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是规范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对于社区服务而言,合理的经费管理是确保各项服务顺利开展、惠及居民的基础。本文将提供几份“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篇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条 “三公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总量控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精简会议、活动,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杜绝浪费。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除涉密信息外,“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专款专用,注重绩效。“三公经费”应当按照预算科目和用途使用,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四条 因公出国(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外事管理制度执行,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具体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行程和标准安排各项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回国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交相关凭证和报告。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

第八条 公务用车购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置车辆。

第九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当根据车辆更新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具体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应当实行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二条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不得公车私用。

第四章 公务接待费管理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具体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和活动。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交相关凭证和接待清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精简版)

一、总则

为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二、因公出国(境)费

1. 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和人数,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考察。

2. 出国(境)费用预算须经批准,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超支。

3. 回国后及时报销,提供详细凭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 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购置车辆。

2.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加油,控制运行成本。

3.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四、公务接待费

1.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不得超标。

2. 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管理。

3.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进行无关宴请。

4. 接待后及时报销,提供接待清单。

五、监督检查

1. 财务部门定期审计“三公经费”支出。

2.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度执行,查处违规行为。

3.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强调审批与公开)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章 审批制度

1.因公出国(境)审批:

所有因公出国(境)活动需提前提交详细计划,包括出访目的、行程安排、人员构成、经费预算等。

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审批:

公务用车购置需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提前编制预算,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公务用车运行费(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需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次使用情况,定期审核。

严禁超标准购置、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3.公务接待审批: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原则,接待前需填写接待审批单,明确接待对象、事由、标准、陪同人员等。

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

接待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附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等。

第三章 公开制度

1.预算公开: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需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预算调整情况需及时公开。

2.决算公开:

“三公经费”年度决算需在单位内部公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公开内容包括各项经费支出明细、与预算对比情况等。

3.支出公开:

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支出。

定期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1.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定期开展“三公经费”专项审计,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侧重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预算编制

1.全面预算:“三公经费”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2.科学编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标准,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

3.严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并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会议审议。

第三章 预算执行

1.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2.动态监控:财务部门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调整程序:确需调整预算的,需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绩效评估

1.建立机制:建立“三公经费”绩效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2.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管理制度完善程度等。

3.结果运用: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与部门考核挂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 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三公经费”专项审计。

3.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篇五:《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以控制公务接待费为重点)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接待范围

1. 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研、考察等。

2. 兄弟单位来本单位学习交流、洽谈合作等。

3. 其他确需接待的公务活动。

第三章 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工作餐标准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不得超标。

2.住宿标准:安排在定点宾馆或单位内部招待所,住宿标准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不得超标。

3.交通标准:原则上安排单位自有车辆,确需租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礼品: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需赠送的,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四章 接待程序

1.审批:公务接待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接待前需填写接待审批单,明确接待对象、事由、标准、陪同人员等,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2.接待: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接待内容和标准。

3.报销:接待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附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发票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公务接待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定期开展公务接待费专项审计。

4.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5.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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