
- 经批准后,维修部组织内部维修或委托合格的外部维修商进行修理。
- 维修完成后,维修部需组织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并更新集装箱状态为“可用”。所有维修记录(项目、用料、工时、费用)需详细记入该集装箱的维修档案。
第十三条 费用责任界定
- 因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磨损,由箱主(公司自有箱或船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 因第三方责任(如运输途中碰撞、装卸货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由物流部负责向责任方追偿维修费用。EIR和现场照片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 因场内装卸作业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场站部承担责任,相关费用计入部门运营成本。
第六章 费用控制与结算
第十四条 费用预防与控制
- 物流部应建立用箱台账,精确跟踪每只集装箱的免费使用期限,并在到期前通过系统预警或人工提醒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安排还箱或申请延期。
- 对于进口货物,业务人员应在货物到港前办妥清关手续,并督促客户在免费期内提货,避免产生滞港费。
- 对于出口货物,应合理安排装箱计划,避免过早提空箱,导致产生不必要的滞箱费。
第十五条 费用审核与结算
- 所有与集装箱相关的账单(滞箱费、滞港费、修箱费等),必须附有详细的费用清单,列明每个集装箱的箱号、费用周期、费率及总金额。
- 物流部负责对账单进行初审,核对费用清单与公司用箱记录是否一致,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收集证据进行申诉。
- 审核无误的账单,由物流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进行复核并安排付款。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考核指标
- 对物流部,考核指标可包括:平均滞箱天数、滞箱费/滞港费总额占总运费比例、费用申诉成功率等。
- 对场站部,考核指标可包括:EIR记录准确率、系统数据与实物相符率、盘点差异率、因场内操作导致的箱损事故次数等。
- 对相关业务人员,可将其负责订单的集装箱费用控制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奖惩措施
- 对于在集装箱管理、费用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 对于因工作失职、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产生额外费用损失或资产损坏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物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集装箱管理制度》
集装箱现场作业标准操作规程(SOP)
前言
为确保集装箱在场站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操作失误,保障人身、设备及货物安全,提高现场作业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SOP)。本规程是《集装箱管理制度》的现场执行细则,所有场站一线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门岗、检验员、文员、叉车司机、堆高机司机,必须熟知并严格遵守。
第一部分:空箱/重箱进场作业流程
1.0 车辆引导与凭证接收
1.1 门岗操作员应主动引导载箱车辆进入指定查验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1.2 司机停车后,操作员须要求司机出示本次作业的凭证,通常为船公司订舱单(S/O)、提箱单或公司内部的派车指令单。
1.3 操作员接收凭证后,需仔细核对以下关键信息:
* 承运车队名称及车牌号。
* 提/还箱地点是否为本场站。
* 指令中的箱型、尺寸是否与车辆所载集装箱一致。
* 指令的有效期。
* 对于还重箱,需核对铅封号是否与单证一致。
2.0 信息录入与系统校验
2.1 操作员通过电脑终端或手持设备,将凭证上的核心信息(如订舱号、箱号)输入集装箱管理系统。
2.2 系统将自动校验该指令的有效性。若系统提示“指令无效”、“信息不符”或“已过期”,操作员应立即告知司机,并暂停作业,联系当班主管或调度处理。严禁在无有效系统指令的情况下放行车辆。
2.3 系统确认指令有效后,进入箱况检验环节。
3.0 进场箱况检验(关键环节)
3.1 检验员需对集装箱进行360度全方位目视检查,并遵循“由外到内、由上到下”的原则。
3.2 外部检查标准:
* 六面检查:检查箱顶、箱底、前板、后板(箱门)、左右侧板是否存在破洞、撕裂、严重凹陷(凹陷深度超过5厘米或带有尖锐边缘)、变形或大面积锈蚀穿孔。
* 角件检查:检查八个角件是否完好无损,无裂缝、无严重变形,确保能够安全吊装。
* 结构梁检查:检查箱体底部的纵梁和横梁有无断裂或严重弯曲。
* 箱号核对:核对箱体上喷涂的箱号是否与单证、实物箱号一致,是否清晰可辨。
3.3 内部检查标准(针对空箱):
* 清洁度:打开箱门,检查箱内有无垃圾、残留货物、沙土、化学品粉末或液体污渍。
* 干燥度:用手触摸箱内地板和箱壁,检查有无潮湿或水迹。
* 气味:检查箱内有无刺激性、腐蚀性或持久性的异味。
* 地板检查:检查木质地板是否平整、无断裂、无起翘、无腐烂,无突出的钉子或螺丝。
* 水密/光密性测试:检验员进入箱内,关闭两扇箱门,仔细观察箱顶、箱壁接缝处有无透光点。任何透光点都意味着可能漏水,属于不合格。
3.4 箱门检查标准:
* 检查箱门能否轻松、完整地开启和关闭(开启角度需大于270度)。
* 检查门锁杆、把手、铰链等部件是否齐全、功能正常、无严重变形。
* 检查门框周围的橡胶密封条是否完整、有无老化、断裂或脱落。
3.5 残损记录:
* 一旦发现任何上述不合格项,检验员必须立即使用高像素的拍照设备(如工业相机或手机)进行取证。
* 拍照要求:先拍一张包含箱号的集装箱全貌照片,再对每个残损点进行特写拍摄,照片需清晰显示残损的性质和程度。
* 检验员需在系统的EIR模块中,通过点选或文字描述,准确记录每一个残损的位置和类型。例如:“左侧板中部有20厘米x30厘米凹陷,深度约6厘米”、“箱内右前角地板有油污,面积约1平方分米”。
4.0 设备交接单(EIR)生成与签署
4.1 所有检验信息录入完毕后,系统将生成一份电子或纸质的设备交接单(EIR)。
4.2 EIR上必须清晰列明:箱号、车牌号、进场时间、司机姓名、箱况描述(特别是残损部分)。
4.3 操作员必须将EIR(特别是残损记录部分)出示给司机,并要求其仔细核对。
4.4 司机确认无误后,在EIR上签字。此签字表示承运方认可EIR上记录的箱况,责任已完成交接。如司机对箱况有异议,应由当班主管出面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复检,在达成一致前不得完成交接。
4.5 操作员将签署后的EIR归档,并将一份副本交给司机。
5.0 堆场指引与入库
5.1 完成交接后,系统会根据堆存策略(如按船公司、尺寸分区)自动分配一个箱位。
5.2 操作员将箱位信息告知司机,并清晰地指引其前往指定堆放区域的路线。
5.3 堆高机或正面吊司机根据系统作业指令,到指定位置将集装箱从拖车上卸下,并准确地堆放到指定的箱位上。
5.4 堆高机司机通过车载终端确认作业完成后,该集装箱的进场流程正式结束,库存信息在系统中实时更新。
第二部分:空箱/重箱出场作业流程
1.0 车辆登记与指令验证
1.1 提箱车辆到达门岗后,司机需提交提箱凭证。
1.2 门岗操作员在系统中输入指令号,验证其有效性,并核对车牌号。
1.3 系统验证通过后,将显示待提集装箱的箱号、箱位、箱况等信息。
2.0 提箱作业与装车
2.1 门岗操作员将提箱信息(特别是箱位)通过内部通讯系统或作业小票传递给堆场作业区的堆高机司机。
2.2 堆高机司机根据指令,到指定箱位提取集装箱,并将其安全、平稳地装载到指定车辆的底盘上,确保锁头对齐并锁固。
3.0 出场箱况复核与交接
3.1 车辆行驶至出口查验区。
3.2 操作员与司机共同对装车后的集装箱进行离场前的最后一次检查。
* 提空箱:必须确保集装箱处于适货状态,无任何影响货物安全的缺陷。
* 提重箱:必须核对箱号与铅封号是否与提货单完全一致,并检查铅封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被撬动或伪造的痕迹。如发现铅封异常,绝对不能放行,需立即上报并按应急程序处理。
3.3 检查无误后,生成出场EIR。操作员与司机共同在EIR上签字确认,此时集装箱的保管责任正式转移给承运方。
4.0 放行与信息更新
4.1 签署EIR后,操作员将EIR副本交给司机,并抬杆放行。
4.2 操作员在系统中完成出场操作,库存信息实时扣减。整个出场流程结束。
第三部分:场内作业安全规范
1.0 堆码作业规范
1.1 堆高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堆场划定的区域和线路行驶,限速行驶,转弯、倒车时需鸣笛示警。
1.2 堆码集装箱时,必须确保上下层集装箱的角件完全对正,轻起轻落,严禁碰撞、拖拽、猛摔集装箱。
1.3 堆码高度必须遵守安全限制,通常20英尺普箱不超过7层,40英尺普箱不超过5层,并需考虑天气(特别是大风)影响。
1.4 不同尺寸、不同类型的集装箱不得混码在同一垛。空箱和重箱应分开堆放。
2.0 人员安全规范
2.1 所有进入堆场作业区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2 严禁任何非作业人员在吊装设备作业半径内站立或行走。
2.3 检验员登高检查箱顶时,必须使用安全的登高梯,并做好防滑、防坠落措施。
2.4 在引导车辆或指挥吊装时,指挥人员应与车辆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部分:附则
1.0 本SOP是现场操作的最低标准,各班组长有责任监督执行。
2.0 任何偏离本SOP的操作,都可能被视为违规操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0 本规程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要求的变化,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
篇三:《集装箱管理制度》
集装箱合作方(车队、货主)管理及责任界定协议
协议编号: [由甲方填写]
甲方(场站/码头/物流服务方): [公司全称]
地址: [公司地址]
乙方(承运方/车队/货主/货代): [公司全称]
地址: [公司地址]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集装箱交接、使用、运输、保管等环节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集装箱流转顺畅、安全,减少争议与损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2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及其委派的任何人员、车辆,在甲方经营场所内(包括但不限于港区、堆场、仓库)从事的所有与集装箱相关的业务活动,以及在场外使用由甲方或通过甲方获取的集装箱的整个过程。
1.3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单次业务仍需以船公司订舱单(S/O)、提货单(D/O)等有效业务凭证为准。本协议条款与具体业务凭证条款不一致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适用本协议的责任界定条款。
第二条 术语定义
2.1 设备交接单 (EIR):由甲方系统生成,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如司机)共同检查并签字确认的,记录集装箱交接时具体时间、箱号、箱况及铅封状况的法律凭证。EIR是划分集装箱损坏及灭失责任的根本依据。
2.2 免费用箱期:指船公司或箱主允许用箱人免费使用集装箱的一段时期。通常分为出口免费用箱期(从提空箱开始至重箱返场/上船截止)和进口免费用箱期(从卸船开始至空箱返还指定堆场截止)。
2.3 滞箱费 (Detention):乙方超出免费用箱期,未能按时将集装箱(空箱或重箱)交还至甲方或船公司指定地点,而产生的集装箱超时使用费。
2.4 滞港费/堆存费 (Demurrage):重箱在甲方港区或场站内,超出免费堆存期未能提出,或空箱超出免费堆存期未能提走,而产生的场地占用费。
2.5 适货箱标准:指集装箱箱体完好,不漏水、不透光,箱内清洁、干燥、无味、无污染、无残留物,能够满足普通干货安全运输要求。
第三条 乙方(承运方/车队)的责任与义务
3.1 资质与人员管理:
a) 乙方保证其派往甲方场所作业的车辆均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车况良好,符合集装箱运输的安全要求。
b) 乙方保证其司机熟悉甲方的场区交通规则、安全规定及本协议内容,并对其司机的行为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c) 司机进入甲方场区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3.2 提箱/还箱交接责任:
a) 共同检验:乙方司机在提取或交还集装箱时,有义务与甲方检验员共同对集装箱的内外部状况进行检查。
b) EIR签署:乙方司机必须在仔细核对EIR上记录的箱况信息后,方可签字。一旦签字,即视为乙方完全认可EIR上所载明的集装箱状况。对于EIR上未载明,但在交接后发生的任何箱体损坏,均推定为乙方责任。
c) 异议处理:如司机对甲方检验员判定的箱况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并要求甲方当班主管共同复检。在争议解决前,司机有权拒绝签署EIR和进行后续作业,但因此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未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提走或留下集装箱,则视为默认甲方EIR记录。
d) 铅封责任:提取重箱时,司机必须核对铅封号码与单证是否一致,并检查铅封是否完好。交还重箱时,必须保证铅封完好如初。运输途中发生的铅封破损、更换,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3.3 运输与保管责任:
a) 集装箱自乙方签署EIR提离甲方场站起,至其签署EIR交还至甲方或指定场站止,在此期间,集装箱的保管、使用安全、以及因集装箱所引发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坏、灭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
b) 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新的损坏。因交通事故、不当捆扎、野蛮搬运等原因造成的箱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乙方(货主/货代)的责任与义务
4.1 信息准确性: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与集装箱业务相关的信息(如货物信息、用箱要求、联系方式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延误、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4.2 装卸货责任:
a) 乙方负责安排集装箱的装货或卸货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文明操作,严禁使用不当工具(如用叉车直接撞击箱壁、撬动地板)对集装箱造成损害。
b) 因装卸超重货物、货物重心偏离、货物包装不善、内部加固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集装箱损坏(如地板压塌、箱壁凸出变形),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c) 装货后,乙方有责任将箱内清理干净,不得留有任何货物残留、包装材料、污染物(如油污、化学品)。如还箱时箱内不洁,由此产生的洗箱费、污处理费由乙方承担。
4.3 费用承担:
a) 乙方有责任密切关注免费用箱期,并合理安排生产、运输计划,避免产生滞箱费和滞港费。
b) 所有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货、未及时还箱、报关延误、单证问题等)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以及其他杂费(如搬移费、查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c) 乙方委托其承运车队办理提还箱业务,车队的行为视为乙方的授权行为,车队在EIR上的签字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因车队原因造成的箱损、滞期等费用,由乙方先行向甲方支付,再由乙方向其车队追偿。
第五条 费用、赔偿标准与结算
5.1 费用标准:滞箱费、滞港费的具体费率,参照各船公司或甲方对外公布的官方标准执行。洗箱费、修箱费等,按照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附有第三方(如维修厂)发票或报价单的账单为准。
5.2 损坏赔偿:
a) 对于可维修的损坏,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维修费用为准。
b) 对于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集装箱(推定全损),乙方需按照该集装箱在损坏发生时的市场重置价值进行赔偿。赔偿标准由甲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或参照行业惯例确定。
c) 在确定赔偿金额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在甲方场站内的其他货物或集装箱作为担保。
5.3 结算方式:
a) 甲方按月或按单向乙方出具费用账单,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如EIR、费用明细、维修发票等)。
b) 乙方在收到账单后 [例如: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如有异议,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确认账单无误。
c) 乙方应在核对无误后 [例如:30]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3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期限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有效期为 [例如:一] 年。期满前 [例如:三十] 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次数不限。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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