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对于追溯产品质量、处理质量异议及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留样管理制度》规范了留样操作,确保留样的代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本文将呈现多篇《留样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产品留样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管理。

第三条 留样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 留样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留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所有批次产品的成品;

2. 关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3. 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中间产品;

4. 客户特殊要求留样的产品;

5. 发生质量问题或争议的产品;

6. 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留样的产品。

第五条 留样要求:

1. 留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该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

2. 留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复检及可能的争议处理需要。

3. 留样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并有明显标识。

4. 留样标识应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员等信息。

5. 留样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变质、损坏或丢失。

第三章 留样管理职责

第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留样管理的总体工作,包括:

1. 制定和修订留样管理制度;

2. 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留样工作;

3. 负责留样室的管理和维护;

4. 组织对留样样品进行定期检查;

5. 处理与留样相关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留样工作,包括:

1. 按规定采集和保存留样样品;

2. 确保留样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3. 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留样检查。

第八条 仓储部门负责留样样品的存放和保管,包括:

1. 提供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

2. 建立留样台账,记录留样信息;

3. 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的保存状况。

第九条 检验部门负责留样样品的检验和复检,包括:

1. 按规定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

2. 出具检验报告;

3. 配合处理与留样相关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 留样操作流程

第十条 留样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或产品入库前,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第十一条 留样人员将留样样品放入清洁、干燥的留样容器中,并进行密封。

第十二条 留样人员在留样容器上粘贴标识,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 留样人员将留样样品送至留样室,由留样管理员进行登记和存放。

第十四条 留样管理员对留样样品进行分类、编号,并记录在留样台账中。

第十五条 留样管理员将留样样品存放在指定的留样区域,并保持留样环境的清洁、干燥、通风。

第五章 留样检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 留样管理员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查,包括:

1. 检查留样样品的数量是否齐全;

2. 检查留样样品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3. 检查留样样品的保存状况是否良好;

4. 检查留样台账记录是否准确。

第十七条 如发现留样样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九条 发生质量问题或争议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调取相关留样样品进行检验或复检,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规范产品留样管理工作,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及相关原材料、包装材料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

1.质量部:

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留样管理制度。

负责留样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负责组织留样样品的定期检查和到期处理。

负责处理与留样相关的质量问题和纠纷。

2.生产部:

负责按规定采集和保存生产过程中的留样样品。

确保留样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配合质量部进行留样检查。

3.仓储部:

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和设施。

负责留样样品的接收、登记、存放和保管。

建立和维护留样台账。

4.检验室:

负责按规定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和复检。

出具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

四、留样管理要求

1.留样范围:

所有批次成品。

关键原辅材料、内包材料。

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中间产品。

客户特殊要求的留样产品。

质量问题或争议涉及的产品。

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留样产品。

2.留样数量:

成品留样数量:不少于两次全检的数量。

原辅材料、内包材料留样数量:满足检验需求。

中间产品留样数量: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3.留样标识:

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留样数量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

4.留样容器:

清洁、干燥、无污染、密封性好。

材质稳定,不与样品发生反应。

5.留样环境:

留样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虫、防鼠。

不同类型样品应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温湿度敏感的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

6.保存期限

按照具体产品的留样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五、留样操作流程

1.留样采集:

生产过程中,由生产部指定人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成品入库前,由质检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原辅材料、内包材料入库时,由仓管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2.留样封装:

将留样样品放入符合要求的留样容器中。

密封容器,并粘贴留样标识。

3.留样登记:

留样人员填写留样记录,包括样品信息、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将留样样品和留样记录一同送交留样室。

4.留样存放:

留样管理员核对留样样品和记录。

将留样样品按规定分类存放。

登记留样台账。

六、留样检查与处理

1.定期检查:

留样管理员每月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样品数量、标识、外观、保存状况等。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质量部。

2.到期处理: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由质量部组织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记录,包括样品信息、销毁日期、销毁方式、销毁人等。

3.质量问题处理:

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时,质量部应及时调取相关留样样品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作为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留样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产品留样管理工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相关原材料、包装材料的留样管理。

(二) 职责划分

1.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留样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负责留样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组织留样样品的定期检查、到期处理和质量问题处理。

2.生产部门:

负责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及成品的留样工作。

确保留样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3.仓储部门:

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

负责留样样品的接收、登记、存放和保管。

建立和维护留样台账。

4.检验部门:

负责留样样品的检验和复检。

出具检验报告。

(三) 留样管理细则

1.留样范围:

(1) 所有批次的成品。

(2) 关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3) 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中间产品。

(4) 客户特殊要求的留样产品。

(5) 发生质量问题或争议的产品。

(6) 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留样的产品。

2.留样数量:

(1) 成品:每批次留样数量应不少于两次全检用量。

(2)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留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需求。

(3) 中间产品: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留样数量。

3.留样容器及标识:

(1) 留样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2) 留样标识应清晰、完整,包括: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批号

生产日期

留样日期

留样人员

留样数量

其他必要信息

4.留样环境:

(1) 留样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

(2) 根据样品特性,设置不同的存放区域,如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等。

(3) 对温湿度敏感的样品,应配备温湿度监控设备,并做好记录。

5.留样期限:

留样保存至产品超过保质期后的一段时间。

如有相关法规要求,按法规规定执行。

(四) 留样操作程序

1.留样采集:

生产过程中,由生产人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成品入库前,由质检人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库时,由仓库管理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2.留样封装:

将留样样品放入符合要求的留样容器中。

密封容器,并粘贴留样标识。

3.留样登记:

留样人员填写留样记录单,详细记录样品信息。

将留样样品和留样记录单一同送交留样室。

4.留样存放:

留样管理员核对留样样品和记录单。

将留样样品按规定分类存放。

登记留样台账,记录样品信息、存放位置、入库时间等。

(五) 留样检查与处理

1.定期检查:

留样管理员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样品数量是否齐全。

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外观是否发生变化。

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异常处理:

发现留样样品异常,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3.到期处理: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记录,包括样品信息、销毁日期、销毁方式、销毁人员等。

4.质量问题处理:

发生质量问题或争议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调取相关留样样品进行检验或复检。

检验结果作为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六) 附则

1.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留样管理制度》

前言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留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及相关原材料、包装材料的留样管理。

第二条留样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质量部负责公司留样管理的总体工作:

1. 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留样管理制度;

2. 负责留样室的日常管理;

3. 组织留样样品的定期检查和到期处理;

4. 处理与留样相关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留样工作:

1. 按规定采集和保存留样样品;

2. 确保留样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仓储部负责留样样品的存放和保管:

1. 提供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

2. 建立留样台账,记录留样信息;

3. 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的保存状况。

第六条检验室负责留样样品的检验和复检:

1. 按规定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

2. 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章 留样要求

第七条留样范围:

1. 所有批次的成品;

2. 关键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3. 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中间产品;

4. 客户特殊要求的留样产品;

5. 发生质量问题或争议的产品;

6. 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留样的产品。

第八条留样数量:

1. 成品留样数量:不少于两次全检的数量;

2.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留样数量:满足检验需求;

3. 中间产品留样数量: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第九条留样标识:

1. 留样标识应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留样数量等信息;

2. 标识应牢固粘贴在留样容器上,不易脱落。

第十条留样容器:

1. 留样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2. 容器材质应稳定,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

第十一条留样环境:

1. 留样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

2. 不同类型样品应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对温湿度敏感的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并配备温湿度监控设备。

第四章 留样流程

第十二条留样采集:

1. 生产过程中,由生产人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2. 成品入库前,由质检人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3.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库时,由仓库管理员按规定采集留样样品。

第十三条留样封装:

1. 将留样样品放入符合要求的留样容器中;

2. 密封容器,并粘贴留样标识。

第十四条留样登记:

1. 留样人员填写留样记录,详细记录样品信息、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2. 将留样样品和留样记录一同送交留样室。

第十五条留样存放:

1. 留样管理员核对留样样品和记录;

2. 将留样样品按规定分类存放;

3. 登记留样台账,记录样品信息、存放位置、入库时间等。

第五章 留样检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

1. 留样管理员每月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样品数量、标识、外观、保存状况等;

3.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质量部。

第十七条到期处理:

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由质量部组织销毁;

2. 销毁过程应有记录,包括样品信息、销毁日期、销毁方式、销毁人等。

第十八条质量问题处理:

1. 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时,质量部应及时调取相关留样样品进行检验;

2. 检验结果作为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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