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有关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
当前,我国各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一套自己的内控制度,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仍然没有一套统一的制度或者方针来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目前还处在发展的雏形阶段。所以我国有关的部门必须尽早地制定一套完善统一的内控制度,否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大打折扣。
一、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社会公共服务,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民族对政府的服务质量以及效率又有新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而内控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效率以及意识都起着关键作用。其次,国有资产是财产和属于国家的财产权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以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为己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可以在规范工作程序的同时,有效规避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减少资产流失的可能性,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意识不足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缺少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认知方面都缺乏主动意识。拿财务方面来说,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财务模式仍是传统老旧的方式,重视业务而忽视内控。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不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所以就没有花精力去建设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最终呈现出来的内控制度漏洞百出。当然尽管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致使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效力。
(二)内控制度不完善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无法对重要部门以及岗位实施有效的监督。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形同摆设,执行起来也是走走过场。还有就是没有实行严格的内控管理,只重视管理结果而忽视了内控管理的过程,对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也把握不足。行政事业单位脱离自身实际情况,未能有针对性地对内控制度进行实施,很难发挥出内控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作用。
(三)审计制度不完善没有完整的审计制度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使用时乱象丛生,另外审计程序的不规范也导致财务支出的审核不够严谨,最后就是审计监督的不严格也导致了支出的合理性缺少了公平的审核。上面这些情况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比如财务超支、资金使用率降低,更严重甚至会出现贪腐情况。
(四)缺乏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部门的员工内控管理没有完整的绩效考评机制,现存的考评也仅仅是书面层面,实际考评过程僵硬且缺乏针对性,考评效果意义不大,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职位来制定不同的考评机制,对员工实施奖励于是根据职位情况来决定的,导致考评丧失了公平性,大大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实施的积极性。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意识内控意识的加强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和员工,上至领导层,下至各基层员工的教育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教育培训需要设置专门的资金,可以聘请外部机构,或者与高校合作,在行政事业单位展开内部控制教育专场活动,加强领导和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知识技能进行学习,明确内控制度对自身岗位的责任和义务的要求,以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庞大,基于这种情况可采取分批次组织员工参与,以保障培训工作落实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每一位员工头上,最终才能整体提升事业单位员工的内控能力和素质。行政事业单位要时事关注相关会议和文件传达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的培训方式,比如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来提升员工的内控意识,做到整个单位的内控意识统一增强。
(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健全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例如对差旅费报销、采购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会议费报销等办法以及经费支出的具体标准等进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要保证内控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和决策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内控制度必须要渗透到行政事业单位活动的各个环节以及业务当中,达到全过程管理的效果。
(2)重要性原则。要对各种重大风险、风险关键点以及容易出现风险的岗位进行重点关注。
(3)制衡性原则。内控制度的实施,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制约监督,制定科学的制度以促进有效的内控管理。
(4)适应性原则。内控制度的制定的大前提就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要及时根据相关文件对制度进行调整,保证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审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就需要强化建设审计机构。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财务审批的权限给予明确的说明,强化审批权责划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检查资产审批,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并将结果汇报给上级领导,如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寻找解决办法。最后,要有专业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分析,对不科学的财务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降低财务风险出现的概率,并及时对内控管理进行整改。还有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关于票据使用的规范性要遵循各项制度,报销票据时要出具完整的签章证等明。为了审计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得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还要构建检举制度,鼓励员工对内部审计中出现的猫腻积极检举,检举可采取匿名制,一旦检举内容经过核实无误,可根据情况对最终结果进行公开。
(四)构建系统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内控管理的最终效果还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系统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要科学地拓宽当前的考评范围以及内容,考评的结果要保证公平性、实用性、适用性等原则。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情况来看,考评的周期要进行合理的缩减,对各部门的员工要定期根据评估结构实施奖励。为保证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考评过程以及考评结果采取公示的方式,给反馈意见预留一定的时间。还有就是自我考评机制的建立。员工要积极实施科学的自我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自我评价的各项指标进行明确,为员工提供通畅的自我评价报告报送渠道,完善自我评价程序的科学合理性。员工的自我评价定期实施,可采取一年一评或者半年一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价价值再进行科学的完善,让评价机制更加具有针对性,让绩效考评制度发挥最大的价值。
四、结语
总的来说,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国家的基层组织,对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它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使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经费运作的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财务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预算是指制订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各项目标的计划和相应措施,并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来反映和说明。预算管理是对单位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的综合与控制。
二、每年末,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校长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
三、建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度。每月财务部门分析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有较大差异时,需变更预算方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调整方案。
四、建立预算工作的授权批准制度。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对本部门内的预算工作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审批后的意见办理预算工作。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申请、审议、批准等程序。
1、预算调整的申请:必须由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以及调整后预算的负责人、执行人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审议:对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的调整申请数,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担任审议的部门和人员应由校领导指定,审议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的内容等。审议人应对审议意见负责。
3、预算调整的批准:经审议的预算调整申请,才可报送有关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六、预算方案制定后,预算执行者对预算进行管理,除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外,校内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时、按文、按部门进行必要的互查。总结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差距,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一、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保持现有银行存款开户的情况,如有需要,需另设帐户,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外币存款等,必须由校领导集体讨论而定,并报批上级领导。
三、货币资金实行钱帐分管,指派合格的业务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1、各种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个人在办理收支业务时,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授权,即学校对300元以内的支出业务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超过300元的支出业务由校长负责审批,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附上原始凭证,再交主管财务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才可作为货币资金收付和核算依据。
2、现金管理人员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设小金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清查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盘点表的项目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银行帐号不准出租、借用、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期末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同时对未达帐项,建立台帐,注明内容和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4、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据,对作废的支票等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保管,支票印鉴章由出纳保管,学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相互牵制,印章和支票需分开存放,防止非法行为发生。
四、建立货币资金职务分离制度,完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帐凭证来支付和保管货币资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存货的内部控制
一、存货是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货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货管理的职务分离制度,根据年度费用的预算计划和上年存货收发情况,由存货管理人员编制存货计划,由总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存货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和存货保管工作。存货保管人员不得负责存货的会计记录,即管帐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货采购、领用、发出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存货的采购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采购申请,由校总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指定专人签订合同和采购业务,实物管理部门在接到外购货物时,首先应检查有否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验单,复核货物的数量和相关的质量检验。存货的领用和发出,需经总务部门的批准,应以经审核的领料和发出的凭证为依据。
四、对存货的入库、领用和发出,实物管理部门应按货物类别、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设置实物明细帐。月末编制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卡、物核对。
五、建立年度存货盘点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突击盘点。盘点时,应制订盘点计划,列出盘点表,存货盘点应由负责存货保管、记帐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有序摆放存货,保持完整的盘点记录,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个人责任,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也要发现存货需报损和报废情况。
六、对存货的报损和报废,应由管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需报损、报废的原因,由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签署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结算中心,待批准后方可处理。
七、审批后存货的报损、报废的削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一、固定资产是单位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养、维修,使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运行,以提高固定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指有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需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实物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维修及保养、报废等情况。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三个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增减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有规定的审批权限(五万内(含五万)由学校处理,五万元以上报区教育局资产中心处理。)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须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请购与预算进行核对。如属权限范围内,可直接审核批准,不属权限范围内,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在购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编制询价报告,经讨论通过,方可签约购置。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由专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入帐。固定资产的处置,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四、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盘点工作应由负责保管、记帐等不同职能的人员以及与固定资产无关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担任。盘点时,要编制盘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存放地点、目前使用状况和核对,如有不符,需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进行帐面调整。
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要分别设置有关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对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修理业务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
一、工程项目是单位的投资项目,它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谋求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校总务部门,校总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审议而定。
三、配备合格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对工程项目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项目业务。
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决策讨论,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六、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原则上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经财务人员的复核才可办理价款支付,如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动,应提供较完整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审核。
七、工程项目竣工要进行竣工决算,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内部控制
一、流动负责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负债的偿还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其包括应付帐款、预收款、代管款项的收取、应缴财政专户等。
二、对流动负债,按其经济内容及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设立总帐和明细帐,详细记录负债的发生日期、内容、债权人名称等,对流动负债的支付,要有授权批准手续,以保证支付款项的正确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对总帐和明细帐。
三、流动负债经确认后,不能随意核销,对无法支付的流动负债,要有有关人员核销申请,报批有关领导的审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销帐户。
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月进行结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四、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内容,并进行考核。
五、报送的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
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
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容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容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LOCAlhost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批,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帐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二十条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帐,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帐,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美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监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应入帐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7
当前,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是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严峻挑战。企业在加强外部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首先必须抓好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据相关资料显示,企业如果要获得更好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就必然需要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如果拥有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的管理企业和把握企业的未来发展。
一、简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对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它是为了提高企业的会计控制能力,降低企业会计方面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最终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20xx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根据规定,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的发展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其主要控制方法包括:
(1)职责分工控制法。
(2)授权批准控制法。
(3)预算控制法。
(4)会计系统控制方法。
(5)绩效考评控制法。
(6)信息技术控制法。
(7)经济活动分析控制法。
(8)财产保护控制法。
二、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操作性不强制度的制定就是为了可执行,需要具有很好的操作性,但由于目前的企业一直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必须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以前制定的制度可能就不完善了,变得滞后于企业的发展,导致制度操作性不强。有的企业在执行内部控制上过于原则,没有同实际现状相结合,造成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冲突,限制了企业的积极发展。
(二)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目前,不少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方面是制度制定的基础薄弱,没有比较完全、完善的控制制度;另一方面有的企业比较完善的制度却因嫌其繁琐,而不去有效的执行。很多企业管理层认为,内部控制是针对下属和普通员工进行的控制,对于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态度冷漠,不支持会计工作,而员工也错误的认为自己是进行内部控制的局外人,这些认识的存在就必然会降低企业各级管理者进行控制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控制的效果。
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必须完善企业可以按照“防范”、“监督”、“审计”三个层次来构筑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其中“防范”层次就是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构筑企业内部会计的防范体系;“监督”层次是先进行会计核算,然后针对企业内部的各个岗位和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监督体系;“审计”层次是以企业的稽核、审计、纪律监查部门为基础,成立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以审计体系。
(二)更新观念提高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自觉性企业管理中的内部管理比较重要,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则和相关的人有着密切的关联,需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更新观念提高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自觉性。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需要企业管理者和会计控制人员明确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管理者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更新企业管理观念,提高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认识,自觉在企业内部实施会计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会计控制能力。会计控制人员作为执行者必须掌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依托制度对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企业内部管理的流程,从未不断提高做好内部会计控制的觉悟。只有不断更新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合理设置和有效执行。
(三)企业要完善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和监督手段审计和监督是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手段,由于很多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监督不完善,企业要通过对企业财务部门内部控制情况的调研,找出自身存在的漏洞,加强会计审计和监督工作力度,努力改进,尽力减少企业会计内部的失控现象。另外,企业还应通过合理的奖惩手段,加强审计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励有贡献的人员,处罚故意不执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人员。
四、结论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深入人心,企业要谋求现代化发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就必然会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如何正确、有效地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与企业管理水平,是每个企业发展都要遇到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简述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分析了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现状,最后提出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我们相信,只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更新观念,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和监督,就能克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不足,拥有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样就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的管理企业和把握企业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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