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工作总结”是指在看守所工作期间对工作的总结和回顾,是对看守所的工作表现、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总结和评价。它通常是在看守所工作结束后,对看守所的整体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看守所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下是有关于看守所工作总结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看守所工作总结与目标 看守所的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http://wimg.puchedu.cn/uploads/2024/04/20240418093610706.jpg)
看守所工作总结1
脱下心爱的军装,向军旗告别,我义无返顾地又选择了警营。
今年年初,我从警校培训结束,首先在收押室,四月份到四警区,主要负责巡视监控工作。这对于我来说,的确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刚到监区,看到这些在押人员,自己心里一片茫然。在领导和警区的各位同志的热心帮助下,使我突破了心里障碍,树立了信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与看守所民警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学,向书本学。做到“勤思考,勤动手,勤做笔记”。而且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刑法学》、《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我很快适应了工作,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提高了自己的执法水平。
作为一名转业干部,到看守所工作,说实在话,心里有一定落差。但在周围的同志高昂的工作热情影响下,我很快端正了思想,觉得自己做的远远不够,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军人,更应该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脚踏实地,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事,乐于助人,遵守纪律,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的方法上,要进一步学习和总结,特别是要加强《心理学》的学习;其次,要加强普通话和英语等知识的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以适应现代警务机制的需要。
看守所工作总结2
在20xx年2月——20xx年2月我在xxxx看守所进行了一年的实习。
一、主要工作
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
(一)接待来信来访
我们青县公安局清州镇派出所有专门的接待室,专门用于接待上访群众。在实习期间我配合领导,解决很多群众上访事件,在此期间学会了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与人的沟通能力得到加强。
(二)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
在青县公安局清州镇派出,我们单位分四个组,我被分到了三组,我们四天一值班。在值班期间必须在值班室值班,在此期间我们组单独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接受治安案件,主要来源于110指挥中心的移交。我们收到治安案件后,我们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最后裁决。
二、实习体会:
(一)文化知识的重要性
我在河北省青县清州镇派出所实习,刚来这的时候每天面对枯燥无谓的工作开始厌烦,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根本派不上用场,随着慢慢的了解,我对派出所的工作产生了强烈的兴趣。我以一名警务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了大量的法律条例,使自己更加快速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为办案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运用到实践当中去。看着其他警务人员办理案件我从中仔细听取,认真思考,再加上专业的理论知识,开始有了自己的办案思路。慢慢的再有了案件,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思路以及同事的协助我可以办理一些案件。在这期间以及跟所长的交谈中学习了很多的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到的东西,从而全面的提高了自身素质。
一个平凡的警察,而非小说中,电影里面的那么神化,生活中的警察,就像我们所里的一样,干得是实事,接触的是真正的老百姓,我们来实习,不仅需要认识警察这种职业,还需要了解我们衣食父母,我们服务的对象——老百姓。
(二)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正确指导我们在现实实践中做事,并把实践理论化,理论实践化,所以要认真努力学习文化理论知识,正确的运用到实践当中去,以科学的思维方式来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再以在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仔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一套新的解决方案。
(三)实习中增加专业知识
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学习的是一种思维,通过这次实习,让我清楚的认识到,任何一种工作都需要对工作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良好的人缘,健康的身体。在这里见到的案件让我们明白,那些像黄赌毒之类的社会毒瘤是不该也不能碰触的,不只因为有法律的制裁,还因为它们毒害社会,破坏家庭,伤害人民。这也给我们一个受教育的机会,让我们远离违法犯罪,我想这也是一种收获吧。
(四)处事要得体
我在派出所学到的不只是办公室的各种办公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理。在我国这样一个高内涵的文化国家中,你的言行举止都要得体,更要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样你的工作开展起来才会顺畅无阻。
首先要保持谦虚谨慎。特别是对于刚入门的人来说,我们缺乏实际工作的经验,做事和处理问题都不如办公室的同事们,所以要保持学习的态度去对待工作,这样你的才华才能被领导所赏识,才能得到重用。
其次要多反省自己。这个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有得必有失,不要抱怨任何事情,要多从自身考虑,其实很多的问题都是在自己的身上,多反省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的素质,这才是硬道理。
再次是要和别人多交流。人际关系是慢慢的建立起来的,在和别人多沟通的过程中,不仅能体现出相互帮助,还能够对各个部门都有所了解,也有利于提高自己在他人心中的`位置。
第四要待人真诚。我们毕竟还是一个在校的实习生,面对陌生环境,面对陌生的老师,我们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为人要真诚。真诚可以是一个微笑,一声问候或是一个眼神,但它却有着神奇的力量能够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这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技巧。
第五要少说话,就是少说无关紧要的话,不说不利团结影响安定的话,以谨慎负责的态度处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得到同事的信赖,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六在工作中要善于思考,勤于思考,还要有主动性。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比较繁琐,而且渐渐地也会觉得比较枯燥,这就需要我们灵活地动脑,有时转换另一种工作方式,也有意料之外的收获。但相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还是一个阅历浅,见识窄的大学生,所以有很多知识与技巧我们都未能一一了解与接触。当我们遇到不会的就要主动地请教老师,千万不要因害羞或者胆怯而错失一个学习的良机。
总之,实习生活将是我的宝贵的财富,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工作,多做事才能更好的了解工作情况,更加专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从而取得领导的信任。
三、发现的问题
(一)发现自己的问题
1、时间观念较差
刚到派出所实习的时候,认为公安是一个国家机关,有案件处理就按时上班,没案件就可以随意进出,没有按照一个警务人员应有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求自己。同时,懈怠了公安的良好形象。
2、责任感不强
群众随时都需要我们的帮助,但是,在晚上我休息后,拨打110的,没有随时做好准备,导致到达案发地点时,案件已经结束,或者群众已经被损害了利益。
3、缺乏足够的耐心
当我在值班室值班,有时候会遇见喝醉或素质比较低的群众,当他们大脑不清楚的时候,说话往往会让我感觉厌烦,从而对他们不理、不答,甚至和他们吵架,会将简单的案子复杂化。
(二)发现工作中的问题
1、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在派出所接处警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有些原本不属于我们公安机关管辖,如房屋拆迁纠纷、企业转制中产生的矛盾等,有些民—警在接处警时,往往会以这不属于我们管辖为由,一推了事。
2、工作拖拉,收集证据不及时
有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就是如果是办案,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往往会比较及时和全面,而如果是调解纠纷,则不大会注意及时收集证据。
3、被管理者不配合
办案过程中,某些被管理者仗着自己的权势,在民—警办案或者了解案情的时候,不去积极配合,反而一味的耍蛮耍横,不去听从民—警的劝说,用金钱和地位和法制对话,这种不良的做法和思想,严重的干扰了正常的执法过程,使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给社会和自身造成极坏的影响。
四、解决的方法
(一)解决自己存在的问题
1、摆正工作态度
提高自己的工作态度,将自己及身心全部投入到工作当中。按照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要求自己,维护公安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加强学习和锻炼
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最重要的,要加大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时刻为人民着想,时刻武装头脑。要增强自己的人际交际能力,要为群众做实事。
(二)解决自己存在的问题
1、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
我们各级公安机关机关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把自己手里的职权看作是为公众服务的职责,基层派出所必须要有观念上的转变,不能只强调侦察破案、打击处理,应把调解民间纠纷也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来抓,调解工作做好了,能减少国家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和谐。
2、依靠社区、建立完善的调解机构
调解工作是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一门法律知识要求很高的工作,除了要求民—警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要紧紧依靠社区群众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一套规范操作的调解程序xx公安局xx分局的做法就值得借鉴,针对纠纷报警突出。
3、制定奖励机制
地方上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制定一些奖励机制,把荣誉按一定期限颁发给那些优秀的警员,这样即激励了他(她),也给其他警员起了模范带头作用。
4、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
要提高出警效率,就要首先提高所有警员的思想觉悟。以进一步提高出警的效率。公安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可以进行积极的劝说,使被管理者去积极服从,而不是相向为之。
5、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坚决打击金钱地位高于法律。提高办案民—警公证意识,于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五、实习总结
虽然这短暂的实习已经结束了,但是我还没真正踏入社会的门槛。通过实习,使我在社会实践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增强了感性认识,培养和锻炼了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为我们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我会从此次实习中吸取经验,不断追求进步,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超越自己,我会走得更加坚定,更加努力的。通过实习,我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得以在实践中应用。同时,也在实践中获得了课堂上所不能学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独立完成或者参加实习中指导老师安排的工作,巩固了专业知识,达到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丰富了实际工作和社会经验,掌握了操作技能,能够达到将所学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的目的。
看守所工作总结3
一、关押情况:
刑事拘留321人,逮捕133人(直接逮捕24人),取保候审209人,不追究刑事责任35人,投牢45人,刑满释放18人,缓刑9人,监外执行3人,死刑2人,在押人员78人(其中留所服刑7人)
二、队伍建设方面:
在抓队伍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我所结合县局“123”等级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月考评,奖惩分明,从而鼓舞了民警工作热忱,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业务工作方面:
1、坚持犯罪嫌疑人入所检查制度,民警24小时值班巡
视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确保监区稳定。
2、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XX年12月起,我所认真地开展了监所整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树立民警的政治观念、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为民的意识。在监所管理整顿工作中,我所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整顿工作的推动力,将先进性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作为战斗力,采取“领导提、大家摆、自己找“的方式,查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整顿工作。为了解决影响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我所制定了四项措施:(1)定岗定责,设立”三岗“制(前值班室、监区岗、劳动犯管理岗)各守其职、各负其责。(2)全面落实民警面对面管理在押人员制度,建立民警包监室管理责任制,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包括睡觉铺位、打饭顺序、值日安排、学习、劳动等必须由管教民警亲自组织实施,合理安排民警的值班模式,除主管民警外,还配备协管民警,保证在押人员不脱管。(3)设立严管监室和过渡监室,防止在押人员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欺侮其他在押人员。(4)出所谈话和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监室有无牢头狱霸和民警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公安监管场所“犯罪信息库“、打击犯罪”重要战场“职能作用,我所在抓好监所安全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加大深挖犯罪工作的力度,采取亲情规劝、政策攻心、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开展深挖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全体监管民警的扎实工作,截止到现在,在押人员提供犯罪线索15起,办案单位已查证4起,破案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价值2.7万元。
4、按照《全省违法信息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任务书》和《全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看守所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我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所内业务管理,对正常入所、健康检查、社会关系、出所、谈话教育、安全检查、狱侦管理等都建立了信息系统模块,对管教民警谈话、耳目管理等信息录入都符合规定。
5、加强文明管理,促进在押人员改造。每月对在押人员进行“文明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激励在押人员的积极性和悔过自新的信心;合理使用看守经费,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做好在押人员防暑、防寒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存在问题:
1、我所在职民警平均年龄偏大,而且严重缺编且高龄
人员较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所的健康发展。
2、装备不全,缺生活用车、微机管理系统、技防设施严重老化,急待更新。
看守所工作总结4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开创性的做好各项监所管理工作。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监管工作,在工作中,我作为监所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和全体民警,不断探索适合监所实际的新方法、新路子,提升了监所的管理水平,确保了监所安全。年内,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三基”建设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按照“三懂五会”的具体要求,组织全体民警苦练基本功,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大练兵成果,切实提高监管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监所民警的教育培训。我向民警们反复传达公安部、区厅有关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上来,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业务辅导、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以及签订责任状等活动,让每一名民警明确监所全年目标任务,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和要求,明确完成任务的措施。二是努力推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年内结合“三考”工作要求,围绕基本知识、基本体能和基本业务能力等基本功开展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教育训练工作。在思想、组织、人员、内容、质量等方面做到有计划、有监督、有考核,确保教育训练取得实效。三是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培训班。对民警就如何做好管教工作、深挖犯罪、谈话教育以及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民警的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四是推行绩效考核,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认真分析、仔细研究,针对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特点及等级化管理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看守所民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民警进行定岗、定责,把工作量化到人,并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奖惩的考评办法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此举使全所焕发出前所未有的工作热情。
(二)圆满完成了勤务模式改革。年内,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精神和区厅、地局有关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的推进意见,看守所深入推进勤务模式改革。特别是我参加了5月17日自治区公安厅在克拉玛依市召开的北疆片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推进会议后,认真分析了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的现状和勤务模式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积极借鉴各兄弟看守所的先进经验,认真吸取发生事故看守所的沉痛教训,不断完善看守所勤务机制,不断探索勤务改革,进一步理清思路,合理配置,优化警力,形成了一套切合实际、较为实用的勤务模式。在组织全面落实管教民警面对面直接管理在押人员,实施人性化管理,推行管教民警包号和主、协管制等的同时,注重实效地开展分类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强化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促进在押人员、在拘人员“新生”。对在押人员、在拘人员实施教育转化工作,必须以“改造人、教育人”为指导思想,年内,我教导民警对在押人员、在拘人员遵循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的原则,通过深入了解在押人员、拘留人员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加强教育针对性,促其转变,重点抓好思想意识、法律知识、文化知识三方面的教育。并在监内定期开展了“文明监室”、“三好在押人员”的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在押人员的学习、遵守监规纪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和增强在押人员、在拘人员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立足于社会的本领。死刑犯张飞宇是死刑案件审判制度改革后执行的第一个死刑犯,该犯在所羁押时间长达1个月之久,该犯为逃避法律的严惩,在监所内多次违反监规甚至装疯卖傻,我除了安排民警做好对其监控工作外,亲自多次找其谈话,进行反复教育,终使其认罪服法,顺利交付执行。
(四)深入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第二战场作用。
为有效打击和惩治犯罪,根据看守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步骤,采取加强领导,全警参与,任务分解,健全奖、惩机制的方法,把深挖犯罪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到每名民警。并与奖励、年终考核相结合,大大提高了民警深挖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年初至今,我所通过深挖提供线索54起,目前,协破案件15起,其中重大14起,一般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4000余元,其余线索刑侦大队仍在积极查处之中。
(五)把法律服务延伸至社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需求,看守所已逐渐成为一个开放性的窗口单位,看守所不仅要对在押人员们进行管理、教育、感化,同时,还要利用独特的警示职能作用服务于社会,积极的将服务对象延伸至社会。自去年xx市看守所被确定为xx地、市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后。我所在强化对民警的警示教育的同时,首先,利用羁押的职务犯罪人员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规律和特点,并给职务犯罪人员做通思想工作,使其在警示教育活动中能现身说法,给受教育者们以深刻的启示,从而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和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其次,我们还针对**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高,违法犯罪年龄日趋减小这一热点问题,在百忙中挤出时间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工作,我在所里多次找未成年在押人员谈心,从中研究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方法。让他们在警示教育中也能现身说法,及时挽救那些站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年内,来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的有:xx地、市部分单位、部门,中小学教职员工、学生及部队官兵等1200人次,警示教育中我所就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做专门的讲解和剖析,使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作用。这些活动还在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广播、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严于律己,克己奉公。
看守所工作总结5
今天下午,我们去参观了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这次参观之行虽然仅有短短的2个小时,但是却让我切实地感受到了一个充满人性化、充满关怀、干净、整洁的看守所,让我改变了以往的看法,同时因为社会上某些舆论而对看守所产生的一些误解也澄清了。总体来说,这次看守所参观之行收获颇丰,但仍有几个问题尚不明确,总结如下:
一、看守所的职能划分混乱,有“越俎代庖”之嫌。
在此次参观之初,曾有看守所工作人员为我们播放了一段关于长春市第一看守所的短片。其中,有一段话的大意是:“看守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大案多起,取得巨大成就。”
其实不只是在第一看守所,在全国各地,看守所都会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案件,还有个别看守所干警被评为“深挖犯罪能手”,得到嘉奖。甚至当地监管部门还会对看守所下达指标,要求当地看守所协助破案率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气略有不妥。
1、职权划分不明,监管混乱。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目前的形势则是,看守所就会充当公安机关的马前卒,怀有极高的”积极性“协助公干机关办案,这样做对于保持看守所的独立有很大的影响。诚然,因为看守所方面的介入会使案件侦破速度加快,甚至还会破获很多那些隐藏很深的案子,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但是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很容易会导致职权划分混乱,监管失当。
2、有违“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而看守所工作人员这种“深挖余罪”的行为,很容易使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犯罪嫌疑人,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无罪的证据,而更倾向于“有罪推定”,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利的。
3、不利于相关权力之间的制衡。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这样一来,使得犯罪嫌疑人从被看守所羁押直至被检察机关起诉,这段时间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再加上看守所“深挖余罪”,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因此,很容易助长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证据的风气。2009年2月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说明了缺乏相应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一种权力很容易走向偏差这一事实。正因为如此,很多法学界人士都呼吁改革看守所制度,希望将看守所划归司法系统管辖,使之与公安部门进行制衡,保持中立,以期达到防止刑讯逼供、完善监管体制的目的。我认为这一观点很有道理。如果尚无法达到使看守所与侦查机关划清界限的目的,最起码不应再提倡看守所和侦查机关这种“合作关系”,尽量拉远两者之间的距离。
二、对律师正常会见权力的严重干涉。
这次参观后的座谈中,看守所所长曾坦诚地表示:尽管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羁押48小时以后其律师就有权力进行正常地见面和问询。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案件如果律师想要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相关部门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在中国,律师的正常权力确实受到了很大限制。尤其是在公权力眼中,律师更是一个惹人讨厌的角色。他们认为律师会干涉正常的司法秩序,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的难度。比如让律师在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交谈,会使犯罪嫌疑人不愿意坦白或有保留的交待自己的罪行,影响侦查行动的正常进行。其实,这也恰恰反应出中国程序正义所处于的尴尬地位。
所谓程序正义,用一句法谚来解释,即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以,程序正义又被人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换句话说,它要求公权力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公正,即保证实体法的正义,更要求处理案件的过程公开、公平,遵循严格的程序,裁判者保持中立位置。
但是在中国,对实体正义追求的疯狂远胜于程序正义,对办案效率的追求压倒一切,可以不顾程序上的混乱。比如在几年前如火如荼开展的重庆打黑行动,在这起“打黑风暴”中,当地公检法三方“通力合作”,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赢得了全国各界的一致称赞。但是在这“重庆速度”背后,是公权力携手对程序正义的悍然践踏——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被法院审判,前前后后不到四十天,更遑论有律师为其做辩护了!可是,在国人心中,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他们做主比什么都重要,他们体会不到程序正义被侵犯带来的阵痛。所以,当轰动全国律师界的“李庄案”发生后(一个小有名气的刑辩律师,因为替重庆黑老大龚钢模做无罪辩护,干扰了“重庆速度”,被刑法“306条”),人们开始欢呼雀跃,认为替黑老大做辩护的都不是好人,是恶律师。有鉴于此,在公权力的干预、公众的漠视之下,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也是司空见惯的了。
其实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不是对立分开的,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如果不加以监督管理,很容易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程序正义则可以对公权力加以监管,防止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因此可以说,程序正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须保障。其实在去年北京某公安分局,就曾试点赋予律师在场权,让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询问的时候在场,被《南方周末》称为“艰难的进步”,只是事到如今,早已没有了下文。
我们希望中国的法治能不再停留于法条的表面,让程序正义切实可行。不仅可以让律师在看守所内可以正常地与他的当事人见面,更要从各个方面保护程序的运行。如此,才称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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