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内容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质量事故,规范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流程,明确各级人员职责,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企业建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至关重要。该制度是保障企业声誉、降低运营成本、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基石。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和结构,呈现三篇详尽的《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各类型企业参考应用。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内容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篇一:《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防等管理活动,建立快速、高效的质量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有效控制质量事故的负面影响,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持续改进产品质量、过程质量和管理体系,维护公司信誉和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因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测试、包装、仓储、运输、交付或售后服务等环节存在缺陷或管理失误,导致产品性能、功能、安全性、可靠性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约定或客户的合理期望,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客户投诉、退货、索赔、批量返工、停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对公司声-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产品质量相关的供应商、承包方等。涵盖从产品研发、采购、生产、检验、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 管理原则
质量事故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处理,不断完善和改进。
  2. 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事故调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公正地分析原因、认定责任。
  4. 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原则。
  5.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明确各层级的处理权限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质量事故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管会”),作为质量事故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担任。
  2. 副主任: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生产总监担任。
  3. 成员:由研发部、生产部、采购部、技术部、市场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质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划分

  1. 质量事故管理委员会(质管会):
    • 审批和发布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 决定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启动调查、处理方案和资源调配。
    • 审议批准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 监督和评估公司整体质量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2. 质管会办公室(质量管理部):
    • 作为质量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监督和修订。
    • 接收、登记和初步评估所有质量事故报告,并按分级标准提请相应层级处理。
    • 组织或参与各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 跟踪、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并组织关闭事故档案。
    • 负责质量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质量报告,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
  3. 发现及相关部门:
    • 任何员工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苗头,均有责任和义务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或质量管理部报告。
    • 事故发生部门/单位(如生产车间、仓库等)是现场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隔离不合格品,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 研发部/技术部:负责从设计、工艺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技术改进方案。
    • 生产部:负责执行生产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如停产、返工、筛选等,并配合调查。
    • 采购部:负责对涉及供应商的质量事故进行追溯,协调供应商参与调查和处理,并根据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 市场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收集客户反馈,安抚客户情绪,执行产品召回等外部处理措施。
    • 人力资源部:根据质管会的处理决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的奖惩措施。
    • 财务部:负责核算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事故定级和处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 质量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 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发生的环节,可分为:

  1. 设计质量事故:因产品设计缺陷(如原理错误、结构不合理、标准选用不当)导致的事故。
  2. 采购质量事故:因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的事故。
  3. 制造质量事故:因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执行不严、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环境不达标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4. 检验质量事故:因检验标准错误、漏检、误判等原因导致不合格品流出。
  5. 储运质量事故:因包装、仓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不当、环境失控等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或变质。
  6. 服务质量事故:因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维修等服务环节的失误导致的事故。

第八条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影响范围和性质,将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 一般质量事故(Ⅳ级):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指定金额以下。
    • 导致少量产品(如一个批次内)需要返工、返修或报废,但未流向客户。
    • 引起个别客户一般性投诉,通过解释或简单补偿即可解决,未对公司声誉造成实质影响。
    • 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 由部门内部组织调查处理,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2. 较大质量事故(Ⅲ级):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指定金额范围之间。
    • 导致整批次或多个批次产品性能指标严重偏离,需要大范围筛选、返工或报废。
    • 产品已交付客户,引起客户强烈不满或正式书面投诉,需要退换货处理。
    • 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的区域性或行业内负面影响。
    • 造成轻微设备损坏或需要临时停产。
    • 由质量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 重大质量事故(Ⅱ级):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指定金额范围之间。
    • 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功能性缺陷,已批量交付客户,需要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 引起重要客户索赔,或导致客户流失。
    • 在主要市场或媒体上出现负面报道,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 造成人员轻伤或重要生产设备严重损坏,导致长时间停产。
    • 由质管会副主任(主管副总)牵头,成立跨部门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Ⅰ级):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指定金额以上。
    • 产品缺陷导致客户方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人员重伤或死亡事件。
    • 引发大范围、全国性或国际性的负面舆情,导致公司品牌声誉遭受毁灭性打击。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处以重罚、或责令停业整顿。
    • 由质管会主任(总经理)亲自挂帅,成立最高级别的事故调查组,并可能需要引入外部专家或机构参与。

第四章 报告与处理程序

第九条 事故报告

  1. 即时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质量事故或其迹象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其直接上级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现场处置,并在1小时内向质量管理部及本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口头或书面简要报告。
  2. 正式报告:质量管理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定级,并填写《质量事故初始报告单》,分发至质管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于预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至质管会主任。
  3. 报告内容:初始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产品、问题现象、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初步判断的可能影响等。

第十条 应急处置

  1. 现场控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停止不合格品的生产或流转,对可疑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并封存相关记录、物料、工具、设备等,保护好事故现场。
  2. 客户沟通:如事故已影响到客户,由市场/销售/客服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在质量管理部和技术部门的指导下,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情况,安抚情绪,并承诺将尽快调查处理。
  3. 技术支持:研发/技术部门应立即介入,分析问题现象,为现场处置提供临时技术方案,如筛选标准、返修方法等。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

  1. 调查组成立:根据事故级别,由对应的责任主体(部门、质量管理部、质管会)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事故24小时内,特别重大事故4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
  2. 调查实施:调查组有权查阅所有相关文件记录、取样检测、询问相关人员、模拟重现问题等。各部门及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证据。
  3. 根本原因分析:调查组必须运用科学的分析工具(如鱼骨图、5W2H分析法、故障树分析等),深入挖掘导致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和系统层面的根本原因,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与整改

  1. 处理决定: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事故3个工作日,特别重大事故15个工作日)完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需详述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损失评估、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和纠正预防措施。
  2. 报告审批:调查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终由相应级别的决策机构(部门负责人、质管会)审批。
  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等级、责任大小和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调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纠正与预防措施:责任部门必须根据调查报告,制定详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表》,明确措施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应包括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技术文件的修订、操作规程的完善、员工培训的加强、管理制度的优化等。

第十三条 效果验证与关闭

  1. 跟踪验证:质量管理部负责跟踪所有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2. 关闭归档:所有措施经验证有效后,由质量管理部办理事故关闭手续,并将从初始报告到关闭验证的全套资料整理归档,作为质量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输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奖励
对于及时报告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有效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或在事故处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前言:我们的质量承诺与行动指南

在我们的公司,质量不仅是产品的属性,更是我们对客户的庄严承诺,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共同责任。然而,在复杂的生产与服务链条中,偏差和失误在所难免。当质量事故不幸发生时,我们需要的不是相互指责,而是一套清晰、高效、以解决问题和持续改进为核心的行动指南。本制度旨在成为每一位员工处理质量问题时的“导航地图”,它将以问答和流程化的形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为什么这么做”,从而共同构建一个透明、协作、不断学习的质量文化。

第一部分:识别与响应——当我发现质量问题时

问题一:什么是需要我立即行动的“质量事故”?

答:任何可能损害客户利益、公司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都值得你高度警惕。你不必是质量专家,只要你观察到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就应视为潜在的质量事故,并立即行动:

  • 产品异常:你发现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功能与标准或正常状态有明显差异。例如,产品有裂纹、颜色不对、无法启动、数据异常等。
  • 流程失控:你看到生产线上的设备参数异常、工艺步骤被遗漏、操作方法严重违规,且可能已导致或即将导致一批产品不合格。
  • 客户的“警报”:你从销售、客服同事那里听到,或者直接收到客户关于产品失效、性能不达标、甚至造成其生产中断或安全问题的强烈抱怨或投诉。
  • 批次性问题:你发现某个问题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在一批产品中普遍存在。

行动指南一:黄金一小时内,我该做什么?

当你识别出上述问题时,请遵循“停止-隔离-报告”三步曲:

  1. 立即停止(Stop):如果问题发生在生产线上,立即停止受影响的工序或设备。如果是不合格品正在流转,立即停止其流向下一环节(如入库、发货)。你的果断行动是防止损失扩大的第一道防线。
  2. 有效隔离(Isolate):用标识牌、隔离带或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等方式,清晰地将所有可疑产品(包括已生产的、在制的)与合格品分离开。同时,保护好相关的生产记录、设备、物料等“第一现场”,它们是后续分析原因的关键线索。
  3. 迅速报告(Report):在完成上述两步的同时或之后,毫不犹豫地向你的直接主管报告。如果主管不在,可越级报告或直接通知质量管理部。报告时,尽可能说清:你看到了什么(现象)、在哪里看到的(地点)、涉及哪些产品(范围)、你已经做了什么(已采取的措施)。

第二部分:调查与分析——我们如何找到问题的根源?

问题二:事故报告后,公司会如何展开调查?

答:一旦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一个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合作流程将立即启动。

  1. 成立“寻根”团队: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质量管理部会迅速牵头,邀请来自生产、技术、研发、采购等相关领域的同事组成一个临时项目组——事故调查组。这个团队的目标不是追究个人责任,而是作为一个整体,集中智慧找到问题的真正原因。
  2. 信息收集与事实还原:调查组会像侦探一样工作。他们会来到现场,查看你隔离的产品和保护的现场;他们会查阅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设备维护日志等所有相关文件;他们会与你和当时在场的其他同事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的经过。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的是所有人坦诚、客观地提供信息。
  3. 深入的“为什么”分析:找到表面原因很容易(如“员工操作失误”),但我们的目标是找到“根本原因”。调查组会使用一些系统性的思考工具,比如:
    • “五个为什么”(5 Whys):像剥洋葱一样,对一个问题连续追问至少五个“为什么”,直到找到无法再问下去的、最核心的系统性或管理性原因。例如:为什么零件装错了?因为拿错了。为什么会拿错?因为两个零件很像且放在一起。为什么放在一起?因为库房管理规定不明确……
    • 鱼骨图(Ishikawa Diagram):从人、机、料、法、环、测(人员、机器、物料、方法、环境、测量)六个方面,系统地梳理可能导致问题的所有潜在因素,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的方向。
    •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的目标是从“谁做错了”转向“是什么机制或流程让错误得以发生”,从而实现根本性的改进。

第三部分:解决与预防——我们如何确保不再重蹈覆覆?

问题三:找到原因后,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答:找到根本原因只是成功的一半,更关键的是采取行动,彻底“杀死”问题。

  1. 制定行动计划:调查组会输出一份清晰的《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这份报告的核心不是批评,而是一个详尽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它会明确回答以下问题:
    • 做什么(What):需要采取哪些具体行动?例如,修改图纸、更新作业指导书、增加检验步骤、重新培训员工、改进设备等。
    • 谁负责(Who):每一项行动由谁来牵头完成?
    • 何时完成(When):每一项行动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2. 彻底的纠正行动:这是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所做的“补救”。
    • 处理不合格品:对已隔离的产品,技术和质量部门会共同决定是报废、返工还是降级使用,并严格执行。
    • 客户解决方案:如果影响到客户,销售和客服团队会基于调查结果,向客户提供一个负责任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更换产品、提供补偿或进行技术服务。
  3. 长效的预防措施:这是为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免疫系统”升级。
    • 流程优化:修改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从系统上堵住漏洞。例如,为防止拿错料,可以设计防错的料盒,或在系统中增加扫码验证环节。
    • 知识共享与培训:将这次事故的教训整理成案例,对所有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让每个人的经验都成为组织共同的财富。
    • 系统监控:在流程中增加新的监控点或检查项,以便在问题萌芽阶段就能及时发现。

问题四:整个过程结束后,如何确认问题真的解决了?

答:我们不接受“纸上谈兵”的整改。

  1. 效果验证: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质量管理部会主动回到现场,通过检查记录、观察操作、抽查产品等方式,来验证这些措施是否被有效执行,以及是否真正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 关闭与复盘:只有当验证结果表明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且不再复发时,这个质量事故的档案才会被正式关闭。但关闭不代表遗忘,我们会定期回顾这些案例,持续审视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它始终保持活力和有效性。

我们的共同责任

处理质量事故不是某个部门的专利,而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使命。在这个过程中:

  • 发现者是我们的“哨兵”;
  • 一线员工是“第一响应人”;
  • 调查组是“问题诊断师”;
  • 各级管理者是资源提供者和决策者;
  • 质量管理部是整个流程的组织者、协调者和监督者。

让我们用坦诚、协作和对卓越质量的不懈追求,将每一次质量事故都转化为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共同守护我们的质量生命线。

篇三:《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严肃公司质量法规,强化全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事故的定性、定责与处理,有效遏制和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资产与信誉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行业标准及本公司《质量管理总纲》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质量事故”,系指在公司经营活动的全生命周期中,因违反质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或因过失、疏忽,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系统或服务失效,并已造成或足以造成经济损失、客户损害、品牌冲击或法律风险的事件。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质量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有据可查、程序正当、惩教结合、闭环管理”的原则。核心贯彻“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 广大员工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
  4. 没有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条 事故等级与判定标准

质量事故依据其后果的严重性,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审批和差异化问责。

  1. 一般质量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材料费、工时费、运输费等)达到公司规定的A等金额标准;
    • 导致生产线非计划性停线达到指定时长标准;
    • 引发客户一般性投诉,需进行产品更换或费用减免,但不涉及批量问题和品牌声誉;
    • 内部发现的、需要一个班组以上人力进行整批返工或筛选的事件。
  2. 较大质量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公司规定的B等金额标准;
    • 不合格品已交付客户,引发客户正式书面投诉或索赔要求,并造成批量退货或换货;
    • 对公司在特定区域或特定客户群体中的声誉造成明显负面影响;
    • 导致关键设备损坏或生产线停产达到指定时长标准。
  3. 重大质量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公司规定的C等金额标准;
    • 产品缺陷引发安全隐患,导致客户启动批量召回程序;
    • 导致主要客户业务中断、或失去重要客户订单;
    • 被主流媒体或行业媒体曝光,对公司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 导致人员轻伤或触发向政府监管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
  4.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公司规定的D等金额标准;
    • 产品缺陷导致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件,或对客户造成重大、不可逆的财产损失;
    • 引发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或环境污染事件;
    • 被国家级监管机构立案查处、处以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照或勒令停业;
    • 引发全国性或全球性的品牌信任危机。

第五条 报告的义务与时限

  1. 首报义务:第一发现人(不论其岗位、级别)为事故的首报义务人。知情不报、迟报、谎报或瞒报者,一经查实,将视为严重失职,从重处罚。
  2. 报告时限
    • 首报义务人应在发现事故(或迹象)后 30分钟 内,向直接上级和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
    •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须在 1小时 内上报至质量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并启动现场应急处置。
    • 质量管理部在接到报告后,对于预判为重大(Ⅱ级)及以上的事故,必须在 2小时 内直报公司总经理。
    • 任何层级的管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延误事故信息的上传。

第六条 调查的权限与程序

  1. 调查授权
    • Ⅳ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授权并主导调查,质量管理部监督。
    • Ⅲ级事故: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授权并牵头成立调查组。
    • Ⅱ级事故:由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授权并任命调查组组长。
    • Ⅰ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直接授权,亲自挂帅或指定公司高层领导为组长。
  2. 调查组权限:经授权的调查组,在调查期间拥有以下权限:
    • 封存、取样、检验与事故相关的一切物料、产品和设备。
    • 查阅、复制与事故相关的所有技术文件、生产记录、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
    • 约谈、询问任何相关人员,被约谈人必须如实陈述,不得拒绝或隐瞒。
    • 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进行模拟实验或复现分析。
    • 对阻碍、干涉调查的行为,有权提出即时处理建议。
  3. 调查程序:调查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基本情况、调查过程、事实与证据清单、原因分析(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直接经济损失核算、责任认定分析、处理建议、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七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1. 责任划分: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 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或不作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人。
    • 主要责任人:在业务上指导、管理直接责任人,因指导失误、监督不力或审核把关不严的直接上级或相关技术、检验人员。
    • 领导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负有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各级管理者。
    • 管理责任单位:因制度缺失、流程不健全、资源配置不足、培训不到位等系统性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
  2. 问责依据:责任追究的程度,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事故等级。
    • 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影响。
    • 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
    • 事后态度:是主动报告、积极补救,还是隐瞒、推诿。
    • 是否属于屡次发生同类问题。
  3. 处理方式
    • 对个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反“首报义务”或在调查中作伪证者,加重一级处罚。对于主动暴露问题、避免重大损失者,可酌情减免处罚。
    • 对单位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扣罚单位绩效奖金、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 经济赔偿:对于因玩忽职守、严重违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 法律追究:对于触犯刑法的,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处理决定:所有处理决定必须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整改与关闭

  1. 整改指令:事故处理决定必须附带《纠正与预防措施指令单》,由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期限。
  2. 跟踪与验证:质量管理部作为公正第三方,负责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独立跟踪与验证,并出具《效果验证报告》。
  3. 关闭审批:经验证确认所有措施到位且有效,根本原因得以消除后,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关闭申请,按事故等级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结案归档。未关闭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处罚不得撤销。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纪律监察部门与质量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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