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管理制度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重要基石。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明确各方权责。《社区服务计划》旨在通过系统规划,提升服务效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物业小区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物业小区管理制度》(综合规范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物业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凡进入本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依法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实施自治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 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管理制度及业主管理规约;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六)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七)依法、依规使用和维护物业专有部分及相关共有部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制度和管理规约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
(二)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道路、绿地、楼道、电梯厅等的清扫、垃圾收集与清运;
(三)负责小区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值守、小区内巡逻、车辆停放管理、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等;
(五)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信息、设备资料、维修记录等;
(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定期公布费用收支情况;
(八)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报修、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九)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社区氛围;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第九条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电梯、楼梯、大堂、屋顶、外墙、水电气管线主干线、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或妨碍其正常使用。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重大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并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维护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禁止在小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物内、楼道、公共走廊、电梯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乐,影响他人休息;
(四)随意张贴、涂写、刻画;
(五)损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
(六)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球类、轮滑等可能妨碍他人或造成危险的活动;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八)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生活垃圾应袋装并投入指定垃圾收集容器内;
(二)严禁高空抛物;
(三)不在公共绿地、道路上倾倒垃圾、污水或堆放废弃物;
(四)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
(五)车辆应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小区交通管理规定,减速慢行,按指定区域或车位有序停放;
(二)禁止占用消防通道、阻塞出入口、人行道或在绿地上停放车辆;
(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小区车辆停放的引导和管理。
第六章 装饰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四)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五)不得损坏、挪用、拆除消防、燃气、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
(六)不得超负荷使用楼面;
(七)装修垃圾应袋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八)遵守施工作息时间,避免噪音、粉尘等对邻居造成干扰;
(九)装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制度,经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多次劝告无效的,可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管理规约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主管理规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二:《物业小区管理制度》(侧重业主自治与社区共建型)
前言
为构建和谐友爱、守望相助的美好家园,充分发挥全体业主在小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的良性互动,提升社区凝聚力与居住幸福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小区人文特点与实际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共建中的角色与责任,倡导积极参与、民主协商、共同缔造的社区治理新风尚。
第一部分:业主参与及权利保障
1.业主身份确认与信息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的业主信息档案,确保业主身份准确,保障业主参与权利的有效行使。业主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2.知情权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及支出明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公布途径应包括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APP等。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业主有权查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
3.参与权与决策权:
保障业主参与业主大会的权利,鼓励业主就小区公共事务积极建言献策。
涉及小区重大事项(如选聘/解聘物业、调整物业费、动用维修资金、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等)必须经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表决通过。
鼓励业主通过业主代表、楼栋长等多种形式参与日常管理事务的讨论与协商。
4.监督权落实: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其不当行为提出质询或提请业主大会罢免。
建立畅通的投诉与建议渠道(如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线上反馈平台等),确保业主诉求得到及时响应与处理。
第二部分:业主委员会职责与运作
1.代表与桥梁: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利益,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
2.监督与协调: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
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监督管理规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3.民主决策与透明运作: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规范召开,做好会议记录并向业主公开(涉及隐私除外)。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符合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并及时公示。
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4.推动社区共建:
主动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了解居民需求。
积极组织或协助组织社区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促进邻里和谐。
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环境美化、秩序维护、志愿服务等共建活动。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协作与支持
1.服务为本,配合自治:物业服务企业应树立服务意识,积极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业主自治管理活动。
2.信息共享与沟通:主动向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建立与业主委员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管理难题。
3.执行决议与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不断改进服务。
4.支持社区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业主组织的社区活动提供场地、物资或技术支持。
第四部分:社区公共生活准则
1.邻里互助,文明交往:倡导“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鼓励邻里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尊重他人隐私和生活习惯,友善处理邻里关系。
2.公共空间,共同爱护: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占用公共通道。
爱护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合理使用公共活动场所,不大声喧哗,遵守活动时间规定。
3.宠物管理,责任先行:饲养宠物的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定期免疫。携宠物外出时必须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避免干扰他人。
4.车辆停放,规范有序: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按位停放,不占用他人车位或公共通道。礼让行人,控制车速。
5.装修施工,考虑他人: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减少对邻居的影响。装修垃圾按规定处理。
6.参与公共事务,共担责任:鼓励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社区活动、志愿服务等,为小区建设贡献力量。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勇于劝导和制止。
第五部分:矛盾调解与和谐促进
1.建立多元调解机制:设立由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工作者、有威望的业主等组成的社区矛盾调解小组,优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邻里纠纷和管理争议。
2.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当事人之间直接沟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促进相互理解。
3.引入专业力量:对于复杂或调解无效的纠纷,可引导当事人寻求社区调委会、司法所或法律途径解决。
4.弘扬社区正能量:通过宣传栏、社区活动等方式,宣传邻里互助、文明守规的先进事迹,营造和谐友善的社区氛围。
第六部分:附则
1. 本制度是《业主管理规约》的重要补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均应遵照执行。
2.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3. 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4. 本制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三:《物业小区管理制度》(聚焦服务标准与品质提升型)
第一章 服务总则与承诺
1.1服务宗旨:本物业服务致力于为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安全、整洁、便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专业、高效、规范、人性化的服务,持续提升物业价值与居住品质。
1.2服务目标:
安全保障零事故:通过严密的安防体系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环境卫生高标准:保持公共区域洁净如新,营造清新宜人的居住环境。
设施设备优良运行:确保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保障业主正常使用。
客户服务快速响应:建立高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并处理业主需求与投诉。
社区生活和谐有序: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1.3服务承诺: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 客户服务中心运作标准
2.1服务时间:前台接待服务时间不少于每日【具体小时数】小时,并提供【具体小时数】小时服务热线。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公告。
2.2服务环境:客户服务中心保持整洁、明亮、舒适,配备必要的便民设施(如饮水、座椅、应急药箱等)。
2.3人员规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态度热情、耐心、专业。
2.4接待受理:
对来访、来电的业主/使用人,应主动问候,耐心倾听。
对于咨询类事项,应准确解答或指引;对于需处理事项,应详细记录,明确责任部门和预计完成时间。
受理报修、投诉、建议等,应按规定流程录入系统,并给予受理回执(口头或书面/电子)。
2.5响应时效:
一般咨询:即时答复。
投诉建议:【具体时间,如24小时内】初步响应,【具体时间,如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方案或结果。
一般报修:【具体时间,如2小时内】联系业主确认,【具体时间,如24小时内】上门处理。
紧急报修(如水电、电梯故障等):【具体时间,如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2.6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地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发布停水、停电、电梯维保、社区活动等通知信息。
第三章 安全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3.1门岗管理:
实行【具体小时数】小时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访客登记、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核实、登记,必要时与业主确认。
熟悉小区业主/车辆情况,对可疑人员、车辆保持警惕。
保持岗位环境整洁,值班记录清晰、完整。
3.2巡逻管理:
制定科学的巡逻路线和频次(区分日间/夜间,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确保覆盖小区所有公共区域。
巡逻人员按规定着装,携带必要装备(对讲机、手电等)。
巡逻中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违规行为(如乱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可疑人员逗留等)。
按时签到,做好巡逻记录。
3.3监控管理:
监控中心实行【具体小时数】小时值班。
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画面清晰,录像资料按规定保存【具体天数】天以上。
实时监看重点区域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度处理。
严格遵守监控录像查阅规定,保护业主隐私。
3.4消防管理: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报警器、消防通道等),确保完好有效,建立检查维保台账。
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演练。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3.5应急处理:
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盗窃、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遇突发事件,能迅速启动应急程序,有效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4.1公共区域清扫:
楼内大堂、电梯厅、走廊:每日至少清扫【具体次数】次,拖抹【具体次数】次,保持地面光洁,无垃圾、污渍。
电梯轿厢:每日至少清洁【具体次数】次,轿厢壁、按钮、地面保持干净。
楼梯间:每周至少清扫【具体次数】次,保持无积尘、蛛网、杂物。
小区主干道、广场:每日至少清扫【具体次数】次,保持路面清洁,无纸屑、烟头、落叶。
公共卫生间(如有):每日至少清洁消毒【具体次数】次,保持无异味、污垢。
4.2垃圾处理:
垃圾桶/箱:每日至少清理【具体次数】次,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外观整洁,不满溢。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时间、路线密闭清运至指定处理点。
建筑垃圾:督促业主/施工单位按规定堆放,协调及时清运。
4.3水景清洁:(如有)定期清洁水体,打捞漂浮物,保持水质清澈。
4.4消杀服务:根据季节和需要,定期进行蚊、蝇、鼠、蟑等害虫的消杀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5.1日常养护:
乔木、灌木:定期修剪、整形,保持良好观赏形态;及时清理枯枝、病虫枝。
草坪:定期修剪(保持高度【具体范围】厘米),清除杂草,保持平整、覆盖良好。
花卉:适时浇水、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及时更换枯萎花卉。
5.2浇水与施肥:根据植物种类和季节气候,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频率;科学施肥,促进植物健康生长。
5.3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环保、有效的防治措施。
5.4保洁:及时清理绿地内的落叶、垃圾、杂草。
5.5补种与更新:对缺株、死株进行及时补种,保持绿化景观完整性。
第六章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与维修服务标准
6.1设备房管理:保持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等)整洁、通风,标识清晰,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
6.2日常巡检:按照设备运行要求,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对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监控、门禁等)、消防系统等进行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的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6.3预防性维护:根据设备说明书和运行状况,制定年度维保计划,按时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更换易损件等保养工作,预防故障发生。
6.4故障报修处理:
接到报修后,按客户服务响应时效要求,及时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处理。
小修(可立即修复):【具体时间,如2小时内】修复。
中修(需更换配件或稍复杂维修):向业主说明情况,约定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具体时间,如48小时】。
大修或需外委单位处理:及时告知业主原因和预计修复时间,跟进维修进度。
维修完成后,请业主确认,并清理现场。
6.5电梯管理:(重点)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定期维保,确保每月至少【具体次数】次维保。
每日巡查电梯运行状况,轿厢内保持清洁,紧急呼叫装置有效。
电梯困人时,维修人员或专业维保人员应在【具体时间,如30分钟内】到达现场救援。
按规定进行年检,张贴合格标志。
第七章 服务质量监督与改进
7.1内部检查:建立服务质量内部检查制度,由管理层或专职质检人员定期对各服务环节进行检查、评分。
7.2业主满意度调查: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开展业主满意度问卷调查或访谈,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
7.3投诉处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对业主投诉进行登记、调查、处理、回访,形成闭环管理。
7.4持续改进:定期召开服务质量分析会,根据内部检查结果、业主反馈、投诉情况等,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持续跟踪落实效果。
第八章 附则
8.1 本制度作为衡量物业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照执行。
8.2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并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实施。
8.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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