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一本全 必知的一些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知识往往不是很容易理解和掌握。为此,《法律常识一本全》这本书的出版,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本书涵盖了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阐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法律常识一本全 必知的一些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一本全1

如果我们活在没有网络传播的时代,《法律常识一本全》是非常值得买的。因为它可以让你知道很多法律常识,不至于一不小心犯法。但是我们现在活在网络极其发达的时代,获取知识的速度超级方便,超级快。虽然一个安卓手机就能在网上搜到很多常识,所以不用太需要这本书了。

法律常识一本书当然该看,而且很有必要看。中国是法治社会,人人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

学法不但可以用法律知识约束自己,而且还可以用法律的知识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每个人都应该掌握一些法律常识。法律常识一本书该看。

值得买,因为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如不了解法律会吃亏的,《法律常识一本全》是法律类书籍,全面解答与你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惑做自己的法律顾问遇到法律问题不求人,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看这本书可以了解有关法律问题,避先吃亏。

法律常识一本全2

《法律常识一本全》是属于入门级的法律知识 ,而且里面的案例都是简单形象的,很好懂。(真的很适合我们普通人扫盲,拒绝做一个法盲)什么时候意识到自己对法律很多东西都不了解呢?大概是出来工作后,对“试用期”、“劳动合同”、“转正后被公司辞退有资格要赔偿”等这些概念名词很模糊的时候,生怕自己因为无知而被坑,因此多读书多看报,真的就是提升自我最快的捷径了~另外书中让我比较印象深刻的案例就是,原来女性在怀孕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法律常识一本全3

《法律常识一本全》解答了各种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疑惑,案例+法律条款,结合解析,让你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为生活带来安全便捷的保障。

身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常识呢?我们如何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我们如何做才能不犯法?我们遇到的那些不平事又如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从出生到死亡,从家庭到社会,深入剖析每个人都在关注的166个真实经典案例。用法律讲生活,解开让你心塞困惑。一部贯穿于终生的法律智慧书籍;一套日常生活难题的解决指南;读起来轻松、用起来方便。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投资理财、企业经营、人身权益等涵盖生活方方面面,案例鲜活真实的,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指路书。文字通俗易懂,语言妙趣横生,思维细腻慎密。

法律常识一本全4

《法律常识一本全》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成功运用法律这一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法律常识一本全5

1、胎儿也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

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法律常识一本全6

十条法律小常识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7.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

  8.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9.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10.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抗议。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

法律常识一本全7

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因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令自己受到损害,受益人要给予补偿吗?

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6、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8、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吗?

不能。

9、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

10、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适用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

法律常识一本全8

常见的违法招聘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法律常识一本全9

1、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

2、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吗?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3、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务有约束吗?

有的。但是,该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5、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

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6、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不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土地经营权能否向他人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处理?

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10、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给他人。

法律常识一本全10

大学校园安全常识

  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大学校园的管理和建设。那我们究竟怎么做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保障自身安全呢?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些简单地大学校园安全常识: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大学生财产安全意识薄弱、轻信他人、财物保护观念差的现象,更要加强大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安全涉及到每个人的学习及日常生活,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火安全、生活安全、交通安全等等。

  1.防盗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代大学生手中的零用钱越来越多,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一应俱全。这就使社会上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住高校,有的抢劫、盗窃团伙专“吃”高校。一些师生又不按规定保管公、私财物,使犯罪分子作案易于得手。预防和打击校园盗窃是每个在校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增强防盗意识,了解校园内盗窃犯罪的基本情况、规律和特点,掌握防盗的基本常识,是做好防盗、保证安全的基础。

  大学校园中发生的盗窃方式有哪几种?

(1)顺手牵羊:作案分子趁无人或同学不备将放在桌、床等处的钱物信手拈来占为已有。

(2)窗外钓鱼: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将室内他人的物品钩走。

(3)翻窗入室: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气窗等入室行窃。

(4)以推销物品的形式踩点,然后进行偷窃。

(5)以认老乡形式或困难求助为名窃去银行卡或饭卡密码,取走银行的存款或饭卡的钱。

  基本的防盗方法有哪几种?

(1)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

(2)饭卡要随身携带,不要存太多的钱,丢失后要立即挂失。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他人,防止钥匙失控。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能怕麻烦。

(5)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必要时可打电话给校保卫科。

(6)晚上休息或假期不在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

  2.防骗篇

  一些大学生虽然文化知识高,但因踏入社会较晚,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从而导致一些案件的发生。据统计表明:发生在大学生中上当受骗案件占学生中发生治安案件的75%以上。而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由于大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财物保管不当,轻信他人,交友不慎等发生的案件,有些造成学生的财产损失,有些甚至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

  针对大学生有哪些常见骗术?

(1)通过上网聊天交友,取得信任后,编造谎言进行诈骗;

(2)假称自己发生意外,利用同学的同情心理伺机进行诈骗;

(3)以恋爱为名进行诈骗;

(4)编造学生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对学生家长及亲属实施诈骗;

(5)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诈骗学生;

(6)利用手机发短信息中奖诈骗。

  预防诈骗的措施有哪些?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这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2)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3)交友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查其色,辨其行”。

(4)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作是个人隐私,一旦上当受骗后,无法查处。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这也是安全的需要。

  3.综合篇

  市内交通应注意哪些问题?

  市内乘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貌,带好现金,谨防扒手,避免与人发生纠纷。

  步行、骑自行车时,一定要养成朝两边看的习惯,千万不可贸然横冲,需穿过公路时要走斑马线,走天桥,不要图省时而横穿马路。

  预防网络问题的措施有哪些?

(1)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规定,不沉溺网络游戏、不浏览色情、暴力等不法信息。

(2)在网上慎交朋友,不要将个人资料外泄,更不要随便答应“网友”外出,不给违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3)加强体育运动,要合理安排时间,讲究科学用脑。电脑不能代替的是人的情感交流,多在现实生活中与同学和朋友直接交往、聊天。

  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校园社会化现象日趋明显,大学生活作为大学生进入社会开始独立人生的第一站,大学生活对于每一位学子来说都是一段美好又难忘的时光。而这一切开始的时候,不易被同学们重视的往往是安全问题。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是每一位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而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是保障自身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希望广大同学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让自己和他人的大学生活更加安宁,更加美好。

法律常识一本全11

1、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2、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3、宅基地的使用权能抵押吗?

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4、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可以抵押吗?

不能。

5、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不能。

6、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抵押吗?

不能。

7、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

可以。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8、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与抵押人达成折价协议吗?

可以。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9、什么叫做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常见的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10、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否则应认定该合同有效,对法人发生效力。

法律常识一本全12

民法

一、物权法

1、所有权转移

民法上的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例:买房的时候没有登记,你已经住进去了,此时你没有房屋所有权,却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动产所有权转移交付。例:买车时,没有办理车辆登记,但已经把车给你开着了,此时车辆归你所有,对方不能以没有付钱为由要回车辆。以上延伸出一个问题:丢弃的东西能要回来吗?不能。你抛弃物时,你对物的所有权已消灭。丢弃的东西变成无主物品,谁先捡到,谁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抛弃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你反悔了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2、善意取得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车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车子交给他开),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车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3、房地一体

在办理土地抵押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视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拍卖时,新增建筑物会一并拍卖。建筑物抵押亦然。

法律常识一本全13

1、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吗?

可以。

4、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那合同有效吗?

仍然有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货物的检验期,如何确定货物的检验期?

除非对标的物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否则货物的检验期限最长为二年,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算。

6、对于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如何确定?

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以卖方确定为准。实践中,卖方可以发函告知买方试用期限以及货物价格等事项,如试用期限届满,且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未作约定,如何处理?

未作约定的,卖方无权主张使用费。

8、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

不可以。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9、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10、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保证的方式?

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法律常识一本全14

合同法

1、表见代理

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移动XX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移动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移动客服,宣称不是移动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移动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移动。

2、不当得利

参见我前面答过的问:甲因银行疏忽,其银行卡内多一万元,然后甲用一万元去炒股,获利五千。后银行发现。问甲应该返还多少钱给银行,为什么?答:甲使用不当得利1万元炒股所得的5000元,不属于不当得利的孳息,而是营利所得。依法,应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予以收缴。不当得利之1万元,返还银行。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3、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被卖掉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例: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

4、加害给付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你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选择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二者选一个,不能都选。例: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5、风险合同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例:交房后你取得房屋钥匙,房产证还没办,此时房屋因地震损毁,你仍需承担房款。

6、赠与之任意撤销权

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利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例: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xx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7、借款合同之实践性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有借条不足为凭,必须提供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行。银行转账的提供转让凭证,现金的提供对方出具的收条。

8、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形式,而欠条是债务人对债务的确认。

9、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除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法律常识一本全15

1、租赁合同需要书面订立吗?

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2、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需要证明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会造成租赁物损失才可以。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但是举证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承租人可能会以合作形式扩大承租人主体范围。

5、没有约定租金何时支付,该如何处理?

如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期届满时支付;如租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6、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其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近亲属时。

7、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吗?

有的。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8、承揽合同下,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应赔偿承揽人损失。

9、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委托合同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10、业主可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不可以。

总之,《法律常识一本全》是一本非常实用的书,它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学习本书,读者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自信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那么这本书绝对是您不可或缺的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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