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技术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规程、办法等的总称。它旨在规范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关键技术的安全、可靠、稳定和有效,从而保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下是有关于关键技术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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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管理制度1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江西省卫生厅申报审批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医务科提交《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医务科提交《江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审核内容包括:
(一)医院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医院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医务科将上述材料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讨论,论证通过后,将第一类医疗技术报南昌市卫生局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报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各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新的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填写《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数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五、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六、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务科组织实施。
七、未经医院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关键技术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拟开展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应当提请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可以咨询省级和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未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医疗技术,特别是限制类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
第三章管理与控制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以“限制类技术”为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和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
第十五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组织,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
(三)对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
(四)定期检查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手术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证能力进行重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有关管理要求。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要立即停止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机构医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权限。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首次在本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一)该医疗技术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禁止类技术”;
(二)从事该医疗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临床应用效果;
(三)该医疗技术在本机构应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者伦理问题,或者发生与技术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发现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或者伦理缺陷。
医疗机构出现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属于限制类技术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出现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属医疗技术本身存在问题的,可以暂停该项医疗技术在本地区的临床应用,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决定需要采取的进一步管理措施。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拟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医师应当按照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接受规范化培训。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制定国家限制类技术的培训标准和考核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省级增补的限制类技术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重点加强培训的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培训标准,对培训基地管理和参加培训医师(以下简称参培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出统一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于首次发布招生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一)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证明材料;
(二)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培训工作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的自我评估材料;
(三)近3年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
(四)培训方案、培训师资、课程设置、考核方案等材料。
第三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备案拟承担限制性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培训基地条件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培训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培训导师的管理。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培训方案与计划,建立医师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十二条申请参加培训的医师应当符合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是否接收参培医师。
第三十三条参培医师完成培训后应当接受考核。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考核应当由所在培训基地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统一培训要求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范化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应当与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全国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
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数据信息分析和反馈力度,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适宜性及伦理问题等进行评估,作为调整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政策的决策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信誉评分制度,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挂钩,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信誉评分结果应用于医院评审、评优、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等工作。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四)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
(五)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
(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
(四)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相符的;
(二)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
(三)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给予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
(二)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
(三)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
(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人体的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细胞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临床应用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要求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再开展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五十条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技术管理制度3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关键技术管理制度4
一、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医院审批)。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
五、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六、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七、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详见《博兴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目录(2012年版)》。
八、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九、医院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医疗技术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执业医师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关键技术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的录用、增补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新员工招聘录用一律公开向社会招聘,本着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等符合岗位要求为原则。
第四条招聘录用应由公司定期组织,以便于岗前培训。
第二章招聘申请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人员的使用情况提出员工的招聘要求,并填写《招聘申请表》,报办公室。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的招聘申请,并根据情况提出招聘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办公室在拟定招聘计划时,应优先从公司内部进行人员调配。
第三章招聘方式和筛选
第八条公司招聘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校园现场招聘。
(3)员工及其他人员举荐。
(4)委托中介机构或猎头公司寻找。
(5)离职员工复职。
(6)适合公司的其他招聘方式。
第九条招聘员工应明确职位、岗位职责、学历、经验、能力、年龄等要求。
(1)初选。办公室对全部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后,选出初步合格者,并向其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招聘小组负责考察面试人员,并将其表现详细填写在《面试记录表》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等。
(3)录用。招聘小组负责对所有复试者进行评价,并提出录用或不录用的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录用者发放《录用通知书》,向未录用者发放《未录取通知书》并致谢。
第十一条了解应聘人员的期望因素:
(1)优厚的福利待遇、交通便利的工作地点及雅致的工作环境。
(2)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及发展前景。
(3)开明的上级领导。
(4)有省内外进修培训的机会及快捷升迁的机会。
(5)工作内容符合自己的兴趣。
(6)工作具有完整合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面试注意事项:
(1)安排充分的时间,环境应安静、舒适。
(2)面试人员事先应熟悉招聘的具体要求,与应聘者谈话的主题要明确,列出发问的重点范围。
(3)创造融洽、轻松的面试气氛,并随时记录面试的重要事项。
(4)控制面试的时间与场面。
(5)检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
第十三条面试提问要点:
(1)请其简单描述家庭背景、过去的经历、应聘本职位的原因及自身的优缺点等。
(2)分析所投入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预想有机会重新选择将会选择什么行业。
(3)询问其喜欢的领导类型、业余爱好、休闲活动、常看的书籍等。
(4)询问其对待遇的.要求。
(1)应聘人员的待遇及福利,是否能够接受工作岗位、地点的调换,是否愿意出差。
(2)公司的录用条件。
(3)应聘人员可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及上岗日期。
(4)其他特定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录用报到
第十五条办公室发放录用通知时,必须注明报到须知,尤其是报到期限。第十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须带齐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证等相关证件,办公室负责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第十七条证件检查合格后,办公室负责向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汇编》《保密协议》及表格等,并经员工确认后签订劳动合同,办公室将新员工相关资料存入其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在员工入职当天办公室负责通知财务部和用人部门。通知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入职日期、所属部门、直接上级等。
第十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及框架,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工作岗位场所的设施、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将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试用期
第二十条除特殊情况可以免除或缩短试用期外,所有聘用人员均须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管理
1、办公室负责在员工试用期到期的前两周,提醒员工的直接上级对该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
2、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一周,回收员工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并报总经理审核。
3、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将其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4、向未通过试用期的员工说明理由,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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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违反公司规定职业素质较差者;
(3)隐瞒健康状况患有疾病者;
(4)其他原因不胜任工作者;
6、办公室负责将《新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工作,吸引、招募、保留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招录用。
三、聘用原则
1、公开招聘、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2、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
3、内部调配与外部招聘相结合。
四、岗位聘用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本公司相应岗位聘用条件者,均属聘用对象。
2、受聘人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审查,履行岗位工作标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3、详细录用条件以岗位需求为准。
五、招聘申请程序
1、生产车间招聘
车间主任填写《用工申请表》交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对部门需求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申请手续完备后,人事管理按要求招聘。
2、其他部门招聘
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填写《用工申请表》交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对部门需求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申请手续完备后,人事管理按要求招聘。
六、招聘需求沟通
1、目前是否有足够的员工,是否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人力资源。
2、所需人员可否在公司内部进行调配或选拔,使公司人才得到合理流动或晋升。
3、可否对现有人员进行轮换作业培训,以便岗位缺员时临时顶替。
七、招聘实施
人员增补需求经过审核确认后,人事管理开始实施招聘。
1、选择招聘渠道
(1)内部招聘:人事管理与各部门沟通,从内部调配和选拔。
(2)外部招聘:根据人员需求层次,可选择广告(报纸)招聘、学校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猎头公司招聘等形式。在满足用人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免费或者费用较低的形式。
2、发布招聘信息
(1)确定招聘广告的发布渠道。
(2)选择及确定招聘广告的发布时间。
(3)根据岗位描述及要求发布招聘广告,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职位名称、人数、岗位描述、任职要求等。
3、确定选择方式
可采用面试、笔试、其它能力测试,或采用综合选择方式。目前公司招聘作业主要采用面试为主,笔试及其它测试为辅的方式。
4、招聘预算
特殊岗位需要付费招聘或从事招聘过程中需要产生相关费用,人事管理应将招聘活动的费用进行预算,在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招聘。
八、人员选择
1、初试
依据岗位要求,人事管理对搜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评价分析,作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初试。初试主要是对求职者的个人品格、履历的真实性、离职原因、求职动机、待遇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2、复试
(1)生产操作员初试合格者,由人事管理向生产部长(副总经理)推荐,安排复试,主要考察求职者的实际工作技能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复试完毕,面试人将评语及意见记录于《面试记录表》上。
(2)其他部门员工及部门主管初试合格者,由人事管理向总经理推荐,安排复试,主要考察求职者的实际工作技能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复试完毕,总经理将评语及意见记录于《面试记录表》上。
3、人事管理根据《面试记录表》及时通知面试复试者面试结果。
九、录用、报到
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人事管理通知其携带相关证件来公司报到。
2、被录用人应按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
3、新员工在报到时,须向行人事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4、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经查实被录用人所提供资料虚假者。
(2)经核实身体状况不佳,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
(3)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或未脱离劳动关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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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行不端,曾被开除者;
(5)有其它劣迹者。
5、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由人事管理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6、新员工报到当天到人事管理办理考勤,并领取工作服,考勤记录从其报到之日起开始。
十、员工试用及考核
1、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事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职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发展历史、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及三级安全教育等。
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因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向人事管理提出,经核准后可随时予以辞退。在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按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其中,前七天为考察期,如在此期间新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新员工提出终止考察,则双方终止试用,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薪资)。
1、人事管理负责建立人才资料库,为备选人才之用。人才资料库包括未被录取的优秀人才、同行优秀人才以及符合公司用人要求但目前岗位满员不能招录的人才。
2、其他部门有需求时,由人事管理按照要求调出资料查阅。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原制度与此有冲突,以此制度为准。
****电机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1、总则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聘用管理程序,从招聘、录用等环节上确保任职人员符合企业岗位需求、任职后能够顺利开展业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的了聘用管理原则、流程、要求及入离职管理,适用于各部门。
3、聘用原则
1)因岗定人,公开招聘2)科学甄选,择优录取3)教育训练,贤者适用
4、招聘、录用流程
见附件《招聘、录用管理流程》
5、聘用管理内容
5.1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方向对本部门各岗位定岗人员定编情况进行预报和编制,并统一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常年行政部门考核人员定岗定编和招聘依据。
5.2各部门根据增补需求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逐层进行审核批准后报送公司行政部执行,属于年度岗位定编表计划内的《人员需求申请表》可安排增补,不属于计划内的《申请表》应报总经理特批后方可进入招募。
5.3行政部根据《人才需求申请表》及《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对求职者进行初试,初试包括资格审查和提问式面试(部分岗位还需采取人才测评、笔试等形式进行甄选),初试通过后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及产品,并安排复试。
5.4用人部门需按要求进行复试,复试包括面试和模拟测试(部分岗位还需采取岗位实习考核的方式进行观察后确定),复试完毕后签署复试评定意见。
5.5需要联合复试时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各面试人在面试结束后出具详细的评定意见,并对是否录用达成共识。
5.6特殊招募的人才或超编招募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用人部门不得私自用工,公司行政部不得批准权限外的人才招募需求。
5.7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在面试结束后最迟在三天内等通知。人力资源部对综合面试结果、笔试成绩等做出综合分析,与用人部门最终确认录取人名单,报总经理批准(中层及以上干部需报经董事长面试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5.8录用前对预录用人员的学历、工作履历、劳动关系、联系方式、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被核实无误的人员由公司行政部电话通知其办理职前体检,并告知其办理录用手续的时间及所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6、录用手续办理、审核须知
复印件、体检表、失业证(本市)、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从业上岗证或证书留存公司员工档案库,同时要求报到之日将相应证件原件带上,经审核后马上归还本人。
6.2操作类岗位和经特别批准的人员可由行政部先安排入岗试用,相关证明材料应在行政部指定限定时间内交齐[最多不能超过5天,除应届生毕业生证书未发外(必须提供”推荐表”)],超过限定时间公司有权不予聘用。
6.3根据岗位性质必须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
6.4行政部为新录用员工办理各类录用手续,如考勤编号、工卡办理、宣导公司管理制度和体系等,在进行基本的入职简介后,通知员工至其所在部门报到。
6.5部门在接到新入职员工后,为新录用员工办理各类上岗手续,如劳保用品领取、劳动工具领取、填写工作用表、岗位责任书(上交行政部与其人事档案归档)等,在对其进行了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根据岗位要求,未获得相关资质证明的员工应直接安排资质培训或鉴定,严禁焊工、电工、会计、司机等要求持证的岗位无证上岗。
关键技术管理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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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一、确定学校安全管理目标:争创“平安校园”。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订好创建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活动内容。
三、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学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职工大会上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开学初、平时集会、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每学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课;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广播站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六、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会同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七、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八、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学校设置安全检查部门,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九、特殊群体的关爱制度。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殊体质或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社会配合做好“双差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后进生”“双差生”帮教和转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师的本职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还负有检查、指导、总结职责。帮教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载。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每月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学生。
十、学生年度体检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书面告知家长。
十一、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值日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二、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每学年开学后,开展一次在危急情况下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集中情况下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十三、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十四、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教学安全制度一、课堂教学安全制度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注意课堂的安全教育渗透。
2、每节课必须到岗,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不得提前下课,不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责,3、严禁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学校行政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8、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9、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由负责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有秩序的活动,负责老师不得随意离岗。
10、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11、发现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教务处和总务处反映。
12、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二、学生实验安全制度1、实验、实训场室要有使用管理制度,而且挂在显眼的地方。
2、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课的安全常规,严格按照各种实验操作规程。
3、不管做任何实验,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各实验操作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要自作聪明、自以为是。
4、如确需做带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做足安全防范措施。
5、需在微机房上课时,由任课教师组织好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学生上课期间必须听从老师的指挥、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早退,任课老师要定期检查功能室的安全防火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使用年限太久的安全设施。并要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做好检查。
6、学生按要求在指定的座位上课,学生及教师均要认真填写实验登记表。
三、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1、体育教师应经常检查室外体育设施,发现设施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务处,并停止使用该设备。
2、学生做单双杠练习,体育教师应在场指导,并做好保护工作。
3、学生做铅球、铁饼和标枪练习,应严格落实好安全措施划定安全区,禁止学生进入非安全区,对帮助教师工作的学生,体育教师应事先对其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铅球、铁饼、标枪使用后应立即放回体育室,不准放在体育场地。
4、学生长跑练习,体育教师要分别适当地控制好男、女学生的运动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全校性的体育活动,必须加强保卫力量,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游泳训练。
7、遵守体育课、体育活动所规定的其它安全常规。严禁违规教学或训练。
8、学生在体育课着装时衣服上不要别胸针、证章等,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能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要穿运动鞋,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不要佩戴各种金属或玻璃的装饰物、发卡。
9、患近视眼的同学尽量不要戴眼睛,如必须戴,做运动时要倍加小心谨慎。
10、有伤残或其他不宜运动疾病的要向老师申请,不要参加剧烈运动。
11、体育课时,老师绝不能采用“放羊式”教学,每节课前必须做足准备运动,课后必须做好放松运动。
12、一旦意外受伤,要及时报告老师、同学,严重者及时送医院。
四、工科学生安全生产制度学生实训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管理,提高专业课教学质量,强化学生专业技能,服务于教师教学,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学校特对机械类专业学生实训作如下规定:1、学生参加实训时,应尊重实训教师和带班师傅。听从实训教师和带班师傅的安排和指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实训期间要服从管理,不准顶撞实训教师和带班师傅;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实训老师和带班师傅有权终止其实训,经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后才可继续进行实训。对不接受实训教师和带班师傅批评教育的学生交学校处理。
2、学生进行实训前必须按要求穿好工作服、配带好防护用品,提前进入实训车间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实训老师讲解或示范时,要专心听讲,认真观察。在实训训场所不准拥挤、喧哗、闲谈、打闹、吃零食、使用手机等。实训中不准做与实训无关的任何事情。
4、实训期间不准意进出实训场地,有事须经实训教师和带班师傅的许可。请假须事先说明事由,由班主任核实,经实训教师和带班师傅同意后方可准假,不能做到事先请假的,事后补办手续;无正当理由均按缺课或旷课处理,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对违章操作导致人身伤害者,后果自负,导致设备、仪器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进行纪律处分。按要求摆放工、量具及实训材料。
6、实训期间按各自的工作岗位进行练习,不准随意窜岗,不准擅自触动与实训无关的设备;不准将工、量、刃具、材料等带出实训场地。
7、学生在操作实训时,应认真完成实训教师和带班师傅安排的实训任务。实训任务(如工件)应独立完成,严禁让他人代做或请他人帮忙。
8、保持实训车间的整洁。工作中随时清理,结束后全面打扫工作位置和车间的卫生,作好设备、工量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整理好工、量具及材料,关闭电源及门窗。
五、各场室安全生产具体制度(一)钳工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1、对进场学生必须进行实训安全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砂轮机钻床的检修和保养。严禁使用有故障的电动设备。
3、使用砂轮机磨刀时,注意握紧工件,避免滑落。发现异常立即关机。
4、使用钻床钻削时,工件定位要牢靠,严禁带手套作业。出现异常,立即停机。
5、不得擅自拆修电器设备,严格执行用电安全制度。
6、指导教师巡回指导,必须加强安全操作指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下课做好五关:关门、关窗、关灯、关扇、关机,作好安全防范。
(二)机加工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1、实训管理员为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
2、实验室是实训教学场所,除相关管理人员及当堂指导教师和学生外,任何人未经该管理员允许,不得入内。
3、管理员和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4、使用本室设备,必须服从安排,定人定机,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规程,爱护设施设备。
5、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包堂制”,指导教师应负责实训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下课后要做好“五关”,并配合管理员做好设备设施的验收。
6、管理员要做好设备、工量卡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障设备、设施不受损坏、不丢失、不锈蚀,保持工量卡具的良好技术状态。
7、管理员要加强实验室水、电、门、窗、灯、扇及电教设施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击、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
8、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准他人在场(室)内私拉乱接其它用电设备。
9、学员上机时不准私调机位,不准私拆机器,保证机台完好和安全操作。
校园安全制度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事要向班主任请假,不允许私自离开学校,不允许攀爬学校围墙和建筑物;二、不去危险的地方晚上不要到阴暗的角落去逗留,男女学生交往要注意分寸,禁止早恋;三、要注意用电安全,学校规定禁止在课室和宿舍内私自使用任何电器,包括热得快、各种充电器、充电电筒等,禁止带电工工具回宿舍,禁止私拉电线,私自更改电路;四、在课室和宿舍不允许进行体育活动,如打篮球、踢足球等,在课室内禁止追逐打闹,不要趴在课室的窗边和走廊的护栏上;五、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分流规定上下楼,不要拥挤和跑动,要讲究秩序,不要因为去饭堂吃饭干时间就你推我挤,造成踩踏危险;六、禁止高空向下掷物,各种垃圾要放到垃圾桶;七、同学们要团结友爱,产生小矛盾要积极找班主任解决,禁止采用武力解决同学们之间的矛盾,如果有同学们打架学校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学籍;八、禁止在宿舍用火,禁止带打火机进入学校的任何场所;九、无人在课室或宿舍时一定要锁好门窗,关好水电,不允许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十、不要骑在扶手上下滑,更不要坐栏杆十一、后门市场比较乱,有抢劫和打架的事件发生,所以同学们不要去后门玩耍,有事一定要去后门,要报告班主任处理,严禁进入后门的酒吧、网吧、溜冰场等场所。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制度一、班级、年级组组织学生离开学校所进行的集体活动,必须事先报告学校。获许可,方能进行。
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用车的,由学校联系车辆,严禁使用无证、无牌车辆、严禁使用车况不良的车辆、严禁超载,必须严格保证安全乘船、乘车的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事先向学生进行再教育,车、船运行途中和活动的过程中有关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三、校内进行的学生集体活动,必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学生上楼和下楼时,两个楼梯口必须有值日和值周教师分别管理。
四、未经学校允许各班级、各年级不准变更课程安排,如有需要请教务处申请。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应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二、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生经常进行防火教育,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学习《消防法》、《消防条列》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和防火责任心。
三、学校内部各个重要部门、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学校内任何地点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水带、黄沙、水桶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组织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六、校园内严禁学生吸烟、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禁止学生携带打火具及香烟等物品入校,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
七、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周定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大楼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学生宿舍供电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梳、电吹风、床头灯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严禁学生用灯泡取暖、烘烤衣物或将衣物挂在运转的风扇上晾衣,学生宿舍不准拉接乱拉乱接用电线路、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教育学生不把点着的蚊香、蜡烛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帘处,不在室内焚烧物品,凡有违反者一律收缴,并另作处理。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每次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各办公室、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档案室、仓库、饭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十二、消防人员、保安人员要会使用灭火设备,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1、拨打119报警或校内的报警玻璃报警,“报警早,损失小”;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3、灭火;4、保护现场。
十三、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
十四、学校与各处室、各年级、教师宿舍、学生寝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防火安全职责,每年对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财产安全制度一、贵重物品最好不要带到学校来,如大额现金、手机、mp3等,带到学校的贵重物品可交由班主任保管,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课室和宿舍;二、无人在宿舍时一定要锁好门窗,个人的行李柜一定要上锁,钥匙要随身带,不要压在床下;三、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以前经常有手机失窃的现象,不要在同学们面前显耀自己的手机;四、出现失窃事件,要马上通知班主任,要保护现场,所有人不要离开;班内安全管理规定一、各班要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人。
二、教室内严禁存放钱及其它和学习无关的物品。
三、各班上室外课时,一定要把门窗关好锁好。
四、自行车钥匙和家门的钥匙要保管好,不能乱扔、乱放借给别人。
五、收取费用时要把钱存放好,不能乱扔、乱放,乱借给别人。
六、不乱动教室内外的电线设备和教学仪器等,避免火灾和其它伤害事故发生。
七、教室的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不能乱配。
值日安全保卫制度一、每天由值日行政与值周老师对学校各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二、值日领导和值周老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动向。晚上检查校园内每一个角落,排除不安全因素。严禁学生在晚就寝后擅自离校外出。
三、对外来人员及时查询,阻止外来人员直接找学生,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室、寝室,不准外来人员在寝室内住宿。
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平时由校值日小组、保卫干部负责,节假日和非常时期,由保安队临时确定。保卫人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负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生放假日值日行政和值周老师要到校门口维持学生上、下车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制度一、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和红绿灯指示。
二、上学、放学靠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在车辆临近时穿越公路。
三、严禁追、爬车辆、强行拦车或用石块击打来往车辆。
四、文明乘车,不坐无营运牌照的车辆,不乘超载车。从车身右侧上下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五、学校不准学生骑摩托车上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学时,应靠右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不并排骑车、不骑“三无(无铃铛、无刹车、无锁)”自行车、不单手或放开双手骑车。过马路或转弯前须减速,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得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按指定地点存放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出入校门要推行,校内严禁骑自行车。
六、班级外出活动,应做到:班主任写出申请,得到安全保安队织批准,才可执行。班级不得自行决定集体乘车或骑自行车。
七、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如发现交通违规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涉及学生的问题要向学校报告。
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制度一、严禁在教室、寝室生火取暖或玩乐。停电时使用蜡烛要经班主任同意并由专人负责。班主任要等学生睡好,灭火烛后才可离开。
二、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火、鞭炮。
三、严禁私拉接线安装电器插座。
四、严禁在教室、寝室使用电茶壶、电热棒、电吹风和电炉等。
五、爱护用电器具,不得人为损坏开关、插座等,严禁自行装拆电器。若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报告电工。
六、严禁去池塘、水库、湖里游泳或洗澡。
七、节约用水,用后及时关闭水笼头。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寝室时,及时关闭电灯。
寒、暑假及节假日校园安全保卫制度一、全体教职工在离校之前,要把贵重物品带走,关好门、窗,及早除去不安全因素。
二、教职工离校后,学校保安队对教学楼、实验室及教工房进行安全项目检查,并把结果上报学校。
三、假期间安全工作专人负责(由学校研究确定),每天按时开、锁大门,管理好水、电信件和报刊、杂志,阻止一切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内。
四、值勤人员经常巡视校园。察看教室、寝室、实训室和教工宿舍有无问题发生,若有问题发生,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学校领导,问题严重的及时报警。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己的责任心。
二、钱、帐分开保管,办公室门反锁,钥匙遗失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三、到银行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确保取钱的安全。
四、发现意外事故发生,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并通知学校领导。
饮食用膳安全一、注意饮食卫生,家里带来的菜若变质不吃,严防食物中毒。
二、发现食堂出售变质食物,或小卖部出售“三无”商品,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不暴饮暴食。
四、住校生应在学校食堂蒸饭用膳,不得外出。
五、按学校规定的餐桌就餐,不准随意调换。
六、严格遵守开饭时间,不得提前拿饭,无事不要在食堂饭厅转悠。
七、进餐厅要排队。不起哄、不拥挤,不插队。
八、不敲打碗筷,不乱倒剩饭剩菜。
九、爱惜粮食,节约用水。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成立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小组二、每学期组织饭堂服务人员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三、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实行长效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小组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经常对学校饮食卫生进行不定期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食品进货关。食堂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及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类、鱼类、及非法制作的食品、饮用品。食堂每天例行检查一次。
五、生产、加工环节措施得力,监管不留余地。从业人员应保持自身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穿戴整洁工作衣帽。生熟食品隔离放、蔬菜清水洗洁净,餐饮用具勤消毒,内处环境须整洁,消灭“四害”孳生地。
六、食品制作、销售人员必须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中途若得传染病,应主动离岗更换他人。
七、建立从业人员务工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传染病患者,心理不健康者,性格暴戾者,情绪不稳定者,学校有权劝退或勒令其回家。
八、食堂严禁外人进入,若逢双休日或打烊后应及时上锁。
九、自备水源经常清洁、消毒,并定期抽样送检,饮用放心水。
十、明确卫生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落实到人。
机动车辆(含教师私家车)安全管理制度一、选用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校车驾驶员。
二、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四、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五、不准违法超载、超速、超车。
六、进入校区应低速行驶,注意避让学生,避开上下学高峰期。
七、规范停车。
八、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九、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十、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一、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十二、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无证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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