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是组织运营的基石,它规范着资金的流入与流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在社区服务计划中,有效的财务收支管理更是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计划的可持续性和服务的质量。《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导致资金流失、资源浪费,甚至引发信任危机。因此,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社区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升社区居民的福祉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将呈现多篇《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出发,为社区服务计划的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篇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社区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社区服务计划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预算管理原则:所有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三)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用途,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五)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收入来源
社区服务计划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服务收费(如有);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收入管理
(一)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自截留或挪用。
(二)收到捐赠时,应及时开具捐赠收据,并做好登记。
(三)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收入来源、金额、时间等信息。
(五)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 票据管理
(一)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
(二)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三)作废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存。
(四)定期清查票据,确保票据使用安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支出范围
社区服务计划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员工资及福利;
(二)项目运营费用(如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
(三)服务对象支出(如慰问品、活动经费等);
(四)其他与社区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支出审批
(一)所有支出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支出。
(二)支出审批权限应根据支出金额大小进行划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三)审批人应严格审查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报销管理
(一)报销时应提供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二)报销凭证应真实、完整、合法。
(三)报销人应认真填写报销单,并签字确认。
(四)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确保报销的准确性。
第十条 采购管理
(一)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采购应实行询价制度,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采购物资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二)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外部监督
(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公众质询。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社区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社区服务财务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标
为确保社区服务各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规范财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社区服务计划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本规程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最终保障社区服务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与社区服务项目相关的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筹集、使用、报销、审计等环节,适用于所有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志愿者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有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相关规定。
(二)预算控制原则:所有支出必须在预算范围内进行,严禁超预算支出。
(三)专款专用原则:各项资金必须按照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效益性原则: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四条 资金来源渠道
社区服务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政府专项拨款:由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用于社区服务的资金。
(二)社会捐赠收入:来自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项目收入:通过社区服务项目获得的收入,如活动报名费等。
(四)其他合法收入:如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 捐赠管理
(一)接收捐赠:明确接收捐赠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捐赠接收流程。
(二)捐赠登记:对所有捐赠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或物品等信息。
(三)开具凭证:及时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
(四)捐赠公示:定期公示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捐赠使用: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资金或物品。
第六条 资金账户管理
(一)开设账户: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管理社区服务资金。
(二)账户管理:明确账户管理责任人,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三)资金安全: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账目。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程序:
1.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项目计划,提出详细的资金需求计划。
2. 财务部门汇总各项目资金需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3. 预算草案经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第八条 预算执行
(一)严格执行预算:各项目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预算调整:如确需调整预算,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监督: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支出范围
社区服务资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员费用:包括项目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等。
(二)活动经费:包括组织社区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物料采购费、宣传费等。
(三)设备购置费:包括购置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费用。
(四)服务对象支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资、慰问金等。
(五)其他必要支出:如差旅费、培训费等。
第十条 支出审批流程
(一)报销申请:支出发生后,经办人应填写报销申请单,附上相关凭证。
(二)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三)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
(四)领导审批:根据支出金额的大小,由相应级别的领导进行审批。
(五)资金支付: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报销凭证管理
(一)原始凭证:报销时必须提供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二)凭证要求: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三)凭证整理:报销凭证应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
(一)采购流程: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询价、比价、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二)供应商选择: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供应商。
(三)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五章 财务报告与审计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
(一)定期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报告内容: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三)报告报送:财务报告应按时报送给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
(一)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外部审计:接受政府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内部监督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外部监督
(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公众质询。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规程由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社区公益项目财务收支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社区公益项目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社区公益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由社区组织或参与的公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助老扶弱、环境保护、社区文化建设等各类公益活动。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发起人、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志愿者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管理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财经纪律。
(二)专款专用原则:公益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用。
(三)公开透明原则: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社区居民、捐赠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预算管理原则:所有项目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资金的作用。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收入来源
社区公益项目资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资助:指政府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持。
(二)社会捐赠: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捐物。
(三)项目收入:指通过项目活动获得的收入,如义卖收入、活动报名费等。
(四)其他合法收入:指除上述收入来源之外的其他合法收入,如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 捐赠管理
(一)接受捐赠: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捐赠,建立捐赠接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或物品等信息。
(二)开具凭证:及时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并妥善保管凭证副本。对于无法提供凭证的捐赠,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三)捐赠公示:定期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捐赠使用: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资金或物品。如捐赠协议未明确用途,应将捐赠资金用于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收入确认
(一)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收入以银行对账单为依据进行确认。
(二)现金收入: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并以银行存款回单为依据进行确认。
(三)捐赠收入:捐赠收入以捐赠凭证或捐赠协议为依据进行确认。
(四)项目收入:项目收入以收款凭证或活动记录为依据进行确认。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支出范围
社区公益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运营费用:指与项目运营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物料采购费、宣传推广费等。
(二)人员费用:指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等。人员费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
(三)服务对象支出:指为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资、慰问金、活动经费等。
(四)其他必要支出:指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如差旅费、培训费、保险费等。
第八条 支出审批
(一)支出申请:所有支出必须事先提交支出申请,详细说明支出用途、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
(二)审批权限:根据支出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小额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支出需经社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审批原则:审批人应严格审查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确保支出符合项目预算和相关规定。
第九条 报销管理
(一)报销凭证:报销时必须提供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二)凭证要求: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三)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复核后,由审批人签字批准。
(四)报销时限:报销应在支出发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期不予报销。
第十条 采购管理
(一)采购流程: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询价、比价、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二)供应商选择: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三)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四)物资验收:采购物资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管理
(一)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二)单独核算: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定期报告:定期向捐赠方或政府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外部监督
(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公众质询。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
(一)定期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报告内容: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三)报告报送:财务报告应按时报送给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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