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的血液。《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旨在规范现金收支行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良好的现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现金流量,优化资金配置,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文,从多个角度阐述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规范,以期为企业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篇一:《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确保现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金。

第四条 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现金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所有现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提取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的授权审批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三)安全原则:加强现金保管,防止现金被盗、丢失、损毁等风险。

(四)效率原则:优化现金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二章 现金收支管理

第五条 现金收入管理

(一)现金收入范围: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收入;

2. 接受投资、借款等筹资活动取得的现金收入;

3. 其他应纳入现金管理的收入。

(二)现金收入处理:

1. 收到现金时,经办人应及时清点现金,核对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并在收款凭证上注明收款事由、金额、收款人姓名等信息。

2. 收款凭证应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确认。

3. 当日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不得挪用、截留。

4. 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条 现金支出管理

(一)现金支出范围:

1. 员工工资、差旅费、福利费等;

2. 零星采购支出;

3. 其他经批准的现金支出。

(二)现金支出审批:

1.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执行。

2. 各项现金支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3. 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现金支出支付:

1. 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由出纳人员支付现金。

2.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时,应认真核对付款申请单和原始凭证,确保支付金额和用途与审批内容一致。

3. 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付款申请单和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四)备用金管理:

1.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支出。

2. 备用金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备用金台账,详细记录备用金的收支情况。

3. 备用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报销,补充备用金。

4. 备用金不得用于个人借款、挪用。

第三章 现金保管管理

第七条 现金保管责任

(一)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保管工作。

(二)出纳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 现金保管措施

(一)现金应存放于安全、可靠的保险柜或其他安全设施内。

(二)保险柜应设置密码,密码应由出纳人员掌握,并定期更换。

(三)现金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防火、防盗、防潮。

(四)严禁将现金存放在个人住所或其他不安全场所。

第九条 现金盘点

(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二)现金盘点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进行,出纳人员参与。

(三)盘点时,应逐笔清点现金,并填写现金盘点表。

(四)如发现现金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四章 现金监督检查

第十条 内部监督检查

(一)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收支、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现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

2. 现金保管是否安全;

3. 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4. 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现金等违规行为。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外部监督检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三条 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侧重风险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管理,防范现金风险,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

第四条 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授权审批原则:所有现金收支必须经过授权审批,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二)分工制衡原则: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安全保障原则:加强现金保管,建立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现金被盗、丢失、损毁等风险。

(四)风险评估原则:定期评估现金管理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章 现金收支管理

第五条 现金收入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来源应符合公司业务范围和相关规定。

(二)严禁收取未授权或不合规的现金收入。

(三)收到现金时,经办人应立即清点,核对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并在收款凭证上注明收款事由、金额、收款人姓名等信息。

(四)收款凭证应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确认。

(五)当日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不得挪用、截留。

(六)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六条 现金支出管理

(一)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公司预算和相关规定。

(二)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执行。

(四)各项现金支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五)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核对付款申请单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

(六)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由出纳人员支付现金。

(七)出纳人员支付现金时,应认真核对付款申请单和原始凭证,确保支付金额和用途与审批内容一致,并要求收款人签字确认。

(八)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付款申请单和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九)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报销要求,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点和核对。

第三章 现金保管管理

第七条 现金保管责任

(一)出纳人员是现金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对现金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财务负责人对现金保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现金保管措施

(一)现金应存放于安全、可靠的保险柜或其他安全设施内,并安装防盗报警系统。

(二)保险柜应设置密码,密码应由出纳人员掌握,并定期更换。密码保管要严格,不得随意告知他人。

(三)现金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防火、防盗、防潮,并安装监控设备。

(四)严禁将现金存放在个人住所或其他不安全场所。

(五)加强现金盘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六)建立现金盘点记录,如发现现金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现金风险评估

(一)定期评估现金管理风险,包括现金被盗、丢失、挪用、舞弊等风险。

(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增加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四章 现金监督检查

第十条 内部监督检查

(一)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收支、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检查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现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

2. 现金保管是否安全;

3. 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4. 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现金等违规行为;

5. 备用金管理是否规范;

6. 现金风险评估是否及时有效。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外部监督检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三条 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侧重信息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管理,提高现金管理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现金风险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

第四条 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程规范原则:所有现金收支必须按照规范的流程执行,实现流程化管理。

(二)信息透明原则:所有现金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三)实时监控原则:利用信息系统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风险预警原则: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现金管理风险。

第二章 现金收支管理

第五条 现金收入管理

(一)现金收入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实现线上收款凭证的生成和审批。

(二)经办人在收到现金后,应立即通过信息系统录入收款信息,包括收款事由、金额、收款人姓名等信息。

(三)收款信息录入后,系统自动生成收款凭证,并提交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每日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和核对。

第六条 现金支出管理

(一)现金支出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批,实现线上付款申请单的生成和审批。

(二)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填写付款申请单,并上传相关原始凭证的电子版,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三)付款申请单提交后,系统自动提交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付款凭证,并发送至出纳人员。

(五)出纳人员根据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六)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将原始凭证扫描或拍照上传至信息系统,并加盖“付讫”章。

(七)系统自动更新现金日记账。

(八)建立备用金管理模块,实现备用金的线上申请、审批、报销和核销。

第三章 现金保管管理

第七条 现金保管责任

(一)出纳人员是现金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对现金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财务负责人对现金保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现金保管措施

(一)现金应存放于安全、可靠的保险柜或其他安全设施内,并安装防盗报警系统。

(二)保险柜应设置密码,密码应由出纳人员掌握,并定期更换。

(三)现金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防火、防盗、防潮,并安装监控设备。

(四)严禁将现金存放在个人住所或其他不安全场所。

(五)利用信息系统对现金库存进行实时监控,设置库存预警值,当现金库存低于预警值时,系统自动发出警报。

(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现金盘点表,并记录盘点结果。

(七)如发现现金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四章 现金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内部监督检查

(一)财务部门应定期利用信息系统对现金收支、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检查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现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

2. 现金保管是否安全;

3. 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4. 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现金等违规行为;

5. 备用金管理是否规范;

6. 现金风险评估是否及时有效。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现金管理分析报表,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外部监督检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二条 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侧重责任追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

第四条 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二) 流程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保管、盘点等流程,规范操作。

(三) 监督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现金收支管理

第五条 现金收入管理

(一) 现金收入的来源应符合公司业务范围和相关规定。

(二) 严禁私自收取或截留现金收入。

(三) 收到现金时,经办人应及时清点,核对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并在收款凭证上注明收款事由、金额、收款人姓名等信息。

(四) 收款凭证应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确认。

(五) 当日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不得挪用、坐支。

(六) 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七) 责任追究:

1. 对私自收取或截留现金收入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不及时清点、核对现金收入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不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现金支出管理

(一) 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公司预算和相关规定。

(二)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执行。

(四) 各项现金支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五) 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核对付款申请单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

(六) 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由出纳人员支付现金。

(七)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时,应认真核对付款申请单和原始凭证,确保支付金额和用途与审批内容一致,并要求收款人签字确认。

(八) 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付款申请单和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九) 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报销要求,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点和核对。

(十) 责任追究:

1. 对未经审批擅自支出现金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 对不认真审核原始凭证,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3. 对未按规定程序支付现金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 对挪用备用金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现金保管管理

第七条 现金保管责任

(一) 出纳人员是现金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对现金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 财务负责人对现金保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现金保管措施

(一) 现金应存放于安全、可靠的保险柜或其他安全设施内,并安装防盗报警系统。

(二) 保险柜应设置密码,密码应由出纳人员掌握,并定期更换。

(三) 现金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防火、防盗、防潮,并安装监控设备。

(四) 严禁将现金存放在个人住所或其他不安全场所。

(五)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六) 建立现金盘点记录,如发现现金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七) 责任追究:

1. 对保管不善,造成现金丢失、被盗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擅自将现金存放于不安全场所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 对隐瞒现金盘盈、盘亏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现金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内部监督检查

(一)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收支、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检查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二) 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现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

2. 现金保管是否安全;

3. 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4. 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现金等违规行为;

5. 备用金管理是否规范;

6. 现金风险评估是否及时有效。

(三) 内部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 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导致现金管理出现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条 外部监督检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二条 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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