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师生生活舒适度和学校运营成本。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浪费,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制定并完善《学校水电管理制度》不仅是规范学校水电使用的必要措施,更是创建节约型校园、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学校积极推行《社区服务计划》,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本文将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学校管理者提供参考,助力学校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篇一:《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节约能源,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学校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用水、用电场所,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公共区域等。

第三条 水电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节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水电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后勤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水电维修人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水电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水电管理政策、监督水电使用情况、协调处理水电管理相关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水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水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学校水电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研究决定学校水电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水电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估。

(五)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用电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后勤管理部门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

(二)负责学校水电费用的计量、结算和收缴。

(三)负责学校水电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四)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五)负责学校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水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部门师生学习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部门师生节约用水用电。

(三)及时报修本部门水电设施故障。

(四)配合后勤管理部门进行水电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 全体师生员工都有节约用水用电的义务,应自觉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爱护水电设施,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计划用水,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实际用水需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十一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的用水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漏水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 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等应尽量使用再生水或雨水。

第十三条 食堂、实验室等用水量大的部门应安装节水器具,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接水,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计划用电,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实际用电需求,制定年度用电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第十七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节能灯具。

第十八条 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应合理使用,离开房间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十九条 实验室、机房等用电设备较多的场所应加强用电管理,定期检查线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大型用电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水电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对各部门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三条 对节约用水用电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学校水电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盗窃水电设施或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规范学校水电管理,提高水电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区域的水电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实验区、运动场馆等。

第三条 学校水电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节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后勤处、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减排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审议学校水电管理规章制度。

(三)协调解决学校水电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水电使用情况。

(五)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后勤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改造。

(二)负责学校水电费用的计量、结算和收缴。

(三)负责学校水电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四)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五)负责学校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各部门是本单位水电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单位师生节约用水用电。

(三)及时报修本单位水电设施故障。

(四)配合后勤处进行水电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后勤处根据各部门实际用水需求,核定年度用水定额,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用水定额使用,超额用水部分,按规定收取超额用水费。

第十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第十一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定期检查用水设施,发现漏水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 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应尽量使用雨水或中水。

第十三条 食堂、实验室等用水量大的部门应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接水、偷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用电定额管理,后勤处根据各部门实际用电需求,核定年度用电定额,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用电定额使用,超额用电部分,按规定收取超额用电费。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能型电器,如LED灯、节能空调等。

第十八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安装节能灯具,并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九条 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应合理使用,离开房间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二十条 实验室、机房等用电设备较多的场所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线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大型用电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节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浪费现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对节能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水电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水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水电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对各部门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三十一条 对节约用水用电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学校水电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水电设施或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提高用水用电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校人员。

第三条 学校水电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节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处、基建处、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审议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协调解决学校水电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

(五)组织开展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后勤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改造。

(二)负责学校水电费用的计量、结算和收缴。

(三)负责学校水电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四)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五)负责学校节水节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负责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七条 各学院、各部门是本单位水电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单位师生节约用水用电。

(三)及时报修本单位水电设施故障。

(四)配合后勤处进行水电检查和管理。

(五)落实本单位的节水节电措施。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后勤处根据各单位的用水需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用水计划使用,超计划用水的,按规定收取超计划用水费。

第十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第十一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定期检查用水设施,发现漏水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 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应尽量使用雨水或中水。

第十三条 食堂、实验室等用水量大的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接水、偷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用电计划管理,后勤处根据各单位的用电需求,制定年度用电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用电计划使用,超计划用电的,按规定收取超计划用电费。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能型电器,如LED灯、节能空调等。

第十八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安装节能灯具,并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九条 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应合理使用,离开房间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二十条 实验室、机房等用电设备较多的单位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线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大型用电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节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浪费现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对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水电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水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水电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对各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三十一条 对节约用水用电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学校水电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水电设施或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规范水电使用行为,提高水电使用效率,降低学校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在校人员。

第三条 学校水电管理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节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水电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水电管理人员、师生代表为成员。

第五条 水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水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学校年度水电使用计划和预算。

(三)研究决定学校水电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水电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估。

(五)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用电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

(二)负责学校水电费用的计量、结算和收缴。

(三)负责学校水电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四)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五)负责学校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负责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七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水电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部门师生学习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部门师生节约用水用电。

(三)及时报修本部门水电设施故障。

(四)配合后勤管理处进行水电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的实际用水需求,核定年度用水定额,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用水定额使用,超定额用水的,按规定收取超定额用水费。

第十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第十一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定期检查用水设施,发现漏水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 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应尽量使用雨水或中水。

第十三条 食堂、实验室等用水量大的部门应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接水、偷水,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用电定额管理,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的实际用电需求,核定年度用电定额,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用电定额使用,超定额用电的,按规定收取超定额用电费。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能型电器,如LED灯、节能空调等。

第十八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安装节能灯具,并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九条 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应合理使用,离开房间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二十条 实验室、机房等用电设备较多的部门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线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大型用电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节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浪费现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对节能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水电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水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水电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对各部门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三十一条 对节约用水用电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学校水电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水电设施或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提高用水用电效率,降低学校运行成本,创建绿色校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校人员。

第三条 学校水电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计划用水用电、节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基建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审议学校水电管理规章制度。

(三)协调解决学校水电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

(五)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六)审批学校重大节能改造项目。

第六条 后勤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

(二)负责学校水电费用的计量、结算和收缴。

(三)负责学校水电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建立水电管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五)负责学校节水节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负责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七条 各学院、各部门是本单位水电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学校水电管理制度,提高节水节电意识。

(二)监督本单位师生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

(三)及时报修本单位水电设施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配合后勤处进行水电检查和管理,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落实本单位的节水节电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效果。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后勤处根据各单位的历史用水数据、实际用水需求和学校总体用水计划,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用水计划使用,超计划用水的,按规定收取超计划用水费,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水淋浴器等。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

第十一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定期检查用水设施,发现漏水及时报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应尽量使用雨水或中水,减少自来水的使用。

第十三条 食堂、实验室等用水量大的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措施,如安装节水型洗碗机、节水型实验设备等,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接水、偷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清洗水箱、水池,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用电计划管理,后勤处根据各单位的历史用电数据、实际用电需求和学校总体用电计划,制定年度用电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用电计划使用,超计划用电的,按规定收取超计划用电费,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使用节能型电器,如LED灯、节能空调、节能电脑等。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节能型电器。

第十九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应安装节能灯具,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第二十条 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应合理使用,离开房间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机房等用电设备较多的单位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线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采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大型用电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加强电网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第五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如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校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节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浪费现象,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对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设立节能示范岗。

第二十九条 鼓励师生参与节能创新活动,提出节能建议,推广节能经验。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水电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水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将水电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对各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十四条 对节约用水用电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学校水电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盗窃水电设施或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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