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初中学校内部各个部门、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所制定的管理规则、规范、章程和制度等,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规定和依据。它规定了学校内部各个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权利和行为规范,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以下是有关于初中学校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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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
(1)学校所有教学、生活设备、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图书、仪表、房产均受本制度的制约。
(2)凡教学、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须购置的物品一律按计划执行,做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有执行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3)年级(教研组)、办公室向学校领用教学、办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围,由处室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报告,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图书、器材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入库存放图书、实验仪器器材、物品等必须做到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总务主任要经常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
(5)在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6)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航模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总务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教务处主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7)总务处协助财务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8)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2
物资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为此特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资产采购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更好地完善学校财务预算工作,进一步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现修订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3、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4、节约、实用的原则。
5、申报、审批、采购、入库登记、出库登记的程序化原则。
6、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7、按教材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清洁用品、教辅器材、水电耗材等进行分类采购的原则。
8、实施质量监督与采购公开的原则。
9、实施谁用谁申报、谁用谁参与采购、谁用谁验收、谁用谁管理的跟踪负责的原则。
(二)、采购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
(1)范围: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以每年政府部门文件为准),一律交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2)程序:相关处室提出大宗物品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采购需求提交市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通过,再提交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通过,提交市财政局采购科审批确定招标方式→绵阳市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2、学校自行采购
(1)范围:
①日常消耗品类且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清洁用品(扫把、拖布、垃圾袋、垃圾筐等)、水电耗材(水管、各种阀门、灯泡、各种开关、电线缆等)、办公耗材(打印机墨粉墨盒及一体机油墨价值在5000元以下)、教学耗材(粉笔、黑板擦等)、维修耗材(玻璃、门锁、钢材、棕垫等)。
②含原材料的小型维修工程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防护栏安装、窗帘安装、广播电视系统、弱电项目。
③食堂、服务部中的大宗原材料及所有固定资产入库的项目。
④学校基建中需要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
(2)具体方式及程序:
①现场招投标采购:相关处室提出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对外发布招标信息→校纪委、工会和总务处指定参加现场招投标人员→现场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承诺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②市场询价采购:申报人申报(填写“绵阳中学购物申报表”)→处室负责人审核→申报人到校长处审批→申报人将校长审批通过的“购物申报表”交采购小组(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确定采购小组成员)→采购小组组织采购小组成员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出库。
③紧急采购:提出申购的处室或个人向校长陈述紧急采购的理由→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或个人指定人员进行紧急采购→购回物品进行验收、入库、出库。(金额较大的紧急采购项目,在市财政局同意的前提下,可先行采购,然后向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补齐各种手续。)
(三)、采购工作要求
1、采购工作由分管总务校长分管,学校采购小组负责实施。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申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仓库备用性物质(各类耗材)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处室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或每学期期末)提出学期添置计划,报校长审批后,采购小组一次性购置,尽量避免少量、多次购置。
4、申报人、使用部门、教师代表等对采购物品均有验价验质的权力。
5、所有采购都尽可能由使用部门报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申请审批,然后交采购小组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全部由学校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再按需领出。
6、采购小组由总务处人员及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人员共同构成,至少三人,负责询价,至少3家供货商报价并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供应商。
7、市场紧急采购,500元以下至少一人,500-1000元至少两人,1000元以上至少三人。
8、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采购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办事公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切实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全体教职工的利益。
(2)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质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
(3)采购人员不得接受吃请,索拿回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采购人员所购物品要性价比高。
(5)采购人员必须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不能私自变更采购方式。
9、学校食堂、服务部的采购细则
(1)学校食堂、服务部在供货商的选择上本着四个原则:
①合法经营,有正式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正式票据和经得起工商行政部门的检查;
②资金雄厚,能够经得起学校二至三个月的欠帐的考验;
③经商信誉度高,能够遵守学校对其的各项管理要求,以及遵守其对质量和卫生安全方面的承诺;
④供货商品渠道安全可靠,能够经得起学校市场的检验及卫生部门的检查。
(2)在质量及卫生安全的各个环节,我们采取层层把关、各个环节均有人负责的方式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市场采购人员现场检验质量→货物到学校后,库房保管人员收货时检验质量→货物到各个小组时,各组组长收货时检验质量→操作人员在加工或售卖时,具体工作人员检验质量。若是在各个环节的检查中发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会对供货商进行处罚(500-5000元),同时立即更换货物。若同一商品两次出现质量问题,会立即取消该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3)在价格体系的监管上,食堂和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到市场考察价格的波动情况。若市场价格下调,我们也会立即下调供货价格(按大宗量的批发价),若市场价格上浮,考察确实并待价格稳定后,进货价格也随之上浮。同时,因为货物的进价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价格成本高,利润点子就低,而学校对工人的.成本控制是有要求的,他们的收入就低),所以食堂、服务部的员工也很关注价格的变化,进价过高,他们会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这样,整个价格确定就形成了大家监督的局面。
二、资产验收制度
资产入库之前,必须由专人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1、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完工后,由学校邀请上级相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关合格证明。
2、通过政府采购及学校自行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由相关处室专业人员(部分专业设备邀请市级部门专业人士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验收单位)对照标书要求组织进行验收,同时学校资产保管人员必须对照标书核对数量并做好资产入库登记。
三、资产保管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处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宣传处、文体器械设备室、医务室、学生宿舍、教室、各类办公室、食堂、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处室要指定一名或多名分管理员。固定资产总保管员每年要与各分处室兼职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总保管员与处室分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各年级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保管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需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六)、学校的库存材料由总务处库房保管员负责保管。库房保管员要做好消耗类办公及生活材料的出入库登记工作。
四、资产出借制度
(一)、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私用。
(二)、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三)、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五、资产赔偿制度
(一)、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二)、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六、资产处置制度
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学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七、职工调动办理财产交接制度
凡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学校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八、财产清查制度
(一)、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总保管员、处室分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九、资产维修制度
(一)、绵中资产自行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尽量由学校自行维修,减少经费开支。
2、如是正常破损的,由校方维修人员修理,如修不好,请厂家来人修理。
3、对人为破坏的资产,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缴纳赔偿金后方可维修。
4、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填写维修记录本,以备查。
(二)、绵中资产外来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由学校相关维修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派工单》,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外来人员进行维修,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2、学校与维修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3、《维修合同》重要条款:
合同价款:合同造价以校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和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价款依据: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资料进行结算,临时用工、临时用机械及零星材料价格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计价,如涉及零星工程的隐蔽资料,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双方签字核定价格进行结算,相关取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
付款方式: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再经双方认可后,15天内付清。
安全责任:维修方在维修期间内应对自己所安排的维修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对师生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由维修方负全部责任,校方概不负责。
维修方在维修施工中完成的各项任务,都应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质保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修。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维修方必须无条件的在校方指定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十、资产清理后的账目处理工作制度
固定资产清理及账目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总务处复验、审核;
4、校长签署处理意见;
5、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6、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并调整账目。
十一、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机构和能够满足学校管理需要、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确保住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凭学期开学,要先缴费号铺,后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二、建立房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房选出房长一人,负责制订“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本房情况。
三、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四、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保卫人员,病情较重者,由保卫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六、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晚自习时间一律要到课室学习(生病学生凭有关证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七、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早晨、课外活动各扫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楼下的卫生并倒垃圾;严禁在房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每房的卫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购置,要备齐;一个拖把、一个拖桶、一个地斗、一个垃圾篓、二把扫帚。
八、房内整洁做到:蚊帐靠壁挂,叠被统一格式,口盅、鞋屐摆整齐,天面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九、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40瓦,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实行三锁三开;上午早读上锁,放学开锁;下午上课预备上锁,放学开锁;晚自习预备上锁,下夜课后开锁。
2、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3、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4、各房间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7、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9、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房间内。
10、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1、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4
为保障教职工在校住宿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学习及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等简易电器煮水、取暖;严禁使用电热褥、电热棒等具有危险性的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加工食品必须有人看守,确保安全;宿舍内点燃蚊香必须注意安全,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在宿舍内外擅自施工搞安装维修等。
6.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7.安全用气,所有教职工宿舍配用的`煤气必须是与学校签有安全供销合同的正规公司充灌,不得收购旧瓶、烂瓶,使用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
8.严禁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宿舍喂养小动物;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职工宿舍;如有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入住,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到期必须依时离校。
9.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有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10.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1.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5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安信科;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委安信科,一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值班巡逻、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委安信科、教委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电脑室、梦想空间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保卫科和总务处组织电工和保安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和手机充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压力蒸饭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工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安和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值日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教委主管部门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及保安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护校队安全管理制度
1、护校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6
一、班干部评比制度
班干部是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为了使班干部都能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特制定本评比方案:
1、班干部只有行使好了自己的职责,方能参加班干部评比,评分见《操行评分细则》及《班干部职责及评比记录》。
2、班干部评议不合格者提出“限改”,仍然不合格另行选录。
3、班干部评比每期进行三次,由班长主持,并作好统计。
4、班干部评比每次吸收学生代表参加,监督评比。
二、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行为,制定如下办法:
1、一般违纪,由班委有关同学作好记录,按操行评分办法扣分,突出的及时教育批评。
2、严重违纪,除按要求扣分外,作书面检讨并与家长交换意见。
3、属学校认定的情节恶劣的违纪,如打架、赌博、盗窃,私下河塘洗澡等,交由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对屡教不改者、情况特别严重者,交学校劝其退学。
5、其他补充:
(1)清洁保持差,负责当天教室扫除。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不按时完成清洁任务,责其在此后重点负责。
(3)拒不完成清洁任务,安排下一周继续,仍不服从,按屡教不改处理。
(4)缺旷课较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酌情处理。
三、班会制度
根据学校规定和学生实际,为培养学生多种能力和解决学习、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班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1、针对班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班会。
2、每次班会活动由班主任会同学生干部设计方案,班委会负责实施。
3、每次班会必须有记录、有明确的主题,并且结合学生实际。
4、活动中涉及到的同学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得推诿逃避。
5、班委同学作好每次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和会后的总结。
6、校外班会活动应事先申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
7、班会活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在学校放假期间。
四、班委会制度
班委是班级工作的核心力量,班委工作得力、到位,班级表现就好。否则,班级管理就会出现问题。为更好地培养一批班干部,拟定本班委会办法:
1、每期班委会不少于五次,时间根据班级情况确定。
2、每次班委会要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
(1)班级工作现状总结;
(2)优秀学生的鼓励表彰和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3)今后工作的方向及工作要点。
3、每次班委会每个班委成员都应有发言记录:情况汇报或意见和建议等。
4、每次班委会由班主任布置,班长主持,学习委员记录,副班长总结。也可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班委会。
5、每个班委成员都必须参加班委会,无故不参加的在操行评分中—3.0分/次,并批评教育;迟到、无发言记录—1.0分/次。
6、班委会要对各班干部进行评比,统计结果,交班主任。
五、班级文化建设制度
为丰富学生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每两周定期出刊一期黑板报,分别由三个小组承担。
1、自觉美化环境,张挂和保护名言警句,定期清扫蛛网灰尘。
2、每两周出刊一期黑板报(放假除外),第一周星期二之前完成,最迟不能延后到星期三。
3、每期黑板报由学习委员负责督促检查评比记录。黑板报要结合学习生活实际,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
六、表册记录要求
根据档案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及学校要求,规范制度,完善制度,开展有益的活动并规范软件资料:
1、各种表册分别交由各班委成员记录;
2、各记录员须按时、准确地作好记录,不得徇私舞弊。发现弄虚作假者要给予批评教育。
3、每位同学未经许可不得私移走各种记录。
4、不得损坏各种表册。
5、每月交教导处进行一次统计评比。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7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必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主要指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评价、教学科研与教学改革四个方面的管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基本保证。
在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中,必须端正教育思想,将教学思想的确立与教学过程的管理、教学结果的评价统一起来;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激励机制,注重发挥全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通过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进一步促使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实现教学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教学常规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教研组、全体教师应认真学习教学常规,经常对照,做好自查,根据常规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
2、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每学期初都应根据学校对教学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认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和“寓德于教”计划,落实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项措施,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切实实施计划,期末认真做好总结,材料及时归档。
3、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抓好教学过程的六个基本环节:
(1)备课:每堂课前都要认真写好教案(教龄3年以下的教师需写详案),充分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不上无准备课,杜绝不备课、无教案进教室上课现象,提倡各学科教师利用网络收集备课资料,拓展备课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理化、九年级思品等学科需超前2课时备课,其余学科一般需超前一周备课。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等学科每篇教案后应附有学生预习要点、方法等。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后备课工作,认真撰写教学反思,一学期教学反思不得少于教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案前附有计划和进度表。
(2)上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或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擅自改上自修课。教师因公出、因请假或其它原因需调课、停课者,须提前一天提出,经教务处调动;确实需临时调课的,须向教务处补办手续。杜绝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压堂现象,督促学生做好“两操-锻炼”,教师要爱护学生,不讥讽、嘲笑和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课堂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讲清,内容正确,板书工整,语言规范,表达清晰,课堂结构安排合理。教学方法、手段择宜而用,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教学方法,提倡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组织教学。树立“以生为本”的教学观念,课堂教学体现学生主体性、自主性、民主性;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落实“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课期间禁止接打手机、禁止抽烟、禁止酒后上课。
(3)作业布置与批改:各科教师都应按照教学的需要,精选和设计作业。初中生每天课外书面作业量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强调格式,强调订正。作业必须由教师自行认真批改,掌握情况,及时反馈(原则上不超过1天),及时调整,改进教学,杜绝只有布置,而不批改或不及时批改的现象,杜绝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提倡各学科教师进行作业面批。
(4)预习和复习:教师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认真布置好学生每天的预复习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具体指导,并且落实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倡各学科教师布置学生利用网络收集学习资料,拓展学习内容作为预习和复习的要求。
(5)辅导: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根据学校的安排,认真上好提高和补差辅导课,提倡各学科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6)考试:全体教师都应按照教务处要求,认真做好复习、命题、打印、监考、阅卷、结分、统计、分析、讲评工作。学校规范期末考试及各类阶段性测试,同学科同年级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严格考场纪律,限时做好统计和教学质量分析,各种表格上交等考试的常规工作。杜绝由于监考教师缺乏责任心影响考试秩序的现象,禁止擅离试场,或在试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要保证考试期间的正常秩序,有监考安排的教师一般不能请假,没有监考安排的教师须正常到校工作。
4、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地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之中,要求:
(1)听课:积极开展互相听课、评课活动,研讨和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可以在同学科内听课,也可以跨年级、跨学科听课。任课教师都应欢迎和接纳其他教师听课。每学期每位新教师需听课20节以上,校长、教务主任需听课40节以上,其余教师需听课15节以上(含指导新教师听课),听课记录本要记载完整,每节听课后都有简短的评语或交流。
(2)开课:根据各教研组确立的课堂教学改革的专题或重点,主动争取,积极上好交流课、研讨课、示范课以及新教师的汇报课等,不断探索和总结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方法,每半个月完成一篇教学手迹,涌现一批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在全县有影响的骨干教师。
(3)课题:每位教师都应加强教学理论学习,并能结合自己的教学工作,有经常性的学习和钻研的专题,教师都应有自己明确的研究课题。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提高教学研究水平,以教学科研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4)课件:每位任课教师都要积极学习现代教学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注重通过改进教学手段来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教师应学习多媒体课件制作,课堂尽可能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每学期应用多媒体手段授课不少于20节。
二、教学常规制度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学校以教务处为主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宣传、指导、督促、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每学期末负责做好教师的综合考核工作。
1、对教师执行基本要求情况作常规检查。对不能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和上交各种资料,不能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听课、课件制作等情况的,在期末常规考核时予以公布(随查)。
2、对教师认真备课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前缺乏准备,甚至无教案进教室上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期初、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
3、对教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作常规检查。作业经常无布置,或者有作业布置而经常不及时批改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期初、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
4、对组织考试情况作常规检查。平时的阶段测试工作不负责任,一学期不进行阶段或单元考查;或者考查全部采用外来试卷,不能够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出卷。阶段性学业测试或期末考试不能认真做好质量分析,不能认真进行试卷讲评,或者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5、对尊重爱护学生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堂上讥讽、嘲笑和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查实后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6、对调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或改上自习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7、对上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时进教室上课或提早退课(包括辅导课),上课时接听手机等,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8、对忠于职守情况作常规检查。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影响到调课、会议、活动、学生教育等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9、对认真监考情况作常规检查。学校组织的期中评估、期末考试及各类月考等,发生监考教师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或擅离试场放任学生,或在试场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以及在试卷的收发、整理、装订中因主观原因造成差错而影响阅卷工作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10、对遵守作息制度情况作常规检查。不能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擅离学校的情况,查实后批评教育,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上述违反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的各种情况,将作为教师在校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在学期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与考核分挂钩,情节严重的,取消晋职评优资格。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8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号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控制辍学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几点规定:
一、学籍
在校学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审计时认可的为准,具有本校的.学籍的学生才有领取毕业证书的资格,其余在校学生一律为借读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转入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式家庭户口迁移证;
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③户口属于我校范围内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证明;
⑤学生必须向我校交验全部转学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各门会考成绩报告等。
对于不符合转学的学生一概不收。
三、转出
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地变更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的学生,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表,经我校政教处主任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盖章,再开具转学证。
四、休学
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长时间治疗,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附上医院的收款发票,交政教处批准,上级市教委批复,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一次为一年。
五、复学
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查批准,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业。才能复学。
六、退学
义务教育期间,无极其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允许退学。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七十二节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凡退学学生,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退学证明,不发其他证书。
七、留级
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级。学生留级应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批准,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初、高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9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巩固普九成果,发展高中教育,建立并规范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
第二条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学生。所有新生都必须凭档案注册,新生入学后不得举行分班考试,按成绩编班。
第三条初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要求制定;高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初、高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5人(包括复学、转学)。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高中学生由市教育局、初中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学号,即取得学籍。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中学生素质报告册。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就近入学。因特殊原因需跨片或到外地借读的,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应即时造具《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名册》(附件一),并如实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表》(附件二)及新生基本情况磁盘(内容格式与学生花名册一致)。各年级学生《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异动名册》(附件三)(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等)留存学校备查。
第七条普通中学不得招收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二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在上期期末结束前15天或下期开学后15天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一律不予转学。
第九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出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同意,报校长批准,开出《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附件四)。《转学联系表》由转出、转入学校双方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县(市区)内转学的初中生,到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备案;高中及跨县、市转学的学生,携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备案,方可办理学籍手续。跨省转学的高中生须办理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转学手续和加盖省教育厅普通中学毕业会考办公室公章的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证明。
转学生由学校发给《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证书》(附件五)或《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接收证书》(附件六),其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各校保留原始依据及相关存根备查。
第十条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由校长审批,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基教部门批准编制学号。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一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市重点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省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非省示范高中学生转学。
学校要切实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控制学生流失,不得以转移环境为由诱使、强迫学生转学。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制止,不得开具假证明材料。在特殊情况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安排转学生入学。
第三章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可以休学。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者,应劝其休学。
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学校发给《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休学证书》(附件七),学籍顺推到下一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凭有关证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延续一年。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肄业证书》,不再复学;初中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有县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办理了正常休学手续,期满后复学的,原学校不得拒收。
第十六条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章升级留级跳级
第十七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升级、留级制度。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高中学生可以留级,但每年留级学生最多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初中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实行留级制度,成绩不合格者,可跟班就读,直到结业。
毕业年级学年中和已参加毕业会考的.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八条高中学生留级一年仍达不到升级标准的,如家长和本人同意,可以令其退学。
第十九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跳级。
跳级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留级。
第五章退学
第二十条初中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第二十一条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教导主任审核,经校长批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统一式样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6节课计算)的。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奖励。
1、学校的奖励分单项奖(含优秀奖、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2、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均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区)、市、省“三好学生”,但上一级“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中评选。凡评为省、市两级“三好学生”者,分别发给统一制发的“三好学生”证书。
3、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按学校、县(市区)、市、省四级评定,但上一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评为省、市两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分别发给统一制发的“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4、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可评为省“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统一制发的“省优秀学生”证书。
5、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科技活动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单项奖分优秀奖、优胜奖和各种积极分子。
6、校级以上奖励均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要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坏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但初中学生不延用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2、警告处分由教导主任批准;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批准;留校察看须经校务委员会行政会(规模小的学校可开全体教师会议)研究决定;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确有进步表现的应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高中毕业生政审材料,应如实填写学生在高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销处分的情况。
5、对学生实施记大过以上处分时,应召开师生代表听证会。
第七章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五项要求者,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合格(含学习期满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
2、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3、高中劳技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
4、体育及格;
5、按规定完成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必修内容。
第二十六条取得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毕业会考,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高、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编号。高中毕业证由市教育局验印,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第二十八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包括通过补考不合格)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会考补考。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到原发证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初中阶段的学生达不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第二十九条要加强对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乱发文凭者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和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奖励、处分或退学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内所有的普通中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衡阳市教育局。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0
为严格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第一条按照省有关高中招生规定,凡符合录取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报考高中,须按学生志愿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任何高中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他中学(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已录取的新生。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名。
第二条各中学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发给学籍卡和统一编列学号,方为取得正式学籍。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后学籍和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各中学根据学籍和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高中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经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由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该生录取通知和有关材料,发往转入地的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由转入地安排入学。
第五条初中毕业生一般不得免试直接升入高中。但省级表彰的初中优秀学生,可免试升入省、市示范高中。
第六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包括留级、转学和复学生)。
二、考试
第七条学校要按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八条考核以平时为主。德育考查主要看学生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行为,要严肃认真地对学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考试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同时重视对学生相关学科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体育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技术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九条改进考试方法,减少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统一组织进行。符合条件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其学生的毕业会考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格检查。
第十条文化课考试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每学期的’各科成绩按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平均计算。学期成绩不及格的,于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学年成绩,会考学科以会考成绩为准,非会考学科按上、下两学期成绩平均计算。实施新课程改革后,考试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应由班主任负责,以《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视学生一学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激励为主,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同时指导出努力方向。班主任所写的评语要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可以对学生操行评定等级。操行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合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审定。
操行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籍档案。
三、升级、留级、毕业、结业
第十二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学生补考后,考试有两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两科不及格,应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省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要从严掌握。高中毕业班学生须是毕业会考考试及考查(含补考)各科成绩均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方可毕业。对修业期满不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不得留级重读。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提前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而被高一级学校录取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由学校提出报告,可以在校最后学年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四、奖励、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扬。
第十八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违法犯罪的学生,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九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都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借读
第二十条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提出意见,经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书,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在同一学段,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次。毕业班学生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须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四条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中一般不予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后,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转出、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市或省转学的,须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可能,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转入省和市示范高中的要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如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如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一般中学。
第二十五条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等原因,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借读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校管理。
六、健全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中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等,作为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第三十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毕业(结业)证书,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七、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xx年2月颁发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初中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2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课及体育活动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作如下规定: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课及体育活动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3.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体育组每周检查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二次,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5.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等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6.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况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7.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3
一、考勤制度:
1.走读生实行早中二次考勤,具体时间随学校作息时间变化由班主任确定;住校生实行早中晚三次考勤,具体时间随学校作息时间变化由班主任确定。
2.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课扣20分。
3.确系不可预知的原因没有请假而迟到或旷课,不予扣分,但判断权只属班主任。其他不假者,一律按第一二条执行。
4.考勤情况由纪律委员记录。
二、课堂管理:
1.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主要指以下行为:
①讲话、睡觉、玩东西、发愣、看不相关书籍;
②下位、自行调位、传递纸条、掏打;
③和老师顶撞、同学间大声争吵;
④其他行为。
2.违反以上第①条扣1分,第②条扣分,第③条扣5分。
3.违反第④条者由班主任确定扣分。
4.本项规定适用于上课和自习期间。
5.课堂情况由纪律委员记录。
三、作业管理:
1.不交作业每次扣2分。
2.作业态度差被老师点名的扣1分。
3.作业收交中作弊或有欺骗现象者扣5分。
4.作业情况由组长、课代表收集后交学习委员记录。
四、课间管理:
1.经常在教室内外的走道追打跳者扣2分,此条由班主任掌握,班干部应报告情况。
2.与外班调皮学生经常鬼混者,扣10分。
3.说话不文明,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或吵架者扣10分。
4.打架者扣20分(正当防卫除外)。
5.提倡课间活动文明健康,支持形式多样的娱乐活动。课间活动首先遵守安全规则,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6.课间情况由班干部与班主任协同管理记录。
五、重大违纪管理:
1.有偷盗行为一次性扣40分,请家长,视情况确定其是否继续在班上就读。
2.未经许可,私出校门扣20分(紧急情况不及请假者除外)。混出校门参与赌博、进游戏厅、喝酒等,一次性扣80分,请家长逐出班级。
3.走读生悄悄留在住校生寝室,与留宿者同扣40分,请家长。
4.翻围墙出校者一次性扣80分,请家长逐出班级。
5.未经许可,私自窜门,不归家者,扣20分。
6.打架情节严重或打群架者,一次性扣40分,请家长,视情况确定其是否继续在班上就读。
7.此大项由全体同学和班主任共同执行。
六、寝室制度:
1.不按时回寝,就寝者,扣4分。
2.说三道四,引起寝室间,同学间不和者,扣20分,视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住校。
3.按轮次,寝室不打扫者,自动捐班费4元。打扫不认真,被值宿老师扣分者,自动捐班费2元。
4.不讲究个人卫生者,如长时间不洗头,不洗袜,不洗鞋,不洗衣者,请家长,视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住校。
5.违反其他寝室制度的’,按寝室成员共同制定的制度执行。
6.寝室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有违纪者,室长有权有义务管理。
七、教室卫生制度:
1.教室吃零食者,每次捐班费5元。
2.教室清洁打扫由清洁委员排出轮次。每次打扫由各清洁组长具体指挥,由组长与清洁委员预先检查。如若被扣分,清洁轮次往后推移1天。
3.打扫清洁逃跑者,独扫清洁一次。累三次者,请家长一起打扫。
4.打扫清洁偷懒,不听从组长安排者,扣5分。
5.不注意个人形象,如女生穿奇装异服,不束发,戴耳饰,项链外露,男生留长发等,扣10分,并由班主任当场纠正。
八.公物管理:
1.公物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办法。
2.故意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请家长。
3.未经许可开电脑,玩电脑者,一次性罚500元。奖举报者100元,400元交总务处。
九.加分及奖励办法。
1.做好事视情况加2——20分。
2.月考,200名以下者每进步10名,加2分;200名——100名者每进步5名加加2分;前100名——60名者,直接加10分;60名——40名者加20分;40名——20名者加40分;20名——10名者加80分;前10名者加100分。
3.回答问题积极,被点名表扬者,加10分,次数无上限。此项加分可充减扣分。
4.对违纪者勇于检举者,视情况加2——20分。
5.积极参与学校活动者,视情况加5——20分。获奖者视情况加10——50分。
6.各事务管理员直接加10分。
7.各加扣分情况作为确定生活费补助(相对贫困)的重要参考数据。
十、惩罚办法:
1.班主任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扣分情况,做出相应惩罚措施。
2.每扣分累计超过20分,将接受3级处罚,请家长。
3.扣分累计超过40分,将接受2级处罚,请家长,报学校德育处。
4.扣分累计超过60分,将接受1级处罚,家长带回家接受劳动教育。
5.扣分累计超过80分,自动退学。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依据《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一日常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1、穿戴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穿奇装异服。在校不穿拖鞋。男生不留长发。
2、不说粗话、脏话。对人彬彬有礼,见到老师及来宾主动问好。言谈举止文明大方。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喝酒。
4、严禁无理取闹,滋事斗殴。不准向其它年级学生或其它村庄学生借钱,不准欺负女同学。
5、专心学习,勤奋读书。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防碍教学的活动。
6、不准旷课、迟到和早退。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者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
7、尊重老师,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8、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地方涂抹刻画。不损坏教室、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9、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环境整洁优美。不在教室走廊、宿舍追逐打闹、踢球、打球。
10、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严禁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1、放学时,不能随意乱跑和乱挤,在教师的管理下按顺序离校。
12、严禁私自下河(水库)游泳。严禁攀越栏杆、围墙等危险建筑物。
13、严禁私自打开教学楼内的电表箱和消防箱,不得损坏楼道内的各种标志。
14、在校就餐时,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和教师的要求就餐。不得拥挤、乱窜。
15、其它方面不得违反《学生一日常规》所规定的内容。
二、处罚条例
凡违反《中学生守则》,违反《学生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处分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
(二)处分相关规定:
1.无故旷课超过3天的给予记过处分。超过5天的给予勒令退学;
2.攀爬校门、学校外围的围墙和栏杆者,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处分;
3.凡无理取闹、滋事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
4.凡在学校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记过处分,私自下河游泳者,一经发现则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5、故意破坏学校财物,首先要包赔损失,还要给予记过处分。
6、顶撞教师,扰乱上课正常秩序者,给予记过处分。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8、每学期凡是受过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定不能评为A级。
9、每学期凡是受过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定不能评为B级和A级。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5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或保卫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织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学校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室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和实验老师同时加锁负责保管。在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外,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管道燃气,严防事故发生。
1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学校管理制度16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混合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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