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素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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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1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14: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平面布置图(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2

家具公司办公室管理条例

目的: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升窗口文明,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适用:本司各个办公室与仓库

保密:普通

关健词:办公室服务秩序整理整顿。

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各个部门办公室仓库。

条例条款:

第一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5.严禁公话私用。

第二条办公秩序

1.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任何时段内严禁利用公司电脑上私人qq、玩游戏、看碟或电影电视,、登录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站;

3.办公电脑原则上实行专人专用制度,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电脑,亦不得私自将电脑交给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除外);

4.工作qq号码与邮箱原则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开通备档,原来已有的工作qq号码与邮箱必须在本条例公布后7天内报备行政人事部,否则,以私人qq论处;

5.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如大厅、会议室、洽谈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单独办公室与特殊情况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三条室内物品的整理整顿

1.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整理整顿与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2.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3.车间办公室(包括车间会议室)不得停放生产用物料,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大件私人物品;

4.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条凡有违反上述条例中任一条款者,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节予以5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核准

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3

我国实木家具业的快速发展为市场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保障,但也给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了污染。我们可以通过对木质家具生产粉尘形成的过程,粉尘产生的危害以及目前家具企业常用的除尘设备现状的分析,提出家具企业应应该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从而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一、粉尘的产生及现状

1-1、粉尘的产生

在各类家具加工企业中,有不同类型规格的家具加工设备。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用于制作家具的材料品种也越来越多,有锯材、人造板、金属、塑料、玻璃等,设备对各种材料的加工过程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碎料、粉尘。实际生产中粉尘污染有的竟高达100(毫克/立方)以上,如企业超标设备率:家具为100%,细木工为38%。这里以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的粉尘为例进行分析。1-1-1)实木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实木家具是指由天然木材制成的家具,其原材料主要是经过干燥以后的板材或方材,根据加工工艺首先要经过配料工序,即对板方材的横向截断和纵向锯解,是按照零件的尺寸规格和质量要求,将成材锯割成各种规格、形状的毛料的加工过程。此工序主要产生一些小木块和锯屑的粉尘,锯路小,粉尘干燥,粉尘粒径较小,在空气中滞留时间较短;其次要对已配料的材料进行毛料的精加工和成型加工,由于干燥时的翘曲变形以及配料时木材的材性及所受的切削力的影响,锯解时造成毛料的形状和尺寸不够规正,表面粗糙、锯解歪斜等,必须对零件进行平刨,压刨,截头,成型等加工,使之平整光洁,并在宽度、厚度上及形状上获得规定尺寸和形状。此工序主要产生片状刨花和铣削木屑,属中型木尘,粒径较大,粉尘如果弹人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虽然大部分的设备配置了吸尘装置,但仍有一部分没有完全吸收的粉尘,飞散在空气中,它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较短,能较快地散落地面;第三是零部件在涂饰环节的表面修整加工,如涂饰过程中的细砂和磨光处理等,此道工序产生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粉尘产生最为严重,加上零件的多样性,处理过程多以人工操作为主,人工操作没有专业的吸尘设备,砂光和磨光处理中的粉尘粒径小,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对环境和工人身体造成较大的危害。

1-1-2、人造板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以人造板为基材的家具称为板式家具,以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采用专用的五金连接件或圆棒榫连接装配而成。由于人造板幅面规范,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所以加工工艺较简单。在人造板的开料过程,即按人造板幅面和部件尺寸定出合理的锯截方案,把大幅面的人造板锯成各种所需的规格,锯出的板材平直、光洁、断面形状规整,产生的粉尘主要是锯屑,粉尘粒径小,会漂浮在空气中。板式部件经表面贴面后,根据其最终形状尺寸在长度和宽度方向需进行边部切削及铣型等加工,会产生一定的锯屑和铣屑粉尘。产生粉尘最严重的同样是在板式部件的砂光处理阶段和涂饰操作过程中的砂光、磨光环节会产生大量属细型木屑和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可见,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数量十分惊人。木材锯切、铣削、刨削、磨削等工艺操作中都会产生木质和胶质粉尘,不同的切削性质产生的粉尘颗粒大小不同,大部分企业的打磨粉尘未经收集直接排到内、外环境,细小的漂尘,体积小,质量小,还可携带病菌、细菌、污染物,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可能就会进入人的呼吸道甚至进入肺部组织,对人体危害很大。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火险隐患。

1-2、粉尘的危害

表面上看粉尘不直接伤人,但木粉尘中含有木焦油,这种物质由各种酚类和烃类组成,并含有致癌性较强的物质,特别是粉尘粒径小于10pm以下的木粉,粒小体轻,会直接进人的肺部组织,损伤粘膜,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的部分工人长此以往,会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致癌。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在8h内,车间粉尘浓度平均低于1(毫克/立方)时,对人体无害;浓度在1~3(毫克/立方)范围内,有一定的危害;高于3(毫克/立方)时,有较大危害;最高允许值为10(毫克/立方)。此外,粉尘会增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磨损,缩短设备的寿命,还是最危险的易燃引爆物之一,它严重污染了环境,同时也危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1-3、除尘设备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具业不断摆脱了手工作坊式的操作模式,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加工设备更加先进,大部分设备都辅以一定的防尘、除尘措施。但由于木质材料加工工序复杂,散碎木废料的形式多样,除尘技术不完善,造成分离及除尘效果不佳。目前常用的几种防尘方式:

1-3-1、旋风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除砂光、磨光工序外的所有混合物的除尘方式,构造简单,投入少,是目前现代化的各类木材加工厂广泛采用除尘方式,能及时地、干净地、连续地吸运木粉,保证了木材加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1-3-2、布袋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木粉尘,数量又不大的除尘方式,其净化效率高,占地面积小,但密封要求高,且增加了二次运输成本,加大了工人的工作强度。

1-3-3、水浴除尘器

针对家具零部件细砂和磨光处理时产生的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的防尘方式,但收集难度较大,除尘效果不理想。

还有就是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等,以保护眼睛和呼吸器官,防止粉尘侵害。由于家具企业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卫生意识薄弱;同时这种防护措施需要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所以在家具企业中使用的普及率不高。

二、家具防尘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家具业的迅速发展,家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粉尘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开始得到业内的重视。尽管很多企业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治理污染,但由于加工过程粉尘的特殊性,污染治理结果不十分理想,除尘系统的使用效果却不尽人意。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生产实际中,各类加工车间有20%的除尘装置未能在粉尘控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家具企业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

2-1、制定具体粉尘治理方案

根据木质家具加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方案,有效去除各种车间产生的粉尘,减少污染。如对于刨削、锯截等设备加工产生的刨花、木块等大型或中型锯屑,可落实专门的清理人员,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收集。对于铣削、钻孔等设备加工产生的中小型粉尘,应确保采用旋风除尘器或布袋吸尘设备来收集,清除气体中的大中颗粒的粉尘。对于磨削加工产生的粉尘比较小,在确保工人带好口罩等进行必要的防尘措施外,应采用移动式的气力除尘装置,通过过滤材料将粉尘从含尘空气中分离出来,利用管道输送粉尘,室外集中收集。对油漆粉尘实施静电吸附等环保处理,

2-2、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生产规模、家具类型、零部件加工流程所需配置的机床类型和数量,分析各机床设备产生的木屑类型与散发量,合理选择配套的除尘设备,系统考虑与除尘效果相关的影响因素,如吸尘罩结构、吸风量、安装位置、风机与电机规格、电耗等,做到“量身定制”。如果企业缺乏对除尘工程的全面认识,也可以聘请专业技术设计部门协作完成,才能达到高效率、低能耗。

2-3、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防尘

我国大部分的家具生产企业仍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一些生产设备落后,工艺技术简单,在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对陈旧设备和除尘装置更新换代的过程,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机械设备,如大型企业可以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木工机械设备等;中、小型企业可以在机床附加安装单机吸尘和集尘装置;提高工人卫生意识,要求多粉尘工作位置的操作工人尽量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穿戴好劳保用品。多种措施综合应用,能较大程度提高防尘效果。

2-4、加强先进切削技术的应用研究

木粉尘是木材切削加工的产物,粉尘的形状、大小、散发量与切削条件、切削方式及切削刀具的结构紧密相关。所以从切削技术角度来研究粉尘污染问题,能从根本上降低粉尘污染。在木材加工发达国家如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对切削技术与木粉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视,目前在木材加工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的无屑切削技术有激光切削和高压水喷射技术。木工刀具切削时的粉尘问题也成为研究人员所关注,如超薄圆锯片的使用也能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新型木工刀具的选用将是家具企业防尘、除尘措施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均为中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车间无吸尘系统,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木粉尘、二氧化碳和树脂等有害物质颗粒,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减少粉尘危害,我们必须从木材切削技术方面来考虑,控制粉尘产生量和散发量,积极研究和开发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木工刀具制造技术,严格控制新、老木材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降低空气中木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并加以灵活应用;加强木质粉尘的回收利用等。

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4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管理与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各岗位(工种)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做如下规定

2.内容要求:

2.1粉尘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当它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病。粉尘危害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及尘肺病。

2.2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主要措施:

2.2.1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转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操作;

2.2.2定期监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2.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2.2.4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2.5公司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有:打磨等;

3.噪声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3.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主要引起噪声性听力损伤;对非听觉系统的损害主要是对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引起的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

3.2噪声危害防护措施

3.2.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办法。

3.2.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或房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具有较好的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棉絮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臵。

3.2.3个体防护:接触噪声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

3.2.4健康监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噪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

4.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及预防

4.1家具行业主要有毒有害气体为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等,一般使用在我们的喷油与油漆车间

4.2危害:苯,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

4.3防护措施

4.3.1设臵独立的喷漆间

4.3.2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4.3.3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4.3.4应设臵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

4.3.5必须配戴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

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5

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度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需要,根据《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办公家具属于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办公家具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橱、沙发、台架、空调(含取暖、制冷设备)等一般设备。

第二章办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是办公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家具的购置审核、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报废处置、清查统计,年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报送全校家具增减情况表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本部门家具管理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家具的购置登记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后勤与基建处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本单位家具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家具的名称、单价、数量、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家具的购置、变动和报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要建立定期核对家具实物和账目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家具账目与后勤与基建处的账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办公家具的购置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家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凡属学校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入账;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建档入账;其他家具作为低值家具,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入账。

第十条家具类商品的购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与基建处加盖部门章;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凡购置的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小于人民币2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万元(含),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特殊办公家具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询价进行。

第十二条家具购置经本部门申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应的家具购置手续。

第十三条家具购置后,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低值家具自行建档入账,其他家具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家具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受的捐赠家具应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固定资产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家具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长期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六条为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多余或更换出来的家具,可以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要调剂家具的,必须由调剂双方家具管理人员共同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十八条家具报废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后勤与基建处审核后注销本单位的家具资产账目。

第十九条报废家具的处理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后勤与基建处在办理过程中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报废家具原值人民币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后勤与基建处核批;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批;5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核批。

第二十一条处理报废、淘汰、积压家具的变价收入全部上交学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家具管理情况,对管理办法健全、账目完整清晰的单位和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家具管理混乱、造成丢失毁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店管理制度模板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体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家具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司安全管理年度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0”;

2、设施、设备、火灾、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0”;

3、大面积传染病和突发急性中毒事故为“0”;

4、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100%;

5、争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四、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成员:、

五、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防火和安全行车等),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隐患;

3、定期听取本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审批或签发本公司有关文件、奖惩决定等;

4、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并从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七、公司分管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总经理负责。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检查本公司范围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3、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在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安全设施检查或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4、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5、对安全生产实际操作给予适时的帮助指导;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八、公司安全员公司

各部门

(xx店)、(xx店)、(xx店)、(xx店)、(工程部)(财务部)、(开发部)、(综合管理部)

安全员职责:

⑴模范地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上级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公司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⑵组织部门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⑶反映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和员工的要求,协助落实改进措施。⑷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

⑸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九、员工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工作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上司反映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安全管理例会

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安全管理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2、各部门每季度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每月例会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记录并报综合管理部。

十一、安全事故报告

1、一般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在处理解决的同时应报告综合管理部;

2、重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十二、安全培训

1、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员工有资格上岗。

2、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部门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教育。

3、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工种,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重点防范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做到安全工作每天有检查、有落实。

2、其他部门每月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⑴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是否处在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⑵消防设施、设备、工具、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⑶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的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⑷工作场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⑸防暑降温或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⑹厨房等饮食卫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⑺工作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紧急通道出入口的指示牌是否符合要求和齐全;

⑻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十四、伤亡事故管理

1、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情况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五、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

安全管理工作应列入部门长以上管理人员KPI考核指标。年初有计划并签订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季度有考评,年终有考核,并与绩效挂钩。

十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20xx年9月10日第一次修订。

十七、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和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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