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质量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医疗活动日益复杂、风险因素增多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至关重要。同时,社区服务计划旨在将医疗安全理念延伸至社区,提升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本文旨在通过范例,呈现不同侧重点和写作方向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助力其构建完善的医疗安全体系。

篇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不良事件管理

第一章 总则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和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质控科长、药剂科主任等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五条 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二章 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全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培训。

(三)组织开展医疗安全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进措施。

(五)协调处理医疗安全相关问题。

(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安全相关情况。

第七条 医务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规范和诊疗流程。

(二)负责组织开展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负责医师执业资格管理。

(四)负责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评价和改进。

第八条 护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开展护士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管理。

(四)负责护理不良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护理质量评价和改进。

第九条 药剂科职责:

(一)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二)负责处方审核和调剂。

(三)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四)负责药品使用指导。

第十条 质控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价。

(二)负责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

(三)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改进活动。

第三章 医疗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风险识别:

(一)定期开展医疗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医疗安全风险。

(二)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隐患。

(三)关注患者投诉和意见,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 医疗风险评估:

(一)对识别出的医疗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二)评估内容包括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第十三条 医疗风险控制:

(一)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改进措施。

(三)定期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本制度所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用药错误。

(二)输血错误。

(三)手术错误。

(四)诊断错误。

(五)跌倒。

(六)压疮。

(七)感染。

(八)其他可能影响患者安全的事件。

第十五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一)所有医务人员都有责任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

(三)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四)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第十六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调查:

(一)医务科接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

(三)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析:

(一)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分析方法包括鱼骨图分析、5Why分析等。

第十八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

(一)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三)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改进:

(一)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改进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定期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 医疗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医院应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内容包括:

(一)医疗安全法律法规。

(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三)医疗安全风险管理知识。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知识。

(五)医疗技术规范和诊疗流程。

(六)其他与医疗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二十二条 培训形式包括:

(一)集中授课。

(二)案例分析。

(三)技能培训。

(四)在线学习。

第二十三条 培训对象包括:

(一)全体医务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

(三)晋升人员。

第二十四条 培训效果评估:

(一)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式包括考试、问卷调查、技能考核等。

(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六章 医疗安全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内容包括: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医疗技术规范和诊疗流程的执行情况。

(三)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医疗环境的安全情况。

(五)其他与医疗安全相关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检查形式包括:

(一)日常检查。

(二)定期检查。

(三)专项检查。

第二十八条 检查结果评价:

(一)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评价方式包括现场评价、数据分析等。

(三)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患者安全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有效防范医疗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及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 患者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患者为中心:所有医疗活动均应以患者安全为首要考虑。

(二)持续改进:通过不断学习和改进,提升医疗安全水平。

(三)全员参与:鼓励全体医务人员参与到患者安全管理中。

(四)公开透明: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公开医疗信息,接受监督。

第四条 医院成立患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患者安全目标

第五条 明确患者安全目标:

(一) 提高用药安全:

1. 规范处方书写,避免处方错误。

2.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减少用药差错。

3. 加强高危药品管理,防止用药风险。

(二) 确保手术安全:

1. 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部位、患者身份等错误。

2. 加强手术过程管理,减少手术并发症。

3. 完善麻醉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三) 预防感染:

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

2. 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菌产生。

3. 加强手卫生管理,降低感染风险。

(四) 预防跌倒:

1. 评估患者跌倒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2. 改善病房环境,减少跌倒隐患。

3. 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跌倒事件。

(五) 鼓励患者参与:

1. 向患者提供充分的医疗信息,使其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2. 鼓励患者提出疑问和意见,参与到医疗决策中。

3.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 患者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患者安全管理体系:

(一)制定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建立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三)开展患者安全教育培训。

(四)定期进行患者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 实施标准化操作:

(一)制定标准化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减少操作失误。

(三)定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调:

(一)建立医护患沟通制度,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和意见。

(二)加强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三)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第九条 持续改进:

(一)定期分析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找出原因和改进措施。

(二)实施改进措施,并评估效果。

(三)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 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第十条 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一)所有医务人员都有责任报告患者安全不良事件。

(二)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

(三)鼓励匿名报告,保护报告人权益。

第十一条 患者安全不良事件调查:

(一)医院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

(三)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分析:

(一)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分析方法包括根本原因分析(RCA)、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FMEA)等。

第十三条 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处理:

(一)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三)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改进:

(一)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改进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定期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 患者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 营造积极的患者安全文化:

(一)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患者安全不良事件,不隐瞒、不推诿。

(二)建立相互信任、互相支持的工作氛围。

(三)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鼓励患者参与到医疗决策中。

第十六条 加强患者安全宣传教育:

(一)通过各种渠道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患者安全知识。

(二)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鼓励患者主动参与到患者安全管理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患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重点部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重点部门医疗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急诊科、ICU、手术室、产科、输血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

第三条 重点部门医疗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点防范:针对重点部门的特点,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

(二)全程管理:对重点部门的医疗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第四条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重点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各重点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重点部门医疗安全管理内容

第五条 急诊科:

(一)加强急危重症患者的识别和评估,确保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完善急诊流程,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三)加强抢救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随时可用。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避免推诿患者。

第六条 ICU:

(一)严格执行ICU收治标准,确保患者符合入住指征。

(二)加强呼吸机、监护仪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预防ICU感染。

(四)加强患者营养支持,促进康复。

第七条 手术室:

(一)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部位、患者身份等错误。

(二)加强手术器械和耗材的管理,确保质量合格。

(三)完善麻醉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四)加强手术室环境管理,预防感染。

第八条 产科:

(一)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二)完善产程管理,减少难产和产后出血。

(三)加强新生儿管理,预防新生儿疾病。

(四)加强产科急救能力建设,提高抢救成功率。

第九条 输血科:

(一)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二)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三)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防止输血差错。

(四)加强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条 药剂科:

(一)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二)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避免处方错误。

(三)加强高危药品管理,防止用药风险。

(四)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 检验科:

(一)加强标本采集、运送和保存管理,确保标本质量。

(二)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加强检验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加强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高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 放射科:

(一)严格执行放射防护制度,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

(二)加强放射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严格执行检查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放射检查。

(四)加强放射检查报告审核,确保诊断准确。

第三章 重点部门医疗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

(一)定期对重点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医疗安全风险。

(二)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人员、设备、流程、环境等方面。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重点部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制度内容应涵盖各个环节,确保管理到位。

(三)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适应新的要求。

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

(一)定期对重点部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风险防范等。

(三)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

(一)制定重点部门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应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停电、火灾、设备故障等。

(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 质量控制:

(一)建立重点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二)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找出问题和不足。

(三)实施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章 重点部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第十八条 报告制度:

(一)所有医务人员都有责任报告重点部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二)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

(三)鼓励匿名报告,保护报告人权益。

第十九条 调查分析:

(一)医院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

(三)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条 处理改进:

(一)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三)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医疗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包括大型医疗设备、常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

第三条 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预防设备故障。

(二)责任到人:明确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安全水平。

第四条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内容

第五条 设备采购:

(一)设备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设备质量合格。

(二)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

(三)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售后服务要求。

第六条 设备验收:

(一)设备到货后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二)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技术参数等。

(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

第七条 设备安装调试:

(一)设备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二)安装调试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三)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设备使用:

(一)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二)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良好。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

(四)设备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第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

(一)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二)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

(三)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设备计量检定:

(一)对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二)计量检定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三)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设备维修:

(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二)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三)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功能。

(四)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故障原因、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二)设备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报废设备应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

(一)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风险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方面。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制度内容应涵盖各个环节,确保管理到位。

(三)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适应新的要求。

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

(一)定期对设备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故障排除等。

(三)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

(一)制定医疗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应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设备故障、停电、火灾等。

(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

(一)建立医疗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信息。

(二)实现设备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医疗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第十八条 报告制度:

(一)所有人员都有责任报告医疗设备安全不良事件。

(二)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

(三)鼓励匿名报告,保护报告人权益。

第十九条 调查分析:

(一)医院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

(三)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条 处理改进:

(一)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三)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社区服务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风险,保障居民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组织的各项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健康讲座、义诊咨询、健康体检、家庭访视等。

第三条 社区服务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社区服务应以公益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自愿性: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应自愿,不得强迫。

(三)科学性:社区服务内容应科学,符合居民的实际需求。

(四)持续性:社区服务应持续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条 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服务计划的实施。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参与社区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社区服务计划内容

第五条 健康讲座:

(一)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向社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

(二)讲座内容应包括常见病、慢性病、传染病等的预防和治疗,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倡导。

(三)讲座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接受度。

第六条 义诊咨询:

(一)定期组织义诊咨询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二)义诊咨询内容应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常见疾病的诊治,以及健康咨询和指导。

(三)义诊咨询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医疗质量。

第七条 健康体检:

(一)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体检服务。

(二)体检项目应根据居民的年龄、性别、职业等特点进行选择,重点筛查常见病、慢性病和肿瘤等。

(三)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居民,并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

第八条 家庭访视:

(一)对行动不便、长期卧床、患有慢性病的居民,定期进行家庭访视。

(二)家庭访视内容应包括病情评估、用药指导、康复指导、心理疏导等。

(三)家庭访视应由医务人员或社区护士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社区服务计划实施

第九条 需求评估:

(一)在制定社区服务计划前,应进行需求评估,了解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和问题。

(二)需求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入户访视等方式进行。

(三)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确定社区服务的内容和重点。

第十条 计划制定:

(一)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社区服务计划。

(二)计划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经费预算等。

(三)计划应经过医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

(一)社区服务应由医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二)各科室应积极配合,选派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医务人员参与服务。

(三)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二条 宣传推广:

(一)通过各种渠道,向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服务计划。

(二)宣传方式包括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利用媒体等。

(三)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第十三条 效果评估:

(一)定期对社区服务计划的效果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包括居民的满意度、健康知识的普及程度、健康行为的改变程度等。

(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 社区服务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

(一)在开展社区服务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人员管理:

(一)参与社区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二)医务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了解服务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 设备管理:

(一)使用的医疗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设备质量合格。

(二)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良好。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

(一)制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应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

(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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