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大全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是指景区为了维护景区的秩序,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以及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则和标准。这些制度通常包括游客行为规范、景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实施这些制度,景区可以确保游客享受到高品质的旅游体验,同时也可以保护景区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实现景区的长期发展。以下是有关于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大全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1

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景区。

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

第一文库网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机报告。

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的认真检查,以防有人顺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他财物。

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8.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2

1目的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预案。

2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4工作程序

4.1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4.1.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质检总、行政部、工程部经理及各景区主任级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景区主任、副主任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4.1.2职责

4.1.2.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4.1.2.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1.2.4分管景区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4.1.2.5质检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4.1.2.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4.1.2.7工程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4.1.2.8景区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4.1.2.9景区副主任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4.1.2.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游客的疏散、引导工作。

4.2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4.2.1安全管理对象的种类

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商业网点安全、景区秩序安全、游览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

4.2.2安全管理制度

4.2.2.1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教育,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营造景区环境优良、整洁卫生的餐饮环境。

4.2.2.2商业网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经营场所要安装安全设施,符合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要求。景区内所有经营摊点,要与景区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2.3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之发全保卫工作

4.2.2.3.1景区保安队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4.2.2.3.2景区保安队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4.2.2.3.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4.2.2.3.4景区车场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4.2.2.3.5景区保安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4.2.2.3.6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4.2.2.3.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处理。

4.2.2.3.8景区保卫队接到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__。

4.2.2.4游览安全

4.2.2.4.1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天气预报记录,景区负责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实行暴风雨天气巡查制度,景区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景区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景区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4.2.2.4.2制作景区标识系统,按照《景区标识系统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提醒游客注意游览安全,预防因游客行为所引起的安全隐患。

4.2.2.4.3在大型活动或节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严格按照《景区治安巡逻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4.2.2.5交通安全

4.2.2.5.1实行对载人索道、观光车、大巴车道路以及浮桥、栈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投运。

4.2.2.5.2景区每年3月中旬定期对避险通道实行定期检查,在景区内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实行封闭峡谷通行,疏导游客脱险。

4.2.2.6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索道、观光车、大巴车等设备的检查,按各特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2.2.7消防安全

4.2.2.7.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4.2.2.7.2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相关的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2.2.7.3景区油料管理严格按照《油料保管安全措施》相关规定执行,防止火灾发生。

4.2.2.7.4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争管理办法》处理。

4.2.2.7.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维修组负责,维护或修理后由相关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4.2.2.7.6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4.2.2.7.7坚持经常性安全防火检查,熟悉景区内的整个建筑结构和防火重点部位。

4.2.2.7.8及时检查和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4.2.2.7.9组织消防员学习和训练,使之能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

4.2.2.7.10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熟悉和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

4.2.2.7.11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扑来初期火警。

4.2.2.8施工现场安全

4.2.2.8.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保安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4.2.2.8.2景区保安队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4.2.3物资储备及管理

4.2.3.1行政部负责物资的采购,景区后勤人员按照《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证景区内物资安全,供给及时。

4.2.3.2景区内配备对讲机、灭火器、铁锹、镰刀等。

4.2.3.3医务室配备救护担架、急救包、常用药品等。

4.2.3.4保安队配备雨衣、救生衣等。

4.2.3.5大巴车队、观光车队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

4.2.3.6索道站配备索道急救专用装备、绳索等。

4.2.3.7景区内游览场所、商业网点要配备专用的消防设施。

4.3安全教育、培训

4.3.1安全教育包括:对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更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及其它形式安全教育。

4.3.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为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和公司、景区的安全管理、组织技术培训制度等,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公司和技术安全人员配合进行。

4.3.3新员工入公司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4人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教育,由技术安全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除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3.5在日常工作中,利用板报、简报、知识竞赛、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使员工在思想重视安全经营工作。

4.4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4.4.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公司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防范意识。

4.4.2景区主任组织保安队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小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4.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4.4抢险救灾设施、物资、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急救药品必须保证有效期;救灾抢险物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补充配齐。

4.4.5实行每季定期安全专项检查制度,由质检部牵头,分管景区副总经理带队,对景区内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4.4.6景区、公司各部门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具备可操作性。

4.5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5.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4.5.1.1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就近的有关救援单位。

4.5.1.2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4.5.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上一级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5.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包括洪灾、火灾、泥石流等),景区主任、副主任、维修组长就立即赶往事故灾害发生地,查清灾害发生的准确地点、受灾范围及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填写《突发事件记录表》,并立即安排就地或运关伤员到医院救治,在事故灾害发生区域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尽快疏散游客到安全区,立即关闭景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害情况,报告时限不得超过半小时。

4.5.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及组织工作。

4.5.2.1景区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警戒保卫组成员为抢险救灾的基本力量,确因事故重大和自然灾害造成基础设施破坏严重,且维修工作量较大时,由工程部统一协调施工单位或其它人员参与抢修,如发生重大炎灾应立即拨打119请救救援。

4.5.2.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自然灾害,总经理分管景区副总经理必须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负责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汇报事故及灾情处置情况。

4.5.2.3事故灾情发生,凡公司员工特别是在景区及现场工作的员工,必须及时将游客疏散到安全的地方,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5.2.4景区主任要及时将灾情通报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在景区内交通、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抢险抢修工作;

4.5.2.5抢险救援组组长应与景区主任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抢队抢修工程动态,准确预测抢修完工时间,并最少提前1小时通报景区主任,以便及时组织游客的疏导工作。

4.5.2.6参加抢险抢修的工作人员,不论是检查灾情还是在抢险抢修施工中须派专人密切注意各类安全隐患,以防灾情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4.5.2.7抢险抢修中须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脚手架、跳板必须搭设稳定,用电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5.3抢险救灾的相关要求

4.5.3.1抢险抢修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损坏较小情况应在1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损坏的景区基础设施,以利景区尽早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4.5.3.2相关部门协助财务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3

为确保森林旅游工作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游客来的开心、玩的尽兴、游的安全、走得满意,不断增强森林公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我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场森林旅游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各景区林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的四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管。

一、安全管理机构

1、景区内所有的管理机构,均应承担安全管理的部分职责,景区内所有管理机构部门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全体员工都应在其工作岗位上做好景区安全工作,即全员安全管理机构。

2、大河坝、官鹅两林场各自根据景区的具体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性的景区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是景区负责安全管理的全职机构,具有景区安全管理的权威性,负责景区的日常旅游安全事故的防范、控制、管理与指挥工作。

3、组织机构景区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作为景区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由景区林场场长、副场长、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安全股、秘书股股长组成,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下设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

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事故发生时成立的指挥中心。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由景区负责人担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总指挥长,成员由林场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二、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景区有关突安全共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二)审议、决定突发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景区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

(三)决定启动预警和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力量处置相当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事故;

(五)检查、督促景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落实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组织和实施景区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三)督促检查景区的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四)汇总有关突发安全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五)承担突发安全事故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景区的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七)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批准后督促落实;

(八)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应急事故信息处理中心,负责应急信息收集、上传、协同和传播,对应急信息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估与判定。配置无线、有线通讯等相应的技术装备,统一接受信息,传达命令,保证指挥的权威性。

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组

主要职责:根据处置工作方案,接受指示,下达命令,组织处置,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事件调查。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故责任人员,保护现场。

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

主要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领导责任制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的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景区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园管理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的,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二)不服从公园管理处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三)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安全事故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五)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六)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决定和命令的;

(七)不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3、重要岗位安全责任制

对于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段(如车道急弯处、悬崖空桥、索梯、滑坡处、雨天易发洪水、泥石流处、易发火灾处、野兽出没处),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明确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一旦在这个岗位范围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问题时,可以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4、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景区职工要按段、按片划分责任区,进行分段分片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遇有雷电时,要告示游人不能在大树下避雨,以防雷击;

(2)不能在石崖下避雨,以防山体滑坡或石崖坠落;

(3)不能在河谷避雨,以防山洪;

(4)不能在峡谷久留,以防落石或洪水;

(5)不能沿山沟躲避,以防山洪或泥石流;

(6)发生泥石流时不能靠近或侥幸通过;

(7)当洪水、泥石流或滑坡挡路时,不要强行通过,要选择背水高地就地等待救援。

(8)遇有天气变化,有突发暴雨征兆时,应动员疏散游客尽快出园;

(9)遇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如技术和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救护时,应协调后勤保障组运往县城医院。

5、经济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游客伤亡、财产损失的,按责任承担经济损失;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群密集场所等不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的;

(3)不及时向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5)不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监督检查与奖励

监督检查

各景区应急预案报公园办公室备案。公园办公室对各景区应急工作和预案落实工作进行检查。

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4

1、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细则

4.1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主要职责是:

5.1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3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4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5.5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7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5.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7、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7.2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的目的。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8.2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

8.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8.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8.5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8.6景区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9.1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9.4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9.5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0、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10.1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3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12.2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2.3加强景区内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2.4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12.5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12.6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1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13.1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13.2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13.3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13.4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13.5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

13.6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7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5、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的规定。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16、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旅游景区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7、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17.1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17.2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17.3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18、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19、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健全完善医疗救援机制

旅游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中心,各经营单位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及急救车、急救箱、担架、医用氧等设施设备,对外公示救援联系方式。

2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5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983040;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983040;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6

(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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