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  反家庭暴力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保护家庭成员不受到家庭暴力侵害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法律对于打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种类,并规定了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方法。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对施暴者的处罚和教育措施,以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尊严。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  反家庭暴力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1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xx派出所在上级党委政府组织安排下积极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并作为“建设魅力xx”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开展寻找“五好家庭”相结合,宣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促进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工作。现将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以来,xx积极利用各种机会给牧区妇女充电,让她们首先学法、懂法,积极派出民辅警利用110、38、315、626集中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及乡祭敖包那达慕、赛马会等民族传统活动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参与的牧区基层妇女增强了法律知识水平。上半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宣传5次,受教育妇女群众400余人次。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风气。

  二、注重宣传教育,举办具有公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上半年联合乡妇联组织妇女群众参加有奖问答竞赛1次,在活动中普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xx派出所本着“普法先于维权、防范胜于救助”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呼吁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全乡群众积极支持普法宣传,同时广泛开展公共教育,宣传反家暴理念,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三是同时围绕“五好家庭”创建向牧区群众累计发放了600余册宣传资料,让反家暴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其次,加强与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构建、完善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机制,夯实反家暴工作基础。提升反家暴的工作实效。为了进一步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实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政法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在全乡开展“五好家庭”创建系列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暴力,积极争当守法之星、和睦之星,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稳定和谐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是建立防范保护网络。xx联合乡妇联在全乡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点,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积极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建立了乡、村两级维稳平台,重点进行接待、咨询、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侵权案件,20xx年上半年经统计,未接到一起有关涉婚、涉家庭暴力报警投诉。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2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是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提议而规定的。在这一天,世界各国举行集会活动,呼吁消除家庭暴力。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反家暴意识,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XX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系列宣传活动。11月24日上午,市妇联副主席带队组织律师团队来到葛家镇,为当地的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并组织了一场题为《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共有200多镇村干部与村民参加活动。

镇妇联组织了30名巾帼志愿者在现场表演了反家暴《小苹果》广场舞,组织20名男性志愿者参与——“拒绝家暴从我做起”的集体宣誓活动。

此次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上旬,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陆续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反家暴知识和妇女维权知识。淮川、关口、葛家、永安、官渡等乡镇也相应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3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反家暴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理念,近日,XX社区妇联开展“11·25国际反家暴日”系列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等问题现场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手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手册、妇女维权手册及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活动中,工作人员接待妇女的咨询,对有需求的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讲解说明,以便提高广大妇女对反家暴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和抵抗能力。

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寻求帮助,为保护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争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营造了良好氛围。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4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是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提议而规定的。在这一天,世界各国举行集会活动,呼吁消除家庭暴力。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反家暴意识,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xx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系列宣传活动。11月24日上午,市妇联副主席带队组织律师团队来到葛家镇,为当地的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并组织了一场题为《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共有200多镇村干部与村民参加活动。

  镇妇联组织了30名巾帼志愿者在现场表演了反家暴《小苹果》广场舞,组织20名男性志愿者参与——“拒绝家暴从我做起”的集体宣誓活动。

  此次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上旬,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陆续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反家暴知识和妇女维权知识。淮川、关口、葛家、永安、官渡等乡镇也相应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5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认真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就。

一、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力量

今年初,镇党委、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把反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领导分工职责,成立了兴隆镇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吴少炳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科员何连青同志、派出所所长任渔滨同志任副组长,综治专干姚沅久、姚沅华同志、司法所长杨光柱同志、派出所教导员陈领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杨光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成员实行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计生组指导员包户,实行层层负责制,确保了反家庭暴力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贯彻落实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是当前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为此,党委、政府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这一宣传活动。一是利用会议宣传,在大小会议上,逢会必将。重点在党员春训会议、镇三干会议、治保调解会议上着重强调了此项活动内容,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二是举办了培训班。组织全镇村干部、党团员、计生组指导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利用一些具体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辅导,在骨干队伍中首先懂法、知法和执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搞好墙报出刊。统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内容,利用镇和各村墙报阵地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印发宣传资料。全镇印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关资料3000余份,发到村、到组入户,营造了人人都学,人人都知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达到解放思想、改变旧的传统观念、家庭文明、社会稳定的效果。

三、制定措施,重视家庭文明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家庭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制定了方案和措施,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家庭文明。年初、把此项工作列入各村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实行责任考核。在工作中,镇党委、政府筹措资金20XX余元,建立了反家庭暴力举报站。实行了党委成员,领导小组成员接待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让每个群众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监督活动。坚持了每月活动情况反馈制,对有家庭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化解了矛盾,预防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文明道德观念,增强了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家庭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6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是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是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是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是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是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是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二是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是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是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7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促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动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在国际反家暴日、法制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期间、新堂社区妇联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

  建立家庭教育网络队伍,成立以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两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退休教师等组成的家庭教育班子,把社区中一些老教师,对子女教育有方的父母,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员,吸引进来作为辅导员,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家庭素质教育队伍,形成创建工作网络。

  二、是建立宣传阵地。

  搭建沟通桥梁,为使子女与父母得到及时交流,社区向独生子女家庭宣传征订“关心下一代周报”,在社区开设了“家庭教育专栏”,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以及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让父母从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为孩子减轻压力。

  三、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各项活动。

  1、根据街道妇联开展创建“平安家庭”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社区妇联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社区在派出所民警、中吴律师事务所的配合支持下, 11月23日,举行“反对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社区”座谈会。社区妇女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及部分社区妇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邀请中吴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详细讲解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发动派出所及妇女维权志愿者积极参与,向群众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接待妇女咨询,对她们进行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指导,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讲解说明。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呼吁广大妇女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引导和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对积极倡导四德建设,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营造人人讲美德、户户创文明的社会道德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社区妇联、翠竹派出所民警和维权志愿者为妇女工作者及广大妇女代表发放了反家暴宣传资料。会后,沈律师现场接受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宣传月期间社区妇联制作了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标语板报。

  在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宣传月活动过程中,得到社区志愿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相信,在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一定能持久开展。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8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反家暴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理念,近日,xx社区妇联开展“11·25国际反家暴日”系列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等问题现场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手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手册、妇女维权手册及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活动中,工作人员接待妇女的咨询,对有需求的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讲解说明,以便提高广大妇女对反家暴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和抵抗能力。

  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寻求帮助,为保护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争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营造了良好氛围。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9

20xx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个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这部《反家庭暴力法》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们国家出台的一部涉及老百姓生活的社会法,这部法律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引导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态度和决心,集中地彰显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 

家庭是连接亲情的纽带,是温馨安全的港湾。您的家庭也许富有,也许并不富有,却永远暖意融融;您的家庭也许并不富丽堂皇,却足以遮风挡雨。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仍然存在着暴力,受侵害的家庭成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家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不管男女老少都有责任遏止家庭暴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只有家庭和睦整个社会才能和谐。 

家和万事兴,国安享太平。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宣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为契机,潜心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积极维护好社会的大家庭,共同消除家庭暴力,为创建平安家庭、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个人学习《反家庭暴力法》的心得体会是,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对家庭暴力的严厉禁止和惩罚,是对家庭和谐的呼吁和保障。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呼吁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不能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我们也应该及时报警和求助,让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消除家庭暴力,创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10

所谓“家在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为“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于20xx年3月1日实施。

家暴就像一颗毒瘤长在一棵树上,因为树本身生命力顽强,不管你怎样去砍,只要根在它就不会死,家暴也一样,你治标治不了本所以家暴的存在变得很自然,如果不会法律去规划这个行为,它背后的意义不仅是伤害这么简单了、也许在过去,这是一个家庭的小而且一般很少有外知晓,因为一个叫羞愧心的东西,更不愿让别人知晓自家的事,所以有很多的人忍受着家暴也不报警的原因.那么,如果在受到家暴或要面临受家暴的人,怎么为呢?首先,不要不说,应到当地院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那么,什么是人生安全保护令呢?人生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生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六个月当然,也可延长。不能应为羞愧而瞒着家人,自己受这份苦你不能因为羞愧而让人虐待自己,对吧我们应该懂法,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才能让我们更健康的成长。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11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12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一天,全球都在关注反家庭暴力。

顾名思义,家庭暴力就是发生在有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性、经济方面的暴力和威胁,以及施加此类暴力的行为。尽管家庭暴力一词明显带有中立性,它没有表明是男性针对女性或是女性针对男性的暴力,但无论是依据官方,还是依据学术界的调查研究,家庭暴力几乎始终表现为一种针对性别的犯罪,受害者多为女性,施暴者多为男性。而家庭暴力,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和解决,让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家庭暴力不再愈演愈烈,直至根除。

据中国新闻网11月25日当天报道,只有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与我无关?提醒大家注意家庭暴力八大误区,不要再被那些误区限制了。反家庭暴力,必须走出家庭暴力八大误区。一是法不入家门,借口施行家庭暴力;二是散布隐私也算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也可能是受害人;三是只有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男性、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庭暴力情况发生;四是恋爱阶段、离婚之后,不能适用反家庭暴力法;五是别人搞家庭暴力,与我无关;六是处理家庭暴力,可以“和稀泥”;七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才能申请;八是遭遇家庭暴力,无法离婚。

面对上述家庭暴力八大误区,人们只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都不会躺着中招,更不会忍受家庭暴力之煎熬。拿起法律武器,寻求自我保护,甚至制裁家庭暴力者,也都会成为家庭和谐稳定、社会文明进步的守护者。比如:法不入家门,是那些热衷于搞家庭暴力者的借口,将家庭暴力视为私人之事,别人管不着,举报也没用,竟然如此肆无忌惮。早在5年前,也就是20xx年,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已经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去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也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可见,法不入家门已经一去不复返,反家庭暴力在法治中国,越来越凸显行动强力。法不入家门论调,也该休矣。如果谁还是一意孤行,变本加厉地去搞家庭暴力,给家人、亲人施以身体、精神、性、经济方面的暴力和威胁,造成了种种伤害,那就不仅会面临道德的谴责,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关键是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时,我们就必须觉醒,必须反对,依法求助。而作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必须依法过问,有效处理,不给家庭暴力留下立足之地。

家庭暴力,害人害己。不要隐忍,不要沉默,必须走出误区,坚决反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13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的“毒瘤”,具有严重危害性,不仅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危害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妇女维权合议庭、家暴“110”报警中心、伤情鉴定机构、家暴 “110”投诉站、家暴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组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网,不断满足妇女群众维权服务需求,拓宽维权领域,创新维权方式,强化维权功能。我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保障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筑牢法治的坚固防线。要加强妇女儿童源头维权,围绕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要健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纠纷调解、利益表达维护、庇护救助工作机制,创新集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帮扶救助于一体的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巾帼维权志愿者作用,依法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对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建设没有暴力、平等沟通的家庭环境,建设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积极发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强化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14

家庭暴力对中学生行为及心理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严重,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教育场所,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和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中学生处于青春期敏感阶段,价值观和人生观正初步形成,是他们人生中的重要阶段。本文着重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对中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试图通过可行性解决对策的探究,减少家庭暴力对中学生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 中学生 影响 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根据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传统的家庭暴力指直接作用于身体的殴打残害行为,如殴打、拳打、脚踢等。另一种指当夫妻之间或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通过不理睬对方、无视对方存在、相互冷嘲热讽等方式从精神上虐待对方。有关学者将之称为冷暴力。

2、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同一家庭中的成员,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和婆媳之间等。(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手段不仅包括肉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冷嘲热讽、不理不睬等,有时还包括性暴力,如强行发生性行为等。( 三) 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中,具有隐蔽性,只有受害者对外界进行求救或发生严重的后果时外人

才会知晓。( 四) 时间的连续性。在日常生活中,施暴者会因为不同的事由,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进行暴力行为。

二、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较普遍地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种争议和案件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 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夫妻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 万个家庭因此解体;实际发生率还可能更高。有关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据了解,自2004 年以来,全国妇联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均在4 万件以上,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全国妇联2002 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实事情况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调查中,有2/3 以上的家庭发生过对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有1/3 以上的夫妻之间发生过家庭暴力。调查中发现,74.9%的人认为对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力度不够,94.6%的人认为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

由此可见,在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较高,并且在此过程中妇女和子女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承受着家庭暴力带来的阴影和摧残。

三、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迁移

历史原因

受封建思想的影响

传统伦理道德中“男权”和“父权”文化的浸染。几千年小农经济的价值观念,传统的家长制还残存在部分人的头脑中。很多丈夫对妻、子的占有、支配意识很强,把妻儿视为私有财产。在家本位

的价值取向下,成年男性是家庭的主宰。这就决定了男女之间、长幼之间在家庭地位方面的不平等性和非均衡性。

家庭原因

父母婚姻关系的裂变。婚姻关系的裂变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阴影。

夫妻之间经济收入的差距。社会的变迁带来了男女经济收入的不平衡,男性大多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当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时,极易产生家庭暴力行为。一些女性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交往和谋生手段,缺少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使得她们无法选择适当的应对暴力的手段和方式,到最后只好选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忍气吞声的维护已经支离破碎的婚姻。 压力过大而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经济压力导致精神压力,缺乏沟通导致抑郁暴躁。施暴者文化水平不高。 不打不成材

除了以上所总结的几点主要因素以外, 家庭暴力还与子女的性别、年龄、生源地等方面有一定联系。此外,父母感情不深、自身性格缺陷、就业困难等微观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家庭暴力的起因。

四、家庭暴力对中学生的影响

家庭的潜移默化功能。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 家庭环境如何, 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 一个人的社会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 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这是因为, 第一, 童年时期是个人社会化的奠基时期, 儿童期的智力水平、个性特征、社会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对后来社会化有着重要的影响, 而这个时期的社会化主要是通过家庭进行的; 第二, 个人的角色社会化首先是通过家庭获得的, 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 承担子女的教育义务; 第三, 家庭成员的状况深刻影响着个人的行为模式,家庭成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的第一参照

系, 由于父母与子女间存在血缘关系, 共同生活中联系紧密, 父母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子女, 父母的言行常常成为子女仿效的榜样。因此, 良好的家庭环境, 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

1. 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了难以矫正的人格障碍俗话说得好: “家庭不单单是身体的住处, 更是灵魂的寄托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别重要, 青少年犹如一块洁白的海绵, 滴进什么, 它吸收什么, 一旦被污染,事后无论费多大的力气去清洁也不可能洁净如初。而家庭暴力恰恰污染了家庭成员生存的环境, 使这个环境充满火药味, 使生长在这个环境中需要培育的嫩芽——-青少年得到的不是文明习惯的熏陶, 而是有点血腥的味道, 在这个环境中, 青少年既可以因为遭受父母的暴力而受到心灵、健康上的伤害, 成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 也可能是目睹, 生活在充斥着暴力的家庭中而得不到关注和照料, 感情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 形成不健康的人格, 变得充满敌意和恐惧。有研究表明, 80%的家庭暴力会被子女目睹, 因此, 家庭暴力无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 都会对子女产生如下影响: 紧张、害怕等引起的情绪反应; 自尊心、自信心下降; 不安全感、生理反应异常; 消极、孤僻、尝试用暴力行为或破坏性行为发泄情绪,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暴力行为为“攻击型”犯罪起到了示范作用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 父母是子女最 直接的启蒙老师, 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场合, 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化因素, 青少年的行为是通过观察、模仿、示范和演练等过程获得的, 充斥着暴力的家庭, 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简单、粗暴, 棍棒代替说理, 滥施家长权威; 亦或父母之间的关系紧张, 双方的冲突也是通过暴力方式解决, 那么, 无异会使青少年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 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 遇事鲁莽凶暴。

3、家庭暴力导致家庭解体和教育缺失

一个和谐、良好的家庭能够让青少年体会到亲情可贵,增强他们对社会的信任。而家庭暴力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和处理, 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家庭失和, 父母感情破裂, 最终家庭解散。美国理查德( R

ichards)、罗杰斯( Rodgers)和帕尔( Pryo r) 所作的研究表明, 父母关系破裂会使子女受到巨大的感情创伤, 子女可能遭受恐惧、愤怒、冷漠或逃避现实、悲伤和犯罪, 教育可能会受到损害[ 4]。由此可知, 因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 青少年的心灵将因此遭到致命的摧残, 其心灵的创伤无法得到抚慰, 为寻求感情的寄托, 一方面, 他们把目标转向社会, 转向虚拟的网络, 去寻找抚慰的朋友,沉湎于黄色书刊、淫秽录像; 另一方面, 他们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猎取的对象, 受犯罪团伙的培训而进行各类犯罪活动, 甚至吸毒、酗酒、性放纵等。

五、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对中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1. 以道德教化于人, 构建和谐家庭

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创建学习型家庭现实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对未成年人的虐待都是违背人类需要, 逆反人类本性, 有悖于人类本质, 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社会现象, 不利于良好的家庭氛围的形成。混乱、冲突的家庭氛围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 可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作为父母而言, 营造和睦、健康积极向上的家庭环境极为重要,。

每个教师都希望自己的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可爱、反应敏捷,希望所有的在校生都能受到良好的训练和教育,不希望要为学习过程中可能的负面的干扰因素而担忧。教师关心和爱护学生是应尽的职责, 可我们在学校教育中常常对一些“问题”儿童束手无策。造成这些有“问题”的孩子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的暴力对儿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因而当儿童在学校中有反常表现时应引起重视, 尤其是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的儿童,教师应以恰当的方法和身份介入其中,拯救孩子。在家庭中,父母殴打孩子,剥夺孩子的需求(对其生理、情感的忽视),虐待配偶等暴力行为,把孩子置于一种捉摸不定、极易受伤害的环境中,对儿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下面列举一些受害儿童所经历的痛苦情感, 并说明他们是如何在不同发育阶段对儿童产生的影响。

1.焦虑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感悟心得15

一、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们辖区内的调查,从2008年的整体情况来看,全*妇女维权网络共接待婚姻家庭类咨询**件,其中家庭暴力类**件,占婚姻家庭类咨询件数的*%。从调查统计情况来看,在收回的**张调查问卷中承认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有*人。通过访谈分析,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区内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城镇女性受暴呈上升趋势。

  二是暴力的手段较残忍。

  三是暴力的持续时间较长。

  四是暴力的隐蔽性强。

  五是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多在初中以下。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是大男子主义和夫权思想严重。从中国封建社会开始,封建社会思想“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

  二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一部分是由于有些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三是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四是思想方面的原因。有些男性受腐朽思想的影响,迷恋金钱和美色,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自我约束,在外面搞婚外恋、婚外性行为等。男方在外有了新欢之后,厌烦妻子,总是找借口离婚,而女方不愿意离婚,导致男方失去耐心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妻子离婚。使家庭暴力成为实施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五是法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并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二是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现行成文法典中也无配套完整的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措施,有关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条款散见于《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而且有些规定比较抽象和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些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因为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将轻伤害化为“家务事”,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增长;有的法官对于妇女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致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六是受害人自身的原因。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且多种因素相互作用,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此,应该怎样做才能减少和避免家庭暴力呢?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强化维权意识。要举办县、乡、村、社区等多个层次的反家暴培训班,提高妇女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举办有公检法司干警参加的“社会性别与反家暴培训班”,提高干警的社会性别与反家暴意识,增强介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正面引导,注重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广播、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平安文明家庭”典型事迹,宣传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先进事例,引导家庭走向和睦,走向文明。三是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化宣传、协调、综合、指导服务职能,推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形成合力。四是大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男女地位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行为的根本原因,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其次,要充分发挥维权网络在解决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一是公、检、法、司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公、检、法、司部门的执法人员,直接担负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要转变把家庭暴力当作夫妻间的私事的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妇女法律咨询站的作用,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三道防线,做好普法宣传和干预家暴工作,做到预防和制止并重。三是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站和伤残鉴定中心的作用,形成制止惩处家庭暴力的投诉与伤情鉴定机制。四是与法院紧密协作,发挥维权合议庭作用,在庭审中维护受暴妇女的合法权益。五是通过民政部门建立受虐妇女庇护所,使受暴妇女得到有效庇护。

  第三,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并构架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愿我们每个人的家庭都是和和睦睦、相亲相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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