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经营者让渡部分经济利益,使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者成为公司股东,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有效激励和稳定员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简单来说,员工持股计划就是一种让员工成为公司股东的制度或方案。以下是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优秀范文和员工持股方案策划书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持股计划1
银川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的范围应包括以下人员:一是在本行有劳资关系的在岗的管理层以下的员工(包括在各支行的所有正式员工;本行派往关系公司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行的员工);二是所有在岗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是本行董事、监事。
因员工持股带有很大的福利性,因此退休、内退的职工,死亡、调离、开除的职工;临时工、反聘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下的员工不宜列入持股的范围。
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员工持股资格由董事会决定,非本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规模根据本行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员工股总额占本行总股本的35%左右。员工持股额度应结合员工个人的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对在我行成立之前就持有的员工个人股应根据其自愿的原则确定是否应包括在所定额度内,但原则上个人持股额度不应低于规定额度。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股权设置的比例,一般员工可以自由认购,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足额认购,而高层管理人员则必须大量持股。董事长、行长持股额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10倍。如南京规定公司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为一般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0倍左右,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可视情况提高持股比例,并适度提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限额,鼓励业务和技术骨干多持股。我们可以借鉴南京的做法,让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多持股,使其与企业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行持续稳定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2
员工持有本行股份,员工的劳动与资本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员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但如果员工作为自然人持股,其份额既小又分散,分散的小股东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行使股东权利方面有很大困难。因此,必须通过员工持股会对员工持股进行集中管理。员工持股委员会由企业内部持股员工组成。员工持股委员会是企业股东会的一大股东,是企业内部股的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股员工参与企业决策。
员工持股会可以在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员工持股会作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利。如果我行成立员工持股会并具有内部员工股1000万股,则员工持股会将成为比较大的股东,这样对我行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首先,员工持股会代表了持股员工的利益,起到了分散小股东难以起到的作用,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参与意识和关切程度;第二,可以以大股东身份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员工的意见;第三,在资本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员工**外界对企业的恶意收购,从而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第四,员工持股会集中托管员工股份,并进行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改变了员工股管理松弛的状况;第五,为经济上暂有困难的员工提供购买职工股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3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理念
1、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和公司结成命运共同体,分享公司的成功和分担公司的风险;
2、奖励为公司持续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3、不断地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方式及比例
1、内部员工以员工持股会的形式持股(成立由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注册资金950万美金,折人民币6346万元。内部员工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权总额为:12%,共计762万股。
三、员工的购股价格
按股改基准日的账面资产的评估价购买(预计1.3元/股)。
四、员工入股条件及标准
1、入股条件
(1)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且担任副科长以上职务的员工;
(2)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有重要贡献的普通员工。
2、入股标准
(1)副总经理每人限购30—50万股;
(2)部门经理每人限购20—30万股;
(3)部门副经理每人限购10—20万股;
(4)部门科长每人限购5—15万股;
(5)部门副科长每人限购5—10万股;
(6)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有重要贡献的普通员工每人限购3—5万股。
五、员工入股的资金来源
1、个人现金一次性出资;
2、对资金不够的员工允许先出资总股款的50%,另外50%由公司向银行贷款后借给员工支付,贷款利息由员工承担,贷款本金在3年之内付清。
六、红利分配
1、实行同股同权,按股分红,每年分配一次,分红金额不得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剩
余利润部分作为增加的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
2、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
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七、股权处置
1、员工持有股份在职期间不能退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
2、员工持有股份在3年之内离职(包括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的),其持有股份由持股会按当时个人出资额购回所持股份,并按认购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同时退回本金;
3、员工持有股份在5年之内离职的,经持股会批准,允许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转作预留股份;
4、员工持有股份满5年后离职,并在离职半年后转让所持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内部员工有优先购买权;
5、员工自动离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优先赔偿公司损失;
6、员工持有股份期间死亡或因身体原因确需调离工作岗位的,由持股会按公司上年末相应股权的帐面净资产值购回。
员工持股计划4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6月
要点:
(1)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2)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3)员工范围。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4)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5)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入股价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7)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8)股权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9)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10)股权管理主体。员工所持股权一般应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管理。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
全文见附件1
2、《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1999年7月
(一)虚拟股票的利与弊
释义: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虚拟股票,激励对象据此享受股票分红和股票升值收益等。在真实股票所拥有的所有权、决策权、处分权、受益权里,虚拟股票不具备所有权、决策权,甚至有的公司规定“虚拟股票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即没有处分权。因此虚拟股票往往只代表一种受益权,相当于公司发放奖金时的一种定量标准。
优点:虚拟股票属于公司内部的会计处理,只是一种记账方式,不代表真实的股权。因此股票的发行、转让、回购等都非常方便,不会涉及股本结构的变动,无需办理工商变更。对于含有国资成分的公司而言,发放虚拟股票可以很方便地解决股票来源问题,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障碍。
缺点:虚拟股票不具备所有权、决策权,只代表一种受益权。对于公司创业元老或者引进的高管人员,大多比较在意对公司的拥有感,希望在公司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而持有虚拟股票会有一种“排除在决策层之外”的感觉,无法满足这种心理诉求。
(二)直接持股的利与弊
释义:激励对象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股东。
优点:激励对象直接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最符合股权激励的初衷。
缺点:1、公司股东中有大量的自然人,股票的增发、转让、回购等都将引起股本结构变动,需要频繁办理工商变更,操作麻烦。(2)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股份公司股东不能超过二百人,这也限制了持股职工的人数,无法保证为后进入的员工预留股份。(3)股权过度分散,在今后引入其他投资主体时,存在失去企业相对控股权的风险。(4)容易使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固化,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经过工商注册的员工股东有法律作保障,很难受劳动合同的约束。
(三)职工持股会(已无法操作)
(四)三种可行的职工持股方式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里,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企业、信托计划等形式实现职工持股。
1、持股形式:职工作为股东成立有限公司,或作为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或作为委托人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信托计划的名义共同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2、人数: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人数不能超过50人,普通合伙和信托计划没有人数限制。但从操作机制的灵活性来讲,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好。
3、表决权: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信托计划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是一个整体,可以委派代表人代表持股职工行使权力,该代表人对持股职工负有信托责任。
4、分红税收:目标公司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信托计划分红时,有限公司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分红时,还需再缴纳一遍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和信托计划不是法人,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和委托人是直接拿到分红,只需缴纳一遍个人所得税。
5、股权转让:表现为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转让,属于股东机构的内部调整,不会影响到目标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
6、法律认可:这三种形式,法律都是认可的。但从IPO上市审批来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形式均获得证监会认可;信托计划不予认可,不受理上市申请。
7、几个具体问题
(1)职工持股本质上属于私权范畴,由自治法规定,而不必由国家制定法规定。因此,职工持股的法律形式、操作方法等主要由章程、协议、合同等自行约定。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任何形式和方式都可以自主决定。
(2)采取有限合伙方式时,需要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在合伙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限定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二是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其有限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这意味着: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购买目标公司股权,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是比较合适的形式。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非公司法人)
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标的公司(或新设立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等。
优点:
(1)有限合伙企业只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2)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权,可设定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人员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非核心人员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普通合伙人拥有。使公司核心人员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标的公司一定的表决权,增加了核心人员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人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成立持股公司(公司法人)
由员工出资组建公司制企业,受让国有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管理员工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员工间接持股。企业可以根据本身的实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形式。若企业员工人数少于50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若超过50人,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大多数公司员工持股是通过壳公司(即设立持股公司)形式实现的,通过法人形式实现员工持股更规范、更容易操作。
优点:
1、股权转让在法人之间进行,方便操作,容易实现延期支付;
2、专设公司便于管理员工股权,即使发生股权纠纷也能在另外一个法人实体内解决,不会波及标的公司;
3、专设公司运作空间大,股权转让更有保障。
存在问题:
1、由于持股公司的主要资产是所持有的股权,其对外投资肯定超过其净资产的50%,违反《公司法》第12条“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为规避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在实践中多选择设立有限投资公司或股份投资公司作为持股主体。但目前成立投资公司将极为困难。
2、在持股公司设立后,在实际操作中也遇上麻烦。如《公司法》第22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持股公司本身只是持股而非经营,就很可能被吊销执照。
参考 附件3 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制)
⏹员工持股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与委托最大的不同便是信托是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并且受托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法人。受托人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投资,可突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从而解决了职工持股主体资格问题;而且对外投资的是信托公司,不受原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制约,使得这种投资方式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
职工持股管理信托计划是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如何代表员工管理股权,行使股东权力,即股东权信托。它体现了职工持股制度分散持有、集中托管的功能。它可以是工会或公司委托的单个资金信托,也可以是多个员工委托的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做各种变形和创新。比如在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中,往往采用管理层和员工自筹部分资金与整个信托资产共同抵押,以保证信托资产大于借款金额的做法就被市场普遍认可和采纳。在职工持股信托方案中,信托公司是目标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但信托中的委托人即持股员工才是真正的股东和受益人,因此,存在一个受托人信托公司如何代表真正持股人来实现股东权的问题。对于股东自益权,在信托计划中不会存在分歧,完全应由真正持股人也是受益人持有;而对于股东共益权则存在一个权力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这也是在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中需要具体明确的条款。公司在进行职工信托持股时,也应注意向信托公司强调细分这些权利以及明确执行程序,以免以后发生分歧甚至发生股权控制权之争。一般来说,对于员工持股,股东权(这里指股东共益权)最好由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来代表执行;而对于管理层持股,一般由持股人即受益人或受益人组织(如持股管理委员会)来决策,而由信托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来执行。
职工持股信托方案操作流程:
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筹资准备阶段、信托方式收购股权阶段、股权管理阶段。
1.筹资准备阶段
企业有进行职工持股的意向,并具备相应规模的股权来源,如原有股东转让、企业增资扩股等,进入筹资准备阶段。存在资金不足的,可以采取企业出一部分、职工(或管理层)出一部分、融资一部分的方式。融资可以由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支付给职工(或管理层),也可以利用信托投资公司吸收社会上外来资金的功能,由信托投资公司将吸收的信托资金或委托资金向职工(或管理层)提供资金,职工(或管理层)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2.收购股权阶段
(1)企业、职工或管理层与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信托。如果是企业出资,即由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企业职工(或管理层)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如果是职工(或管理层)个人作为委托人,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自身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为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的股权。
(2)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的股权。
3.股权管理阶段
(1)信托投资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股权持有、管理。如果企业(或管理层)仍要保留对股权的管理权,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对股权具体的管理权限;或由信托投资公司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再将股权委托给企业(或管理层)进行管理。
(2)每年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首先用来偿还融资,随着融资的逐步归还,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拥有的股权按事先确定的比例逐渐量化到职工(或管理层)个人设置的账户上,融资全部还清后,该部分股权即全部归职工(或管理层)所有,但仍然由信托投资公司管理。
(3)出现信托终止的情形,信托公司将现金或股权归还给受益人。
员工持股计划5
员工持股方案
一、目的:为激发员工积极性,留住好员工,给员工提供创业机会,使员工共同关注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股权设置与持股比例:
1.公司以总资产 万元,折合 股权份,每股元(或以净资产 万元,折合 股权份,每股 元)。
2.公司让出股,占总股份 %(一般为10%~30%),让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持股,将公司股东分为原始股东和员工股东。
3.本次股权调整仅为公司内部进行,以自愿入股为原则。股东按股权比例(一股一票、同股同利)享受经营决策权、分红权或其他收益。
三、持股范围:
1、本次股权出让对象为公司内部在职员工,且需满足以条件,不对非本公司人员出让。
1.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
1.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作用的员工或管理人员。
2、股权分配:
2.1普通员工可认购1个股权;
2.2骨干员工可认购2个股权;
2.3管理技术人员可认购3~4个股权;
或:按工作年限认购,如满1年认购1股,满2年认购两股。
四、资金来源:
1、员工用现金订购;
2、企业预借款给员工,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按一定金额返还(或从分红中扣除);
3、银行贷款(企业可提供优惠利率);
4、公司奖励捐赠(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
5、公司配股;
五、股份认购流程:
1、员工向公司原始股东提出认购申请;
2、依持股方案确认员工个人持股额;
3、员工缴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4、缴纳认购款;
5、公司颁发《员工股权》。
六、股份购回:
1、员工股东全部购股资金未兑清前,其股权由原始股东持有和所有。
2、员工持有股份在职期间不能退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
3、员工股东离职时,其持有股份由原始股东按当时价格或每股净资产购回,并办理退股手续,不能向其他员工股东或非公司人员转让。
4、员工自动离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优先赔偿公司损失,余额股权款由原始股东按离开时的当时价格或每股净资产退还。
5、公司奖励捐赠股权的,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分红,其离职时,享有股权由原始股东自行收回。
七、预留股权:
1、公司在员工持股总额中,应预留一定份额的股权(一般20~30%),以备后续符合相关要求的员工认购股份。
2、预留股权在员工认购前由原始股东持有和享受相关权益。
八、分红:
1、每年2月份,由公司根据上年度的纯利润(总销售额-总成本-税收)的40%做为红利进行分红,剩余利润部分为支付银行利息、计提股东基本金和增加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
2、员工股东在股份认购一年内退股的,按认购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同时退回本金。
3、因经营不善,公司当年度没有营利时,由原始股东按认购股份额的15%支付给员工股东做为投资收益。
九、员工股东权益:
1、参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按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2、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3、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4、其他依公司章程享有的权益。
备注:员工股东由成立员工持股会,代表员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员工持股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委托员工持股委员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参与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
第二条 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员工关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加强员工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还有利于充分体现员工在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方案采取预留股份设计,用于供新增员工购买和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以保证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 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第四条 本公司在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股权设置中,初期设计 %的股份作为内部员工持股股份总额。另外 %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供符合持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认购以及原持股员工增加持股额的认购。员工持股股份按照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的净资产价值计算,在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员工持股的认购及公司回购依照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进行计算。
第三章 持股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 首批持股员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来源,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原则,对认购股份的员工,采取以下形式:
1、员工个人最低出资额度占出资总额的 %以上;
2、剩余的 %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利率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计算,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资中直接扣回。
第七条 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 %左右可分配利润作为奖励红股资金。
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内部员工持股由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专门 从事公司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九条 公司管委会工作人员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3人—7人的单数组成。成员须为持股员工,并应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操作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管委会负责人由所占股份数额最多的人员担任,其余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均 由持股员工民主产生,管委会对持股员工负责,
第十一条 管委会组成人员受全体持股员工委托,作为股东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并充分代表持股员工利益,反映持股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以保障企业资本的安全增值和持股员工依法获得收益。
第十二条 管委会的重大事宜必须召集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管委会设立内部员工持股股份管理手册,详细、清楚、准确地登记内部员工持股、分红及股权变化等情况。
第十四条 管委会负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及时向持股员工予以通报,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报告30天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情况向持股员工公布,将分红方案在经管委会批准后30天内向持股员工公布。
第五章 员工持股资格
第十五条 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1、在公司任职3年以上的员工;
2、B层级以上的员工;
3、在公司中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4、董事会认可的员工。
第十六条 凡不属上述条款的公司员工,一律不得持有本公司内部员工股份。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资格的认定时间为每年年中和年底。
第六章 员工个人持股额度确定
第十八条 内部员工个人持股数额的分配按照员工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本着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 “打分制”量化并经董事会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 计算员工个人得分的方法如下:
G=K·(A十B十C)
其中: G是员工个人得分值;A是员工在本企业工龄;B是员工的职务级分;(A层级为 分,B层级为 分,B层级别以下员工为 分) ;C员工工作表现分( ~ 分)。
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提出建议,经管委会评审决定。
第二十条 员工个人持股额度分配通过如下计算确定:
H= S·G=T·(G/ΣG),其中H是员工持股限额。
S =T/ΣG,S员工应分配股份数。
此数额由管委会根据每批认股员工人数研究决定。
其中:T是每批员工持股总额;ΣG指 每批持股员工得分总和;G是员工个人得分,由第十九条计算得出。
第七章 持股的认股程序
第二十一条 内部员工持股认购在每年持股资格认定以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 内部员工持股的认股程序如下:
1、管委会发出员工持股认购通知;
2、员工向管委会索取员工持股申请及认购表;
3、持股资格审查:员工持股资格由管委会进行初审,并经董事会复审后予以确认;
4、持股员工到管委会确认持股额并缴款,办理个人贷款手续,签订认购协议;
5、管委会统一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股本账户,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
第八章 股份分红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股股份的分红,依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至两次,具体分 配方案由管委会按规定程序决定。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以作为托管运作机构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管委会再按员工个人 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第九章 准备金来源及用法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预留股份红利作为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 准备金用于维持预留股份的运作,包括回购离职员工股份。
第十章 股份的回购及再分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打分(仅限于聘任职务变动), 根据本方案进行打分,其中:
1、员工升职后,根据增加分数算出其增加股份,认购方法同新增员工按第二十二条进行;
2、员工降职后,根据减少分数算出其减少股份,由管委会回购,回购方法按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进行。
第二十八条 股份的回购办法
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退休、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等)或死亡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员工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管委会回购。
第二十九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员工个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经理室向管委会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管委会按工作交接日(或实际离开公司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 值,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第三十条 符合持股认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 (含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聘用人员),按以 下标准分配股份限额:
新增员工持股限额,按如下计算确定:
U = S·G
其中:U指公司新增员工可持股限额数;S指同本方案第二十条为每分应分配股份数;
G指公司新增员工得分。
第三十一条 新增员工认股按本方案程序,以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认购股份,其出资办法和借款本息偿还办法按本方案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一章 风险与责任
第三十二条 持股员工与公司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员工个人用所持股本作为借款低押,承担借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持股员工以其所持股本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之未尽事宜由管委会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后其效力同本方案。
员工持股方案 篇3
为了体现“ ”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 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 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 年 月 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 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 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 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方案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的行为。
七、其他
股权激励方案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 批准。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通过后从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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