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是保障起重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起重机械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日益广泛,其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人员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一个完善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能够规范起重作业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有效地降低安全风险。《社区服务计划》的制定,旨在提升社区整体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将安全理念融入到社区的日常运行中。本文将呈现多篇《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详细阐述起重机械的管理要求,力求为相关人员提供全面而实用的参考。

篇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起重机械(包括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升降机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起重机械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公司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和管理;

(四)组织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五)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七)参与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负责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车间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车间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车间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四)及时发现和消除本部门、车间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五)配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六)报告本部门、车间发生的起重机械事故。

第三章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第九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进行制造,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改造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改造,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的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维修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修,确保起重机械恢复到安全可靠的状态。维修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实力的单位合作。

第四章 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起重机械,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起重机械的各个部件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载荷进行起吊,严禁超载作业。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晃动和冲击。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挤压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作业的各项要求,并能够正确指挥起重作业。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作业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起重机械的各个部件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起重机械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更换等。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性。检验检测周期和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起重机械的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情况。

第五章 安全装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行程限位器、缓冲器、防风防滑装置、防倾翻装置、紧急停止按钮等。

第二十八条 安全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九条 严禁拆卸、改装或者故意损坏安全装置。

第三十条 发现安全装置失效或者损坏,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六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起重机械事故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定期对起重机械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章 操作前检查

第四条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一)检查桥式起重机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损坏等现象。

(二)检查钢丝绳是否磨损、断丝,有无打结、扭曲等现象。

(三)检查吊钩是否变形、裂纹,有无磨损、腐蚀等现象。

(四)检查滑轮是否转动灵活,有无卡阻、损坏等现象。

(五)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有无松动、打滑等现象。

(六)检查限位器是否有效,有无失效、损坏等现象。

(七)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等现象。

(八)检查轨道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

(九)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第五条 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六条 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操作前必须鸣铃示警,确认周围无人后方可启动。

(二)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酒后操作、疲劳操作。

(三)操作时必须按照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

(四)操作时必须平稳起吊,严禁快速起升、下降、转动。

(五)操作时必须避免超载,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

(六)操作时必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挤压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七)操作时必须保持吊钩垂直,严禁斜拉斜吊。

(八)操作时必须避免长时间悬吊重物,严禁在重物下停留。

(九)操作时必须注意安全距离,严禁靠近高压线、危险区域。

(十)操作时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七条 特殊作业要求:

(一)起吊大型、精密、贵重物品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起吊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二)起吊高温、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三)起吊腐蚀性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腐蚀设备和伤及人员。

(四)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雷雨等),严禁进行起吊作业。

第四章 操作后检查

第八条 操作人员在操作完毕后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一)将吊钩升至上限位置,并停止所有机构的运行。

(二)将桥式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锁好控制箱。

(三)检查桥式起重机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有无异常情况。

(四)填写运行记录,如实记录运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维护保养

第十条 桥式起重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内容包括:

(一)清洁:定期清除桥式起重机上的灰尘、油污等杂物。

(二)润滑:定期对桥式起重机的各个润滑点进行润滑,保证润滑良好。

(三)紧固:定期检查桥式起重机的各个紧固件,如有松动,及时紧固。

(四)调整:定期检查桥式起重机的各个部件,如有偏差,及时调整。

(五)更换:定期更换桥式起重机的易损件,如钢丝绳、滑轮等。

第十一条 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桥式起重机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操作,并切断电源。

(二)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三)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门式起重机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实现门式起重机安全运行,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制定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四)组织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五)参与门式起重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门式起重机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门式起重机的购置、安装、维修、改造、报废等工作。

(二)建立门式起重机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情况。

(三)组织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检测。

(四)提供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备品备件。

第七条 使用部门负责门式起重机的日常使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定期检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做好门式起重机运行记录,如实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五)报告门式起重机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八条 门式起重机的购置:

(一)购置门式起重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并索取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二)购置前应对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门式起重机的安装:

(一)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

(二)安装前应对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安装能力。

(三)安装过程应严格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安装质量符合标准。

(四)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门式起重机的维修和改造:

(一)门式起重机的维修和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二)维修和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维修和改造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

(三)维修和改造过程应严格按照维修和改造方案进行,确保维修和改造质量符合标准。

(四)维修和改造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门式起重机的报废:

(一)达到报废标准的门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门式起重机的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废后的门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再次使用。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管理:

(一)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操作人员应熟悉门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和操作规程。

(三)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门式起重机。

(四)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应检查门式起重机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二)起吊重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剧烈晃动和冲击。

(三)起吊重物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挤压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四)严禁超载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

(五)严禁在起吊重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六)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雷雨等)进行起吊作业。

(七)操作完毕后应将门式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

(一)门式起重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更换等。

(三)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

(一)门式起重机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二)检验检测周期和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验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四)检验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

(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检查应包括: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检查和年检查。

(三)安全检查应有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教育应包括: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事故案例教育等。

(三)安全教育应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第十八条 事故管理:

(一)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事故教训应认真总结,并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电动葫芦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动葫芦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电动葫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章 操作前的准备

第四条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应认真学习并掌握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

第五条 检查电动葫芦的各部件是否完好、紧固,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第六条 检查钢丝绳是否磨损、断丝,有无打结、扭曲等现象,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吊钩是否变形、裂纹,安全锁是否完好可靠。

第八条 检查上下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

第九条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控制按钮是否灵活可靠,接地是否良好。

第十条 检查起吊区域内有无障碍物,确认起吊路线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 确认指挥信号清晰、准确。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起吊前,应确认吊物的重量不超过电动葫芦的额定载荷,严禁超载使用。

(二)起吊时,应先试吊,确认吊物稳定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三)起吊过程中,应缓慢平稳,避免剧烈晃动和冲击。

(四)起吊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吊物及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五)起吊过程中,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六)起吊过程中,严禁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接的吊物。

(七)起吊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停止起吊。

(八)起吊完成后,应将吊物平稳地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用可靠的方法固定。

(九)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禁酒后操作、疲劳操作。

(十)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或错误,应立即停止操作。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的操作:

(一)在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室外起吊作业。

(二)在雷雨天气时,应停止一切起吊作业,并切断电源。

(三)在夜间作业时,应保证照明充足。

(四)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操作后的检查与维护

第十四条 操作完成后,应将电动葫芦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检查电动葫芦的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无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 清理电动葫芦上的灰尘、油污等杂物。

第十七条 对钢丝绳进行润滑,保持钢丝绳的良好润滑状态。

第十八条 填写运行记录,如实记录运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动葫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

第二十条 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周期和内容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周期和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动葫芦的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电动葫芦的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电动葫芦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吊装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吊装作业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或者其他设备,将重物进行起升、下降、移动或者就位的作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单位成立起重吊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四)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审批和监督;

(五)组织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六)参与起重吊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重机械和吊具的选型、采购、验收、安装、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二)建立起重机械和吊具的档案,记录其技术参数、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三)组织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定期检验检测;

(四)提供起重机械和吊具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起重吊装方案的编制和技术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重吊装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二)提供起重吊装作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组织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及时报告起重吊装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起重吊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作业前的准备

第十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起重吊装方案。起重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起重吊装作业的地点、时间、环境条件等;

(二)吊装设备: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

(三)吊装对象:吊物的重量、尺寸、形状等;

(四)吊装方法:起吊、运输、就位的具体操作步骤;

(五)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距离等;

(六)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起重吊装方案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部门的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空间宽敞、平整。

第十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使其熟悉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

第十六条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由持证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吊装方案,掌握指挥信号,正确指挥起重吊装作业。

第十九条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吊物的平稳,避免剧烈晃动和冲击。

第二十条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严禁超载吊装,严禁斜拉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第二十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指挥信号的准确传递。

第二十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械和吊具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护。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雷雨等),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第二十六条 在夜间或者照明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应采取可靠的照明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高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第二十八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第六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起重吊装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事故教训应认真总结,并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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