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感染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控制和预防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关键措施。它旨在通过规范医疗行为、优化环境卫生、加强监测预警等手段,降低院内感染的发生率,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制定和实施完善的《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医疗质量、维护医院声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学习,旨在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完善和执行院感管理工作。
篇一:《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院内感染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中心、总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医师、护士代表。
第五条 医院设置独立的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日常院内感染的监测、控制和指导工作。院内感染管理科配备专职人员,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院内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二)制定和完善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三)审议批准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组织开展院内感染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价;
(五)研究解决院内感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院内感染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七)对医院各科室、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院内感染情况。
第七条 院内感染管理科职责:
(一)在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医院院内感染管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院内感染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院内感染信息;
(四)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测;
(五)对发生的院内感染病例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对医院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院内感染知识培训和指导;
(八)对医院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器械等进行质量控制;
(九)参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院内感染控制设计;
(十)完成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部门职责:
(一)本科室、部门负责人是院内感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医院各项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三)做好本科室、部门的院内感染监测和控制工作;
(四)及时报告本科室、部门发生的院内感染病例;
(五)参加医院组织的院内感染知识培训和学习;
(六)配合院内感染管理科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接触患者前后,接触污染物品后,必须进行手卫生。提倡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第十条 加强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管理。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立即进行安全处置。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规范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规范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第十二条 加强隔离管理。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选择合适的隔离方式。
第十三条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医院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加强对垃圾、污水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加强职业安全防护。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隔离衣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部门管理。对ICU、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新生儿室等重点部门,要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加强餐饮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感染。
第十七条 加强洗衣房管理。保证织物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十八条 医院建立院内感染监测系统,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 监测内容包括:
(一)住院患者的院内感染发生情况;
(二)手术部位感染情况;
(三)导管相关感染情况;
(四)呼吸机相关肺炎情况;
(五)血流感染情况;
(六)耐药菌感染情况;
(七)环境卫生情况;
(八)消毒灭菌效果;
(九)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二十条 发现院内感染病例,必须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管理科。重大院内感染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临床表现、治疗情况等。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院内感染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院内感染事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目标、计划、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审议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报告;
(三)评估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效果;
(四)研究解决医院感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对医院各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感染情况。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医院感染监测和控制;
(二)制定医院感染管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收集、分析和报告医院感染信息;
(四)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测;
(五)对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对医院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和指导;
(八)对医院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器械等进行质量控制;
(九)参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医院感染控制设计;
(十)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职责:
(一)本科室负责人是医院感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三)做好本科室的医院感染监测和控制工作;
(四)及时报告本科室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
(五)参加医院组织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和学习;
(六)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九条 手卫生: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接触患者前后,接触污染物品后,必须进行手卫生。
(二)提倡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三)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确保手卫生效果。
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
(一)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立即进行安全处置。
(二)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规范进行处理。
(三)建立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质量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 隔离:
(一)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二)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选择合适的隔离方式。
(三)隔离病区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
(二)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三)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保持医院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二)加强对垃圾、污水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建立环境卫生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职业安全防护:
(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隔离衣等。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三)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培训。
第四章 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第十五条 医院建立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 监测内容包括:
(一)住院患者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
(二)手术部位感染情况;
(三)导管相关感染情况;
(四)呼吸机相关肺炎情况;
(五)血流感染情况;
(六)耐药菌感染情况;
(七)环境卫生情况;
(八)消毒灭菌效果;
(九)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十七条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必须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临床表现、治疗情况等。
第五章 医院感染暴发管理
第十九条 医院建立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当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第二十一条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感染暴发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医院感染暴发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感染事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程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医院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在院感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并批准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研究解决医院感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三)评估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四)指导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五)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对医院各科室、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感染情况,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医院感染管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医院感染信息,及时预警和控制医院感染;
(三)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测,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
(四)对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五)负责医院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六)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七)对医院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器械等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八)参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医院感染控制设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九)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职责:
(一)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医疗活动中的感染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做好本科室的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医院感染病例;
(四)参加医院组织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技能;
(五)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医院感染安全。
第三章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九条 手卫生管理:
(一)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在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接触患者前后,接触污染物品后,必须进行手卫生;
(二)提倡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并保证消毒效果;
(三)加强手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洗手液、手消毒剂等用品充足供应。
第十条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管理:
(一)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立即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二)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规范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测;
(三)建立医疗器械追溯系统,确保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 隔离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二)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选择合适的隔离方式,并严格执行隔离制度;
(三)隔离病区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隔离效果。
第十二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二)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
(三)加强耐药菌监测,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保持医院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加强对垃圾、污水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建立环境卫生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 职业安全防护:
(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隔离衣等,并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合格;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四章 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第十五条 医院建立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测,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 监测内容包括:
(一)住院患者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包括感染部位、病原体、感染来源等;
(二)手术部位感染情况,包括感染率、感染病原体等;
(三)导管相关感染情况,包括导尿管、中心静脉导管等相关感染情况;
(四)呼吸机相关肺炎情况,包括感染率、感染病原体等;
(五)血流感染情况,包括感染率、感染病原体等;
(六)耐药菌感染情况,包括耐药菌的检出率、分布情况等;
(七)环境卫生情况,包括空气质量、物体表面污染情况等;
(八)消毒灭菌效果,包括消毒灭菌合格率等;
(九)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十七条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必须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临床表现、治疗情况等。
第五章 医院感染暴发管理
第十九条 医院建立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二十条 当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扩散。
第二十一条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感染暴发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医院感染暴发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感染事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院内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保障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进修生、返聘人员及其他在医院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院内感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医院设置独立的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日常院内感染的监测、控制、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院内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和完善本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考核标准。
(三)审议批准本院院内感染管理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院内感染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五)研究解决院内感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组织开展院内感染知识培训和健康宣教活动。
(七)对医院各科室、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院内感染情况,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九)根据需要,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院内感染管理科职责:
(一)在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院内感染管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院内感染监测系统,收集、分析和报告院内感染信息。
(四)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测和风险评估。
(五)对发生的院内感染病例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负责医院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七)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院内感染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八)对医院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器械等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九)参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院内感染控制设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职责:
(一)科室主任是本科室院内感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医院各项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三)做好本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测和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院内感染病例。
(四)参加医院组织的院内感染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技能。
(五)配合院内感染管理科开展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医院感染安全。
(六)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院内感染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手卫生:
(一)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接触污染物品后,必须进行手卫生。
(二)提倡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并保证消毒效果。
(三)加强手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洗手液、手消毒剂等用品充足供应。
(四)定期对手卫生依从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第十条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
(一)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立即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二)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规范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测。
(三)建立医疗器械追溯系统,确保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
(四)加强对消毒灭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隔离:
(一)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二)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选择合适的隔离方式,并严格执行隔离制度。
(三)隔离病区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隔离效果。
(四)加强对隔离病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隔离措施不到位。
第十二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二)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
(三)加强耐药菌监测,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四)积极推广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意识。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
(一)保持医院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加强对垃圾、污水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建立环境卫生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如手术室、ICU、血液透析室等。
第十四条 职业安全防护:
(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隔离衣等,并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合格。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职业暴露事件。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十五条 医院建立院内感染监测系统,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测,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 监测内容包括:
(一)住院患者的院内感染发生情况,包括感染部位、病原体、感染来源等。
(二)手术部位感染情况,包括感染率、感染病原体等。
(三)导管相关感染情况,包括导尿管、中心静脉导管等相关感染情况。
(四)呼吸机相关肺炎情况,包括感染率、感染病原体等。
(五)血流感染情况,包括感染率、感染病原体等。
(六)耐药菌感染情况,包括耐药菌的检出率、分布情况等。
(七)环境卫生情况,包括空气质量、物体表面污染情况等。
(八)消毒灭菌效果,包括消毒灭菌合格率等。
(九)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十七条 发现院内感染病例,必须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管理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重大院内感染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临床表现、治疗情况等。
第五章 爆发管理
第十九条 医院建立院内感染爆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二十条 当发生院内感染爆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扩散。
第二十一条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院内感染爆发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院内感染爆发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在院内感染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院内感染事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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