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引导社团健康发展,规范其组织与活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大学社团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制度旨在为社团管理提供明确指引,确保其有序运行,促进校园文化繁荣。下文将展示若干《大学社团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大学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我校在籍学生以共同兴趣爱好、学科特长、社会公益等为基础,自愿组成的,在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四条 社团的成立、活动及管理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是学生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宏观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团组织负责对本学院(部)学生参与的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和支持。学校鼓励并支持社团指导教师对社团进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社团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导向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团建设与活动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自主与指导相结合原则:尊重社团的自主性,鼓励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同时加强学校的引导和规范,确保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规范有序原则:社团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均需符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确保社团活动安全、合规、高效。
(四)百花齐放原则:鼓励社团多样化发展,支持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等各类社团健康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六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三十名以上本校在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受过校纪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带有商业化、宗教色彩或可能引起社会误解的名称,名称应反映社团的性质和特点,并与学校已有社团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权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管理、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等。
(四)有固定的指导单位或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特长,热心学生活动,能够对社团活动进行有效指导。
(五)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可由学校统筹协调)。
(六)社团负责人应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签名。
(四)指导单位意见或指导教师推荐意见及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八条 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一)申请: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校团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发起人补充或修改。
(三)考察:校团委可组织对发起人代表进行面试,了解社团成立的初衷、活动设想、组织能力等。
(四)审批:校团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一定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可邀请学生代表、相关部门教师参与),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的决定。对于思想政治类等特殊性质的社团,需报学校党委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公示:批准成立的社团,校团委将进行为期若干日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备案登记:公示无异议后,社团正式成立,由校团委予以登记备案,并颁发社团成立许可证。社团凭许可证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 社团的变更。社团如需变更名称、宗旨、章程主要内容、负责人、指导教师等重要事项,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相关说明材料,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社团的注销。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注销:
(一)社团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社团宗旨与时代发展或学校要求不符,或长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三)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年度审核不合格,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
社团注销须由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注销申请,经批准后,清理社团资产,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被强制注销的社团,由校团委直接公告。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与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主要负责人。
(三)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终止等。
第十二条 社团设主席团(或理事会)作为日常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主席团(或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社团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二)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三)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四)群众基础好,得到多数会员的拥护和信任。
第十三条 社团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或理事会)任命。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凡承认本社团章程、有加入意愿的我校在籍学生,均可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社团应建立规范的会员招募、登记、管理制度。
(一)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活动权、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等。
(二)会员应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如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加活动、缴纳会费(如章程规定)等。
(三)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违反社团章程或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的,社团可按章程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社团制定发展规划和活动计划。
(二)对社团的重大活动、重要决策进行指导和把关。
(三)参加社团重要会议和活动,对社团日常管理和运作提供咨询和帮助。
(四)监督社团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
(五)加强对社团成员的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教育。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应围绕社团宗旨,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兴趣,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社团开展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品牌效应的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审批与报备:
(一)常规性内部活动(如例会、小型研讨等),由社团自行组织,但需向指导教师报备。
(二)在校内面向全校或部分院系学生公开举办的活动,如讲座、竞赛、展览、演出等,须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向校团委提交《学生活动申请表》及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规模、负责人、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
(三)涉及校外人员参与(特别是作为主讲嘉宾、评委等)、校外场地、大额经费、涉外内容、潜在安全风险的活动,以及跨校际的社团活动,须提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并经校团委审核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宣传部、保卫处、国际交流处等)审批或备案。
(四)社团不得举办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举办纯商业性活动,不得举办封建迷信、反动非法以及内容不健康的活动。
第十八条 活动安全。社团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社团负责人对活动安全负主要责任。
(一)举办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大型活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志愿者,维护现场秩序。
(四)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活动宣传。社团活动宣传须真实、规范,遵守学校关于宣传品张贴、网络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宣传材料需经指导教师审核,重要宣传材料需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 场地与设施。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场地、器材,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联系,也可向校团委或学校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场地设施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章 社团的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如收取,需在章程中明确标准和用途,并向会员公开)。
(二)学校划拨的专项活动经费或资助。
(三)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合法赞助或捐赠(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四)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合法收入。
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会员强制摊派,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经费管理:
(一)社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做到账目清晰、收支明确。
(二)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社团宗旨和活动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大额支出须经主席团(或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指导教师同意。
(三)社团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监督。
(四)校团委有权对社团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社团资产。社团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于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注销时,其剩余资产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清算和处置,一般上交学校或捐赠给其他公益性学生组织。
第六章 社团的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社团实行年度考核注册制度。校团委每学年组织对社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制度执行、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会员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考核优秀的社团,给予通报表扬、经费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活动场地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考核合格的社团,准予注册,继续开展活动。
(三)考核基本合格的社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复评,复评合格者准予注册;复评不合格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不合格的社团,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社团,暂停其活动资格,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社团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校团委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活动、直至注销社团的处理。对负有责任的社团负责人和成员,可建议学校按校纪校规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重大活动或涉外活动的。
(四)活动内容不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财务管理混乱,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矛盾突出,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经费的。
(八)侵犯会员或其他师生合法权益的。
(九)其他应予处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生社团管理细则,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大学社团管理制度》
引言:激发活力,规范发展——学生社团管理新篇章
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是同学们施展才华、培养兴趣、拓展视野、提升能力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社团的内在活力,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大学社团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既能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性,又能有效进行规范引导的管理体系,营造“百花齐放、管理有序、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社团发展新局面。
第一部分:社团的定位与使命
第一条 社团性质定位: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共同兴趣、爱好、志向或学科需求自愿发起和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生组织。社团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社团核心使命:
1. 思想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社团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兴趣培养: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兴趣需求,提供发展特长、展示才艺的平台。
3. 能力提升:通过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4. 文化繁荣:积极开展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5. 服务社会:鼓励社团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二部分:社团的孵化与成长(成立与注册)
第三条 成立倡议与条件:
1. 发起团队:需有至少二十名志同道合的本校在籍学生作为初始发起成员,发起人应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 清晰章程:制定明确的社团章程,内容涵盖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架构、成员权利与义务、负责人选举与罢免机制、财务管理原则、章程修改及社团终止程序。社团名称不得与现有社团重复或高度相似,不得使用易产生误解或具有负面暗示的词汇。
3. 指导力量:须聘请至少一名我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社团的政治方向、活动内容及日常运作进行指导。鼓励聘请专业对口的教师或有相关经验的教师。
4. 基本保障:具备开展初期活动的基本条件和初步设想。
第四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发起团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通常为校团委或学生工作部下设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名单与简介、指导教师确认函及简介。
2. 材料审核: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3. 可行性论证与答辩:组织评审小组(可包括管理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可行性论证,发起人代表需进行现场答辩,阐述社团理念、活动规划、发展前景等。
4. 批准与公示:评审通过后,管理部门批准社团成立,并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监督。
5. 正式注册:公示无异议,社团获得正式注册编号,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体系。新成立社团设为期半年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社团。
第三部分:社团的自主运作与规范管理
第五条 组织架构与治理:
1. 会员制度:社团实行会员制,会员招募应公开、公平、自愿。社团应建立会员档案,明确会员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活动参与权、建议权)和义务(如遵守章程、参与活动、维护社团声誉)。
2. 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社团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社团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设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一年,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备案。社团负责人应学有余力,品学兼优,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4. 内部监督:可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对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活动策划与实施:
1. 活动原则:社团活动应紧扣本社团宗旨,内容健康积极,形式新颖多样,注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严禁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2. 活动申报:
* 小型内部常规活动(如读书会、技能培训)向指导教师报备即可。
* 校内公开活动(如讲座、竞赛、晚会、展览),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活动方案(含主题、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经费预算、安全预案、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 涉及校外人员(尤其是主讲嘉宾)、校外场地、大额经费、涉外事务或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活动,须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申报,并可能需要通过更高层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如保卫处、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联合审批。
3. 安全责任:社团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活动组织者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活动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报告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部门。
4. 宣传规范:活动宣传应真实、客观,遵守学校宣传管理规定。海报、传单等宣传品需经指导教师审核,重要或大规模宣传需报社团管理部门备案。网络宣传应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不得发布不实或不良信息。
第七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
1. 经费来源:社团经费可来源于:会员缴纳的少量会费(标准及用途需章程规定并公开)、学校的专项拨款或项目资助、符合规定的社会赞助(需报备审批)。严禁强制摊派,严禁以社团名义进行商业牟利活动。
2.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的原则,主要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和自身建设。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定期公示账目,接受会员和管理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大额支出需经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指导教师批准。
3. 资产管理:社团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物品、设备等资产属于社团集体所有,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资产清单。社团注销时,其剩余资产由社团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第四部分:社团的激励与约束
第八条 年度注册与评估:
1. 社团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年学年末,社团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申请下一年度的注册。
2. 学校社团管理部门组织对社团进行年度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度、活动质量与数量、会员参与度、财务规范性、社会影响力、指导教师履职情况等。
3.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限期整改)。
第九条 奖励机制:
1. 对年度评估优秀的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活动经费支持。
2. 对在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团干部和会员,评选“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并予以表彰。
3. 鼓励社团打造品牌活动,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品牌活动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 约束与退出机制:
1. 对评估不合格或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社团,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 社团若有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活动、直至注销社团资格的处理:
*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 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传播不良信息;
* 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甚至有挪用、贪污经费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重大或高风险活动,造成不良后果;
* 内部矛盾严重,长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 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达标。
3. 社团因成员流失、兴趣转移等原因无法继续运作,可主动申请注销。
4. 被注销社团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校期间不得再发起成立新社团或担任其他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五部分:指导与服务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责任,包括:
1. 指导社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活动符合育人目标。
2. 指导社团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组织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3. 对社团重要活动方案、财务预决算等进行审核把关。
4. 参与社团重要会议和活动,提供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
5. 关心社团成员成长,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团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服务: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应积极为社团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
1. 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如社团管理、活动策划、财务知识等)。
2. 协调活动场地、设备等资源。
3. 搭建社团间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资源共享。
4. 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受理社团及会员的合理申诉。
结语:共建共享,追求卓越
本制度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的基本遵循。希望各社团以此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品位,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贡献力量。学校将持续关注社团发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与全体社团成员一道,共同开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新局面。
篇三:《大学社团管理制度》
(以问题为导向,强调底线与规范)
前言
为确保我校学生社团(下称“社团”)在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框架内健康、有序、安全地运行,防止各类风险,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社团活动的行为边界、管理红线及各方责任,是所有社团及其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一节:社团的法律地位与基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 定义与属性
学生社团是本校在籍学生基于共同兴趣自愿组成的非法人、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社团的活动必须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为前提,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禁止性行为总览
任何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 违反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的活动;
-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 损害民族尊严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为相关活动提供支持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活动;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 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及组织相关活动;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为商业机构进行不正当宣传;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以学校或社团名义与校外组织建立联系、接受资助或开展合作;
- 组织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任何形式的强制入会、强制收费、强制参与活动;
- 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 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的活动;
- 其他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禁止的行为。
第二节:社团的设立与审批的严肃性
第三条 成立门槛与审查重点
- 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 章程审查:社团章程必须明确社团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架构、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程序、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制度、活动报批流程、社团解散与清算程序等。章程内容不得与本制度及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
- 名称规范:社团名称不得使用可能引起政治、宗教、商业误解的词汇,不得与已有社团重复或易混淆,必须体现社团性质。
- 指导教师责任:必须有至少一名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对社团的政治方向、活动内容合法合规性、财务状况等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指导教师需签署承诺书,明确其职责。
- 审批程序:社团成立申请需经校团委(或学生社团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对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宗教、涉外等敏感领域的社团,需报学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如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等)会审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登记。
第四条 社团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责任追究
- 资格要求:社团负责人(会长/主席、副会长/副主席等主要干部)必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无不良行为记录,能有效引导社团健康发展。
- 责任绑定:社团负责人对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安全、财务规范、信息发布等负首要责任。如社团出现违规行为,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者将影响其评奖评优、毕业鉴定等。
- 备案制度:社团负责人名单及变更需及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节:社团活动的申报、安全与场地管理底线
第五条 活动申报的强制性与时效性
- 凡活动必申报:除社团内部例会、小范围常规讨论外,所有面向校内外的公开活动、使用学校公共资源的活动、邀请校外人员参与的活动、涉及经费募集与使用的活动,均须提前向校团委(或学生社团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 申报要素:申请材料必须包含活动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与范围、人数预估、经费来源与预算、安全预案、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审批层级与时限:
- 校内一般性活动: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
- 大型活动(预计参与人数较多)、跨校区活动、邀请校外嘉宾(非敏感人士)的活动: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
- 涉及校外场地、涉外(含港澳台)活动、邀请重要或敏感校外人士、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关注或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活动: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申报,并需经学校多部门联合审批。
- 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任何社团不得擅自举办未经批准的活动。对于“先斩后奏”或规避审批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叫停,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活动安全红线
- 安全预案必备:所有申报活动必须附带详细的安全预案,明确风险点、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流程、责任人。对于体育竞技、户外拓展、大型集会等活动,安全预案需更为详尽。
- 场地安全检查:活动前必须对场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消防、用电、结构等安全隐患。
- 人员安全保障:组织者需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大型活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或安全志愿者。严禁组织成员参与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活动。
- 突发事件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措施,救助伤员,并立即向校团委、保卫处及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七条 宣传与信息发布的合规性
- 内容审核:所有对外宣传品(海报、传单、网络推文、视频等)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合法,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发布。重要宣传需报校团委备案。
- 发布渠道规范:利用校内宣传栏、校园网、官方社团新媒体平台等进行宣传,需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校外平台发布不当言论或代表学校发表意见。
- 禁止不良信息: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禁止内容的任何信息。
第四节:社团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纪律要求
第八条 经费来源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 合规来源:社团经费仅限于:
- 会员自愿缴纳且标准合理的会费(须在章程中明确并公示);
- 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或项目资助;
- 经学校批准并备案的、来自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无附加不当条件的捐赠或赞助。
- 禁止行为:
- 严禁强制收取会费或以任何名义向会员摊派。
- 严禁接受来源不明或附带政治、宗教、商业等不当条件的资助。
- 严禁以社团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 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与监督
- 专款专用:经费必须用于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和自身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成员个人消费。
- 预算审批:所有支出须有预算,大额支出须经社团执行机构集体讨论,并报指导教师审批。
- 账目公开:建立清晰、规范的财务账目,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收支情况须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接受校团委的检查和审计。
- 票据管理: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规票据,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社团资产的归属与处置
- 集体所有:社团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各类资产(物资、设备、知识产权等)属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损坏。
- 登记管理:对固定资产应建立台账,明确保管责任。
- 注销清算:社团注销时,其剩余资产须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清算,通常上交学校或转赠给其他公益性学生组织。
第五节:监督、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年度审查与注册
社团实行年度审查和注册制度。校团委每年对社团的组织建设、制度执行、活动开展、财务管理、会员反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社团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连续不合格的,将被暂停活动直至注销。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监督责任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社团的合规运作负有重要监督责任。对于失职或未能有效阻止社团违规行为的指导教师,学校将视情况进行约谈或调整其指导资格。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社团及个人,校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 对社团: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活动、降低评级、不予注册、强制注销。
- 对社团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诉机制
社团或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若干工作日内向校团委或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节: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授权校团委(或学生社团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往学校发布的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社团或学生组织的管理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冲突。
本制度旨在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供清晰的行为边界和管理框架。所有社团及其成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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