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制度保障。合理的收费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建立健全规范、透明、高效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提供不同侧重点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借鉴,涵盖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公示、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学校规范收费提供更全面的参考。
篇1: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侧重收费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 学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收费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财务部门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申报、收费标准的核算、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信息的公开以及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收费项目审批
第五条 学校新增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 新增收费项目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依据;
(二)收费项目的成本核算及收费标准的测算;
(三)收费项目的受益对象及服务内容;
(四)收费项目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影响;
(五)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新增收费项目论证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第八条 已批准的收费项目,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执行。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收费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收费项目的审批文件、论证报告、收费标准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章 收费标准管理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收费成本核算制度,对各项收费项目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核算,为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 学校应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四章 收费票据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不合规定的票据收费。
第十五条 收费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领购、使用、保管和核销。
第十六条 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必须如实填写收费票据,并加盖学校收费专用章。收费票据应一式两联,一联交缴费人,一联由学校留存。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收费票据的领用、使用、作废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 学校应定期对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收费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收费信息,配合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收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侧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接受学生委托,代为收取的费用。本制度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非营利原则,遵循公开透明、自愿选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收费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财务、学生、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财务人员。收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财务部门是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申报、核算、收缴、结算和财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 代收费管理
第六条 代收费项目应当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直接相关,且确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包括:
(一)教材费: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作业本费: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学生的健康体检。
(四)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和价格合理。
(五)其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 代收费项目必须经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 学校代收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代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代收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学校应当在学期末或者年度末,向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代收教材费、作业本费等费用,应当及时向学生提供发票或者收据。
第十二条 学校代收校服费,应当组织学生和家长代表参与校服的款式、质量和价格的选定,并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当是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费。主要包括:
(一)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用于学生宿舍的维护和管理。
(二)伙食费:学生自愿在学校食堂就餐,按照实际消费收取。
(三)课后服务费:根据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和时间,按照成本合理收取。
(四)其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第十四条 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性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服务性收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服务性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收取住宿费,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并定期维护和管理宿舍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饭菜质量和价格合理,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二十条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提供丰富多彩的课程和活动,并配备合格的师资力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主动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收费信息,配合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侧重收费公示与信息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收费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 学校收费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收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学生、教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收费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维护等。
第二章 收费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应公开的收费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所有收费项目的名称。
(二)收费标准:包括各项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如政府文件、物价部门批文等)。
(三)收费依据:公开各项收费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四)收费对象:明确各项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如年级、专业、住宿类型等。
(五)收费范围:明确各项收费项目的收费范围,如教材费的范围是哪些课程的教材。
(六)收费时间:明确各项收费项目的收费时间,如学费的缴纳时间、住宿费的缴纳时间等。
(七)收费方式:明确各项收费项目的收费方式,如银行代扣、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
(八)退费规定:明确各项收费项目的退费规定,如学生因故退学、休学等情况下的退费办法。
(九)举报电话:公布学校收费举报电话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如学校的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承诺等。
第三章 收费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七条 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收费信息,确保信息能够广泛传播,方便公众获取。
第八条 学校应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九条 学校应在校园网上开设收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收费通知等信息。
第十条 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入学须知等材料中明确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和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详细列明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学校的收费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应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学校的收费信息,与学生和家长进行互动交流。
第四章 收费信息公开的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应在收费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公开收费信息,确保学生和家长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收费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公开新的收费信息,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更新收费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 收费信息公开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有权对学校的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侧重内部审计与风险防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收费行为,防范收费风险,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收费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学校收费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收费工作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
(一)收费项目审批情况:审查收费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收费依据是否充分,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审查学校是否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三)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审查学校是否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开、伪造、变造票据等行为。
(四)收费收入管理情况:审查学校是否将收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坐支等行为。
(五)收费信息公开情况:审查学校是否按照规定公开收费信息,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全面、准确。
(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情况:审查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符合自愿原则,是否坚持非营利原则,是否存在强制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七)退费管理情况:审查学校退费政策是否合理,退费程序是否规范,退费是否及时、足额。
(八)其他与收费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 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时间。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核实审计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事项,如实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编制审计报告,详细记录审计过程、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并提交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应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收费风险评估,识别收费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收费流程,强化内部监督,防范收费风险。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举报收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收费风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八条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侧重特殊情况处理与争议解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解决收费争议,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 学校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合理合情的原则,妥善处理收费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时解决收费争议。
第四条 学校成立收费争议处理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学生、教务、法律顾问等部门负责人。争议处理小组负责处理学校收费争议。
第二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五条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可向学校提出缓交、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校收到学生的缓交、减免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缓交、减免。
第七条 学生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或住宿,可向学校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校收到学生的退费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退费规定,给予退费。
第九条 学校因故调整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条 学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原定服务,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采取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关费用。
第三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学生或家长对学校的收费行为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 学校收到学生的书面申诉后,应及时组织收费争议处理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或家长,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学生或家长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学校应尊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因学校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收费争议发生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收费争议处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由dashan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99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