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是为解决已发现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们是解决问题和持续改进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组织和专业环境中。那么,反洗钱整改措施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洗钱整改措施,关于反洗钱的整改措施怎么写范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1
一、充分认清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形势
所谓“洗钱”,是指为了掩盖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特别是利用金融系统和金融工具的洗钱犯罪活动,日益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世界各国执法机构和金融机构对此高度关注,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进入本世纪,反洗钱更成为衡量国家信誉、政府能力和经济安全环境的标志。特别是“9·11”以后,反洗钱又与打击恐怖组织联系起来。据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评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接近3万亿美元。“洗钱”这一黑色的产业,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从当前国际洗钱犯罪趋势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洗钱犯罪大宗化。国际洗钱犯罪的标的越来越大,涉及人员、组织越来越多。
二是洗钱犯罪智能化。当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等全新的金融概念和工具出现以后,洗钱者也瞄准了这些高技术工具用于犯罪活动。他们通过互联网络,用普通电话线和“智能卡”进行直接的电子货币转帐。有些交易系统不通过银行就可建立起来,某些系统可以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交换,而不留任何记录。
三是洗钱犯罪国际化。“黑钱”在国际上四处游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存在管理漏洞,“黑钱”就会乘虚而入。同时,国际洗钱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联手跨国洗钱。虽然近年来许多国家通过制订新法律、建立调查洗钱案件的专门机构,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尚未形成全球一体化的反洗钱机制。单个国家不可能有效地打击非法洗钱以及制止洗钱犯罪向国际金融体系渗透。
四是洗钱犯罪专业化。经过多年发展,跨国洗钱专业化趋势日益严重。许多具有专门行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例如律师、会计师、金融顾问和证券商等都参与到了洗钱犯罪当中。
随着全球一体化以及我国市场化进程和对外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境内“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涉及的洗钱数额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做过估算,中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二千亿元至三千亿元人民币,反洗钱形势十分严峻。与国外相比,洗钱在我国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一是公职人员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国内公职人员洗钱不断发生,这类洗钱犯罪的案例和数额已经远远超过了黑社会组织。贪官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
二是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是洗钱的重要渠道。经手大额现金是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如在美国,现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而我国目前以现金结算为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而且,我国的结算制度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是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
三是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洗钱呈发展趋势。使用票据结算和转帐结算是结算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企业间除小额零星收支采用现金结算外,其他一般采用票据和转帐结算。由于各类企业注册后开立银行帐户非常容易,有些专门为转移资金而成立的公司或开立的帐户屡见不鲜。在现金使用愈来愈受限制的将来,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并使之合法化,无疑是洗钱分子的首要选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早在1997年,我国《刑法》就有了关于洗钱犯罪的条款;200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又专门出台了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目前《反洗钱法》正在抓紧制定之中。而且,自2001年以来,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公安部、各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有关反洗钱工作机构,初步搭建了由中央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构成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洗钱犯罪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因此,对反洗钱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克服各类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把握和抓好这项工作。
1.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加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和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和恐怖融资的要求。洗钱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大公害,洗钱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洗钱犯罪的国际化和反洗钱斗争的国际合作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当前,我国在国际社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参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国际经济金融犯罪,特别是洗钱犯罪活动,是世界各国的一致希望,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为我国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开展反洗钱工作,是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洗钱工作关系到打击刑事犯罪、推动反腐倡廉、防止国内资产向国外流失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经济体系安全的迫切需要,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实证明,洗钱犯罪活动极易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危害:一是容易动摇和破坏社会信用,诱发金融危机,威胁国家安全;二是造成资本外逃,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助长腐败产生,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三是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当前,反洗钱已成为我国政府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经济金融市场秩序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3.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金融企业参与或被利用参与洗钱活动,其金融运行就会脱离经济规律,人为改变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扭曲资产和商品的价格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当,这必然会破坏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资本和货币供求的平衡关系,造成利率和汇率的剧烈波动,加大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金融是必须具有良好信用的行业,一旦在金融系统中引发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必将破坏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进而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认真落实我市反洗钱工作的各项任务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紧密协作。金融系统在其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公安、海关、税务、工商、国安等诸多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刚才市人民银行、公安局已分别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应该说,任务明确,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再强调几点:
1.提高思想认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不法分子利用现金交易、支付结算、离岸业务、信贷等金融工具,将非法所得合法化,客观上使得金融机构成为整个“洗钱链条”的重要环节以及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有效掩体和重要渠道,甚至成为洗钱机器。对此,全市金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统一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反洗钱工作职责,规范反洗钱操作程序,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对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同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围绕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严格、规范、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规范,把自身的经济效益与整体的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决不能为了拉客户、争市场,而放松管理,甚至置金融法规和制度于不顾。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我市反洗钱组织体系。首先,要健全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机制。从单个金融机构来说,反洗钱工作往往要涉及到结算业务、个人业务、公司业务等各个方面,必须加强内部的协作,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其次,要健全整个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赋予了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的职责。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密切资金监测,及时沟通信息。三是要健全跨系统的反洗钱合作机制。要加强金融、公安、工商、海关、财税、国安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等洗钱犯罪活动。金融机构对业务活动中发现的一些涉嫌洗钱和与洗钱犯罪有关的重要线索,要及时采取堵截、控制和向司法机关报告等措施。同时,要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依法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案件。四是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对洗钱信息的监控,对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化解相应的金融风险。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2
1、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3
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历经5年提案、起草和审议过程,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反洗钱的各项基本制度,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在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上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意义重大,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反洗钱法》是一部体现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法律。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这些要求在《反洗钱法》的内容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洗钱犯罪与一系列上游犯罪相关,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安定有序。洗钱是将非法所得合法化,这严重冲击社会公平、挑战正义,必须依法加以预防和打击。相当一部分洗钱活动是利用虚假证件、假名账户、空壳公司等进行的,这些现象公然违背社会诚信原则,《反洗钱法》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反洗钱法》是一部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对于洗钱犯罪,我国《刑法》已经在第191条和第312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制裁措施。与之相配合,《反洗钱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旨在预防、监控洗钱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反洗钱法》确立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规定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建立了“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的反洗钱行政监管体制。第二,《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四大反洗钱预防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这些制度都是预防和监控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活动的有力保证。第三,洗钱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因此《反洗钱法》注重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专门对举报洗钱活动的行为及其保密制度作出了规定,这就可以更早、更快、在更大范围内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通过这些规定,《反洗钱法》构建了一个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方面力量为一体的反洗钱预防控制体系。
三、《反洗钱法》是一部贴近中国实际的法律。近些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滋生蔓延,我国的洗钱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和第312条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制度,对于预防洗钱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反洗钱法》没有照搬照抄某些目前国际上通行但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标准和做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现实,遵循逐步展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总结了我国多年的反洗钱实践经验,是对我国现行各项反洗钱制度一次系统的补充、完善、强化和升华。
四、《反洗钱法》是一部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愈益具有跨国特性,并由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蔓延。“9·11”事件后,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依靠一国力量难以预防、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和恐怖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反洗钱法》的颁布,表明我国已经通过立法形式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义务转换为国内法,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也为我国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大国际事务话语权、保障和谋求国家利益铺平了道路。
五、《反洗钱法》是一部贯彻依法行政精神的法律。就反洗钱工作而言,依法行政主要是对反洗钱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就是要求反洗钱监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要求在新颁布的《反洗钱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对赋予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相应的限制或责任条款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例如,《反洗钱法》在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反洗钱调查和临时冻结程序、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反洗钱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重任,肩负着在本系统、本单位推进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重任。因此,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站在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和稳定、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反洗钱工作职责,共同开创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4
总公司稽核调查部:
近日,xx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xx2011年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后,xx立即将该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并要求各机构、各部门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认真学习公司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目前,xx已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并结合xx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 制度建设与学习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活动犯罪呈现多发态势,犯罪分子洗钱意识越来越强,洗钱手段愈趋复杂化,保险金融机构面临的被动洗钱风险会越来越大。做好反洗钱工作,对预防打击各种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是我们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也是公司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客观需要。对此,安徽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要求在今年的反洗钱工作中要不断深化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各项义务。
(二)法律法规学习及落实
认真学习反洗钱“一法四规”文件内容,特别是结合保监会2011年末下发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安徽保监局下发的《安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认真组织各机构、各部门开展对反洗钱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xx先后两次发文(xx皖发[2011]96号、100号)要求各机构、各部门学习“安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指引”以及监管机关领导所做的《提高认识 抓好落实 切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在贯彻落实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视频会议上的辅导讲话》重要指示,认真学公司领导在反洗钱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将上述学习资料进行书面整理,上报至分公司反洗钱联络人处进行整理、归档。
总公司于2011年末修订下发了五项反洗钱制度,内容涵盖了反洗钱基本制度的落实、反洗钱宣传与培训、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等重要内容。xx认真领会总公司制度精神,结合合规会议要求,认真学习、积极总结,确保反洗钱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目前xx正在根据总公司制度内容,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度内容,建立实施细则,加强制度的操作性。
二、深入开展反洗钱的培训宣导
一是利用晨会、各项培训、司务会等机会,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宣传,提升公司广大员工、特别是销售人员、前线员工反洗钱的主动意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分公司反洗钱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反洗钱意识。 二是认真执行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组织开展在公司内部总经理室、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人员,特别是针对普通员工开展专题培训,普及反洗钱基本内容和意义,了解反洗钱工作与员工自身利益的关联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全员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是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加人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上级公司举办的反洗钱宣传培训活动。
xx一季度重点对新成立的三级机构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分别针对xx筹建及xx公司筹建进行全体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各相关岗位的培训,内容涵盖了反洗钱法律法规、总公司全部反洗钱制度以及安徽分公司已建立的反洗钱实施细则及工作要求,培训人数共计32人,所有人员均经过笔试测试。
同时xx利用网络学院开展全体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共计175人参加网络学院反洗钱知识学习,全部人员均通过闭卷测试。
针对“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的上线及日常使用,xx要求各机构反洗钱联络人、分公司合规岗、各部门各机构负责人等共计36人通过网络学院学习该系统功能及日常操作。
三、强化反洗钱监管规定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在今年的工作中,一方面需要根据反洗钱的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系统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健全、完善并具有操作性,另一方面,最关键的就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宣导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相关岗位人员的执行意识,通过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反洗钱相关人员的执行技能,通过明确分工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执行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反洗钱制度执行的效果。通过进一步强化对公司反洗钱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5
存在问题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6
在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同时不断提升____银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反洗钱业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
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____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____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____银行反洗钱业务制度汇编》。
1、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2、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洗钱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三、严格培训,加强学习,为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____银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洗钱知识的积累,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洗钱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洗钱内容的培训记录。
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来行进行专题培训,近三年来自主培训及结合外聘人员培训共计30场次接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洗钱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洗钱报告工作。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7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合规操作;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收集反洗钱信息;依法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及其相关报表和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违法犯罪、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第四条本行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本行反洗钱工作应坚持审慎识别、及时上报、果断处理、严守秘密的原则。总行及各级支行必须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履行。本行反洗钱工作的履行以存款人开户行为第一责任人,交易行为第二责任人。其中,对于柜台业务,如代理行认为可疑的,除应及时上报外,还应与开户行联系并作好记录;如代理行不认为可疑而未上报的,但开户行分析后认为可疑的应及时上报。对于非柜台业务(例如同城票据交换集中提入、自助设备交易、网上银行交易),应由开户行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可疑的应及时上报。
第六条本行所属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保证该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同时应当配备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并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总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领导辖内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分析研究反洗钱工作重点,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下设反洗钱垂直管理岗。接受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反洗钱检查监督;组织反洗钱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进行反洗钱宣传;并对反洗钱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对掌握的有关反洗钱信息,认为有必要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应及时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反洗钱办公室反洗钱垂直管理岗主要职责为:
(一)提取反洗钱大额交易,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指定的网站上报大额交易;
(四)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本行各级分支机构成立反洗钱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所管辖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组下设从事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岗位,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执行与协调。
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组对掌握的有关反洗钱相关信息,认为有必要向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报告的,应及时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组下设立“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反洗钱监督管理岗”。
“反洗钱监督管理岗”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其余两个岗位的履职情况;分析报送质量;定期对反洗钱信息进行分析、数据整理,形成分析报告,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逐步达到不漏报、不滥报的工作目标。
第十三条各分支机构任何员工对掌握的有关反洗钱信息,认为有必要向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报告的,可越级直接向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尽职调查、保存记录。
第十四条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本行各级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记录和保存客户详尽资料。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及反洗钱报送分析资料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反洗钱报送分析资料在报告后,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如某项资料规定保管期限少于五年的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在遇本行分支机构账务合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反洗钱报送分析材料等对开展反洗钱工作有帮助的资料移交到账务合并后的机构。
第四章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最高级别的反洗钱工作组应根据当地人民银行及总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按季进行数据分析并总结本地区的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向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报告。基本操作规程如下:
(四)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各分支机构“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负责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收集可疑交易和符合反洗钱规定的可疑情况,并于可疑交易和可疑情况发生后制作反洗钱报告表立即通过指定的报送路径报告。
第十八条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二)对现金收付达到规定要求的业务进行备案管理。
(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做好账户管理,合规开立账户,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四)发生交易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行相关操作规定合规操作,正确记录和计量经济业务。
第十九条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有权对接触客户、进行交易的部门、分支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条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应定期对所辖网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具检查人员证明和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出示检查人员证明、现场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反洗钱进行现场检查后,检查组应出具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应当交被检查机构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检查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检查机构确认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无误后,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检查人员应当在确认书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调查和检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检查人员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检查部门和机构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检查小组查阅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检查人员和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检查小组,一份留存被检查部门和支行备查。
第二十四条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应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预防监控水平。培训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二十五条及时报告。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应在可疑交易(情况)发生后立即向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报告;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应及时制作可疑交易报告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报告路径上报。
第二十六条保密传递。反洗钱工作人员在报告和传递反洗钱相关信息时,应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相关保密规定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二十七条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二十八条严肃处罚。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应对所属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对违反反洗钱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触犯法律的本行工作人员,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8
在20xx年一季度中,我社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人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一法四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同时,继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识别水平。现将xx年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在社主任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行实际,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为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做到了行动有安排,安排有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注重培训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我社仍将反洗钱“一法四令”等法律法规作为反洗钱业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意义和宗旨。
三、搭建有风险等级划分平台,建立人工分析识别机制。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内容,它对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行cbus系统的上线,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不仅增加了风险等级划分模块,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这不仅提高了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准确率,更为做好反洗钱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社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9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下发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将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_年营业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
(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所办理业务进行检查,各项业务办理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部办理资金账户重要信息修改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3)客户转托管、撤销指定及大额资产转出业务。
营业部在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大额资产转出业务,经检查,业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此类业务时,均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和审批制度进行办理。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公司20__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营业部于上半年完成了所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核查工作。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营业部严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业务资料、交易记录、反洗钱记录、客户回访记录。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档案分为客户档案与反馈记录两类,客户档案由大堂经理岗负责保管,反馈记录由合规管理专员保管。
(六)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营业部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反洗钱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
1、营业部随文件下发及时进行员工的反洗钱相关培训,留存了相关培训记录。
2、营业部每月在营业部大厅举办反洗钱方面的投资者风险教育讲座。
3、营业部通过在投资者教育园地张贴《反洗钱知识问答》,大力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投资者对反洗钱的认识。
4、营业部针对投资者的需要,将《反洗钱法》装订成册,摆放于营业部显著位置。
5、营业部为了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反洗钱相关知识,营造宣传氛围,悬挂了”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宣传条幅,在营业部入口处张贴证监会统一印制的反洗钱宣传海报。
6、通过向投资者发送反洗钱宣传短信,dvd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短片,客户自助交易系统及led屏播放反洗钱标语等予以警示说明,使投资者对反洗钱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7、3月15日、10月30日、__月4日员工走出营业部,组织员工选择人流量大、宣传群体较广的火车站广场、社区设立宣传台和宣传展板与市民投资者面对面接触,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组织群众填写调查问卷,发放宣传资料。让过往群众认识了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反洗钱意识,从而更好地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七)相关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及时、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人民银行。
(八)法定备案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的报送反洗钱工作的法定备案资料。
(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营业部认真做好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和规则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加强对投资者开通创业板的风险揭示工作。
(十)每周的合规工作:每周对营业部重要岗位、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在开户及各类代理业务流程当中,营业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每周对新开户的风险等级进行核查,营业部能够按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并在客户分类信息中标注。以上形成周合规工作报告,共及时、准确反馈38次合规工作报告。
(十一)其他需向合规部报送的工作:每月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合规信息通道向合规管理部报送营业部上一个月的客户证件留存新增失效数和更新数,能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1、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针对证券行业特点对营业部员工进行反洗钱专项培训,增强员工的反洗钱知识,加强监测、分析、甄别可疑交易的能力,提高员工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2、对于营业部存量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对于缺失身份证件有效期限、职业等身份基本信息的客户,营业部将采取积极的措施通知客户补充身份资料、回访等方式进行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办理账户的风险等级调整,并按公司总部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划分工作。
3、深入、全面、系统地开展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加强营业部投资者的反洗钱教育工作。
4、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和职责,认真执行身份识别、资料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牢固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反洗钱整改措施篇10
“洗钱” 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作为银行的一线柜员,必须要把好柜面关,遏制洗钱犯罪活动,为反洗钱工作贡献力量,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审核并记录客户信息,防范假名账户或虚假账户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出示其相关身份证件,柜员则必须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先烈东邻近广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流动人口多;同时,附近还有较多的军事单位,人员构成较为复杂,身份证件种类也较多。以身份证件为例,除了居民身份证外,还有护照、临时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这也为客户的身份识别增加了难度。因而,在掌握识别身份证的同时,还必须掌握识别其他证件的能力,以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假名账户进行洗钱活动。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柜员在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时,除核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外,还必须电话通知被代理人,确认其代理关系是否属实,以此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客户遗失的身份证件开立虚假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完证,还应当通过询问客户,以补录客户的个人信息,如职业、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证件有效期等9项记录,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登记,以防止虚拟账户的开立。
第二、关注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记录并按时报送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必须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纪录。汇款类业务,客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如果现金汇款超过一万元,还必须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现金取款超过5万元的,一般需要进行预约处理,现金取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要进行客户身份摘录,并于当日营业结束后相关信息输入人行的反洗钱电子档案;转账超过20万元的,还应通知网点的客户经理;对于外币及结售汇交易,转账业务必须限于个人及直系亲属账户,且当天结售汇的额度不能超过5000美元。
对于一些可疑的交易,如同一客户通过办理银行卡等形式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银行。第三、依法合规,积极配合公检法及银监会的反洗钱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规定,银行有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柜员应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不能因为涉案客户与银行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而从中进行阻挠,或消极应对,应及时尽快的提供涉案客户的账户信息及其他信息,对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收,以协助反洗钱部门打击洗钱的犯罪活动。
作为新进柜员,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鉴于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还需要加强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向书本学理论,向老员
工学经验,合规操作,不断学习,为反洗钱工作出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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