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馆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6篇)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档案室内的档案、设备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包括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确保档案室的工作流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这些规定可能包括对档案室内的安全措施、设备维护、人员管理、应急准备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可以确保档案室的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保护档案的价值和完整性。以下是有关于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馆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6篇)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1

一、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忠于职守、热情服务。

2、按照规定,对应接收范围的入室档案要认真检查,严把质量关,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完成排列、上架等工作。

3、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并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4、对室藏档案要按全宗进行科学管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熟悉馆藏,调卷及时准确,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查阅档案审批制度和查阅档案的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6、按分工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7、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的保管情况,做好温湿度记录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认真做好室藏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规定办理销毁手续,并负责销毁。

9、按照分工分类,保管和提供各类声像档案资料。

二、工作标准及评分标准

1、熟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忠于职守、服热情务得满分。对档案知识不熟悉、事业心不强、不遵守档案工作纪律,泄漏单位机密扣5分。(15分)

2、能够按规定要求、时限整理和接收档案,移交手续齐全,并及时完成排列、上架等工作得满分。不按规定整理档案,档案室乱堆乱放,不整齐扣5分。(15分)

3、能够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得满分。否则根据情况扣1—3分。(10分)

4、对室藏档案能够按全宗进行科学管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调卷及时准确得满分。没有检索工具,调卷不及时扣3分。(10分)

5、能够坚持查阅档案审批制度和查阅档案的接收制度,查阅接收记录完善得满分。没有查阅记录扣2分。(10分)

6、能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得满分。否则扣3分。(15分)

7、能够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得满分。否则扣1—3分。(15分)

8、能够认真做好室藏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规定办理销毁手续,并负责销毁得满分。否则扣1—3分(10分)

三、评分办法

本责任书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岗位责任考核占70%,年度考评占30%。

四、奖惩措施

1、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兑现全额工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2、超额完成经济创收任务指标的,超额部分归己;未完成经济创收任务指标的,欠额部分由个人自付缴纳林场。

五、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两份,责任人一份。有效期一年,即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2

为确保我局汛期档案安全,根据县档案局《关于做好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档发[13号)要求,我局已对档案室进行汛期安全隐患的突击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局领导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安排好汛期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有备无患。

二、明确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汛期档案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预警在先,防患未然,避免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灾、抢险措施,把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抓紧抓细抓实,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三、加强安全检查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对档案室的安全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排查,对档案室的屋面、墙体、电器设备、档案用具的防潮情况等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排除安全隐患,做到有备无患。经排查,暂不存在不安全隐患。如遇紧急情况,将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

四、加强值班

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制度,安排汛期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对档案库房的安全检查,实行24小时监控,强化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五、强化管理

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汛期的档案防潮防霉工作,同时要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凡在灾害中如有馆室受损、档案受损、设备受损等情况,在及时组织抢救的同时,2小时内报县档案局。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安全管理,使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档案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专业、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档案馆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档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档案馆应实行档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以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档案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的收集、统计、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放、库房管理、保密保卫、消防安全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等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档案馆要加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档案馆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档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档案馆库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档案馆库房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要求,库房设置远离水源、火源、污染源。各类用房符合《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要求,无危房。

第九条:档案馆库房面积应满足本地区应进馆档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档案馆各类用房门窗、照明及各种供电线路、管道等应经常检查,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十一条:档案馆库房严禁明火装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杂物。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应配备适应需要的装具,符合《档案装具》(DA/T6—92)行业标准。特殊载体档案应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所有装具和档案包装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第十三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监控设备及报警系统,配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换。

第十四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温、湿度测量和控制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档案馆库房应采用防紫外线光源,配有防高温、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光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四章: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保证到期应进馆档案按质按量接收进馆。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与销毁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建立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

第十八条:接收进馆的档案经消毒杀虫处理后方可入库上架,消毒杀虫情况应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档案柜后背与墙壁应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应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条:档案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质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档案馆库房内外温湿度应定时测记,每年对库房内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第二十二条:档案馆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档案存放应符合规范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严禁将饮用水和食物带入库房。

第二十三条:档案馆库房防火、防盗报警装置应确保24小时工作,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库房应及时关灯、关门、关窗。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应定期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杜绝档案虫蛀、鼠咬、霉变、褪色、水污、破损、消磁、胶片变质等现象。已经出现破损、褪变、虫蛀、霉变、磁信号减弱、胶片变质等情况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调归卷及档案人员出入库房登记制度,档案调阅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调卷。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档案馆库房及保存重要档案的箱、柜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档案馆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认真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登记、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档案馆应按照相关规定开放、公布档案,严格禁止涉密信息在公共网络储存、处理、传输。

第三十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十一条:档案馆档案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应严格分开。

第三十二条:档案馆应完备档案提供利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档案馆应尽量以复印件、微缩品等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档案应规定归还时限并清点数量。

第三十四条:档案馆应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登记。档案登记包括:档案接收登记、全宗名册、全宗单、档案成分和数量变化登记、档案目录和总况登记。档案工作登记包括:工作日志。人员和档案进出库房登记。档案清理、检查、外借、复制、查阅利用登记。档案利用者情况登记等。

第三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资料统计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全宗卷内容完整,管理科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确保档案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馆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馆)长任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以本局现有人员组建消防抢救小分队,局长为队长,工作人员为队员。

第三条:当发现有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尽快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当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同时用库房内备用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工作。

第四条:档案馆配备的消火栓、灭火器、火险自动报警装置等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库房的.防火工作。库房内不得使用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用电设施。节假日期间除确需保持既定温、湿度外,一般应切断库房内有关电器的电源。任何外人未经局、馆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外人获准入库房必须由管理人员导行。库房内严禁吸烟,经高温处理的档案资料未经冷却不得进入库房,坚持每日巡查,做好记录。消防抢救小分队均应服从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必要时全力以赴灭火抢险。

第六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消防器材损坏或老化时应立即维修、更换。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培训。督促各科室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条:本馆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

第八条:本馆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第八条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连续性,依法维护村级经济及全体村民的权益,特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制度。

一、移交时间: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移交。

二、移交的内容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包括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婚姻档案、特殊门类载体档案(包括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

三、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主持。

四、档案移交手续

1.各门类档案移交时,均需填制一式两份案卷目录和移交登记簿,双方签定后各保留一份。

2.移交的各门类档案,必须符合标准。

3.移交时,必须连同档案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一并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由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加以改正。

五、对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档案保管制度

1、村级要有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2、档案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霉等工作。

3、对形成的档案要分类、编号、排列入柜。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室内严禁吸烟,不许堆放杂物。

5、档案室应由专人管理,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

6、档案收进和借出要及时登记,账目要与实物档案相符。

7、档案人员变更,要严格交接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抽取档案、资料。

2、凡是在本村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均属保密范围。

3、凡查阅属于保密的文件或涉及个人的文件材料,须经村分管领导批准。

4、查阅利用者不得在翻阅与自己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

5、查阅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摘抄档案。

6、查阅涉及有关个人内容的档案材料,严禁传播扩散。

7、查阅利用者必须自觉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岗位纪律。

2、钻研档案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3、保障本村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按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和管理档案,做到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书写规范、编号准确。

5、及时上架排列,编制检索工具。

6、做好保卫、保密和“八防”工作,杜绝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档案人员因调整工作岗位,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村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3、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

4、档案鉴定小组成员应根据本村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销毁。

5、销毁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编制销毁清册,并报村委会领导批准,方能销毁。

6、销毁时注意保密,指定专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利用制度

1、查档前必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2、档案一般不能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档案室,需经村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

3、凡查阅村党组(支部)、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必须经村党组(支部)书记、村主任批准。

4、查阅利用档案时,不许加减字,改变文件内容,更不得拆卷、抽页、涂画、撕扯。

5、本村档案室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人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目的、内容、经村委会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方能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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