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范文汇总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交流的意义在于通过规范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行为,避免他们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以下是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范文汇总,可供参考。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1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2

法院的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和法律运行非常重要,它们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石。在此,我将介绍三个法院的规定,并对其进行研讨和交流。

首先,”审判程序规定”是法院的重要法规之一。这一规定主要涉及了法院审判的各个环节,包括案件立案、庭审程序、证据收集等。该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案件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至关重要。在研讨和交流中,我们可以就该规定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进行探讨。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审讯延误和无效证据的引入等问题。通过交流,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收集各方意见,为规定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个规定是”司法责任追究规定”。这一规定规定了法院对于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将面临的惩罚。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确保司法机关持续地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在研讨和交流中,我们可以就该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行深入讨论。例如,如何确保对于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理不仅不被滥用,也不会导致法官或工作人员的惧怕感或抵触心理等。通过交流,我们可以共同探讨出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以平衡法院对于惩罚和修复的处理。

第三个规定是”信息公开规定”,它是法院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的基础。该规定要求法院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司法公信力。在研讨和交流中,我们可以就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讨论。例如,如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地提供给公众,以及如何保护相关个人信息的隐私等问题。通过交流,法院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的需求和关切,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性。

综上所述,法院的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和法律运行至关重要。通过研讨和交流,法院可以不断完善规定内容和执行方式,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3

同志们:

“三个规定”是党***立足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在司法实践中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成果。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的是忠诚,促的是公正,提的是公信。在当前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法院建设大背景下,我们应当从领会意义、把握导向、落实举措三方面着手,坚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发言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违规过问、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是司法领域“顽瘴痼疾”之首。全体法院干警必须深刻领会“三个规定”能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证。这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三个规定”是******亲自主持研究通过的,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制度安排,是人民法院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要求我们将政治忠诚融入法院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制度。“三个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提供通道和平台。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让法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更专注于依法办案本身,无须担心法律以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有利于扭转“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风气,进一步激荡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清风正气。这也是我们全体法院人的职业追求、共同梦想。这是干警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三个规定”为干预司法、违规交往画出了醒目红线,为干警拒绝干扰、**诱惑、杜绝“围猎”提供了“防护盾”。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当前,在严格监督下工作生活已成为常态,我们要像用好程序法一样运用好“三个规定”,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法治权威的职责使命。这是发扬斗争精神的重要抓手。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影响的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伤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就要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敢于同干预司法、充当诉讼掮客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二,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实践导向。抓严抓实“三个规定”,既是保护自己,也是维护司法权威,更是维护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准四个导向。坚持以小切口治理大生态的导向。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法院铁军的重要着力点。要坚持把抓细抓实“三个规定”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有机融合,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重大事项问题纳入“三个规定”填报,促进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一体贯通。坚持“堵后门”与“开前门”两手抓的导向。“堵后门”就是要守住制度底线,严防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坚决遏制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开前门”就是要把准政策界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不托人找关系也能办成事情,从根源上减少干预过问案件问题的发生。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导向。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做执行“三个规定”的明白人,“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应建立“三个规定”三必谈机制,即“一把手”与院领导、中层干部、青年干警必谈;院领导与分管部门干警必谈;纪检组组长与全体干警必谈。坚持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一体融合的导向。一方面要通过正向引导让如实记录者更有“动力”,可细化制定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清单,明确规范应对的示范语言和处置流程,为干警正常履职不受干扰提供支持。要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为如实记录的干警撑腰打气。另一方面要通过反向约束让不如实记录者更有压力,进一步明确“如实记录报告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报告是违纪”的要求,鲜明“违规必究”的导向,要通过专项检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强化对“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整治敷衍应付式填报、避重就轻式填报等问题。

第三,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的实践举措。当前正在全面总结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效、做法和经验,第二批主题教育已经启动,应当紧密结合主题教育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以下“三个强化”的实际举措,积极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推动实现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目标。强化教育引导。深化政策宣讲,坚持将“三个规定”纳入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范围,抓住干警入职教育、法官入额、职级晋升等时机,通过支部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发放辅导手册等形式,引导干警对填报规则、报送程序等入脑入心。深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召开“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会,引导干警厘清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与依法监督管理的界限,让“有问必录”成为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努力做到“落实‘三个规定’倒查必有记录”。强化督导管理。针对审判、执行、党务、政务、后勤等不同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开展专项风险研判并细化工作指引,推进“三个规定”严格落实。健全完善专项督查机制,发挥纪检组、政治部、审管办监督合力,加大对回避不严、“隐形”代理问题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将家属助廉引入“三个规定”制度执行,常态化邀请干警家属座谈交流,加强对干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8小时外监督,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家庭防线。强化宣传发动。面向案件当事人,全面推进全流程信息公开,并将“三个规定”宣讲融入诉讼服务来访须知、法庭庭前须知等,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面向党委政府、代表委员通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积极争取他们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认同,从源头上减少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行为,推动形成以司法公正促社会公正的良好氛围。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4

今年以来,河曲县人民法院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不断增强记录报告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落实落细。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及时发放相关规定、文件资料,多次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专题学习,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通知、通报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三个结合”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培训会,准确把握填报“三个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做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有效提升了干警思想境界、工作理念和担当作为的能力水平。同时利用党组会、晨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交流研讨,认真检视“三个规定”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针对突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落实制度措施,使干警自觉填报意识不断提高,有效化解“敷衍应付”的错误认识。

二、领导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三个规定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坚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日集中提醒、月底跟踪督办,带头如实填报。督查室干警不断规范记录报告信息的监督核查工作,不仅抓好填报制度的落实,还要不断提高填报质量。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履职保护机制,指定专人管理平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填报的信息。

三、加大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为了把“三个规定”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三个规定”和法治宣传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利用线上线下加大宣传力度,持续为干警和广大群众普及“三个规定”知识、政策,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制度效能,及时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定了红线和行为底线,从根源上减少干预过问案件问题的发生,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氛围。

下一步,河曲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按照上级印发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指引,认真履行“三个规定”职责,自觉**制外部、内部、特殊关系人过问干预案件,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实际成效不断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5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6

 近日,我局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专项行动,深入学习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最高检察院通报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此,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xx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xx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过学习,我对此深有感触,这些反面教材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更加明白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遵守省厅“八个严禁”的规定,绝不触碰红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三个规定专题研讨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7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专题一研讨交流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促进法治建设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这期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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