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法律基石。然而,合同履约风险始终存在,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企业自身利益,更破坏了商业环境。因此,建立系统、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该制度旨在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全流程管控合同风险,提升企业信用形象与核心竞争力。本文将提供三篇不同侧重与风格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范文,以供企业参考与直接应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合同信用管理,是指公司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全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控、预警,并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补救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等所有经营单位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服务合同等。公司全体员工在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合同信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所有合同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全面覆盖原则:合同信用管理应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覆盖所有类型的合同和所有合同相对方。
(三)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以事前信用审查和事中履行监控为重点,结合事后有效的追索和补救措施。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金额、重要程度、风险等级以及合同相对方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管理策略和审批流程。
(五)权责明确、协同配合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合同信用管理中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合同信用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主管销售、采购、财务、法务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法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合同信用管理委员会:

  1. 审议和批准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政策和重大事项。
  2. 对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巨大或对公司有战略性影响的合同)的信用风险进行最终评审和决策。
  3. 裁决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和问题。
  4. 领导和监督全公司的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二)法务部(委员会办公室):

  1. 牵头组织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培训工作。
  2. 建立和维护公司合同相对方信用信息数据库。
  3. 组织和指导各业务部门进行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并出具信用评估报告。
  4. 负责公司标准合同范本的制定、审核和管理。
  5. 参与重大、复杂合同的谈判,并对所有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6. 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监控,并指导合同纠纷的处理、诉讼或仲裁工作。

(三)业务部门(包括销售部、采购部、项目部等):

  1. 作为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信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2.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的资信调查,收集相关信用信息并提交法务部。
  3. 负责合同的具体谈判、起草和履行跟踪。
  4. 及时发现并报告合同履行中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
  5. 负责合同款项的催收和对账工作。
  6. 负责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资料整理与归档。

(四)财务部:

  1. 参与合同相对方的信用评估,重点评估其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2.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办理收付款业务,并建立台账。
  3. 监控合同款项的回收情况,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预警,并配合业务部门进行催收。
  4. 参与合同中关于支付方式、担保、票据等财务条款的评审。

(五)审计部:

  1.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合同签订前信用管理

第七条 资信调查
在与新的交易伙伴签订合同前,或与现有交易伙伴签订重大合同前,业务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证书等。
(二)经营状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背景、经营场所、主营业务、近年经营业绩等。
(三)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指标、银行信用等级等。
(四)履约历史:与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交易记录、有无不良诉讼、仲裁记录、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第八条 信用评估与分级
法务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资信调查结果,对合同相对方进行信用评估,并划分为以下等级:
(一)A级(信用优秀):资质齐全,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记录优异。
(二)B级(信用良好):资质齐全,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尚可,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C级(信用一般):存在某些风险因素,如经营波动、财务指标不佳或有少量负面信息。
(四)D级(信用较差):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有多次违约、重大诉讼等不良记录。
(五)E级(禁止交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存在严重欺诈行为。

第九条 授信与交易决策
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公司采取不同的授信政策和交易决策:
(一)对A级客户,可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简化审批流程。
(二)对B级客户,给予常规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三)对C级客户,应收紧信用政策,降低信用额度,缩短信用期限,或要求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
(四)对D级客户,原则上应采取“款到发货”或“货到付款”等现结方式,或要求提供足额且可靠的担保。
(五)严禁与E级客户发生任何交易。

第十条 合同评审
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须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评审内容包括:
(一)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等)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财务部审核支付条款、税务条款、价格条款的合理性和风险。
(三)法务部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条款的合法性与严谨性、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法律条款,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四)根据合同金额和重要性,按公司审批权限规定,报送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中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 履约跟踪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合同履行负责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建立《合同履行台账》,记录履行进度、收付款情况、交付验收情况、存在问题等。

第十二条 风险预警
合同履行负责人应密切关注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方延迟交付、交付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
(二)对方延迟支付款项。
(三)对方出现经营状况恶化、重大诉讼、被监管处罚等负面信息。
(四)对方提出不合理的合同变更要求。
一旦发现上述预警信号,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报告,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依据和具体方案。
(二)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三)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按照原合同的审批程序进行评审和批准。
(四)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口头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章 合同履行后及争议解决管理

第十四条 履约评价与信用档案更新
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对本次合同履行情况及对方的履约表现进行总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法务部。法务部负责将履约评价、奖惩记录等信息更新至合同相对方的信用档案中,作为未来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资料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将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副本、补充协议、往来函件、验收单、付款凭证等,系统整理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友好协商:业务部门应首先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与对方进行积极、友好的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二)发函催告:协商不成的,由业务部门起草、法务部审核后,向对方发出书面催告函或律师函,明确我方主张和违约责任。
(三)法律途径:经催告仍无法解决的,由法务部评估诉讼或仲裁的可行性与风险,提出法律方案,报合同信用管理委员会或公司领导批准后,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考核
公司将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包括:合同评审率、合同履行率、应收账款回收率、合同纠纷发生率及处理效果等。

第十八条 奖励
对在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或挽回公司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惩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工作疏忽、失职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操作流程导向型范本)

前言

为将合同信用风险管理融入日常业务操作,实现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管控,特制定本操作指引。本制度旨在为各业务环节提供清晰、具体的操作步骤,确保每一份合同从萌芽到终结,都处于严密的信用监控之下,从而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第一部分:合同订立前操作流程(风险预防阶段)

步骤一:交易对手初步筛选与信息收集
1.1 责任人:业务发起人(如销售员、采购员)。
1.2 操作要求
* 在产生合作意向时,立即通过公开渠道(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对方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状态、有无行政处罚、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
* 向对方索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 填写《新客户/供应商准入申请表》,附上初步查询截图和索要的资质文件,提交至部门经理。
1.3 输出文件:《新客户/供应商准入申请表》及附件。

步骤二:深度资信调查与信用评级
2.1 责任人:法务专员、财务专员。
2.2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将《新客户/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流转至法务部和财务部。
* 法务部操作
* 核实对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
*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对方涉诉、涉执行情况。
* 评估对方的法律风险,并在《信用评估报告》中出具法律意见。
* 财务部操作
* 如为重大合同或授信交易,要求对方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 分析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等关键财务指标。
* 评估其偿债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在《信用评估报告》中出具财务意见。
* 法务部整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信用评估报告》,明确给出“建议合作(A级)”、“谨慎合作(B/C级)”、“不建议合作(D级)”或“禁止合作(E级)”的综合评级。
2.3 输出文件:《信用评估报告》。

步骤三:合同谈判与条款拟定
3.1 责任人:业务负责人、法务专员。
3.2 操作要求
* 业务负责人:主导商务条款谈判(价格、数量、交付期、验收标准等)。谈判中应依据《信用评估报告》的评级结果,确定交易条件。
* 对C/D级客户,必须争取“先款后货”、“提高预付款比例”、“要求提供担保”等有利条款。
* 法务专员
* 原则上所有合同必须使用公司标准合同范本。若对方提供合同文本,必须进行逐条审核。
* 重点关注: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比例或计算方法)、争议解决条款(力争选择对我方有利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等。
* 所有谈判过程中的重要沟通(邮件、会议纪要)均需妥善保存。

步骤四:合同审批
4.1 责任人:合同经办人、各级审批人。
4.2 操作流程
* 经办人将最终合同文本、《信用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公司OA系统发起审批流程。
* 审批路径(示例):经办人 -> 部门经理 -> 财务部(审核付款条款) -> 法务部(审核法律条款) -> 分管副总 -> 总经理(根据授权额度)。
* 每一级审批人必须在系统中明确签署审批意见,不得代签或越权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用印盖章环节。

第二部分:合同履行中操作流程(风险监控阶段)

步骤五:合同履行监控与台账管理
5.1 责任人:合同履行负责人(通常为业务经办人)。
5.2 操作要求
*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中录入合同关键信息,建立电子台账。
* 动态跟踪合同进度,在关键节点(如发货、收货、验收、开票、付款)前,主动与对方沟通确认。
* 所有履行行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任何变更,必须履行书面变更手续。
* 对于应收账款,财务部与业务部门需每月对账,业务部门负责在付款到期前一周提醒客户付款。

步骤六:风险预警与应对
6.1 责任人:合同履行负责人、法务部。
6.2 操作要求
* 一旦发现对方出现轻微违约(如轻微延迟)或潜在风险信号,履行负责人应立即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对方沟通,了解原因,并书面记录。
* 如出现实质性违约(如拒绝付款、交付产品严重不合格)或对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履行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合同履行异常报告》,上报部门经理并抄送法务部。
* 法务部介入,评估情况,指导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如暂停履行我方义务、发出正式的《履约催告函》等。

第三部分:合同终结与后续管理流程(事后管理阶段)

步骤七:合同完结确认与履约评价
7.1 责任人:合同履行负责人、部门经理。
7.2 操作要求
* 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履行负责人应办理完结手续,确保款项结清、货物验收无误。
* 填写《合同履约评价表》,从履约及时性、质量、配合度、付款信用等方面对本次合作进行打分和评价。
* 《合同履约评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法务部,作为更新对方信用档案的依据。
7.3 输出文件:《合同履约评价表》。

步骤八:合同归档
8.1 责任人:合同经办人、档案管理员。
8.2 操作要求
* 合同完结后一个月内,经办人需将合同全套资料(合同原件、补充协议、审批单、验收单、关键往来函件等)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
* 档案管理员清点无误后,签字接收,并按统一编号规则进行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

步骤九:争议处理
9.1 责任人:法务部、业务部门。
9.2 操作流程
* 协商阶段:业务部门在法务部指导下,作为协商主体。所有重大让步方案需经内部审批。
* 法律程序启动:协商无效,法务部负责准备证据材料,起草法律文书,办理立案等事宜。业务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提供所需证据和信息。
* 案件跟踪:法务部负责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

本操作流程旨在固化优秀实践,约束随意行为。各部门及员工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体系化范本)

第一部分:总则——构建企业合同信用风险防火墙

1.1. 核心目标
本制度的核心目标并非仅仅是规范合同流程,而是构建一个以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为闭环的、主动的、全员参与的合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其最终目的是将合同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司损失降至最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2. 风险管理理念

  • 风险无处不在,管理创造价值:正视合同信用风险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通过有效的管理将风险转化为可控因素,甚至竞争优势。
  • 预防优于治疗:将管理重心置于风险发生前的识别与防范,而非事后的纠纷处理。
  • 风险与收益匹配: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不搞“一刀切”,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业务采取差异化策略。

第二部分: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2.1. 风险识别清单(动态更新)
公司法务部需牵头建立并定期更新《合同信用风险识别清单》,至少涵盖以下类别:

  • 主体信用风险
    • 交易对手无合法主体资格或超越经营范围。
    • 交易对手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商业欺诈。
    • 交易对手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履约能力(如濒临破产、资金链断裂)。
    • 交易对手商业信誉不佳,有恶意违约历史(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法律条款风险
    •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存在歧义,为日后争议埋下隐患。
    • 权利义务不对等,我方责任过重而权利保障不足。
    • 违约责任过低,无法覆盖我方实际损失,缺乏威慑力。
    • 争议解决方式(管辖权、仲裁地)对我方不利。
    •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 履行过程风险
    • 对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如迟延付款、迟延交货)。
    • 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 在长期合同中,对方的履约能力逐渐下降。
    • 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件,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 内部操作风险
    • 未经授权或越权签订合同。
    •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合同管理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履约问题。
    • 合同及相关重要文件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泄密。

2.2. 风险评估矩阵
公司采用“风险发生可能性”与“风险影响程度”二维矩阵法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

  • 发生可能性:分为“很高”、“较高”、“一般”、“较低”、“极低”五个等级。
  • 影响程度:分为“致命”、“严重”、“中等”、“较小”、“可忽略”五个等级。
    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红色(重大风险)、黄色(中度风险)、蓝色(一般风险)**三个级别,并录入《合同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部分:核心风险控制措施

3.1. 针对“主体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 强制准入审查:任何新交易对手必须通过“步骤式”准入审查,未完成审查并获得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业务。
  • 分级授权管理:依据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和合同金额,设定不同的签约授权和信用额度。红色风险项目必须由公司最高管理层决策。
  • 担保增信机制:对于信用等级不高但有合作必要的对手,强制要求其提供第三方保证、房产/设备抵押、应收账款/股权质押、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等增信措施。

3.2. 针对“法律条款风险”的控制措施

  • 标准化合同库:法务部建立并强制推行公司标准合同范本库,业务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关键法律条款。
  • 强制法务审核:所有非标准合同、以及对标准合同有任何实质性修改的合同,均必须经过法务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 “底线条款”清单:法务部制定《合同谈判底线条款清单》,明确规定在谈判中不可让步的核心条款(如管辖权、最高赔偿限额的排除、知识产权归属等),作为业务部门谈判的红线。

3.3. 针对“履行过程风险”的控制措施

  • 关键节点监控:在合同管理系统中设置关键履行节点(如付款日、交货日、验收期)的自动提醒功能,责任人需在节点完成时进行系统确认。
  • 动态信用跟踪:对于长期合作或高风险客户,要求业务部门每季度对其经营状况进行一次简要复核,并关注相关负面舆情。
  • 异常报告机制:建立快速、畅通的《合同履行异常报告》通道,确保一线发现的问题能迅速传递至决策层。

3.4. 针对“内部操作风险”的控制措施

  • 职责分离原则:合同的谈判、审核、签订、履行、归档等环节应由不同岗位或部门负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
  • 严格用印管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用印必须依据已走完审批流程的《用印申请单》,杜绝“先盖章后审批”的违规操作。
  • 定期审计与培训:审计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同管理专项审计。法务部定期组织全员合同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处理能力。

第四部分:风险应对与追索机制

4.1.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如主要供应商破产、大客户拒付巨额款项),法务部应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启动条件、应对步骤、责任部门和资源调配。

4.2. 违约处理流程

  • 第一阶段:内部评估与沟通。发生违约后,业务部门与法务部立即启动评估,确定违约性质、我方损失,并与对方进行初步沟通。
  • 第二阶段:正式函件与谈判。沟通无效,立即发送律师函等正式书面文件,固定证据,并启动正式的索赔谈判。
  • 第三阶段:法律行动决策。谈判破裂,法务部向管理层提交《法律行动方案报告》,分析诉讼/仲裁的成本、胜算和预期收益,由管理层决策是否启动法律程序。

4.3. 资产保全与强制执行
在决定启动法律程序后,法务部应第一时间评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在获得生效判决或裁决后,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公司权益得以实现。

第五部分:持续改进与文化建设

5.1. 案例复盘机制
对于每一个已解决的合同纠纷或重大风险事件,由法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盘,分析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并据此修订和完善本风险管理制度。

5.2. 建立信用文化
公司倡导“诚信履约、风险为本”的合同文化,通过宣传、培训和考核,使每一位员工认识到合同信用管理不仅是法务或财务部门的职责,更是自己岗位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风险控制内化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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