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规章制度的通知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3篇)

“印发规章制度通知”的意思是发布一个通知,用于发布某个规章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相关的工作或活动应该如何进行。通常这种通知会告知相关人员该规章制度的名称、目的、规则和要求,以及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这个通知旨在让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下是有关于印发规章制度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印发规章制度的通知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3篇)

印发规章制度的通知1

一、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1.国务院各相关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服务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物业法规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物业管理实务中主要涉及的法规及问题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

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需要。2003年建设部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虽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方式等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哪些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哪些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哪些不宜进行招投标进行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只提到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法规还未制定,给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使竞争者参与者无法可依,也无法对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物业管理服务

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但对于物业管理模式的问题,最高层次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只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与其上位法律《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从大体上规定了招投标的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上的衔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移交的总体规定,缺乏对承接验收更为严密的规定,对前期物业的开始时间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不规范,前期物业合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十分复杂、牵涉主体广泛,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7年发布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其内容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并且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而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使建筑物、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建筑物外表和内部精心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我国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法律文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业主自治

《物权法》首次在法律上为建立业主自治机构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业主的’法律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对业主和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设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国内现行法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缺失,就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发生的某些诉讼,主体发生缺位,业主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

(五)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内容。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直接或间接为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法规未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使得这方面的纠纷特别多。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对其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未细化,使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被强制扩大。

(六)物业服务收费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的争议,对车位费、停车服务费、车辆保管费的界定不一,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错位,物业管理收费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物业管理的立法完善

在国家立法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在行政法规以上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最高效力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层次低,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各地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不一,立法者对物业管理立法的理解不一致,制定出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大相径庭,与国家的规定不相一致,破坏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统一性。只有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物业管理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通过立法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一)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物业管理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实践。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紧密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深入研究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物业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出台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物业管理法》

出台《物业管理法》,充分考虑已出台的上位法律相关规定的配套和细化,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基础并吸收近年来物业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上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明确规定住户(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业主大会的职责、召集和决议方式,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性质,合同的内容或事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释,对合同法的适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收费用途,收费标准的制定,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立法层次,更重要的是使得物业管理各有关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消除之前的法律盲点。

(三)做好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法律协调工作

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即上下位法之间)应当互相衔接、不互相抵触,同一层次的有关规范内容协调配套,不互相矛盾。在已制定的法规中,有与其上位法律明显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予以修订,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要予以修改;为避免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较高层次的法规应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上进行规范,但不宜太具体,以保证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细则的自主性;各级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物业基础保障型的法律规定,建立物业纠纷处理系统

完善物业管理的司法保障制度,明确业主个人、业主集团、业主委员会等诉讼主体地位,对诉讼程序进行规范,并对监管、物业验收和保修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保障物业质量及配套机制的完善,为我国物业管理的长远和高效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建立专门处理系统,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为专职,不仅能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同时也有利于及时、高效地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印发规章制度的通知2

规章制度修订方案

【篇1: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

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附件: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企管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

附件1:

文件目录清单

附件2:

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篇2:学校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的清理工作方案】

正泰博文学校定期清理规章制度的方案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的重点为2011年版《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中学校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清理标准明确各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式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形式要求、部分内容不和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填写《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过程中,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批。

(二)归类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分块处理”、“归口清理”的方式进行。“分块处理”即“留”、“废”、“改”、“立”,先行完成对应予废止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废止的工作,之后陆续完成对拟修改和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归口清理”即相关部门实施“谁制定(规章制度)谁清理”的原则。

新修订的党的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党委工作规则、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等7个方面的制度。新修订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学与教研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卫、后勤管理和建设规划等9个方面的制度。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清理范围内划分、归类各部门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三)清理审查

各部门在明确各项制度的“留”、“废”、“改”、“立”的基础上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1、审核内容

(1)政策法规审核:制定主体有无权限,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2)依据审核: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名称是否正确。

(3)内容审核:是否从实际需要出发,是否科学、全面、合理、系统和配套;各校区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是否重复,是否互有抵触具体内容是否与主体一致;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

需要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一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体式审核: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5)文字审核: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2、审核程序

拟写人初核、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

(四)印发公布修订完毕,学校按规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发《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

五、清理结果及报送要求

规章制度清理结果分为:保留、修改、废止、新立四类(见附表1《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对于需要废止的,提出明确理由;对于需要重新修订的,应当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学校的规章制度需将《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目录及内容)各1份,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校区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是否与你处相关规章制度有重复、交叉或冲突的地方?或你认为学校还应制定哪些规章制度?

六、清理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组

织实施,初步审查各校区清理目录,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具体组成如下:

总负责人:马晋总协调:龙清河

汇总:张立新政策法规审核:李华

依据审核:高新建内容审核:高明星

体式审核:时运香文字审核:刘超

校属各校区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清理目录并派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七、清理工作注意事项

1、梳理时,以2011年版《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中学校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范围,要力求全而不漏2、各大项工作要有管总的制度;

3、原有制度的“留”、“废”、“改”和新制度的制定需审慎,不能擅自处理。

4、在制度审核上,要建立责任人把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管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处室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

5、制度内容归口。归口管理的制度内容只在归口单位的制度上出现,其他校区代学校制定的制度中不重复出现。如《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归口学工处管理,纪律处分的内容是其主要内容。其他部门中如《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有处分的内容则从属于条例,不再出现处罚内容,或注明依据条例处分。6、制度的发布:

【篇3:关于国豪公司内部规章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的实

施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对国豪公司管理制度

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的实施方案

一、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意义及目的2、公司要高速发展需要制度做保证。企业在创建初期,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制度管理发挥的作用不大;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人员的不断增加,制度管理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最终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3、公司现有管理制度不健全,已滞后公司的发展。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如公司章程等,对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随着公司经营和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现有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从实际出发,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

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要从企业组织实际出发,确保管理制度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要有专门的领导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以公司正式文件下达。

2、从需要出发,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弘扬企业文化的原则。制度的制定以围绕本企业高速发展的需要出发,不是为制度而制定。制度的制定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弘扬企业文化和体现企业精神的,避免带来负作用。

3、合情合理,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的原则。

管理制度的制定一方面充分反映本企业组织活动中的规律性,另一方面要考虑人性的特点,避免不尽情、不合理等情况出现。

4、系统配套,坚持有利于人、财、物资源配置和责、权、利关系处理的原则。

企业管理制度要全面、系统和配套,基本章程、各种条例、规程、办法要构成一个内在一致、相互配套的体系,使企业人、财、物资源

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责、权、利关系妥善处理,协调发展。

5、体现科学性和连续性,坚持解决主要矛盾,分阶段进行的原则。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那么简单,而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经验、教训的不断积累和总结,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修订和完善,管理效益不断提高,企业再上新台阶,形成良性循环。三、2004年要补充、修订和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制度

1)公司组织规程:这项制度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功能,从总经理到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等。2)公司行政管理规程:明确层层责任制,制定公司例会制度、请销假制度、报销制度、用车制度、办事细则等。2、人事管理制度

1)人才引进制度2)员工招聘制度3)员工培训制度4)激励制度:包括考核和奖惩的若干规定。3、财务管理制度

1)经营计划与预算管理办法2)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3)库存管理细则

4、物资与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采购管理制度2)仓储管理制度5、质量管理制度

1)种子生产的质量管理办法2)种子加工及售前的质量管理细则6、销售型分公司管理制度7、生产管理制度

1)种子生产技术规程2)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8、科研开发部管理制度

1)科研项目负责制2)奖励制度3)知识产权保护办法9、维权打假工作细则

10、策划、调研、宣传管理办法1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四、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1、成立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蒲大清

副组长范朝祥郭子荣肖龙

成员余金龙杨从容侯光辉陈杰李廷见

彭得凯张超英徐昌能何勇任茂琼

李迎春郭瞻

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2、成立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划部,日常工作由李迎春负责。4、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写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编写工作。2)遵循制定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实用性。3)各项制度草案的编写要求在2004年6月底以前完成,并打印好,交组长和副组长审阅,经过讨论、修改和审核后才算正式完成任务。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编写是一项长期的、重复性较强的工作,将纳入年底工作考核目标中。

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印发规章制度的通知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xxx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接市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我局制定印发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建立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思路,制定方案。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周孝全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方法和步骤,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广泛宣传,狠抓培训。

20XX年9-10月,分期分批组织全区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近1200人次开展专项培训,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使他们了解《特别规定》的深刻内涵、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自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多次组织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在我辖区内有连锁门店的连锁企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充分发动企业,让企业真正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让其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我局自9月份以来,对辖区内近250余家次涉药涉械单位开展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出动车辆50台次,立案11起,涉案金8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余元,罚款万余元,取缔非法经营企业2家。过近4个月的整治行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质量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意识进一步增强。主要开展的工作是:

(一) 以检查实施gmp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

在药品生产环节上,我局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人员资质情况、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了对辖区内的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建平医院制剂室的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对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共3次,对泸州建平医院开展检查2次,出动检查人员18人次。

(二)以检查gsp执行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在药品流通环节上,我局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企业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及是否存在挂靠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强了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案和我局查获的永正销售人员无证经营药械案,我局在加强企业采供人员管理方面提出了两条措施:

一是固定药品采购员负责辖区内企业之间的药品采购工作;

二是企业将销售人员花名册上报我局备案。这有效地防止药品“体外循环”和药品采购“ 只认面孔,不认企业”现象。自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12人次,共检查了210余家次药品经营企业,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并对其中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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