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为现代建筑施工的关键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工程顺利进行。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塔吊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该制度旨在规范塔吊作业行为,预防安全事故,明确各方责任。本文将提供若干不同侧重的《塔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实践参考。

篇一:《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塔吊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塔吊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塔吊,是指在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用于垂直运输和水平搬运建筑材料、构件的臂架式回转起重设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安全职责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塔吊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塔吊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建立健全塔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塔吊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制定并落实项目塔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 确保塔吊作业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对塔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 定期组织塔吊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发生塔吊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对塔吊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宣传和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塔吊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 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 监督检查塔吊的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状况。
4. 参与塔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建立塔吊安全管理台账。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员)对塔吊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塔吊的选型、采购、租赁合同中安全条款的审核。
2. 建立塔吊设备档案,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
3. 组织或监督塔吊的定期检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 确保塔吊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第九条 塔吊司机(操作员)是塔吊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2. 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
3. 作业前按规定对塔吊进行日常检查,确认安全装置有效,并做好记录。
4. 作业中听从信号指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5. 作业后按规定将塔吊停放在安全位置,切断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 信号工(司索工)对吊装作业的指挥和捆绑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 作业前检查吊索具,确保其完好并在许用范围内。
3. 熟悉所吊物体的重量、形状、重心,正确选择吊点和捆绑方式,确保捆绑牢固。
4. 使用标准、清晰、准确的指挥信号,指挥塔吊司机进行吊装作业。
5. 密切关注吊装环境,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章 塔吊的安装、拆卸与验收
第十一条 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或超范围承揽塔吊安拆业务。
第十二条 塔吊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安拆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计算书及附图等。
第十三条 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塔吊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十五条 塔吊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使用单位应组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塔吊顶升加节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连接螺栓紧固到位,安全装置有效。作业时风力不得大于四级。
第十七条 塔吊拆卸前,应将塔身降至最低高度,并按与安装相反的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部件应妥善放置,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四章 塔吊的使用与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 塔吊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塔吊的机械部分、结构部分、电气部分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2. 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扭结、锈蚀等情况。
3. 滑轮、卷筒是否完好,有无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
4. 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 各控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工作正常。
6. 塔身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7. 基础有无沉降、积水。
第十九条 塔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1.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3. 吊物捆绑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 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 斜拉、斜牵或起吊地下埋设物时不吊。
9. 棱角尖锐的物体没有采取衬垫保护措施不吊。
10. 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第二十条 塔吊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利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2. 严禁吊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采取专门安全措施。
3. 吊运散装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并确保装载适度,防止撒落。
4. 两台或多台塔吊在同一施工区域内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安全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
5. 吊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或进行其他作业。
6. 塔吊在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应将吊钩升起,小车变幅至最小幅度,将吊臂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切断总电源。
第二十一条 作业过程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服从信号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二条 塔吊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塔吊的维护保养与检验
第二十三条 塔吊应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由操作司机负责执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检查和保养。
第二十四条 塔吊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如周检、月检、年检),并做好记录。保养内容主要包括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等。
第二十五条 塔吊的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件、安全装置、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塔吊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未按期检验的塔吊不得使用。
第六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针对塔吊可能发生的倾覆、坠落、碰撞、触电等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八条 发生塔吊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教育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 单位应对塔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信号工、司索工等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定期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塔吊构造原理、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定期对塔吊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与管理架构
1.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的采购、租赁、安装、使用、拆卸、维护保养等全过程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塔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及管理范围内涉及塔吊作业的各项活动。
1.2 引用标准与法规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GB/T 5031、GB 5144、JGJ196等)制定。
1.3 管理职责划分
1.3.1 公司层面:
(1)公司总经理对塔吊安全管理负总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监督实施;组织塔吊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参与塔吊事故调查;组织塔吊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3)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塔吊的采购、租赁、验收、登记备案、档案管理;监督塔吊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计划的执行。
1.3.2 项目层面:
(1)项目经理:为项目塔吊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塔吊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2)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项目塔吊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教育和记录工作;参与编制塔吊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3)项目设备负责人:负责项目塔吊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确保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对本岗位作业安全直接负责。
第二部分:塔吊选型、进场与安拆管理
2.1 塔吊选型与租赁/采购
2.1.1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场地环境、吊装物参数等合理选择塔吊型号,确保其性能参数满足施工需求并留有适当安全裕度。
2.1.2 采购或租赁塔吊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设备。租赁设备还需查验其有效的备案证明、定期检验报告。
2.1.3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设备技术状况要求、维保责任等。
2.2 塔吊基础施工与验收
2.2.1 塔吊基础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专项方案施工。
2.2.2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承载力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吊安装。
2.3 塔吊安装与拆卸
2.3.1 安拆单位资质: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3.2 安拆方案:安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设备情况、安拆工艺流程、人员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含防倾覆、防坠落、防碰撞、防触电等)、应急预案、计算书和附图等。方案需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3.3 作业人员:安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3.4 现场管理:安拆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设专人统一指挥和监护。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安拆作业。
2.3.5 安装质量:确保各连接部位紧固可靠,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塔身垂直度符合规范要求。
2.3.6 顶升加节:严格按照说明书和专项方案进行,确保液压系统、顶升套架、标准节连接等符合安全要求。
2.4 塔吊验收与备案
2.4.1 自检: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应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2.4.2 联合验收:使用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对塔吊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审查、外观检查、空载试验、荷载试验、安全装置试验等。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文件。
2.4.3 使用登记:塔吊验收合格后,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取得使用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塔吊安全使用与操作规程
3.1 作业人员要求
3.1.1 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3.1.2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严禁酒后、疲劳作业。
3.1.3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2 班前检查与准备
3.2.1 塔吊司机在每日作业前,必须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包括:
(1)基础及附着装置:有无沉降、松动、积水等。
(2)结构连接:各部位螺栓、销轴是否紧固齐全。
(3)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回转限位器、风速仪等是否灵敏可靠。
(44)钢丝绳与滑轮:磨损、断丝、变形、润滑情况,防脱槽装置是否完好。
(5)吊钩装置:有无裂纹、过度磨损,防脱钩装置是否有效。
(6)制动器:各机构制动器是否可靠有效。
(7)电气系统:电缆有无破损,接地是否良好,控制器、按钮是否正常。
3.2.2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塔吊司机操作日志》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未排除故障严禁作业。
3.2.3 班前进行试吊,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3.3 作业过程安全控制
3.3.1 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3.2 作业中,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3.3.3 吊运作业时,必须鸣铃示警。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3.3.4 不得利用塔吊进行斜拉、斜牵、起拔埋设物或强行提升与地面冻结的物件。
3.3.5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时严禁起吊。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一定高度,检查制动效果和吊索具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3.3.6 吊运过程中应力求平稳,避免急剧启动、制动和晃动。
3.3.7 当风力达到四级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塔吊应停止作业,并将吊臂转至顺风方向,小车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至最高处。
3.3.8 多塔作业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防碰撞措施,确保塔臂、吊钩、吊物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低位塔吊的塔臂、平衡臂端部与高位塔吊的塔身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3.9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4 班后工作与交接班
3.4.1 作业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小车开到规定位置(通常是最小幅度),吊臂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非强风天气),切断总电源,锁好操纵室门。
3.4.2 认真填写《塔吊司机操作日志》,记录当日运行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
3.4.3 交接班时,接班司机应认真检查塔吊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作业。
第四部分:塔吊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
4.1 日常保养与检查
由塔吊司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部件、检查安全装置、调整制动器等。
4.2 定期保养与检查
4.2.1 周检:由项目设备管理员组织,塔吊司机参与,对塔吊进行较全面的检查和保养。
4.2.2 月检: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对塔吊进行更深入的检查、保养和调整。
4.2.3 所有保养和检查均应有详细记录,并存档。
4.3 钢丝绳、吊索具管理
4.3.1 钢丝绳的检查、维护、报废应符合GB/T 5972标准。
4.3.2 吊索具应定期检查,有缺陷或损坏的严禁使用。
4.4 定期检验
4.4.1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通常为每年一次,或按规定周期)。
4.4.2 经检验不合格的塔吊,必须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4.3 检验报告及整改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
第五部分: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
5.1 安全教育培训
5.1.1 所有塔吊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和定期的再教育培训。
5.1.2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知识等。
5.1.3 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或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5.2 应急预案与演练
5.2.1 项目部应针对塔吊可能发生的倾覆、坠落、碰撞、触电、火灾、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2.2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报警程序、应急措施、救援设备物资等。
5.2.3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5.3 事故报告与处理
5.3.1 发生塔吊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2 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六部分:附则
6.1 奖惩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塔吊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2 制度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6.3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引言
为确保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在我司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运行,防止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塔吊从规划、进场、安装、使用、维护至拆卸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与各方责任。
一、塔吊基础安全管理
(一)基础选址与设计
1. 塔吊基础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工程结构特点、周边环境(建筑物、高压线、地下管网等)、塔吊覆盖范围及多塔作业时的相互关系。
2. 塔吊基础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塔吊型号及生产厂家提供的参数进行专项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纸和计算书。
3. 设计应确保基础具有足够的承载力、稳定性及抗倾覆能力。
(二)基础施工与验收
1. 塔吊基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前应组织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钢筋规格、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以及混凝土标号、浇筑质量等。
3. 基础完工并达到设计强度后,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地基承载力检测(如需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吊安装。相关资料应存档。
二、塔吊安拆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拆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
1. 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塔吊的安装与拆卸作业。
2. 安拆作业人员(包括指挥、操作、电工、钳工、起重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1. 安拆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工程概况与塔吊型号参数。
b. 安装(拆卸)工艺流程、方法步骤。
c. 主要机具设备清单及性能要求。
d. 人员组织及职责分工。
e. 安全技术措施:防倾覆、防坠落、防碰撞、防触电、恶劣天气应对等。
f. 应急预案:针对安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
g. 计算书(如稳定性验算、吊点受力计算等)及相关附图。
2.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审核、总包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批,必要时需组织专家论证。
(三)安拆过程控制
1. 作业前,应对安拆设备、工具、索具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2. 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安全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专人监护。
3. 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关注天气变化,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安拆作业。
5.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
6. 顶升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必须确保顶升套架、液压系统、导轮、标准节连接螺栓等符合安全要求,作业过程应平稳,防止塔身晃动。
7. 安装完成后,所有连接螺栓必须达到规定的预紧力矩,安全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并调试合格。
(四)验收与登记
1. 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向使用单位提交自检报告。
2. 使用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空载运行、额定荷载试验、动载试验以及所有安全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3. 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文件,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牌。
三、塔吊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一)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
1. 塔吊司机必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塔式起重机司机)》上岗。
2. 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信号工/司索工)》上岗。
3. 严格执行“一人一机”制度,严禁无证操作、酒后操作、疲劳操作或委托他人代操作。
(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1. 班前检查:司机应对塔吊的结构连接、安全装置、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电气系统、基础附着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塔吊运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作业。
2. 班中检查:作业过程中注意观察塔吊运行状况,有无异响、异味,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 班后检查:将吊钩升至最高限位附近,小车收到最小幅度,吊臂按规定(通常是顺风向自由回转,或按说明书要求固定),切断总电源,锁好司机室门。
(三)安全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十不吊”及其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作业时,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服从信号指挥。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3. 起吊前应鸣铃示警。吊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或进行其他交叉作业。
4. 严禁超载、斜吊、斜拉。不得起吊重量不明或埋置于地下的物体。
5. 吊运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20-50cm,检查制动器性能、吊索具捆绑情况及物体平衡状态,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提升。
6.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7. 两台及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防碰撞安全措施,确保任意一台塔吊的任何部分与另一台塔吊的任何部分之间,以及与所吊运的构件之间,在任何工况下均保持不小于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
8. 作业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设法将吊物安全放下,并报告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四)安全保护装置管理
1. 塔吊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风速仪等。
2. 定期检查和校验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严禁随意调整、拆除或使其失效。
3.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塔吊,并及时修复。
四、塔吊维护保养与检验检测
(一)日常维护保养
由塔吊司机负责,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
(二)定期维护保养
由项目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实施,按周、月、季度进行计划性保养,内容包括深度检查、关键部件调整、易损件更换、防腐处理等。所有维保工作均应有详细记录。
(三)钢丝绳与吊索具管理
1. 钢丝绳的检查、维护、润滑、报废标准严格按GB/T 5972执行。
2. 吊钩、吊环、卸扣、卡环等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发现裂纹、变形、过度磨损等缺陷应立即报废更换。
(四)定期检验
1. 塔吊在使用期间,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每年至少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 经检验不合格的塔吊,必须停止使用,并进行彻底整改,直至复检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 塔吊在遭遇强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必要的检测。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一)应急预案
项目部应针对塔吊可能发生的倾覆、坠落、碰撞、触电、火灾等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措施和资源。
(二)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塔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事故报告与处理
一旦发生塔吊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六、培训教育与档案管理
(一)安全培训教育
对塔吊管理人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及相关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安全再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技术档案管理
为每台塔吊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
1. 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产品说明书。
2. 租赁合同(如适用)、备案证明。
3. 基础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文件。
4. 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合同、安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件。
5. 安装验收报告、使用登记证。
6. 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7. 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 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
七、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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