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商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商会对财务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的目的、原则、方法、程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商会的财务行为,确保商会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透明,保障商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商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以下是有关于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和商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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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管理制度1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商会章程》和《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存入商会专用帐户:

(一)商会会员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支出管理

商会的收入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行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六)商会的资金和财产属商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三、审批管理

(一)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办公室负责日常收支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及专项活动开支的预算,交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1、商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房屋租赁标准及价位应事先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2、商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由秘书长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会长签署方可采购。

3、商会如需添置固定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报秘书长同意,由工作人员办理;1000—5000元的,由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

4、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标准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月支付;

5、差旅费:商会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商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开支原则:

(1)商会领导受商会委托联系办理商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商会负担;

(2)商会领导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商会工作有关的观摩、培训、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和参加者各负担50%;

(3)商会办公室人员参加上述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负担。

6、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7、会员单位及兄弟商会开业庆典等活动,其标准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制订,由办公室实施;

8、接待费用: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对省、市领导、部门,兄弟商会间的正常来往,非接待不可的,1000元以下报秘书长审批,1000—5000元以内的,报会长(执行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商会需向社会捐赠救灾、扶贫、助学等慈善福利事业的费用,由商会慈善部提出,经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研究同意,办公室财会人员按会议决定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对象为在青菏泽籍人士(大学生和特殊困难群体),或为对提升商会形象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采取商会与企业家联合赞助的形式。

(二)本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监事长、执行会长、会长联合进行审批。

经费开支,每月由办公室按经费开支项目编制汇总表,经秘书长、监事长、执行会长、会长审核签字报销;其原始单据需注明用途并经经手人签字后,报秘书长、会长审签;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

四、财务管理

(一)商会财务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商会设专职会计一名(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会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2、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3、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帐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帐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使用,帐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四)确保现金、票据、印章的安全,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印章应严格按照《青岛市菏泽商会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二)商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商会理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商会监事会履行理事会职权。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三)每年度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接受监事会的质询。

(四)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维护商会的财产安全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实施监督。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揭发,商会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实施。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阳光照耀的财务体制,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商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一、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商会收入帐户:

(一)会费。商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作用,竭诚为会员企业服务。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普通会员元以上/年,企业会员元以上/年,执委元以上/届,,副会长元以上/届,会长万元以上/届。

(二)捐赠。鼓励全体会员向商会捐赠财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年费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确有重大困难的会员企业经申请,由秘书处核实,并经商会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交纳。

第二条、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尽可能减少招待费用发生。主要用于以下个方面: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四)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五)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六)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三条、商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商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会长可委托轮值副会长审批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轮值副会长)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商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预借款,因公事临时需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元(含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第五条、商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会常设机构设专职出纳员一名,兼职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寄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和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第六条、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审计部门监督。

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企业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当值副会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万元以上)须报请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质询。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的,其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第八条、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3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上海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常务):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以秘书处成员的名字在银行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保管,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季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委派一名常务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的网站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4、每年度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5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异地)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6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福建厦门商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障商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依据《会计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人员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商会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及监事会、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条广东省福建厦门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第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会员会费标准,定时足额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条会费的’支出范围:

(一)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的费用;

(四)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开支。

第六条

会费支出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本会会长、理事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商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会议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其他变动情况。商会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专人保管,个人、会员领用要登记并说明用途。

(四)根据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财务长审核;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审议,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商会应收款的清算,拖欠款的催收工作,保证商会正常运营和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的保管,以及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八)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离职应提前20天申请,批准后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法人代表变更应接受财务审计。

第八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本会有关负责人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二)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三)因公出差人员预支差旅费,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预期不报,商会有权在本人工资中扣还。

(四)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要严格核对收支凭证与原始单据是否一致。

第九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出租商会的银行账户,以维护商会的结算信誉。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本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派的专人保管。

(三)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条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凡属市内采购商品,超过1000元以上,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二)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三)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一条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购置的资产及相关物品登记造册,列入商会资产,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或捐赠方、资助方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分管执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初审。大额开支(50000元以上)须报请会长批准。

第十三条本会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商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据商会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商会聘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市财政局政策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五)凡应享受假期待遇,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秘书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六)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费用报销遵循先征得批准,后发生支出的原则。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及时报销,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二)大额费用预算及支出,任何发生与商会有关的费用预算,应由经办人填写费用预算支出表,报请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待整个费用结束后,连同预算表和发票由秘书长审核报执行会长、会长审批。对于超支或节约部分应说明原因。未经批准的任何支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如本商会解散、撤销,应在会员代表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本商会章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8

会长办公会制度

为确保商会稳健发展,高效运转。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安徽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1、会长办公会是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任等领导成员组成。由会长提议或5名以上副会长监事会主任提议,经会长同意并由会长主持,秘书处召集而召开的会议。

2、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讨论商会重大事宜。

4、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关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会长或执行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委派他人参加。

5、会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时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不搞一言堂。会议形成的决议,各职能机构负责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6、会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意见不能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提交本会常务会议最终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湖北省安徽商会章程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拟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接受捐赠等,其收入必须出具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监制的社团组织专用收据。

二、本会设银行专用账户,经费应用范围为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会计账簿,每月出报表一次。客观真实纪录、完整如实的反映收支情况和结果。

四、经费开支:日常开支xxxx元以内,由秘书长审定;20xx~10000元开支,事先做出预算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10000~30000元开支,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30000元以上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经费实行“一支笔”管理。所有发票须有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查,最后由会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六、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要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七、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八、监事会和财务部要定期加强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必要时进行审计。

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

1、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安全可靠,做到责任到人。

2、未经会长批准,不能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3、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应分人保管,相互牵制和监督。

二、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要经本会会长批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常规用印由会长或执行会长批准,特殊用印要经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方可使用。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时间、批准人、经受人和印数。

3、监印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监督权,对于不合法和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

4、盖印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楚、不可歪、斜、倒、偏、糊(模糊不清)。

5、缴销。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秘书处工作职责

商会秘书处是处理商会日常事务的机构,负责各类情况上通下达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开展和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年度工作总结和商会对外的一切文稿。

三、负责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收集整理上报会员企业的工作经验并做好信息交流。

四、组织承办会长办公会议、例会和有关工作会议,认真做好各项会务服务工作。

五、负责商会印章保管和财产登记,做好文件、资料的印发处理、收交归档、立卷管理以及档案的使用服务。

六、负责来电、来访和接待联络工作,做好报刊的订阅、分发、函电的收发等。

七、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部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部要按照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会员单位按时上交会费,并按规定管好用好会费。建立健全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做好商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报请理事会审批通过。

三、每年定期两次向监事会、会长书面汇的取财务收支分析情况,要按受监督,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四、重要支出需先向会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开支,所有发票由会长审批,对于重大开支项目,需由会长办公会议集体商量通过后方可开支(会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五、做好财务会计报表和决算工作,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

六、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维权服务部工作职责

维权服务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深入会员单位调查研究,对会员单位的各种呼声和合理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有: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全心全意为安徽企业服务的宗旨。

二、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快捷、有效的法律维权帮助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及时通报给各会员单位,促进在鄂安徽企业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培训,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

五、做好会员单位有关维权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

六、认真完成商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会员联络部工作职责

会员联络部以发展会员为主要职能,组织、协调安徽企业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开展活动,努力塑造安徽企业在鄂的形象,提高安徽企业的整体地位。其主要职责:

一、积极吸收和发展新的会员单位,规范和指导会员单位的管理。

二、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了解,与会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有关经济活动,努力开拓与国内外工商社团、经济界的联络工作。

四、负责本会的外事联络工作,加强与鄂皖两省各级政府的沟通,特别是在鄂安徽各界人士的联络工作。

五、积极促进会员间的联络。努力为会员单位开拓产品市场,积极做好企业间合作发展的牵线搭桥工作。

六、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合作发展部工作职责

合作发展部要组织开展在鄂安徽企业对外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增进商会和其它社团的情况交流、经济合作。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商会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制定发展目标,推进在鄂安徽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积极协助会员单位做好项目引进,技术改造,人才招聘等工作,帮助会员单位把各项工作推向新台阶。

三、根据商会年度工作意见,在会长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制定商会合作发展工作计划。

四、认真承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敷衍。

五、积极为会员单位参加有关商品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提供联系和咨询服务。

六、加强信息交流,推进共同发展,努力增进商会与各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要不断总结经验,有利推进工作。

七、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教育部工作职责

宣传教育部要积极宣传、报道在鄂安徽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事迹,以提高在鄂安徽企业整体地位,树立安徽企业的良好形象。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向会员单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活动。

二、负责商会与两省各级党委、政府、新闻界及国内外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工作。

三、负责对会员单位,骨干企业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工作,对一些重大政治内容可组织专题研讨,提高会员单位、骨干企业的整体政治水平。

四、负责对会员单位的重大活动、先进事迹的对外宣传报导工作,扩大安徽企业在鄂的影响,提高安徽企业在鄂的知名度。

五、负责商会的调研、考察、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付诸实施。

六、负责不定期地组织《荆楚徽商报》《荆楚徽商会刊》的策划、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七、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需经秘书长同意并登记签字方能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9

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改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东北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成人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四、商会实行会长值班制度,每月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值班。其职责是,指导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每月5日交班会长和接班会长到商会办公室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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