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规范教学管理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为教学活动提供清晰指引,确保规范有序,其编纂十分必要。同时,社区服务计划旨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本文将呈现几篇详尽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范文,供参考。

篇一:《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构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依据相关教育法规及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 本汇编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学活动及其管理过程,涵盖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各类培训学员的教学管理。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应遵守本汇编规定。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先、规范严谨、持续改进的原则,旨在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教务部门是本机构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本汇编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修订完善。各教学单位(院、系、部)承担本单位教学管理的具体职责,应根据本汇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教务部门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期的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籍异动

(一)转专业:学生确有专长或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申请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提出,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拟转入院系考核,教务部门批准。

(二)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创业或其它特殊原因,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期满,学生应在开学前向教务部门申请复学,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学。

(三)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经处理后仍不合格者;

2. 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 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 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6. 本人申请退学者。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课程与教学

第七条 培养方案

(一)各专业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学分要求、修业年限等。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须经过充分论证,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经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教务部门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公布执行。

(三)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课程设置与管理

(一)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设置应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保证基本培养规格的核心课程,学生必须修读;选修课是为了拓宽知识面、发展个性特长而设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

(三)新开课程须经严格论证,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设。

(四)每门课程均应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学内容、要求和学时分配的指导性文件,由主讲教师(或课程组)编写,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教学运行

(一)教学任务由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下达,教务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二)排课是保证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教务部门负责全校公共课和跨院系课程的排课,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课程的排课。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课、代课或停课,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三)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出勤,认真听讲。

(四)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四章 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考试组织

(一)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实践操作、项目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由课程教学大纲规定。

(二)考试分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缓考等。期末考试由教务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教学单位组织。

(三)考试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覆盖主要内容,难易适度,题量适当。试卷应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处理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学生课程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包括出勤、作业、课堂表现、期中考试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由教学大纲规定。

(二)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评分和成绩录入工作,确保成绩准确、公正。成绩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批改或录入错误需要更正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按规定参加补考。补考合格成绩按及格记录。

(四)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开课单位申请成绩复核。

(五)教务部门负责学生成绩的归档和管理,提供成绩查询和证明服务。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三条 毕业资格审核

(一)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申请结业或延长修业年限。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

(一)符合毕业条件,且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二)学位授予标准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三)对在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授予学位。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建立校、院(系)、教研室(课程组)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控内容包括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教学大纲落实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效果、考试管理规范性、学生学习状态等。

(三)监控方式包括领导听课、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教学检查、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第十六条 教学评价

(一)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课程教学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评优和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来自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教学信息,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汇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汇编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汇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汇编不一致的,以本汇编为准。

篇二:《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引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

本汇编旨在构建一个支持学生学习与成长的教学管理框架。我们坚信,有效的教学管理应围绕学生的需求展开,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体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全面发展。因此,本汇编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力求体现对学生的关怀,强调服务与引导,而非仅仅是约束与控制。我们将通过清晰的制度阐释、便捷的办事流程和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努力为每一位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积极、健康的学习环境。

第一部分:学生学习权利与责任

1.1 知情权:

学生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分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学籍管理规定、学位授予标准等重要教学信息。

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应通过官方网站、学生手册、入学教育、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公布相关信息。

任课教师有责任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说明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安排、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学术诚信要求。

1.2 选择权:

在符合培养方案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有权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规划选择专业方向(如设有方向)、选修课程、指导教师(如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学校应提供合理的选课机制和指导,确保选课过程的公平、有序,并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跨专业选修、辅修/双学位等学习机会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1.3 参与权与建议权:

学生有权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教学质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应设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如学生评教系统、教学信息员制度、定期座谈会、校长信箱等,认真听取并处理学生的合理诉求。

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建设、社团活动、学科竞赛等,将其作为课堂学习的延伸和补充。

1.4 获得指导与帮助的权利: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有权寻求任课教师、导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帮助。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业指导体系、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和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

1.5 学习责任:

学生应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完成学业。

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和实践任务。

恪守学术道德,诚信参与考试和研究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和剽窃行为。

尊重教师和同学,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秩序。

第二部分:学术诚信规范

2.1 学术诚信的重要性:

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学生和教师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维护学术诚信对于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至关重要。

2.2 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

考试作弊:携带或使用未经允许的资料或设备、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篡改考试成绩等。

作业抄袭:提交他人完成的作业、抄袭网络或书刊资料未注明出处、合作完成的作业未按要求注明等。

剽窃:在论文、报告、设计等成果中,未经许可或未恰当引用,使用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代码等。

伪造或篡改数据:在研究或实验中编造、篡改数据或结果。

不当署名:未经同意将他人列为作者、未对成果做出实质贡献而署名、将做出实质贡献者排除在作者之外等。

重复发表:将已发表的成果基本不做修改再次投稿发表。

2.3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对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课程成绩记为无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

处理过程应遵循调查核实、听取申辩、集体审议、书面告知的程序,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

第三部分:学生学业支持与服务

3.1 学业预警与帮扶:

建立学业预警机制,对学习困难、成绩落后、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动态监测。

对于预警学生,由辅导员、导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谈话,了解原因,提供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和帮扶措施,如建议选课调整、推荐学业辅导资源、联系心理咨询等。

3.2 学习资源提供:

学校应保障图书馆、实验室、网络教学平台等学习资源的充足和开放,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鼓励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供丰富的在线学习资料、课程录像等,拓展学习时空。

3.3 创新创业与实践支持: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提供必要的指导、经费和场地支持。

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拓展实习、实训机会,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4 特殊群体关怀:

对家庭经济困难、身心障碍等特殊学生群体,在教学安排、学习资源、考核方式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关照和支持,确保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部分:学生申诉与权益保护

4.1 申诉范围:

学生对涉及本人学籍处理(如退学)、成绩评定、纪律处分、评奖评优、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决定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4.2 申诉机构与程序: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学生应在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听证(必要时),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复查决定或维持原决定,书面告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4.3 权益保障:

保障学生在申诉过程中的陈述权、辩论权和获得公正处理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申诉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结语:共同营造优良学风

本汇编的实施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教师应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学生应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促进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篇三:《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模块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 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

1.教书育人: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教学投入:教师应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等各个环节。保证每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达到学校或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

3.专业发展:教师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追踪学科前沿动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4.遵守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行雅正,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 备课与教学大纲

1.课前准备:

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教学目标和重难点。

根据学生特点和课程性质,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内容要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互动设计、思考题或作业等。

准备好多媒体课件、实验设备、参考资料等教学所需资源。

2.教学大纲:

所有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大纲是组织教学、进行考核和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大纲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名称、编号、学分、学时、开课单位、适用专业)、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教学方法建议、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推荐教材与参考书目、学术诚信要求等。

大纲由主讲教师(或课程组)拟定,经系(教研室)和院(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部门备案。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三、 课堂教学管理

1.准时上课: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提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调(代)课手续。

2.教学内容:授课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信息量适度,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鼓励引入学科前沿进展和实际应用案例。

3.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等多样化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参与。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课堂互动:关注学生学习状态,适时组织提问、讨论、练习等互动环节,营造活跃的课堂氛围。耐心解答学生疑问。

5.课堂纪律:教师有责任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并将学生出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

6.教学语言:使用规范的教学语言(普通话或指定外语),表达清晰、准确、生动。板书工整规范。

四、 作业与辅导答疑

1.作业布置:根据课程需要,适量布置有助于巩固知识、培养能力的作业(包括书面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等)。作业要求应明确具体。

2.作业批改: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典型错误进行分析讲解。作业批改情况可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鼓励提供个性化的反馈。

3.辅导答疑:教师应安排固定的辅导答疑时间,或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模块二:教学质量评价与发展】

一、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1.评价主体:建立多元评价主体,包括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教、教学督导评价、院(系)及教务管理部门评价等。

2.评价内容:评价应全面考察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

3.评价方式:

学生评教: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在线对任课教师和课程进行评价。评教结果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同行评议: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院(系)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随堂听课和专项评估。

教学督导:学校设立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教学检查:定期(如期中、期末)或不定期组织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课堂教学秩序、实践教学环节、考试管理等情况。

4.结果运用:教学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岗位续聘、以及教学资源分配、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建立基于评价结果的持续改进机制。

二、 教师教学发展支持

1.新教师培训:为新入职教师提供系统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法规、学校规章、教学方法、课堂管理、职业道德等,帮助其尽快适应教学岗位。鼓励实行导师制。

2.教学技能提升:定期举办教学工作坊、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教学竞赛等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鼓励教师参加校外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

3.教学研究与改革:设立教学研究项目基金,支持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模式、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探索。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

4.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围绕课程或专业方向组建教学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共享教学资源,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对优秀的教学团队给予表彰和支持。

5.资源支持: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网络平台等资源支持。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教师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1.教学事故界定: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环节),因主观过失或违反教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2.常见教学事故类型:如无故迟到早退、擅自停课调课、未按大纲授课、丢失学生作业或试卷、考试泄题或管理混乱、评分严重错误等。

3.认定与处理程序:发生疑似教学事故后,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门审核。对于较严重的事故,需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专门小组进行最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调整岗位,直至纪律处分)。处理过程应保障教师的申辩权。

【结束语】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本模块旨在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基本规范与要求,同时强调学校对教师教学发展的支持与保障。希望全体教师恪尽职守,潜心教学,不断追求卓越,共同为提升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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